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5-03-18 02:21:30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蔺汉杰
财政监督 2015年20期
关键词:资产经营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蔺汉杰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蔺汉杰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阻碍了高校企业生产力的发展,也给高校带来了很多的经营风险和潜在的法律隐患。本文主要从法人治理结构、监督管理体制、绩效评价体系等角度对当前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展开了问题分析。

高校 资产经营管理 监管机制 绩效评价体系

引言

在市场经济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包括校办企业都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严峻挑战,同时高校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突显了许多问题,对高校资产的保值增值造成了严重阻碍。本文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尽管当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法人治理结构形式上普遍设置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但并没有秉承现代公司制度的精髓,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不够完善,存在不少问题。

(一)高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权力虚置。高校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代表高校行使出资人权利的专门机构,其成员一般由校长或党委书记以及财务、科研、产业、校国资处等部门的校领导构成,其中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担任组长。一方面,与一般企业的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类似,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决定各项涉及校办企业的重大决策。但由于其由单一股东即高校构成,缺少利益制衡机制,召开的决策会议和校长办公室会议没有本质区别。再加上高校以教学科研活动为工作重点,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会优先考虑教学科研活动,产业投资决策往往被延迟,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来资产经营公司的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一般都来自高校,长期从事科学或者科研工作,很少涉足企业经营与管理,而且这些成员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多属兼职,经营管理企业的意图与一般股东的意图——利益最大化有所区别,在鼓励高校创收的政策影响下可能不利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主体,处于市场激励竞争的环境下,需要一个懂经营的科学的决策机构,但高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权力的虚置导致其运行效率不高,资产经营公司效益不佳,也违背了设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风险分离的初衷(决策本位主义)。

(二)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科学。董事会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作为出资人的高校负责,其成员应由熟悉经济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构成。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成员通常由主管产业的副校长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财务处、产业处和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大多是为了应付公司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其成员由高校各部门抽调出的人员拼凑构成,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而且大部分成员都是挂名制,并不实质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制定,董事会的决策权往往掌握在董事长一人或者以董事长为中心的少数几个人手中。一方面,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具有以行政任命居多、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较少、兼职人员多于独立董事、领导干部多于职工代表等特点,导致其只是蹭了公司法规定的制度化形式而已,不利于董事会有效行使决策权。另一方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使权力集中于一身,容易导致个人独断专权现象,加大了决策风险,而且董事长与总经理本来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集于一身使监督制约成为空谈。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在没有建立董事长任期责任目标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董事长的短期行为,各届董事长制定的企业经营决策缺乏有效的衔接,从长远来看势必会制约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

(三)监事会监督职能弱化。监事会作为监督部门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其成员由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派,监事绝大多数由高校财务、审计等部门领导担任。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必须包括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但是实践中大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都不符合规定,监事会成员代表性不足,监事会很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其次,高校财务与企业财务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许多不同,检查公司财务是监事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但由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由高校财务、审计部门领导担任,其并不十分了解企业财务管理,获取信息也不充分,而且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对经营者任期届满后的校内审计监督,不能及时发现资产经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再次,监事会成员由于行政级别较低,在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下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

(四)经理层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较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理层一般由学校委派组成,缺少面向社会的公开择优选聘机制,导致其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不强。一方面,学校挑选经理层人员局限于学校内部,范围过窄,而且将“领导控制权”、“控制权”作为选拔的重要标准,而这些人员往往缺乏经营管理企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另一方面,由学校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多是事业编制,工资也由学校发放,由于缺少工资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造成其不能全力提高公司业绩。再者,由于长期处于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下,这些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可能习惯于采用行政命令手段,与市场经济背景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不相适应。这些都不利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产权归属不清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也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必然选择。但产权归属不清是许多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划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后,须将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各高校要在2006年底前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并完成资产划转。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设立高校资产公司,应依法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产权登记和设立审批等工作,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因违法违规改制或改制不彻底而使高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划清了高校与资产公司在资产产权、管理等方面的界限,使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能够真正起到“防火墙”的作用。但仍有一些高校至今尚未完成资产划转工作,或是没有如实缴纳资产经营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或是将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时也没有严格办理必要的产权转移审批手续,导致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间资产性质和产权关系模糊。一旦资产经营公司发生债务问题,高校可能因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又或者,在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前高校没有及时偿还对外债务,或高校没有按照资产经营公司章程的规定随意分配资产经营公司的利润,都可以被认为其有抽逃企业资本金的嫌疑而须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产权归属不够清晰,导致高校难以规避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风险,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这道“防火墙”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一方面,由于高校经营性资产产权权属不清,双头管理模式导致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混乱,使得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高校将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实践中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制约着资产使用效率水平的提高。再者,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会将股权进行投资设立子公司,而实践中存在着资产经营公司股权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现象,获取的收益较少,造成资产使用效率较低。

三、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为了适应我国高校科技产业改革发展需要而组建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实现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能之一。一方面,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可以依托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智力资源,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孵化为可以进行规模化生产的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也可以将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对科技的需求信息传递给高校及其相关科研机构。但实践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导致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可能有:一是我国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成立时间比较短,没有具体经验可供借鉴和学习,各高校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二是目前我国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还停留在规范化建设阶段,工作重心是对原来校办科技产业进行规范化管理,距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简称科研成果孵化平台的最终目标还很远;三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存在较高风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风险投资机制,许多企业处于风险考虑很少或不愿对高校就科研成果进行投资。

四、监管机制存在问题

(一)监督机制缺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除了以上讲到的监事会监督职能被弱化,还存在其他方面内外部监督的不足。就内部监督而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问题。首先,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多数公司将其隶属于财务部门,接受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很难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允性。其次,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仍以财务审计为主,重点是揭露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多是事后审计,审计方法过于单一,尚未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这些都导致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就外部审计而言,高校作为出资人有必要对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投融资、担保、借贷、财务等行为进行监控。高校也设置了审计部门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督,但与企业审计不同,高校审计部门以往主要是对学校决算和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计,其常用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可能并不适合企业。

正是由于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的缺失,加上高校企业体制改革一直远远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且游离于国资委监管体制之外,导致校办企业成为腐败重灾区。仅仅2014年一年时间,全国范围内至少有39名高校领导被立案调查,其中不少都是因为对校办企业监管乏力而“惹祸上身”。

(二)管理体制不顺。企业管理机制是指企业管理活动内在的管理要素有机结合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制约着企业的存在与发展。但在目前具体实践中,校企间产权关系尚未理顺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高校后勤集团与资产经营公司同时存在,虽然部分传统校办企业在名义上被划至资产经营公司,但实际管理权仍掌握在后勤集团手里,造成“双重管理”模式,极易产生管理权力的交叉重叠或空白缺位,出现问题时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度。一些高校至今尚未完成资产划转工作,导致资产经营公司不能独立展开经营管理工作,加上资产经营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缺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良性运行的机制,导致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低下。除此之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也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传统的校办企业改制而来,具有典型的事业单位的特点,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直不够完善。资产经营公司中有不少高校事业编制人员,其工资并不是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其工作绩效发放,而是由学校依据其事业岗位发放,存在“大锅饭”心理,导致这些人员在资产经营公司中工作缺乏积极性,使得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发展动力不足。

五、没有建立起综合性的绩效评价体系

在高校作为出资人的所有权和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权两权分离情况下,如何保证资产经营公司能够切实履行高校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自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并使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朝着学校既定目标发展,此时建立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绩效考评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要遵循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明确提出,高校对高校资产公司、高校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要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及其奖惩办法。因此,建立综合性的绩效评价体系是提高高校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应该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兼顾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办法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地考核企业运营管理质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该思路,资产经营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应该包括企业战略管理、法人治理结构、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等各要素,其指标体系应该由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运营状况及偿债能力等的指标构成。但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实践中,绩效评价往往以财务评价为主,评价指标单一,无法真实全面地反映高校校办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

1.姜艳丽.2013.高校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研究[J].教育,5。

2.刘悦.2013.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

3.余纯琦.2015.优化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3。

(本栏目责任编辑:王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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