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 江绍栋
生态纺织品环保的要求及趋势解读
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 江绍栋
(摘自REACH法规)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纺织等日用消费品的生态安全性能的关注成为新的热点。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升级和加快,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自由化的实现,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了传统的贸易壁垒而成为目前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新的贸易障碍。
鉴于国际贸易中传统的关税壁垒正在逐步被弱化,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活动空间也日渐缩小,人们开始注意到各国在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标准、技术水平和技术传统上的不同而形成的“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欧共体是最先认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的TBT的,为了加快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协助各国的技术标准,欧共体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办法》,有效地消除了其内部市场的技术性贸易障碍。随后,人们对TBT的关注扩展到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和缔约方认为,技术规则和工业标准是最重要的,但各国的规则和标准各不相同,给生产者和出口商造成了困难,如果标准是随意设置的,则可以被用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成为贸易的障碍。
在此基础上,各缔约方共同签署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协议认为,各国为了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有权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标准。此外,协议不禁止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满足标准。为防止太多的差异,协议鼓励各国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但不要求他们为此而改变其自身的保护水平。中国已于2001年正式加入WTO自然已成为其协议签约方。
TBT协议是把“双刃剑”。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TBT协议对推进科技进步、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在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TBT协议有可能被滥用,而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和工具。在国内,人们习惯于从贸易保护主义的角度去审视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技术壁垒,并将其视为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欠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一种贸易歧视或贸易保护。但现在,这种观念正悄悄地发生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促使人们学会更多地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出发来看待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技术壁垒。而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其各级政府也已更多地从正面的角度引导各方通过产业和产品升级、加快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去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形形色色的贸易技术壁垒,变被动为主动。事实上,在国际贸易中,虽然一些国家的政府或立法机构不可避免地会为了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利益,充分利用WTO/TBT协议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但从各国的买家、零售商的角度,则更多的是以消费者的需求和顺应消费潮流的发展为自身运行和发展最高准则。因此从本质上来讲,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存在和发展的真正动因在于世界消费潮流的导向而非政府主导。
现代纺织工业正在逐步演变成一个典型的化学加工工业,特别是印染后整理行业。除了化学纤维已经被大规模使用外,现代纺织工业的几乎每一道加工工序都离不开化学品的使用。大量未经严格生态安全评估的化学品的使用甚至泛滥,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和监控已经成为各方的广泛共识。而其中的纺织品的生态安全问题也自然难以独善其身,置之度外。
随着欧盟REACH法规和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令的正式实施,产品的生态安全性能将成为国际贸易中贸易技术壁垒的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对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和走向都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相关的对策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快相关检测技术的标准化等,已经成为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大、紧迫和现实的课题。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大国,保持纺织品的健康和出口的稳定增长,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生态纺织品的理念已经主宰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市场的今天,加强纺织业对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强化生态纺织品的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提升纺织品生态安全性能的标准化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根据目前市场各国对环保的关注度,环保要求及相关法令主要有:
在REACH法规中有一条被反复提到的欧共体指令,且按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1907/2006/EC号法令的要求,这个已被多次进行重大修订的欧盟指令的所有内容将构成新的REACH法规的一部分,并由此为基础来进一步规范某些危险物质本身、在制剂或物品中的危险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个著名的法规就是于1976年7月27日,由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的第76/769/EEC号指令。事实上,近年来在国际纺织品生产、贸易和消费领域正在为更多的人所熟悉的所谓生态纺织品概念及相应的贸易保护或质量监控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与第76/769/EEC号指令是密切相关的,甚至第76/769/EEC号指令的大部分重大修订,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或影响着生态纺织品的每一个发展进程。
在有关消费品的生态安全性要求的立法方面,有全球的“风向标”和“领头羊”之称的欧盟无疑是走在了前面,而美国、日本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立法似乎并无多大动静。但事实上,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曾颁布了一个有关控制家庭用品中有害物质的法规,其中有对甲醛含量的控制要求已经被世界各国相关的法规广泛引用。而有关甲醛含量测定方法的日本标准也已成了国际标准和世界各国标准的“蓝本”。这个法规就是著名的第112号日本法规。
相对而言,欧盟在有关环境、生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问题上的立法要超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一方面是由于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体之一,消费者和政府都已将事关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安全问题放到了受关注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和欧盟与美国等国家在立法理念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有关。
1.美国对某些日用消费品的生态安全性要求的立法情况。
《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令》、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的实施、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对邻苯二甲酸脂和双酚A的限制及美国部分州通过的对铅限制法案等。
2.加拿大PFOS法规
加拿大政府于2008年5月29日批准通过了有关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及其盐,以及1999年通过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中规定的某些其他化合物的法规。
3.挪威的PoHS法令
根据挪威政府2007年9月13日公布的PoHS法令,共有18种物质被列入管制范围,其涉及的产品领域包括服装、建材、玩具等。该法令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4.GS认证对PAHs测试的强制要求
2007年11月20日,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的经验交流办公室(ZEK)的AtAV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的检测要求。该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所有GS标志认证机构都将开始加测PAHs项目。
GS-Mark是德国政府所拥有的产品安全标志,根据德国设备安全法(GSG)所制定,主管单位为ZLS,为欧盟著名的自愿性认证标志。
5.欧盟最新颁布的关于禁止含DMF的产品上市销售的指令
2009年3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L74/32正式公布了欧盟2009年3月17日作出的关于要求各成员国确保不将含有富马酸二甲脂生物杀灭剂的产品投放市场或不可从市场获得类似产品的2009/251/EC号指令。该法令规定:凡是声明使用DMF的,如使用一个或多个小袋包装DMF的产品或产品部件,或产品的部件中DMF的含量>0.1mg/kg的都属于含富马酸二甲脂的产品。
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已被召回的含富马酸二甲脂的产品中,也包括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
6.我国颁布的GB-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规范》
2003年11月27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国家强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规范》。该标准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取代原强制性国家标准——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该标准从立项到发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充分显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在推出国家强制标准过程中所采取的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该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在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纺织品生产和倡导绿色消费方面迈出了具有法律意义的实质性步伐。
纺织品相关GB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有:
国家强制标准GB20400-2006《皮革和皮毛有害物质限量》;
国家强制标准GB19601-2004《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定及测定》;
国家强制标准GB20814-2006《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国家强制标准GB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等。
1.欧盟生态纺织品ECO-label标志认证标准的推出
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5月15日作出第2002/371/ EC号指令,对原有授予某些符合要求的纺织品欧盟生态签(ECO-label)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进行修订,并发布新的标准。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始于1993年,由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会议第880/92/EC号法令设立。并同年颁布了洗衣机和洗碗机的生态标准。到目前为止,ECO-label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已达包括纺织品在内的数十种,并且扩展的速度也正在加快。
欧盟针对纺织品的ECO-label标签标准是迄今为止最严格的纺织品生态标准,它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在纺织品国际贸易中崇尚“绿色”的发展趋势,也是国际纺织品消费市场追求“绿色”的必然结果。欧盟建立该体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把与人们生活和环境休戚相关的各类产品的生产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推进和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它积极的一面。当然,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也可以把它看成是构筑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但问题是这种“绿色壁垒”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市场和消费潮流为导向的,单纯的消极抱怨或者观望只会是坐失良机、自我淘汰。
2.Oeko-Tex标准100和Oeko-Tex标准200的推行
2008年1月1日,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和检验协会简称Oeko-Tex Association发布2008年新版Oeko-Tex标准100,这是该协会自Oeko-Tex标准100面世以来推出的第12个版本(不含期间进行的部分内容修改)。
据该协会的公告称,根据市场的发展和法规的变化,该协会对Oeko-Tex标准100中有关有害物质的检测的限量和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协会此次对Oeko-Tex标准100的修改,除了属于近年来发布新的版本的惯例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与美国服饰和鞋类协会(AAFA)新推出的“限用物质清单”(简称RSL)相协调,从而使Oeko-Tex标准100在今后能对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企业更具有吸引力。事实上,以前旧版的Oeko-Tex标准100所涉及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清单与AAFA提出的对纺织品和服装上可能存在的有物质进行的相关检测标准大部分是吻合的。从2008年开始,Oeko-Tex标准100将增加对6种有机氯杀虫剂的检测,这6种杀虫剂包括异艾氏剂、kelevan、十氯酮、乙滴滴、strobane和碳氯灵。至此,被Oeko-Tex标准100禁用的杀虫剂总数已达60种。此外,三苯基锡被新增为有害物质,而石棉纤维如AAFA一样被禁止使用。
目前,被Oeko-Tex标准100列入受控物质已超过100个,他们不仅涵盖了对人体健康有害或有潜在危害的化学品,而且也包括了某些与预防健康风险有关的物质。如纺织品需进行致癌和致敏染料的检测、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和杀虫剂残留的检测。对甲醛、可萃取重金属、含氯酚、甲苯和有机锡化合物等也做了严格的限制。此外,纺织品还需达到一定的色牢度要求,PH值也应该是皮肤友好的。2008年版Oeko-Tex标准100检测项目及限量表详见Oeko-Tex标准100公布的清单。
3.Intertek的生态纺织品认证
2007年10月,在Oeko-Tex推出其2008年新版Oeko-Tex标准100前,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专业机构的Intertek(中文名称为天祥集团)也推出了其精心打造的新版Intertek生态纺织产品认证标准,2008年7月,这个标准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从这两家国际知名的生态纺织品检测认证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不断加快的标准更新步伐中,我们不难看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盟对生态纺织品的认识正在不断的加深和完善,世界一些著名买家对纺织品的生态安全要求正日趋严格。同时,在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对产品的生产安全要求的多样化也日趋明显。
众所周知,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生态纺织品国际标准,在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不同国家、不同买家对纺织品服装的生态安全要求由于法规或认识上的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这对生产商和供应商而言,无疑会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一种具有国际权威性的产品安全认证就成了许多高端产品生产和供应商的迫切需求。
目前,国际上对生态安全纺织品的认定一般有四种不同的方式。第一种是对产品及其生产系统的认证,如果产品及其生产体系能满足认证的要求,认证机构会发给证书并允许使用认证标示,如Intertek的生态产品认证(Intertek Eco-Certification);第二种是单纯的标签认证,即认证机构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按认证方的标准进行检测的基础上,加上申请人的自我申明,允许申请人在其产品上使用某种认证标签,如欧盟的ECO-label和Oeko-tex的Oeko-tex标准100认证;第三种是买家本身无特殊要求,因而生产或供应商只要根据进口国家的法规要求,提供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即可;第四种方式则是生产或供应商必须按买家要求,提供买家指定的权威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其产品符合买家的生态安全要求。很显然,这四种方式的并存,虽然给产品的生产或供应商提供了不同层次的选择以满足不同的要求,但也客观上使申请人对相关的法规要求缺乏足够的了解而造成一定的混乱。
继2007年6月推出首版《限用物质清单》(简称RSL)之后,仅仅过了7个月的时间,AAFA(美国服饰和鞋类协会的简称)紧接着于2008年2月又推出了其《限用物质清单》第二版。除了少量版式上的调整,新版《限用物质清单》在技术内容上并无实质性的变化。2008年7月,AAFA又推出其第三版《限用物质清单》。这次改版,主要是在引用法规,技术内容勘误和限用物质增删等方面做了少量的调整。2009年2月,AAFA又推出了最新修改的《限用物质清单》第四版。与第三版相比,AAFA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作了少量的调整、补充和修改。
由于立法理念的显著不同,美国和欧盟同样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服装消费市场,却在有关纺织品服装生态安全性要求的立法方面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态势。在欧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有关纺织品生态安全性能要求立法已经相当完善,有关生态纺织品的理念已经在生产商、贸易商和消费者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但在大西洋彼岸,美国的联邦政府或者各州的立法机构在这方面却少有作为。按美国人的立法理念,若欲对某种化学物质通过立法禁用或限用,必须建立在有充分的科学和事实依据基础上。事实上,目前被欧盟立法禁用的化学物质,其对人类或环境危害程度的评估,很多还停留在怀疑和估计有潜在危险的水平上,确切的依据并不充分。对此,美国的做法是等有了确切的依据再立法,而欧盟的做法则是先立法禁止或限用,以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被进一步扩大。
问题是,随着欧盟对生态纺织品要求的提高和完善,在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其影响力正在迅速扩大,绿色消费已经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和消费的主流。在这种环境下,美国的服饰或鞋类的生产和零售自然是不能坐等了,采取了某些主动的行动将更有利于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市场的竞争力。
AAFA花大力气组织相关人员来研究和推出其《限用物质清单》,并非出于建议立法或制定行规的目的,而是希望以这种方式向有关的纺织、服饰、鞋类企业提供世界各国有关在家用纺织品、服饰和鞋类等最终产品上限制或禁止某些化学品和物质使用的法律法规信息。AAFA希望其《限用物质清单》可以成为纺织、服饰和鞋类企业及其供应商的实践工具,使得其在整个供应链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并对各国法规对在家用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等最终产品上某些物质的限量控制要求保持警觉。
2002年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国家推荐性标准GB/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个有关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据悉,该标准的研究起草是曾是作为生态纺织品认证标准提出的,但标签认证的思路最终并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而其中的技术要求则作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发布。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技术和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标准实施的可行性,为强化国家对生态纺织产品发展的导向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最终还确定将这些技术要求中最关键和迫切的内容,转化成了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即BG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形成这样的制度,不仅是科学合理的,而且对加强引导、促进中国生态纺织的健康发展,打破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是十分有利的。
综上所述,本文所有法规和标准均来源于真实数据和相关档案及标准法规文本,大致收集了关于纺织生态的常用法规及来源,使更多的印染行业工作者能了解到更多的相关法规,规避由于产品的不环保问题,造成损失!
《REACH法规与生态纺织品》
《生态纺织品和环保染化料》
BG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Oeko-Tex标准100 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