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玥
(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
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45年抗战胜利期间,日本在东北进行了疯狂的经济掠夺,从钢铁、煤矿、石油、森林资源到铁路、交通、海关、邮电行业,从工矿业到农商业,从贸易金融到劳工移民,剥削的触角无处不在;从建立伪满洲国到成立伪满中央银行、从制定经济统治政策到两次产业五年计划和北边振兴计划,侵略的步伐没有一刻停歇。日本控制伪满的14年可以说是中国人血泪和屈辱的14年,也是日本从其在东北建立经济金融体制(1932—1936)到扩充战略物资和军工生产,从而极力支持侵略战争的加强统治(1937—1941)再到最后穷途末路、进行垂死挣扎和掠夺的过程(1942—1945)。如果说九一八之后侵占“四行号”抢劫资产数亿元是明目张胆的抢夺,那么,截至1944年,从东北汇回日本的利润32亿日元就是隐形的剥削。[1]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行将灭亡之前,其对东北的掠夺更是达到了空前疯狂的程度。
伪满初期,租税制度是沿袭了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的地方税收制度,税收是由农业税与租税组成的,即农业税之外的关税及工商税等统称为租税。1932年开始,租税在岁入的经常部计中占比达60%乃至更多。伪满通过实施《国地税划分纲要》等法令,直到1936年形成适合伪满统治的税制体系。1936年后,又颁布了《征收法》等二十多个法令,进一步加强了日本对伪满税收的控制。至1940年颁布《事业所得税法》,日伪基本废除了中华民国税制,初步形成殖民性税收体制。
此后,伪满政府在1941年(康德八年)到1944年(康德十一年)间,每年都有一次战时增税政策。从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税税率及增加征税税种等方面对东北经济进行了末日前的财富扫荡。
1941年(康德八年)8月实行了第一次战时增税。直接消费税方面创设了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时缴纳的通行税,可增收750万元;间接税方面创设了特别卖钱税,并将以往的娱乐和饮食税及地方捐、观览税计入此项目内,年度由此增税1 700余万元;提高了酒税、烟卷税税率,当年度由此增收4 400万元。1941年内国税达到21 174万元,增收8 527万元,增收部分是1932年内国税总额的33.6%。
1942年(康德九年)10月21日公布了第二次战时增税。消费税的间接消费税方面创设了一种清凉饮料税,增收24万元;进一步增加了酒税,年度增收3 240万元,以及特别卖钱税的税率,年度增收5 949万元。恢复了棉纱统税、水泥统税和砂糖税;在所得税方面修改了勤劳所得税和事业所得税,年度增收1 364万元;流通税方面创立交易税,针对物品贩卖业务之外的26种营业进行征税,年度增收2 083万元。本年度内国税总额达到38 466万元,是当年总岁入的46.7%。其中内国税增长部分是1932年内国税总额的6.8倍,较上一年内国税总额增长81.7%,增长迅猛。
1943年(康德十年)12月11日公布了第三次战时增税。消费税中的间接消费税方面,将酒税、汽水类税之间保持均衡,将税率均增15%,带来总量70%的增加和3 000万元的收入;烟卷税高达零售价格的72%,烟税增征40%,特别卖钱税税率可提高70%,增征额60%;所得税方面,提高了法人所得税,使其增征五成;流通税中的交易税方面,为了将生命保险业和银行业取得平衡,把纳税期改为两期;本次增税政策中还修改了国税分给地方的比率附加税率。本年度内国税总额达到57 932万元,是当年总岁入的54.9%。其中内国税增长部分是1932年内国税总额的7.7倍,较上一年内国税总额增长19 466万元。而此次征税中,伪满税收的收入增加了2.45亿元。[2]
1944年(康德十一年)12月18日公布了第四次战时增税,此次征税是伪满政权颠覆之前,日本垂死掠夺范围最广,提高税率最大的一次,达到了几近疯狂的程度。此次征税中增加了不动产所得税,调整了13个税种,范围涵盖消费税、交易税和所得税,提高了消费税中几种间接消费税的税率,如烟酒饮料税等;所得税方面提高了资本所得税30%;流通税中提高了印花税率20%;除此之外,伪政府还取消了附加税,将其归为正税统一征收。在这次征税中,增加的4.2947亿元被收入日伪囊中,其中消费税增收2.81亿元、所得税增收1.43亿元,增加最多的部分是通行税、酒税、卷烟税和事业所得税。
表1 1943年7月1日伪满的国税体系[3]
通过四次战时增税,建立了以消费税、流通税、所得税为核心的内国税体系(表1)。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的内国税13种,而截至1944年(康德十一年),伪满洲国实行的内国税项目高达34种,其中消费税11种,流通税13种,所得税10种。[5]
同时由表2可以看出,伪满各地还征收了省地方税、市旗县税和街村税。全县每人都要上交三种不同的税费:“税”、“捐”和“费”。“税”是省里向各县人民要的钱,即省地方税,包含土地税等。在战争爆发后的1942年,伪满曾利用飞机拍摄土地图(即鱼鳞图),对土地定级,按面积大小及土地平整或低洼等级征收土地税,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土地税的征税总额。[6]“捐”是县里向各村人民要的钱,即市旗县税,包含车捐、渔网捐、船捐等。这些捐按照车的种类、渔网的型号、船的大小等进行收取。“费”是村向各屯人民要的钱,即街村税,包含门户费等。
日本帝国主义在伪满末期对人民层层剥削,不断增加税收的种类和额度。1943年(康德十年),国税与地方税总额是1937年的3倍,人均税赋为1937年的2.5倍,老百姓每人要承担的国税与地方税竟高达16.2元。[7]很多家庭只能跟高利贷借款,举债度日,最后甚至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广大农民因粮食被掠夺经常靠野菜、树根、树皮等充饥,饿死人或因无粮自杀的事件时常发生。1942年佳木斯宪兵队文件记载:三江省鹤立县300人因无食粮而自杀;1943年关东宪兵队警务报告记载:清原县2 500人因饥饿而逃亡到北部。[8]当时,民间流传“穷人头上三把刀,租重、税多、利钱高;穷人面前路三条,逃跑、上吊、坐监牢”,血和泪的歌谣揭示了日本税赋的重重恶行。
第一,伪满末期的税收搜刮随着战争升级而逐步加强。伪满末期,征税横征暴敛的行为逐步深入,最后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英国对日宣战,日本用于战争的开销繁杂庞大,立即宣布了《战时经济紧急法案》,实行战时增税政策,提高税收收入成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并且,随着战争的深入和日军的走向灭亡,征税政策愈加疯狂变态。因为增税而增加的收入,1942年为1亿多元,这与1941年初相比较,多收入了70%。1941—1943年因战时增税而增加的收入高达7亿元。1932年的行政费及国防治安费约1亿元。1939年两费用约4亿元。1940年高达6亿多元。截至1943年,行政费及国防治安费花费9亿多元。特别是伪满末期,这两项费用激增(见图1)。这样庞大的军费开支,除了强制发行公债和储蓄券等以外,主要依靠提高各种税率、创立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进行多层级的盘剥和抢夺来实现。从1941年到1944年的四次增税政策中,税率不断提高,税种不断增加,国税从九一八之后的13种,达到1944年的43种,而国税和地方税的总数有70种之多。
第二,关税骤减伴随内国税剧增。伪满初期的税制是以关税为中心的岁入形态。以1932年为例,海关关税的收入为5 235.5万元,盐税为1 882万元,内国税1 189.8万元,海关的关税占到租税的47.5%。1939年时,租税收入为3.2亿元,关税收入为1.93亿元,关税占比为60.19%。这种关税收入占据租税收入五六成的形态一直延续到了1941年,之后形态发生了改变。1941年6月,德苏战争爆发后,伪满与西方的贸易通道被切断,加之同盟国对日伪实行全面封锁,英美与伪满之间断绝了贸易往来,贸易量的急剧减少,海关收入几近断绝,使得关税大大减少。
根据表3绘制的图2,可以更加直接地描述出伪满末期岁入形态的改变。如图所示,几年时间里,关税逐年下降,从1942年开始关税占比明显减少,1943年关税一亿余元,占岁入不足10%,只有9.65%。同年,租税占岁入比例仍然超过60%,而关税占租税只有15%,相比以往十年的占比50%可谓锐减。关税部分的减少给战时的日本帝国主义蒙上一层阴影,为了弥补关税部分的缺失和庞大的军费开支,伪满对东北民众的剥削变本加厉。
随着关税的减少,国外收入来源的断绝,伪满政府将注意力转移到国内的财源上。为了能够使岁入增加,伪满政府在传统租税体系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各种苛捐杂税。伪满末期由于四次战时增税中带来的税收的增加,内国税占比急剧增加(见图3),1943年俨然成为岁入的主力军,占比54.9%,更是占到了租税收入的85%,效果不容小觑。
图3 1931-1943年伪满内国税占岁入比例折线图
内国税的增加以消费税、收得税、流通税所组成,伪满末期四次增税以消费税为核心,由下表4可见:
表4 1937-1942年伪满内国税构成[10] (单位:千元)
1938年之前,税收中增长最快的是收益税,从1932年的占比27.8%变成1938年的占比55.19%。而1941年伪满内国税骤然增加后,由于以消费税为中心进行增税,消费税占比快速提升,如消费税中的烟酒税、特别卖钱税、通行税、清凉饮料税等,基本出现在了每一次增税政策里,有的是从无到有、有的是不断提高。1942年消费税收入2.24亿元,占国税收入58.27%。短短两年内,针对以消费税为核心的内国税的巨大增长,可体现出日伪对我东北军民剥削的重伤痕迹,连伪满中央银行调查部长庆田都承认“财政方面(由收支均衡主义转向收入第一主义)通过财政吸收的方法,如增税,特别是消费税的增征等……实现收入第一主义”。[11]
日伪为了满足其军费开支而实行的四次战时大增税承继了九一八事变以来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殖民本质,它掠夺了东北人民巨额的财富,给东北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伪满末期的这种税收搜刮从本质上而言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伪满的殖民统治。
首先是依靠派出机关强制执行。税收政策的组织机构是由伪经济部管理的,下设税务司,并设立了5个监督署及其派出机关,即出张所。如吉林设有2个出张所,分别为新京和延吉,还设有25个捐税局(见表5)。这种组织机构既有征收又有监督作用,而且为了确保税收得以完成,下面还设有局、分所、卡,有着层层严密的组织。这些机构中的上至署长、局长,虽然都是由中国人担任,但都是没有实权的空职,实际权力都在日本人的控制之下。[12]
表5 伪满税政组织机构[13]
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剥削东北人民的财富,日伪还采取了面向民众的监督和奖励机制。有针对揭发检举偷漏税者进行奖励的规则,即使在伪满末期,这样的政策还层出不穷。如1941年颁布的《纳税奖励规程》等,就针对纳税人给与了专门基金的奖励,但实际上,获得奖励的都是官吏和关系户。同年,由于日伪的财政处于“非常时期”,所以在东北某些地区,日伪还利用警察或军队进行税务催缴,为巨额敛财提供方便。
其次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日本和伪满征税的区别对待。日本帝国主义打着战争军费开支的幌子,无尽地搜刮着东北人民的财富,税赋之重,前所未有,但是却区别对待日本和伪满政府的工商业、工作人员以及人民。
1.伪满民众与在中国的日本人享有的税收区别对待。保护日商、打击华商,伪满政府给日本人提供了纳税的优惠和庇护。对日商开立的工商业,在1936年以前是不收税的,尽管在1936年之后开始课税,但是税率标准也不尽相同。况且,课税是由日本人员专门负责的,无论是调查、决定还是征收、处理都由其决定,所谓征税更多流于形式;对于日商经营的对外贸易,收取的税率也是远低于本国商品的税率。例如,从日本输入的烟酒的税率就远低于伪满土制烟酒的税率。同时,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中国官吏和日本官吏的待遇也不同,同级别官员的薪资可以有3-11倍的差别,而且日籍官吏不仅有优厚的工资,还享受“减免税”、“双重补贴”等优惠。[14]
2.伪满民众与在日本国内的日本人享有的税收区别对待。同样是为了战争筹集军费,日本人对待自己的人民所使用的税收种类和力度是不同的。在《一九四四年日本间接税增税全貌》一文中就曾提及,“兹为符合大众纳税能力起见,对含有奢侈性之消费品加重课征;唯有开战时国民生活一部分税率仍旧”。[15]日本政府也对日本民众提高征税,[16]但是仍能够体恤其纳税能力,并尽量保证民众生活。而且为了鼓励日本农民种粮食,1941年之后,通过奖金等方式,大幅度地变相降低了日本农民地租。[17]这与伪满“粮谷出荷”等重税政策导致的民不聊生形成鲜明对比。
[1]朱绍文.日本帝国主义九一八事变后对我国东北经济的经济掠夺(1931-1945)(续)[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4):73-92.
[2]敖汀,张玉光.伪满洲国赋税简考[J].辽宁税专学报.1996,(3):73-92.
[3][4][5][9][10]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汇编·东北经济掠夺[M].北京:中华书局,1991:789-791、786、776.
[6][13]孙邦主编.伪满史料丛书·经济掠夺[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676、656-657.
[7]李红娟.日伪统治时期东北税收制度探析[D].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
[8]滕利贵.伪满史料丛书·伪满经济统治[M].吉林: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166.
[11]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314.
[12]邱丹丹.伪满洲国赋税制度评述[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6.
[14]高成龙.伪满洲国民族政策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11.
[15]邓文烈译.一九四四年日本间接税增税全貌[J].财政评论.1944,(3):51-56.
[16]刘静.战后日本金融改革的思考.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31-35.
[17](日)中村隆英著,刘多田译;日本昭和经济史1925—1989[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1992: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