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

2015-03-17 03:48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王木生洪永清
海峡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勘验死因死者

.漳州市公安局 .龙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王木生 洪永清

高腐尸体是指死亡经过时间在24小时以上[1],早期尸体现象、生活反应因自溶、腐败和受环境因素破坏而缺失或模糊不清的尸体。人个体死亡后受内外各种因素影响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为死后变化,死后变化使尸体呈现的特有征象为尸体现象。生前活体对各种外来因素所致损伤或致病因子所产生的反应为生活反应。尸体现象、生活反应直观且具有客观性、规律性,可帮助判断死因和性质,估计损伤和死亡时间,重构死时体位,判别病理变化等,是法医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尸体现场勘验鉴定中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在日常办案中,由于尸体未能被及时发现,现场勘验常会遇到高腐尸体,因缺少早期尸体现象和生活反应给现场勘验鉴定造成困难。多年来,我们对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现场勘查规则,及时、全面、细致、客观、依法做好现场勘验,最大努力收集证据,以整体观看待检见结果、以检见结果追溯行为过程、通过行为分析确认案件性质,进而对死因等进行科学严谨论证,较好地完成漳州市众多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工作,为侦查破案和诉讼提供准确、客观法医学勘验鉴定意见。

1 相关案例资料

1.1 案例1

10月18日,某村山上灌木丛中发现一具女尸。女尸呈仰卧位,上着蓝色连体裙,内戴黑紫色胸罩,连体裙位于前胸部见有16处破裂口。女尸双上肢上举置于头面部,手腕见有“扎带”,下身赤裸。尸体已高度腐败,颅骨白骨化、脑组织、颈部组织、前胸部皮肤、内腔脏器多已缺失。

女尸属高腐尸体,早期尸体现象、生活反应均已缺失,乍一看胸部刺创是造成死亡原因,但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情况,我们认为尸体现场为抛尸现场,死者是在无行为能力情况下胸部遭反复刺创,显然胸部刺创不是致死原因。结合现场、尸体提取物品实验室检验情况等,综合分析判断死者是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最终破案情况:死者为性工作者,嫌疑人将其勒颈致窒息死亡,抛尸后唯恐不死、持刀反复刺胸。

1.2 案例2

1月15日,某村村民张某在自家甘蔗园里劳动时,发现甘蔗沟里仰卧一具男尸。尸体横向仰卧在甘蔗沟渠,头位于渠上,脚位于沟内,双手手指弯曲,掌心向下,指尖嵌入地面。双下肢略弯曲,足心贴于地面,足尖嵌于泥土内。头颅位于颈部处离断,断端皮肤断缘不齐,呈撕裂状。死者上着黑色皮夹克,内穿白色短袖圆领汗衫。下着深蓝色外长裤。外衣,内衣位于衣领、衣前、衣肩、衣背、衣袖等见多处贯通破裂口,裂口长短不一,边缘整齐,在位于左侧衣前见有二处短线条状破裂口,长分别为3cm和4.2cm,裂口两边表现一钝一锐。去除衣着后见躯干部软组织大部分已腐烂消失,胸骨、肋骨无检见异常。颅骨外板局部片状缺损,内板无骨折,颅内脑组织空缺。

尸体已干枯。根据现场死者双手指弯曲,掌心向下,指尖嵌入地面等特征,分析尸体状况保留了死者临死前痛苦、挣扎的情形,认为该现场为第一现场,排除移尸抛尸可能。尸体头颈部分离是腐败后产生,非他人分尸造成。尸体衣服领口、衣前、衣肩、衣背、衣袖有多处破裂口,尸体上残存皮肤多处创伤,颅骨上骨皮质损伤,结合尸体现场情况可认定为生前受锐器砍刺形成,胸部至少有一处被刺入胸腔,死者因锐器创致死。最终破案情况:嫌疑人持刀抢劫死者,刺胸致其死亡。

1.3 案例3

某年1月 24日,某村妇女陈某外出后下落不明。2月20日于邻村一大桥旁的堆石场内发现陈某某尸体。尸体呈俯卧位已高度腐败,头颈部与躯干部分离,头颅已白骨化,面部紧贴地面,颈部的皮肤、肌肉多已缺失。尸体上见有大量蛆虫、虫蛹。尸检见冠状缝左侧近颞部处增宽分离,枕骨右侧人字缝下见一呈“┓”型的线性骨折,长为12.3cm,骨折线延续至右侧颅后窝、颅中窝,颅内脑组织缺失。现场勘验后确认是一起他杀案件。

尸体高度腐烂。根据尸体头部损伤和现场情况,分析死者系与他人相约到石场,被他人持物(致伤物作用面大、有重量、质硬,石块可能性大)多次打击头部,在无行为能力情况下被放置在石场缝隙地面,因颅脑损伤致神经功能衰竭死亡。最终破案情况:该案系熟人作案,嫌疑人持石块多次打击死者头部,在被害人无抵抗能力情况下将其面朝下放置在石块缝隙地面。

1.4 案例4

某年3月9日,某村一村民为开荒植树,在山上放火燃烧杂树丛,在清理未完全燃烧的树丛时发现内藏一具不全尸骨。

现场尸骨头颅已白骨化,躯干部、双上肢大多缺失,残存的骨盆、双下肢皮肤、软组织干枯发霉。根据现场勘验、实验室检验后得出:现场尸骨无重复,系同一人尸骨;无名尸骨为女性,身高158cm左右,年龄16岁左右;死者头部局部受外力多次打击,颅骨因局部和整体变形造成凹陷性骨折、颅底骨折。致伤物为作用面较小、质硬、有一定的重量、便于挥动的钝器。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最终破案情况:嫌疑人扼颈致被害人无行为能力后对其实施强奸,事后恐其不死持石臼多次打击头部后抛尸。

2 讨论

2.1 高腐尸体死亡原因分析

死因鉴定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内容,正确的死因鉴定意见是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诉讼的主要依据,是法医学现场分析论证的基石。高腐尸体勘验鉴定的最重要核心内容就是死亡原因,而高腐尸体因缺乏早期尸体现象、生活反应,常不能完整地获取导致死亡的疾病或外来暴力情况及出现的状态等。上述案例均因缺少早期尸体现象、生活反应等(如窒息、失血、损伤表现),造成对死因的鉴定不能做到认定,必须根据勘验和实验室检验情况进行排他性和死因判定。

2.2 犯罪嫌疑人行为分析

他杀案件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一般均能获取犯罪过程嫌疑人、被害人案发过程各种行为表现。客观准确地找到各种行为表现并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论证,是认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亦可弥补因缺乏尸体现象、生活反应造成死因鉴定困难,是能否完成好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的关键。如案例1中犯罪嫌疑人在抛尸后,在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实施了反复刺胸,根据嫌疑人实施抛尸、反复刺胸杀人行为,综合现场勘验、实验室检验情况,判定被害人可能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例2根据现场尸体勘验,重现犯罪嫌疑人追杀、被害人逃避、痛苦死亡行为过程,判定被害人系胸部等多处创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3 高腐尸体现场的勘验鉴定要点

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因缺少早期尸体现象、生活反应,有些甚至出现尸体、内腔脏器不全,给现场勘验鉴定造成困难;同时由于尸体腐烂发臭、蝇蛆干扰,恶劣的工作环境更是给现场勘验鉴定增加了难度。可以说,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较之新鲜尸体现场条件差、难度大、责任重大。多年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完成好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要做到及时、全面、细致、客观、依法,重点是发现、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整个案发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利用行为分析准确定性,判断死因;利用行为分析重构杀人过程,刻画犯罪嫌疑人;利用行为分析锁定犯罪事实,甄别口供真伪,确保案件侦破并顺利完成诉讼。

[1] 赵子琴. 法医病理学(第四版)[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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