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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20:41
财政监督 2015年4期
关键词:财政粮食监管

财政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 今年起编制3年滚动预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补充,将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落实下来,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制定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意见还要求财政部牵头编制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并在启动编制规划前,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各部门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未来三年设计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收支数额,提交财政部门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比照中央做法,编制地方中期财政规划。

《意见》中提到的中期财政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预测现行政策下的财政收支,充分考虑国内外发展环境的重大变化,并结合基期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在做好预测的基础上预测财政收支。二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包括财政收入制度和支出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债务风险问题。

国务院宏观调控挤存量 指向3 万亿财政库底资金

国务院2015年创新宏观调控的第一招,便指向了截至2014年12月底共计3.13 万亿的财政存款。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表示要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并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盘活存量共开出了十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给地方执行部门一定弹性空间,允许在适当范围进行资金的调剂;同时,加强了对收入的管理,强调要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要及时入库等。至于数额巨大的财政存量资金,释放出的流动性,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问题,通知表示央行要加强对市场流动性的监控,防止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流动性波动。

天津自贸区方案框架显形:服务京津冀和“一带一路”

相关渠道的信息显示,天津市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之一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建设高水平自贸区。同时强调要突出天津特色,与上海自贸区形成互补、对比,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壮大融资租赁业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这些信息或可视为天津自贸区方案的一大框架。天津市政府在提及建设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区实验区具体工作路径时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制造业开放领域,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完善大通关体系。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天津拟争取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国务院敦促地方充实粮食储备定期上报数据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根据意见,各省级人民政府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省长要承担的责任有: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同时,责任还包括: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这份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任务很明确、很具体。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明确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主产区要增加粮食产量,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等。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等。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要求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要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等。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春节前出台员工持股将先试点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中,已经成熟的包括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内的几个方案会争取在春节前推出,目前方案正上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最终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据悉,目前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已下发至相关企业开始部署实施,下一步在总结第一批经验的基础上会进一步扩大;员工持股将选择部分央企试点后推开,有可能会选择原来部分试点企业或其他一些竞争领域的企业进行试点。

银监会监管架构调整

中国银监会对外公布了监管组织架构重大改革之后的部门设置,此次大调整中,涉及民营银行、P2P 网贷、信托业以及权力下放等领域的部门最受瞩目。此次改革内容包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 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 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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