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鹰飞,许安琪
(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3.东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7)
在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十四年中,日本帝国主义以军事占领为依托,大肆实行经济侵略,疯狂掠夺中国财富。以伪满洲中央银行为枢纽的伪满洲金融体系,是对中国东北进行经济侵略和金融统治的特殊金融机构体系。伪满洲中央银行在掠夺财富支持侵略战争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残酷手段打击中国民族金融业,加深东北金融的殖民地化。尽管日本军国主义在战后极力美化其罪恶行径,但史实昭彰,铁证如山,侵略和掠夺的性质是无法抵赖的。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魔爪伸向我国东北,迫使东北的政治、经济和金融加速走向殖民地化。[1]日本关东军于1931年12月设立“统治部”后,即开始着手准备筹建伪满洲中央银行。以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为依托,炮制伪《满洲中央银行工作纲要》,并通过了明目张胆进行金融侵略的伪《满洲通货金融改革方案》。在攫取东北原有的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和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的基础上,于1932年6月15日,设立了控制东北金融的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设于伪满洲国首都“新京”(长春)。伪满洲中央银行自成立之日起,日伪即按1932年6月11日所公布的伪《满洲中央银行法》赋予如下的特殊任务:(一)参与伪满政府有关金融之种种重要计划;(二)指导统制金融业吸收资金和运用资金;(三)统制国外资金之引进;(四)整顿金融业,增进其职能;(五)保持金融事业与产业之紧密联系。这家银行由于承担着这些“重大”的特殊任务,所以伪满政权将它列为“特殊银行”。
日本侵略者为了加深东北金融的殖民地化,以达到整个东北经济的殖民地化,还相继设立了一系列服务于其金融掠夺的金融组织。其中,合作组织包括伪兴农合作社和工商金融合作社,比较重要的银行包括“满洲兴业银行”,还包括兴农金库及以典当为主要业务的大兴公司等,形成一个以伪满洲中央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该体系对中国东北进行高度垄断,具有鲜明的殖民色彩。
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的金融操控,其目的和功能的实现,主要的依托就是“满洲中央银行”。[2]伪满洲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侵略的总枢纽,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殖民色彩。根据史料记载,伪满洲中央银行主要业务活动是围绕金融侵略、经济掠夺和打击中国民族金融业展开的。作为中央银行,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第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垄断占领区的货币发行。为此,1932年6月,日伪政权公布带有明显掠夺性质的伪《货币法》,与之相呼应,又公布了旨在为垄断货币发行服务的伪《旧货币清理办法》,作为一种法律保障,给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别权利,在此基础上对东北地区原来流通的货币强行收回。其次,伪满洲国政府和统治之下的银行颁布一系列的政策和法令,对东北地区展开疯狂的金融掠夺,用以支持侵略战争和所谓的产业开发。具体手段包括吸收储蓄、推销公债和放款等。同时,伪满洲中央银行代理日伪国库,为支持侵华战争办理一系列特殊的财政金融业务。在这些业务活动中,不断实现日伪“货币一元化”和所谓的“金融汇兑一元化”。这些充分暴露了伪满洲中央银行的侵略性质和殖民特征。
伪满洲中央银行所执行的金融方针政策及其业务的殖民地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日本侵华之前,中国东北地区的金融业发展以官办金融业为主要力量,民族金融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东北地区的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货币种类纷繁。[3]大的商号、银炉、地方政府机关等均有货币发行。货币种类之繁多,流通地域之割据,客观上成为日伪进行金融垄断的强大阻力。因此,发行伪币,统一币制必然会成为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第一件大事。
伪《货币法》规定:“货币之制造及发行权属于政府,由满洲中央银行代行之”。依据这部法律,日伪政府通过强制、欺骗等各种卑劣和残酷的手段推进所谓“币制统一”,限定时间强行收缴原来流通的各种货币,强行统一为伪满币。伪满洲中央银行直接收缴“四行号”发行的各种货币,强令原发行单位自行清理其他各种货币。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和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钞票,由于该两行各有垄断财团作为后盾,日本关东军也不敢轻易触动。直至1935年9月,才由日伪两政府发表“声明”,要求金票、钞票逐渐收敛。之后,日伪借推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之机,将朝鲜、正隆、满洲三家日本系统银行合并为伪满洲兴业银行,使其负责供应“产业开发”所需长期资金的任务。同时把垄断外汇、外贸的权力,交给了横滨正金银行。这样,均衡了朝鲜、正金两行在我东北的经济利益之后,才决定禁止金票、钞票的发行和流通。
在收兑“四行号”发行的各种票券时,伪满政府声称“四行号”票券共应折合伪币14 223万元。至1935年8月收缴结束,共收回13 821万元,未收回部分达402万元,再把热河汇兑券26.6%,马大洋票7%,铜元票51%没有收回的数字包括在内,数字相当巨大。这笔财富又为日伪所得。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在更大程度上控制东北的金融和经济命脉,在统一币制过程中,处心积虑地谋求实现伪币与日元等价,使伪币完全成为日元的附庸。
伪币一出笼,即遭到人民群众的抵制,便与银元产生差价。日伪为稳定伪币币值,先停止上海汇兑,限制行庄兑换钱钞。这样愈加激起人民群众的反对,使伪币币值动荡不稳。日伪见势不妙,便由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和奉天分行抛售现银,怂恿钱庄办理钱钞兑换;开放上海汇兑;解禁银元流通等等。经过这一系列措施,伪币币值暂趋稳定。
1934年,美国为了刺激国内的经济增长和控制银本位国家的货币发行,大肆提高白银价格,导致中国东北地区银价暴涨,因此,伪币与日元兑价也变化无常。在这种背景下,日伪金融体系依据情势极力压缩日元和伪币的价差,其险恶用心是迫使伪币币值不断与日元接近。1935年9月,日伪终于实现了这个厚颜无耻的目标:伪币与日元等价。完成了这个重要步骤,伪币被彻底捆绑在日元上,成为附庸。这就完全消除了日本垄断财团在中国东北进行投资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消除了日本的后顾之忧。伪满在日本发行的公债,每年都以数千万元到1亿元的额度急速增长。同一期间,日本对东北的投资额,每年也以6亿元左右的额度猛增。到日伪垮台前夕,在日本本土发行的伪满洲国公债达到10亿日元,日本财团对伪满的投资也因为没有风险而大幅增加,达伪币107亿元。同时更有利于日本帝国主义垄断东北的对外贸易,输入战略物资。伪满洲国对日本和关内贸易自不待言,就是对第三国贸易也输进大量战略物资。1936年到1938年的三年间,同第三国贸易总额达108 700万元,比1933年到1935年的三年间增长34.4%,同一期间非贸易输出入总额也增长20%多。
1936年后,为了支持战争,伪币进入了滥发的阶段。1941年,伪币发行额突破了前几年相对平稳的局面,骤然达到131 700万元,与1932年相比,增幅达到800%。1942年后,伪币发行的增速进一步加快,呈现出急速增长的态势。到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及其稍后的几个月,发行额度竟至136亿元,而这一数据是伪满洲中央银行建立之初发行额的96倍。[4]
滥发货币的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支持庞大的军费开支,伪满洲中央银行的一名重要官员曾在一次秘密会议上明确讲过:“通货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不能不说是军费开支。而军费开支又与产业资金相联系,特别是矿工业资金需要的增加”。伪满洲国军费开支不同于普通的主权国家,除了自身军警的费用之外,还要为日本关东军负担大量的军费。这两方面的开支共约占每年财政支出的三、四成。其费用如以1932年为基期,则1940年为其3.8倍多。以后逐年激增。起初以所谓“国防费分担金”的名义,由日伪两国按比例分担,列入财政预算。1944年,日本财政经济已临崩溃,遂把关东军军费负担完全压在东北人民头上。日本政府指令横滨正金银行出面,代其向伪满洲中央银行借款,日本银行担保。然后,日本政府转账给日本军部,再拨付给关东军,存入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关东军”户头。至1945年8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伪满“筹措”军费即达34亿元。
滥发伪币的另一个罪恶目的是用于所谓的“产业开发”。至1942年6月,已缴资本达34亿元,为1936年的13倍多。伪满洲重工业开发股份公司成立不过三年半,直接在伪满洲筹措的资金就有九亿五千万元之巨。日伪用投资手段大量掠夺东北资源。日本帝国主义夺走及就地消耗的工矿农产品,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到1944年三年间,原煤即达11 180万吨;1937年到1944年的八年间,掠夺农产品达5 750万吨;1935年到1944年的十年间,掠夺钢材1 308万吨。
滥发纸币必然会引起东北地区的物价暴涨。“新京”批发物价指数,如以1932年平均为基期、基数为100,1942则高达278.5,至1944年又上升2.5倍。这是按公定价格计算的。当时虽有公定价格,但有行无市。从1941年到1945年,生活必需品的七八成只能在黑市买卖。而黑市价格的暴涨则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日本行将溃败的1945年,黑市价格已达到公定价格的3 000倍。物价暴涨给敌占区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垄断资本家却大发横财。在1937年到1945年9月期间,日本三井财团所属公司的资本,由118 000万日元增至282 000万日元;三菱,由85 000万日元增至266 000万日元;住友,由38 000万日元增至28 2000万日元。伪满洲中央银行共获纯益20 006万元。相当于已缴资本的8倍多。[5]
1935年11月,随着日元和伪币汇率达成统一,日本开始着力防止汇率的大幅波动,稳定伪币币值,防止资金外逃。通过伪《汇兑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严格禁止外币的进入。将关内、日本的外汇、外贸交由伪满洲中央银行统一管理,由横滨正金银行完全垄断对第三国的相关业务。
开始实行汇兑管理时,人民群众对伪币极不信任。金融市场动荡不稳。1937年1月和10月以后,屡经修改的伪《汇兑管理法》,将汇兑管理与贸易管理强行捆绑在一起。其目的在于防止资金外流。沉重打击了民族经济。
日本、伪满间的外汇贸易,完全服务于“日满经济一体化”,服务于“日本搞军工工业”、因此,把伪满洲国定位于原材料基地。1940年后,虽表面上限定10万元、3万元、最后5 000元,但是只要伪满洲中央银行“同意”,即可通过该行或伪满洲兴业银行、横滨正金银行,不拘多少汇出汇入。汇兑资金的调剂,也不需要汇兑基金,概由伪满洲中央银行东京支行与日本银行签订短期透支契约解决。从1933年到1945年的13年间,伪满贸易呈现出殖民地经济的典型特征。由日本进口122亿元,占进口总值的82%;对日出口51亿元,占出口总值的63%。就进出口商品的结构来说,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出口商品中农副产品所占比重高达65%,而进口商品绝大部分是工业制成品。这充分反映了伪满洲国殖民地经济被剥削、受掠夺的实质。
伪满外汇基金,最初以英镑为基础。1939年9月,英德开战,英国实施汇兑管理。[6]伪满唯恐英镑失信,便将在伦敦的一部分英镑转移到纽约,实施英镑美元两条线管理。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英、美对日本实行经济封锁。伪满政府无奈将外汇基金一并转入日本国内横滨正金银行,为此,日本专门设立了“特别金元户”,图谋用此笔款项进行贸易。后来由于日本军事上的失败,贸易未能如期开展,“特别金元户”资金全部被日本侵吞。
早在日本帝国主义染指东北之前,东北地区金融业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金融机构也呈现出多样性和趋于完备的特征。除了包括官办银行为主的政府金融机构,也有民营银行,此外还有类似钱庄、储蓄会等老式金融机构。日本帝国主义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千方百计对东北民族金融业进行打击和扼杀。1939年强行“整顿”民营行庄,把当时的169家钱庄“整顿”为88家。后来又进一步采取手段,砍掉27家。对批准营业的金融机构,又严格限制资本金额和资本构成,并强制要求一年内必须改组为股份公司,不准独资经营;又规定资本金最低限额。
为了打压民族金融资本,将其纳入殖民地金融体系,成为日伪的附庸,伪《新银行法》,规定银行实行股份制,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是50万元,在哈尔滨、沈阳、长春等地设立总分行的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以上。导致民营行庄被迫停业或是接受日伪的资金和人员渗透(即派进负责人和上层职员)。
1941年3月,再次对民族资本银行进行并砍。1938年9月,伪满洲中央银行密谋胁迫东北所有民营银行组成“满洲银行协会”。伪满洲中央银行对民营银行的要求许多都是由“协会”这条渠道贯下去的。表面上是通过所谓各行协议,实质上是伪满洲中央银行操纵强迫。
1940年3月,伪政权又抛出了“共同融资制度”,以后“银行协会”又操纵三十家民营银行组成“共同融资团”,设共同融资团委员会于伪满洲中央银行内,并由其总裁为该会代表。
日本帝国主义在七七事变以后,向中国大举进攻,对作为其侵略战争基地的中国东北,更进一步加强了经济垄断和金融垄断。首先是进一步加强以伪满洲中央银行为主的金融垄断。伪满政权通过种种反动措施和压榨手段,打击民营银行。截至1945年8月,东北的大部分民营银行在日伪打压之下凋零,能够正常营业的仅有16家,就是这16家银行,大多数也被日伪植入资本或派人员入股,只有益发(长春)、商工(沈阳)、功成(梨树)、三江(佳木斯)等四家银行是纯民族资本的银行。其次是强迫储蓄,强行销售公债。日伪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战争,实行“产业开发”,以抑制物价上涨为借口,1939年开始在东北城乡开展“国民储蓄运动”。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各级机构都设立有“储金部”,筹谋策划,强迫储蓄。储蓄计划额从1939年至1945年的6年间增长了11倍。伪满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扩大军工生产提供资金,于1943年5月颁布《资金特定用途制度》,强行规定金融机构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债,从侵略东北到抗战结束,共发行87种公债,合计40.5亿元。截至1945年8月,仅还本5 700万元,劫夺民财29.68亿元。
[1]董双印,王振林.从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货币侵略史实看增强金融实力的重要性——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J].金融研究,1995,(8):23-27.
[2]赵继敏.论伪满洲中央银行在东北金融业统制中的作用及其恶果[J].社会科学战线,2005,(1):175-179.
[3]刘辉,于丽群.试论伪满洲国金融的特征[J].大连近代史研究,2007,(10):301-309.
[4]吉林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5]《中国近代金融史》编写组.中国近代金融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
[6]王帅.华俄道胜银行在华期间活动史料综述[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