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日常饮用水的质量成了老百姓越来越关心的问题,随之而来,家用净水器悄然进入寻常百姓家。据有关数据显示,家用净水器早在20世纪中期就出现了,如今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普及率高达70%~80%,而目前我国实际普及率还不到10%。这意味着家用净水器将处于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
目前,我国净水器的年产量已经突破3千万台,年销售额也高达100多亿人民币。正是由于这块巨大“蛋糕”的诱惑,近几年,大大小小的净水器生产企业迅猛增加,已经有1000家左右,大多集中在北京、浙江和广东等地,而核心的生产企业不过四十几家。业内人士认为,一些技术成本较低的企业对市场的无序竞争,大大降低了净水器行业的质量水准。
家用净水器五花八门急需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净水器的相关标准超过了10多个,但是,没有一个净水器整机的强制标准,只能依靠相关的家电标准、卫生标准、材料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来规范生产。当前,国内生产的净水器标准分别来自国家卫计委等。某品牌净水器在“权威认证”一栏标明“获得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SF/ANS161标准证书”。售货员告知,这是美国的认证标准,在中国肯定没问题。同时,有的称达到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标准,有的称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性评价规范》,层出不穷。
由于没有强制标准,各企业的标准也是千差万别,一些小企业不按标准生产,甚至根本不制定企业标准,从采购、生产到出厂检验,都缺乏严格的质量把关,这无疑严重影响着净水器产品的市场声誉。因为国内家用净水器行业至今尚无国家标准,加上大厂、小厂、老厂、新厂一哄而上,各自标榜的高科技手段和专利技术把发展迅速的净水器行业搅拌成良莠不齐的“一锅粥”,结果造成了净水器市场鱼目混珠的现状。
质检总局的一次大规模检测说明,净水器的高速增长也导致了产品质量的良莠不齐。净水器能否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质检总局执法司在2014年7月至11月,组织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质监部门对33家净水器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13家企业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净水器产品质量执法打假“质检利剑”的集中行动。根据检查情况,质检总局执法司会同相关技术机构开展行业调查。据调查,当前我国净水器行业产品质量问题不容忽视,部分劣质产品不仅起不到净化水质的作用,甚至反而造成水的污染;个别产品铅、砷等重金属超标,长期使用可能造成人体神经性损伤等严重后果。浙江省净水设备协会会长叶建荣表示,如果一些净水器使用了低质量的材料,就可能出现不净化水反而污染水的现象,比如煤质活性炭等。
净水器的种类
在家电卖场,大都可以看到10多种家用净水器品牌,其采用的过滤技术分别为PP棉、活性炭、反渗透膜、超滤膜等,或者是多种技术的组合。按照过滤技术和水量容积,净水器售价从400多元到上万元不等。根据净水器处理水质的不同方式,可将其分为以下几个不同种类。
1.软化法
将水中硬度(主要指水中钙、镁离子)去除或降低一定程度。水在软化过程中,只是软化水质,而不能改善水质。
2.蒸馏法
将水煮沸,然后收集蒸汽,使之冷却和凝结成液体。蒸馏水是极安全的饮用水,但有一些问题要进一步探讨。由于蒸馏水不含矿物质,不适合饮用,这成为反对者的理由。另外,利用蒸馏法成本较高,耗费能源,而且不能去除水中挥发性物质。
3.煮沸法
自来水煮沸后饮用,这是一种古老的方法,在国内普遍应用。水煮沸后可杀死细菌,但不能去除一些化学物质和重金属,即使其含量极低,但是饮用仍是不安全的。
4.磁化法
利用磁场效应处理水,称为水的磁化处理。磁化处理的过程就是水在垂直于磁力线的方向通过磁铁后,即完成磁化处理的过程。我国对水的磁化处理,到目前为止,仍处于实践和研究的初级阶段,国外的净水器没有磁化功能的要求,因为磁化水不属于净水的范围,而是属于医疗方面的问题。
5.矿化法
在净化的基础上再向水中添加对人体有益的矿物元素(如钙、锌、锶等元素),其目的是发挥矿泉水的保健作用。市售净水器一般通过在净水器中添加麦饭石来达到矿化的目的,但人为的矿化功效现在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6.臭氧、紫外线杀菌
利用臭氧或紫外线杀灭水中的细菌,但这种方法也无法去除水中的重金属和化学物质,而且经杀死的细菌尸体仍残留在水中。
7.整水器
整水器是日本新发明的产品,它是把水先进行净化处理,然后再进行电解活化,其碱性活化水与人体内环境之pH值相对应,对人体有保健作用,适于饮用;酸性活化水可用于洗脸、洗澡,有美容作用。不过,对整水器的整水原理、整水水质以及使用后对人体的影响,专家均有不同的看法,需进一步探讨。
8.活性碳吸附
可分为以下三种形态。
①颗粒活性炭。较为常用,多用木质、煤质、果壳(核)等含碳物质通过化学法或物理活化法制成。它有非常多的微孔和表面积,因而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能有效地吸附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此外,在活化过程中,活性碳表面的非结晶部位形成一些含氧官能团,这些基团使活性碳具有化学吸附和催化氧化、还原性能的能力,能有效去除水中一些金属离子。
②渗银活性碳。将活性炭和银结合在一起,不仅对水中有机污染物有吸附作用,还具有杀菌作用,而且在活性炭内不会滋长细菌,解决了净水器出水中有时出现亚硝酸盐含量高的问题。当水通过渗银活性碳时,银离子就会慢慢释放出来,起到消毒杀菌作用。由于活性炭对除去水中色、嗅、氯、铁、砷、汞、氰化物、酚等具有较好效果,除菌效果也在90%以上,因此,被应用于小型净水器中。
③纤维活性炭。有机炭纤维经活化处理后形成的一种新型吸附材料,具有发达的微孔结构,巨大的比表面积,以及众多的官能团。国外在采用纤维活性炭进行溶剂回收、气体净化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水处理应用方面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9.反渗透膜法
它属于膜分离技术的一种。这种方法用压力使水通过合成的膜,膜仅允许纯水通过,而污染物被排除。系统的正常运行会受若干因素影响,如波动的水压、膜的寿命、膜孔的堵塞等均会影响出水的品质。另外,膜上面可能生长细菌也是个问题。反渗透系统要耗用大量的水,一般从10~20加仑(约38~76升)中制取一加仑(3.8升)处理过的水。这种系统费用很高,而且还要做日常的服务、监控和换膜等工作。
10.微过滤及超过滤法
微过滤法是用纤维素或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微孔滤膜,利用其均一孔径来截留水中的微粒、细菌、胶体等,使其不通过滤膜而被去除。这种微孔膜过滤技术又称粒密过滤技术,能够过滤微米或纳米级的微粒和细菌。超过滤和微过滤都属于膜分离技术,两者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界限,超过滤的工作压力一般以0.3兆帕(1兆帕=106帕)左右,可去除水中大分子物质、细菌、病毒等,但通量较低。
11.复合型
当一种工艺难以去除水中有害物质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工艺即为复合型。如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杀菌、活性炭吸附-反渗透、活性炭吸附-微过滤(超过滤)、聚丙烯超细纤维-活性炭-微过滤(超过滤)等。在复合型净水器中,膜技术复合净水器净水性能优良,特别在去除微生物(细菌、藻类等)方面有比较显著的效果,其中,一些品质优良的净水器出水可以直接生饮,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已成为当前净水器发展的热点。
部分企业作出质量安全承诺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净水器产品质量执法打假“质检利剑”集中行动。此次行动从2014年12月12日起开始,到2015年3月底结束。要求各地质监局组织当地净水器生产企业开展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声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各地质监局对辖区内净水器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内在质量;也检查企业向社会公开声明标准的执行情况。质检总局将公布统一的网址,供消费者查询承诺企业名单及其执法检查结果。
2014年12月12日,浙江沁园、深圳安吉尔、格力、艾欧史密斯、荣事达等18家净水器生产企业共同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这些企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产品设计、制造标准达到或者高于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明示对铅、砷、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率。这也是质检总局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一次重要活动。
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对此表示,这种以一种具体产品为切入点,把企业承诺、执法检查、质量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的做法有利于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净水器乃至整个消费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负责人称,企业承诺与执法打假相结合,是质检部门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打假有效性的一项新尝试,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发挥产品质量多元共治作用,促进“中国制造”的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的吴景明教授对企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的行为也给出了解释:企业一旦做出承诺就要严格遵守,如果违反了承诺内容可以视作对消费者的违约,而质检部门也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承诺的相关内容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