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环 商翠敏
保障京津农产品有效持续供应,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及时、应急供应,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下边谈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思考。
1、京津农产品市场需求现状
根据《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建议的人均每年食物摄入量测算,京津3500万常住人口年需求515万吨蔬菜(净菜)、133万吨水果、98万吨肉、53万吨蛋、56万吨奶、56万吨水产品。北京市每年的蔬菜需求达到1100万吨。北京市仅奶类可以满足当地需求,其他农产品均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其中蔬菜自给率仅为28%,粮食、水产品、禽蛋的自给率均在50%以下。
天津市作为农业大市,奶类、蔬菜、水产品和粮食的供给大于本地需求,但禽蛋类和水果类的供给常年存在较大缺口。虽然天津市蔬菜总产出量较高,但自产蔬菜的品种、上市时间等具有明显的季节集中性,难以做到常年均衡性生产供应,需要依赖外地供应。
2、京津农产品供给基本情况
北京市农产品供给中,批发市场占75%,直接供应市场占15%,农超对接占10%。北京市农产品的供给基本是郊区供应和外埠供应并行的格局。通过批发市场和摊商渠道进行销售的农产品以外埠为主,北京地产约占20%;连锁超市中,以北京市郊区供应为主。天津市农产品综合市场成交额自2010年开始呈现萎缩态势,与此同时,天津市各大超市农超对接直采率达到95%,成效显著。
3、京津冀批发市场对接现状
从交易规模与交易金额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仍是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其中北京市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9家,总交易额1200亿元。从北京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流向看,北京本市消费量占80%左右,转销外埠的量占20%左右,而蔬菜转销率达到50%。近年来,北京市大型农产品市场实施了“内升外扩”发展战略。
1、批发市场无组织、重复建设,空间布局有待优化。由于缺乏省级甚至泛京津冀区域总体规划指导,没有根据京津冀市场结构性需求进行市场网点定位,导致重复建设问题突出,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2、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不畅,三地质检结果不能互认。受北京货车限行、天津机动车限行政策影响,加大了蔬菜运输车辆的周转成本,运输成本增加。三地农产品质检结果不能互认,重复检验检疫使检测成本增加。
3、未形成一体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合作难以有效推进。京津冀三地农产品流通合作机制尚未制度化和法律化。河北省与京津地区在农产品基地、市场建设方面存在政策悬崖,无法形成有效的跨地区协调工作和发挥共生共赢机制。
4、农产品流通环节冗长,流通成本高。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中,虽有多种销售载体,但主要以批发市场为主,农产品流通由“最初一公里”至“最后一公里”需要经过经纪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等一系列流通环节,流通时间长,流通费用高,农产品损耗浪费大。
5、农产品流通缺乏有效组织,规模化、信息化程度低。河北省农产品物流主要组织者是农户和经纪人,组织化程度普遍偏低,各自为战现象严重。流通领域信息化程度低,无法及时获得产销信息并做出反应,难以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纵向一体化。
1、构建泛京津冀区域农产品流通新格局。以满足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的需求。加大政府投资公益性批发市场需要的力度,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批发市场整体布局。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方式、多业态,满足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的农产品零售网络。实施市场升级改造。
2、构建京津冀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市场准入互认制度。通过在京津冀区域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质量安全追溯、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互认制度,避免农产品重复检验检疫。减少对外地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限行限制措施,提高流通效率,减少流通成本,打造新型绿色通道。
3、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建立京津冀产区销区利益补偿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产品生产与流通领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政府达成产区销区利益补偿机制,对于外来资本在本地投资农业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
4、培育流通主体,推动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通过加快流通主体建设,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促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支持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北京建直营店、开展农超对接项目、进驻批发市场等。探索农产品直销、网络直销、农产品直采模式、农餐对接模式等模式。加快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建设农村电商示范基地。
5、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品牌农业建设工程。实施品牌农业建设工程,开展品牌农业推进年活动,加大政府对农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和保护。整合河北省农产品品牌资源,全面部署,层层落实,在农产品商标注册、质量安全认证、品牌覆盖基地能力、争创名牌农产品等方面有所突破。
6、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推动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建设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努力扩大基地生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