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雷东
(河南师范大学 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河南 新乡 453007)
道德思维的逻辑结构与形态演进:规范、语言与共识*
魏雷东
(河南师范大学 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河南 新乡 453007)
道德思维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重要方式和特殊样式,人的道德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道德思维水平支配和制约。道德思维作为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随着伦理学理论形态范式的演进和嬗变,相应地发生着历时性的范式转向和共时性的理论融合。探究道德思维的逻辑关系考察、结构要素分析和理论形态演进,可以廓清道德思维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论的理论主题的转换和研究方法的更新。道德思维从综合性思维到分析性思维再到反思性思维的演进历程,有助于深刻理解道德规范、道德语言和道德共识之于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道德思维;道德规范;道德语言;道德共识
道德思维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重要方式和特殊样式,也是现代人必备的重要素质和生活样态。道德思维作为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随着伦理学理论形态范式的演进和嬗变,相应地发生着历时性的范式转向和共时性的理论融合。道德思维是人类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存在的二重性就是通过道德思维的方式和作用来表现和实现的。探究道德思维的逻辑关系考察、结构要素分析和理论形态演进,有助于廓清道德思维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论的理论主题的转换和研究方法的更新,而这正是道德思维从综合性思维到分析性思维再到反思性思维的理论背景和实践路向。
马克思在《1857-1859年经济学手稿》中论及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谈到:“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P25)并指出:“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1](P25)在马克思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而世界本身作为思维的、理解的产物才是现实的世界。社会这个主体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都是既定的,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马克思为我们认识和把握世界提供了几种思维方式,其中关于实践精神的方式即是道德思维方式。道德思维常常是同科学思维、艺术思维相提并论的,它们在不同的思维方式中体现着不同的思维目标和思维倾向,相互之间区别很大又联系紧密。科学思维、道德思维和艺术思维在思维对象的不同维度上相应地表现为“求真思维”、“向善思维”和“尚美思维”三种思维范式。追求“真善美”是人类永恒的价值,其在本质上是人类追求自由的理想信念和精神需求。与“真善美”的三种思维方式相对应的思维对象是真知、善意和美感,它们体现的是人类思维在追求自由过程中梯次演进的不同层面、不同条件、不同阶段,体现了人类思维在科学必然性、道德应然性和艺术超然性的内在统一和不断升华。
1.科学思维中的求真取向。科学思维是主体以求真的方式去认识世界,通过真假的矛盾运动寻求真知,这种求真思维方式体现的是工具理性,表明了人类思维的“合规律性”。 科学思维在主体维度上表现为外我思维。外我思维“就是思维主体在进行思维时,抛弃或排除了主体自身,即把正在进行着思维的主体——我,置于思维统摄的范围以外,使之不成为思维的一个方面或一个要素。”[2]外我思维意味着主体在思维时过多地投射和专注于外在于“我”的客观对象,而忽略或忘却了“我”自身的存在。科学思维在思维对象上表现为求真思维。“真”是自由的第一个层面,它是人的认识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真”的尺度是客观的、外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与“知识”对应,“真”的本质在于合规律性,所以,“真”在观念形态上体现了主观符合客观、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人类利用科学思维认识和把握客观世界的必然性,这只是人类不断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的初始环节,在此意义上说,“真”是“善”的基础和前提。“人对客观规律、必然性的认识愈深刻、愈全面,人的活动的自由度愈高。”[3](P160)求真的目的在于将“自在之物”转化成“为我之物”,客观规律一旦被人们所认识和掌握,它就由支配人的外在力量转化为人的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类利用科学思维发现并掌握真理,就会消除先验要求和现实经验存在之间的可能冲突,从而进入人生幸福的初级形态——自我安宁感。
2.道德思维中的向善取向。道德思维是主体以向善的方式去认识世界,通过善恶的矛盾运动向往善念,这种向善思维方式体现的是价值理性,表明了人类思维的“合目的性”。道德思维在思维主体维度上表现为内我思维。内我思维“把具体的、与他人相分别而有种种特殊性的、活生生的自做主宰的思维主体自身——‘我’,置于思维统摄的范围以内,使之成为思维的轴心和思维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思维主体在思维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意识到自身——‘我’的地位和意义。”[2]内我思维是具体思维主体之“我”与外在于“我”的“他者”的相互关系的一种价值思考。在内我思维中,思维主体之“我”是具体生动的亲历在场的积极互动的关系轴心和主要内容。道德思维在道德思维对象维度上表现为向善思维。“善”是自由的第二个层面,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它所呈现的是人的思想行为符合内在的良知标准。“善”与“意志”关联,“善”的本质在于合目的性,标志着客体符合主体,主体和客体在现实形态上的统一。“善”的尺度是内在的,其所反映和体现的是主体的意志,旨在揭示社会关系的必然性和应然性。“善”是一种心灵的境界,它不只是要人去理解的而是要人去追求的,进而推动人类文明从实然向应然进化。人类利用道德思维使得主体与客体双方在公平和平等的前提下和谐共生,使主体自我获得了真正的自我实现感。
3.艺术思维中的尚美取向。艺术思维是主体以尚美的方式去认识世界,通过美丑的矛盾运动崇尚审美,这种尚美思维方式体现的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高度融合之上的精神超越,表明了人类思维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高度契合。艺术思维属于“即我思维”。即我思维是指正在思维着的主体——“我”与思维客体——“他者”保持一种人我心有灵犀、物我激情相悦的超然自由的心理状态。这是一种通过“移情”方式达到的让人思想震撼且又流连忘返的精神享受和心理体验,“我”中有“他”,“他”中有“我”,“我”即是“他”,“他”即是“我”,合乎人性的美感在此时得以尽情流露和激情升华。“美”是自由的第三个层面,是心灵完全自由的表征,主要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及主客体之间的和谐关系。“美”与“情感”相通,“美”的本质在于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主体与客体的和谐统一。艺术思维中的“美”是对人性的肯定和超拔,尽管具有超然性,但终究不能摆脱“合乎人性”的价值诉求,终究到底还是属于人类的活动和心灵的力量。主体对“美”的拥有使得自我在特定个别存在中获得超越有限自我的喜悦感。
道德思维与科学思维、艺术思维虽然在思维方式、思维对象上有所不同、各有侧重,但他们在思维价值取向上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4](P1)科学离不开道德浸润,科学越发达,越需要道德的约束和规范,否则,科学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易放难收。艺术离不开道德滋养,艺术越前卫,越需要道德的熏染和洗礼,否则,艺术就会像无用的玩偶遭遇冷落。“真”和“美”的思维活动都与“善”的价值取向休戚相关,“善”的思维既是“真”和“美”的中间环节和联系纽带,又是“真”、“善”、“美”三者在思维价值取向的内在统一。
道德思维是一种“向善”思维,它以“实践精神”的特殊方式掌握世界。道德思维的“实践精神”并不否认道德与科学、艺术之间的内在联系,更为重要的是,正是从道德与科学、艺术的相互联系中可以更清晰透彻地理解道德思维的本质和特征。对道德思维的本质和特征的深入理解,还要深刻剖析道德思维的结构要素(主体、客体和主客体关系)及其运思方式。
1. “善知”与“善行”的相资互用。道德思维主体是以“应该”和“不应该”的善恶评价方式进行道德思维的。其中,“善知”和“善行”是“相资互用”的关系。“善知”关系到“人为什么活?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善行”关系到“人应当如何活?活得怎样?”,二者在道德实践的历史过程中展现为一种互动关系,二者之间外在的相关性和内在的一致性相辅相成并不断达到具体的统一。离开了“善知”,人们的道德行为的判断和选择就会因无所适从而偏离正当轨道、失去正确的方向。离开了“善行”,人们的道德认知只是停留在知识记忆储存状态,在态度和信念上并没有真正理解和接受并付诸行动,那么,“善知”就处于“假知”或“伪善”状态。“纠正道德停滞和腐败的方法,就是学会按照原来设计价值语言的目的来使用价值语言。不仅要学会谈论我们赞许的事情,还要学会做我们赞许的事情;因为,除非我们准备这样做,否则,我们就只是在空口应酬一种习惯性标准。”[5](P143)在现实的生活当中,人的道德实践有赖于内在活力与外在压力两个方面。“善知”是“善行”的可行性准备和体悟性演练,“善行”又会加深和巩固“善知”的规范性认同和主体性自觉。道德思维主体在对待道德问题时,只有知行统一,即知即行,应为则为,做到“知之愈明,即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朱子语类》),才能真正体验和享受一种真正富有道德内涵的高品位生活。
2.“道义”与“利益”的协调平衡。道德思维的缘起离不开人们对各种需要的关注,人的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不仅有个体性层面的物质利益需要(利益),还有社会性层面的精神利益需要(道义)。“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P187)。道德作为人类现实生活的行为规范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动机,就是调节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缓解和消除各种价值冲突和利益纠纷,寻求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利共赢。“‘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7](P103)应该说,道义和利益一直就是道德哲学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义利兼顾是道德思维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道德思维的一个价值尺度。人们的义利观不仅影响到道德价值的判断标准问题,还涉及如何处理人我关系和公私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义轻利”一直是“圣人”、“君子”的主流道德意识和价值取向,这种思想取向散见在诸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学而》)“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等言论中。一味过分地崇“义”贬“利”,甚至只要“义”不要“利”,简单地用抽象的道德原则去否定人们正当的利益诉求,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前进步伐,而且还会在客观现实上迟滞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进度。脱离了现实生活的空洞道德说教不可能为大众普遍接受,其结果反而会造成虚假与伪善的盛行,道德异化和道德虚无化也就不可避免了。正确的义利观应该把道义和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反对割裂、混淆甚至扭曲、对立义利关系。义利兼顾是调节个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基本方略,在义利关系一致情况下,个人追求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应该予以充分肯定,在义利关系矛盾情况下,倡导道义为先并在个人与社会之间作出恰当的利益平衡。
3.“理智”与“情感”的善性融通。人的理智与情感,在本质意义上都是主观能动的,理智属于显意识层面的,情感属于潜意识层面的,二者正确与否、合理与否都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主体倾向性来判断和检验。情感是一种高级的复杂的内心体验和心理现象。道德情感则是人对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理想、道德建构在情绪上的认同、共鸣和向往之情。道德行为必然受到道德情感的影响和支配,道德行为发生的心理动因就在于它能够给人带来愉悦感和幸福感。人们只有其在道德情感上真正感受到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所带来的愉悦感和幸福感,才能最终以有品位的道德生活作为人生追求。道德情感既有肯定性的情绪反应,如:道德自豪感、利他行为后的愉悦感,也有否定性的情绪反应,如:羞愧感、内疚感等。二者都以当下或者未来出现尊严、满足、愉悦、安心、幸福等自我肯定的情绪体验为精神报偿。一个人“在他超常地受荣誉影响的情况下,其道德感便可称强,相反情况下则可称弱”[8](P105)。理性是一种超越感性和具体去把握事物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思维能力。“理智试图把握呈现给感官的东西,而理性试图理解其意义。”[9](P63)理性意味着现象背后存在更为“实在”的本质,它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应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自然进化原则去考虑。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价值规范,道德理性则是一种表达关于“应当”的理性智慧。道德思维是以道德情感为初始引发的,对内表现为良心发现,对外表现为同情力量。同时,道德思维又以道德理性去表达一种关于“应然”的“可能”,在若干种“应然”中去判断选择最能吻合人类生存愿望和可持续发展理想的而且是最合理的那种道德“可能”。我们通常说,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是要把理性的显意识和情感的潜意识协调统一起来,运用潜意识的创造活力找到问题解决方向,运用显意识的缜密思维给出事情解决方案。道德理性和道德情感在道德思维中情理交融、相互激荡,情由理发、理由情生,情中有理、理中有情,亦理亦情、合情合理,共同完成道德思维对善的追求和把握。
道德思维从整体上来说是和谐思维和共生思维,其目的在于通过行动的应然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的积极协调,最大限度地发动良知、发现良心、发挥良能,促进身心灵和谐统一以寻求整体的健康与灵性的成长,达成天地人的和谐共生以实现生命的意义和生态的价值。知行合一、义利兼顾、情理交融是道德思维得以实现的三把钥匙,体现了道德思维作为行为思维、利益思维和价值思维的三个特性。知行合一启示我们要在“是”的“应当”和“应当”的“应当”之间寻求平衡,要以“跳摘桃子”和循序渐进的方法去提升道德素质,而不能搞一厢情愿和急功近利式的道德运动。义利兼顾启示我们道德建设不能流于泛泛而谈的说教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自利与公益、利己心和同情心在价值共识上达成一致。情理交融启示我们达成道德共识需要主体间双向互动式的换位思考,在规范的原则性和问题的特殊性之间需要合情合理的包容性去融通整合。
“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也和其他各门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是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10](P436)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这三种理论形态的渐次形成、发展与并立,基本上反映了伦理学理论的“从传统到现代到当代”的客观历史进程和“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论”的形态演进逻辑。伦理学理论形态演进历程,既反映了道德思维理论自身“从建构到表达再到反思”的逻辑规律,又回应了社会道德生活变迁“从原始伦理到人际伦理再到生态伦理”的实践要求。道德思维随着伦理学理论主题的不断转换和研究视角的不断更新,相应地历经了“从形上学为主题的道德本体论到语言哲学为主题的道德认识论再到行动哲学为主题的道德实践论”的形态转换和“从综合性思维到分析性思维再到反思性思维”的范式转型。
1.基于规范伦理学的道德规范:道德思维的本体论建构。规范伦理学是伦理学发端最早、历史悠久的一种基本理论形态,也是伦理学理论的实质和主体部分。规范伦理学承载着道德规范建构的历史使命,所以,其探究内容更多地切近和聚焦于人类道德生活的逻辑基础和价值基础,其理论主旨是探究道德原则及规范的本质、内容、评价标准,为人类的行为、品性、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提供价值标准和行动指南。作为道德形上学的理论形态,规范伦理学围绕“第一道德原则”的逻辑论证和顶层设计,以“应该如何”为表达方式和规范体系,逐渐形成了以“善”为最高价值原则的目的论伦理学和“应当”为最高价值原则的义务论伦理学。“从逻辑上看,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人们首先是根据价值形态来规定行为的规范和评价的准则。”[11]作为道德本体论的理论形式,规范伦理学是对道德规范的本体论探究,主要运用综合性思维对道德规范进行抽象和整理,逐步为人类的道德生活确立了价值原点和精神内核。道德规范是道德思维的基本表达方式,主要是对道德基础的本源探究,为人类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提供了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道德规范的作用在于向人们昭示其行为“应当怎样”的价值模式,以此来保证社会道德秩序得到普遍遵守的同时,引导人们朝着加强道德修养、不断完善自我的目标迈进。道德规范旨在调整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一方面,鼓励或授权人们去追求和维护那些正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价值;另一方面,限制或禁止人们去损害和影响公众或他者的正当利益和精神诉求。道德规范与人类社会的变迁和道德生活的变化息息相关。只有满足和契合了人类道德生活实践的内在需要和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才能成为一个时代的道德思维精华和伦理规范资源。道德规范之于道德思维的重要性和生命力,体现在它是一个稳定的明确的权威的规范体系,为人们的道德实践提供了基本参照需求和重要价值指向。道德规范主要是原则性的指向性的价值体系,大多时候表现为道德诫命的说教和道德要求的张扬,加之其在思维方式上是综合的而非分析的,因而存在一定学理的局限性。尤其是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不同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之间会出现矛盾和冲突,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道德困境”和“道德缺位”。
2.基于元伦理学的道德语言:道德思维的认识论表达。元伦理学是西方哲学“语言学转向”的直接成果之一,作为一种顺应现代主义运动潮流的伦理学理论形态,它具有显而易见的以“反传统”为基本特征的“现代性”。元伦理学把道德语言作为突破口,其在对道德规范的科学性与合法性的进行逻辑审查的基础上,力图通过对道德的语言学分析来恢复伦理学的科学品格。元伦理学致力于以语言分析和逻辑论证为主要研究范式,去对“道德规范何以可能”的根本问题进行道德表达的澄清,其在根本上是反对和否定一切伦理学传统,在研究范式上普遍采取“价值中立”态度,这也引发了伦理学理论主题从道德形上学到语言哲学的研究范式转换。作为道德认识论的理论形式,元伦理学是对道德规范的认识论探究,主要运用分析性思维对道德概念、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进行语言意义和逻辑结构的分析、论证与澄清,目的在于使道德语言所具有的描述(事实)和评价(价值)的双重特性得到系统而科学的确证。道德语言作为道德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思维工具,是人们对道德实践不断进行概念化表述的形式和结果,其在根本上是主体道德情感和态度的一种表达方式。“在行为问题日益复杂而令人烦恼的这个世界里,存在着一种对我们据以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的语言进行理解的巨大需要。因为有关我们道德语言的混乱,不仅导致理论上的混乱,而且也会导致不必要的实践中的困惑。”[5](P5)所以,在人类道德生活中,人们会对一些普遍化的秩序和节奏进行概念化的语言表达,就形成了“应当”、“善”、“正义”等道德语言。“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5](P5)同时,道德语言又是一种可普遍化的语言。对道德语言表达的澄清,有助于把握道德语言的意义和功能,澄清价值词(如:善、正当、应当)在日常用语表达中谬传、曲解和误会,消除由于语言表达不当、错乱所造成的无谓道德分歧、矛盾和冲突。元伦理学家黑尔在《道德语言》一书中通过揭示道德语言的“规定性”和“可普遍化”,去寻找理解和阐释道德实践特性的有效途径,从道德语言作为一种可普遍化的规定性的视角把握表现道德行为的外在依据。道德语言既能陈述事实,也能规定或引导人的行为,指导和帮助人们作出行为选择和原则决定,因而,兼具描述性和评价性的双重意义。道德语言蕴含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种因素,道德语言的规定性和可普遍化作用可以使思维的内容转化现实的内容。“道德语言不仅构建了人的存在的精神家园,而且本身就是人的德性和德性的家园”[12]人类使用道德语言的主要目的在于进行道德判断,而人类进行道德判断的根本前提是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积淀和固化下来的一些特定的标准和原则。“道德原则或标准首先被建立起来,然后它们又变得过于僵硬,而那些被用来指称它们的词又变得极富描述性,所以,在这些标准摆脱危险之前,我们必须痛苦地恢复他们的评价性力量。在这种恢复过程中,这些标准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环境,于是便发生了道德变革,而道德变革的工具就是价值语言的评价性用法。”[5](P143)道德语言最重要的效用之一是道德教育。日常生活中有关道德方面的“教”与“学”的实践问题,就是在描述性和评价性双重意义上使用道德语言的过程。道德语言只有被主体所理解和认同,才会对主体的道德思维发生真正的影响和作用。所以,黑尔在《道德语言》一书的最后强调:“要在道德上成熟起来……就是要学会使用‘应当’-语句,并认识到‘应当’-语句只有通过诉诸一种标准或一组原则才能得到检验,而我们正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决定而接受并创造我们自己的这些标准和这些原则的。”[5](P188-189)
3.基于应用伦理学的道德共识:道德思维的实践论反思。应用伦理学是伦理学在当今时代最为活跃的理论形态,其理论主题是行动哲学(社会行动理论)。随着现代文明的繁荣,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文明成果的同时,也必须面对始料不及的“现代性困境”:科技主义肆意泛滥,技术异化、技术至上,工具理性急速膨胀,价值理性式微,精神文化失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现代性困境”,积极应对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和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于是,在20世纪70年代伦理学的理论形态发生了“问题论转向”。伦理学的“问题论转向”更加关照人类现实生活的实际问题,尤其是更加关切人类整体生存问题,使之呈现出“从具体到抽象、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实践、从基础到应用”的行为哲学特质。应用伦理学是对道德规范的实践论探究,运用反思性思维,综合借鉴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方法,调动社会各方面智慧进行集体性决策,通过协商和讨论对道德冲突、道德难题的各个层面和相关因素进行反思平衡,进而达成在道德理论原则、具体道德情境的双向互动和平衡兼顾基础上的共识性道德认同。道德共识是人们对一定的道德规范从理性和情感上予以承认并同化的过程。应用伦理学所寻求的道德认同,并不一味追求纯粹道德理性上的社会普遍共识,而是就具体专门领域中的具体道德困境达成有效的认同接受、合理解决的有限共识。这种道德共识以反思性思维去对现实的道德困境进行解答,用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去对应用伦理学进行再研究、再创新和再建构,充分体现了“应用”特色和“实践”特色。道德共识之所以成为应用伦理学主要思考和回答的主要课题,正是因为以往任何单一的理论范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日益专业细化和综合复杂的理论研究需求。“道德的‘领域分化’使社会生活诸领域形成了各自独立的道德原则,从而使超越领域界限、贯通不同领域的‘道德共识’变得极为困难。”[13]居于原则层面的“高大上”的道德规范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容易达成道德共识,但居于操作层面的道德规范往往会在具体领域或现实冲突中遭遇“规定性”缺位、“可普遍化”无力的尴尬境遇。作为应用伦理学发生动因的那些西方社会伦理问题,今天在我国也开始不断显现,这也触发了经济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科技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网络伦理学等伦理学分支的蓬勃兴起。解决“道德共识”的重建问题,要对道德价值的整体性和领域性、公共性和私人性的进行再次认识和深刻反思。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样态多样、利益关系多变的今天,道德价值的“整体性”和“公共性”应该给“领域性”和“私人性”留出足够的认同空间,在公与私、统与分之间保有一种融洽的必要的张力和平衡。我们不能再拘泥于“整齐划一”与“非此即彼”思维模式下的“机械团结”——同质性个体的松散结合,而应该去建立在社会成员异质性和相互依赖基础上的“有机团结”——异质性个体的包容共生。对于具体领域、具体环节的具体问题以及特殊人群、特殊事实的特殊矛盾,需要到实际生活中去寻求具有现实性和操作性的道德共识,建构和确立不同领域的具体价值原则和不同人群的具体活动准则。也只有这样,道德共识才可能不会沦为实体化的抽象教条,而是成为内化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并推动和改善现实生活的真实力量。
道德思维尽管历时性地发生了从规范伦理学的综合性思维到元伦理学的分析性思维再到应用伦理学的反思性思维的三种范式的转型,遭遇了“语言学转向”和“问题论转向”,但这些只是主题的更新和范式的创新,这三种道德思维方式仍然共时性地服务和作用于人类的道德生活。正像伦理学理论形态的划分并不是理论的切割或相互否定一样,道德思维从规范导向到语言导向再到问题导向的形态演进也不是新旧更替、优胜劣汰的竞争取代,而只是从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不同视角的理论回应。在现实生活中,三种思维方式之间不是孤立的、排他的,而恰恰是需要互补的和融合的。从“道德规范的建构”到“道德语言的表达”再到“道德共识的反思”,正好契合伦理学从敬畏神灵到敬畏人类到敬畏万物的发展轨迹。反思人类生存利益法则从血缘关系到地缘关系再到生态关系的演进路向,道德思维主题应该以后现代社会的生态主义实现对现代社会的人本主义和传统社会的权利主义的反思和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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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ical Structure and Form Evolution of Moral Thought:Specification, Language and Consensus
WEI Lei-dong
(Research Center of Teenager Issues,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Xinxiang 453007,China)
Moral thought is an important way and special style in the conceptual work of human beings. To a great extent,human moral behavior is dominated and constrained by the level of moral thought. As the main content of ethical research, moral thought undergoes a diachronic paradigm shift and synchronic theory fusion with the evolution of ethical theory paradigm. By exploring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of moral thought, structure factor analysis and form evolution, the author can clarify the topics shift in theory and update the research methods from ontology to epistemology and practice theory. The evolution process from integrated thinking to analytical thinking and reflective thinking of moral thought can help us understand deeply the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human lif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fluenced by moral thought, moral language and moral consensus.
moral thought;moral rule;moral language;moral consensus
2014-09-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KS096);河南省教育厅2012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2012JD00)
魏雷东(1972—),男,河南宜阳人,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伦理道德与青少年问题.
B82-059
A
1008—1763(2015)05—01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