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刘建兴 林天彬 卢楚名
在法医病理学实践中,酒后死亡在非正常死亡中占比较高的比例,是法医日常工作中常常遇到的情况。法医到现场后了解到死者有生前饮酒的情况,可能忽略其他情况,认定饮酒引起猝死或意外死亡,一些隐藏的命案可能就被疏漏。本文就笔者接触过的各类酒后死亡尸体的检验实践体会,与同仁探讨。
1.1 单纯饮酒过度猝死
乙醇俗称酒精,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可用于制造醋酸、饮料、香精、染料、燃料及消毒剂等。它的水溶液具有特殊的、令人愉快的香味,带有刺激性及成瘾性。作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之一,乙醇可使其产生先兴奋后抑制的效应。在急性中毒期,乙醇摄入者可先产生情绪高涨及欣快感等知觉体验,随着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升高,逐渐进入催眠、麻醉以及窒息阶段,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力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等征象。长期慢性乙醇接触可引起鼻、眼、黏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动、震颤、恶心等,并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心肌损害及器质性精神病等器质性损伤。
急性乙醇中毒可导致死亡的发生,一份为期12年,对于斯洛伐克女性乙醇中毒的研究报告指出,36.26%的急性中毒者最终死去,而她们死亡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2g/L,其中82.67%的人死于心血管系统衰竭[1]。过量的酒精也是诱发潜在性疾病导致死亡的常见原因之一。
1.2 酒后意外死亡
饮酒过度常容易引发各种意外,甚至危及生命。如饮酒过度引起呕吐,误吸大量呕吐物进入气道引起窒息性死亡;一项回顾性调查也表明,在1992~2009年间,瑞典5125位溺水死亡案例中,38% (1656/4377)的死者血液中乙醇含量平均为1.8g/L。在意外溺水群体中,有44%的死者血液中含有乙醇,而自杀群体中这一比例为 24%[2]。因此,乙醇与意外溺水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高坠等其他意外也常与饮酒有关。
1.3 饮用假酒致死
用甲醇勾兑食用白酒销售,主要发生在农村。甲醇是剧毒物质,饮用4~6g就会使人致盲,10g以上就可致死。甲醇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特别是气味、滋味、比重等和乙醇相似,仅凭感官鉴别难以区分。甲醇吸收到体内后,可迅速分布在机体各组织内,其中,以脑脊液、血、胆汁和尿中的含量最高,眼房水和玻璃体液中的含量也较高,脊髓和脂肪组织中最低。甲醇在肝内代谢,经醇脱氢酶作用氧化成甲醛,进而氧化成甲酸。本品在体内氧化缓慢,仅为乙醇的1/7,排泄也慢,有明显蓄积作用。未被氧化的甲醇经呼吸道和肾脏排出体外,部分经胃肠道缓慢排出。推测人吸入空气中甲醇浓度39.3~65.5g/m3,30~60分钟,可致中毒。人口服5~10mL,可致严重中毒;一次口服15mL,或2天内分次口服累计达 124~164mL,可致失明。有报道,一次口服 30mL可致死。甲醇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可引起脑水肿。其代谢物甲醛能抑制视网膜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使膜内不能合成ATP,细胞发生变性,最后引起视神经萎缩。甲酸会引起代谢性酸中毒和眼部损害。
1.4 酒精合并其他毒物致死
由于酒精的特性可掩盖一些毒物的特殊异味,酒精的抑制作用也可使人的反应性降低,因此在法医病理学实践中,借酒投毒的案件并不鲜见。常见一些与乙醇同时使用的毒物有一氧化碳、安眠类药物、阿片类和中枢兴奋剂等。
单纯一氧化碳中毒其尸表呈樱桃红色,结合现场往往不难鉴别,但是如死者生前饮酒,则常常容易忽视一氧化碳中毒征象,误将皮肤异常颜色当做酒精反应。酒后一氧化碳中毒常常是意外,但如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常常容易遗漏命案,法医同仁务必警惕。如有一起谋杀案,嫌疑人将受害人灌醉,移入受害人车内,打开空调,将门窗封闭,致受害人死亡。后经查明,两人有债务纠纷,嫌疑人从网络新闻里了解到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如果汽车静止不动,空调暖风经过发动机循环,会把尾气带进车内,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于是嫌疑人处心积虑,设计让受害人醉躺在自己车内中毒死亡。
饮酒后服用含安眠镇定类药物也时有发生,人在饮酒时往往容易麻痹大意,放松警惕,容易被人算计,如法医尸检时只注重表象,草草了事,就会让凶手逍遥法外。法医毒物检测务必将其列为常规项目,如阳性则应进一步刨根问底,防止命案误判。
吸毒者常常伴随酗酒,其死因也常常可能是合并死因,因此,了解死者生前个人信息很重要。
2.1 详细的现场调查走访。死者疾病史、饮酒史及此次饮酒量的多少,特别是此次酒后的过程有无不同常见醉酒的表现,一起喝酒的人有无同样的异常临床症状等等,对于判断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2.2 客观全面的现场勘查取证。残酒、剩余的食物、可疑容器包装物及死者呕吐物等应尽量全面提取。
2.3 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注意发现常见的酒精诱发潜在性疾病的证据、呕吐物反流堵塞呼吸道引起的窒息征象等等,更要注意发现有无其他的中毒引起的病理性改变。
2.4 常规提取心血及相关检材。在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过程中,死者血液中的乙醇浓度检测往往是必须的。心血的提取与检测对于死亡性质的定性非常重要,应该提取充分。至少提取3管才能满足基本检验要求,而且要宁可多提,以免错失最佳时机,再补提造成实验结果不准确。心血应该盛放于容积较小的密闭容器中,让血液充满容器且不留血上空间,并尽快送检。否则含HbCO的血液与空气中的氧接触发生置换而释放出 CO,或者乙醇挥发影响血液酒精浓度。送检心血除酒精浓度检测外,应常规进行安眠镇定类药物检测,并根据情况提取尿液、肝肾等检材进行其他毒物检测,防止漏检。
酒后死亡尸体的检验貌似简单,实则不然,需要结合现场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情况进行细致缜密的分析判断,摒弃主观臆断,只有这样才能让事实昭白天下,还死者一个公道。切忌先入为主,未排除其他可能性之前,勿仓促认定饮酒猝死。
[1] Straka, L., et al.. Fatal alcohol intoxication in women: A forensic autopsy study from Slovakia[J]. BMC public health, 2011, 11(1): 924.
[2] Ahlm, K., B.-I. Saveman, U. Björnstig. Drowning deaths in Sweden with emphasis on the presence of alcohol and drugs-A retrospective study,1992-2009[J]. BMC public health, 2013, 13(1):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