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
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问题的“病根”与“药方”
●孙兴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
2001年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迈克尔·斯宾塞、乔治·阿克洛夫三位经济学家凭其将信息变量和信息结构纳入市场经济分析而分享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996年,同样是基于信息问题研究而建立委托代理模型并用于拍卖市场、公司治理领域的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詹姆斯·莫里斯、威廉·维克里也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包括他们在内的众多当代经济学家开创和发展了一门新的经济学科——信息经济学,可谓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分析模式,是经济学术史上的巨大突破。在信息经济学的开创和完善过程中,斯蒂格利茨的实际贡献和影响力似乎最为显著。无论在信息经济学基本工具如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模型、逆向选择模型、委托代理模型的发展上,还是信息经济学在金融市场、劳动市场、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广泛应用上,无论是在信息筛选和甄别上,还是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中的机制设计上,他都有独到的研究和发现。
理解斯蒂格利茨的思想,我想还是从这些信息经济学开创者在经济学基本预设和方法论上有哪些突破开始。传统经济学视人为经济人的预设,这是经济学立论的根基,信息经济学同样坚持这一预设。为什么会产生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和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都是基于人的利己主义预设。但是传统经济学过于严格的完全信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即市场机制和政府的经济管理)完美无缺的假设在真实世界并不存在,因而经济人行为结果一定是“利己不损人”和“利己利人”并不可靠。放松传统经济学的这些假定,将信息变量和制度、体制、机制变量纳入经济学范式中,就可以得出人可以利用私有信息和制度、体制、机制之漏洞来达到利己的目的,甚至不惜损人利己。所以,信息经济学既然承认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和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客观存在,实际上就是承认经济人同时还是机会主义的人,只有现实生活中存在获益的机会,人们就可以利用这一机会,人的行为后果并不能保证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总之,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代替了信息完全的预设;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和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结果等损人利己代替了“人从利己的目的出发最终会增进社会利益”的预设;客观存在损人利己的市场信息和制度环境代替了市场机制和公共制度完美无缺的预设;如果考虑到信息经济学对信息的生产、传递、筛选和甄别、吸收和利用的成本的重视,也可视为正的交易费用对0交易费用预设的替代。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制度也是变量、交易费用的存在,这四条基本预设是“现代经济学”有别于“传统经济学”的重要特色。讲信息经济学的突破不能不注意经济分析基本预设的变化。
“传统经济学”从局部均衡分析发展到一般均衡分析,信息经济学则面对非均衡市场的现实,研究非均衡市场中的信息变量和机制设计。斯蒂格利茨对保险市场的研究即为一例。由于信息不对称,财产保险公司无法识别投保人的风险类型,即谁是更尽责地保护自己的财产的低风险者,谁是容易造成自己财产损失的高风险者,这些投保人的私有信息往往不能被保险公司知道。如果实行一价制来确定确保保险公司盈利的保险费率,高风险的投保人可能留在市场,低风险的投保人由于算到自己保费额大于财产损失时得到预期赔偿数额(财产损失概率乘以保险赔偿额)会退出保险市场。这样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会减少,赔付概率则提高,要保证盈利必须提高一价制的保费率,这又使次高风险的投保人由于算计到保费高于预期赔偿而退出市场。这个过程持续下去就是导致整个保险市场消失。所以保险市场的机制设计必然不同于均衡市场,不能采取一价制,可以通过具有信息筛选功能的多种保费率和赔付率来留住低风险的投保人。如确定低费率+低赔率、高费率+高赔率的不同保险合同,让低风险的投保人选择前者而留住他们。这一案例说明,均衡分析所得出的一价定律、供求平衡、经济利润为0(即竞争使企业趋于获得平均利润而不能获得超额利润)的结论并不存在,而非均衡分析更能解释各种经济问题。
在对传统经济学基本预设和基本方法论的革命性突破的前提下,信息经济学作出的一些经典模型非常具有吸引力。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委托代理关系普遍存在,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可以概括各种交易行为,如当事人和律师、雇主和员工、股东和管理层、消费者和企业、病人和医生、公民与政府官员等各组利害关联者之间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这一关系得出的委托代理模型已被推广到许多领域包括政府行为的分析中。委托代理模型揭示的委托代理问题就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通过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各种形式的欺诈或隐蔽的违背委托人意志的行为)来侵蚀和损害委托人利益来达到自身效用的一种活动。笔者试图作出进一步的推论,将委托代理问题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代理人的恶意代理(内盗式代理)——滥用代理权以肥私;二是代理人的消极代理(偷懒式代理)——放弃应有的努力增加委托人的机会成本;三是代理人的高风险代理(赌徒式代理)——偏好高风险活动使委托人承担超过自身意愿的风险。这是委托代理问题的“病症”。
为什么会发生委托代理问题,即其“病根”何在?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可以推导出三个方面。其一是委托代理双方风险分布的不均等性。委托人是一个风险中性的利润最大化者,代理人是一个风险规避者,前者几乎承担所有风险,后者相当于得到了委托人提供的保险。这样代理人放任自己并不承担的代理事项风险的可能性在理论上是无法排除的。其二是委托代理双方目标的歧异性。两者的目标函数是各自独立的,双方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互不相容的,这意味着代理人可能为追求自身效用而根据自己偏好选择行动,“附带地”或故意地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其三是委托代理双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性。如果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委托人都能觉察和评判,则委托代理问题能通过完全性契约加以约束。问题是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方面是双方的客观条件不对等,代理标的或事项是由代理方实际支配着,大量的“基于支配的信息”往往是委托人无法取得的 ;另一方面是双方的主观条件不对等,即委托人不如代理人专业化。这都为代理人向委托人隐藏信息和行动提供了条件。
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代理问题这种“症候”形成机理可以用逆向选择模型和道德风险模型来说明。关于隐藏信息,逆向选择模型揭示: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知道自己的行为类型,委托人却不知道,此时委托——代理契约容易导致缺乏效率的资源配置,即逆向选择——高风险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隐藏自身信息骗取合约,而较多披露自身真实信息的低风险代理人却可能被排斥出局,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种情形反复出现,还会使委托人签订更为苛刻的契约,抑制代理人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于隐藏行动,道德风险模型提示:代理人行为结果是由其自身行为和“自然状态”(与代理人行为无关的外生因素或随机事件)共同决定的,这为代理人隐藏行动或称“浑水摸鱼”提供了条件,因为委托人无法知道某一结果是代理人造成的还是“自然状态”所致。
更进一步分析,笔者认为委托——代理问题的“病理学”还可继续分析。首先,在分工和交换的日益深化中,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双方均以价值增值为直接目标的市场交易中,这种理想的合作性交易能否变成现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就交易的一方而言,如果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能带来比合作更大的收益,他就可能选择前者。第二,交易环境本来就是异常复杂的。这种复杂性的“一般”方面,就是前述委托代理双方风险分布的不均等性、目标的歧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除此而外还有“特殊”的一面,如市场的不完全性、制度的不完善性、竞争规则的不公平性、组织体本身固有的缺陷等,如国有企业就具有市场失效、所有者缺位、政策禀赋和父爱主义等背景。这些复杂的制度环境,极大地损害了信息的传递效率,使“自然状态”(与代理人行为无关的外生因素或随机事件)更为复杂,这为各层次的代理人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提供了很多“机会”。第三,道德伦理关系无疑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 ,但道德伦理关系也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和制度环境中形成的,比如在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中,代理人的各种败德行为被发现和惩罚的概率很高,这就有利于人们形成诚实守信的自觉性;相反的情况下,各种不当代理行为收益高而风险小,这实际上会鼓励代理人从事败德行为,而且,败德行为屡屡得逞,还会诱致“好人”也干“坏事”,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机制。第四,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的发生可能意味着:一方面所挑选的代理人“质押”给委托——代理契约的财产和人力资本含量很少,代理人不够珍惜这些“质押品”,会放纵自己;另一方面,或是因为代理人市场评价机制失效,或是委托——代理契约本身缺陷,现行制度还无法保证代理人人力资本和财产质押的真实性,所谓负盈不负亏便是如此。
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信息经济学当然致力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号传递模型基于“柠檬市场”(次品市场)的分析,重在解决信息失真下的逆向选择问题,激励信息的生产并让信息拥有者将自己的真实信息有效率地传递出去,为什么一纸名牌大学的文凭在劳动市场重要,为什么商标对一种产品的销售量影响巨大?就是因为文凭、商标之类的东西实际上是一种信号传递的工具;激励相容模型意在用利益引导人们说真话,不弄虚作假,不让老实人吃亏,让投机取巧者得到惩罚;“自然状态”治理则强调建立更加可靠的制度环境,要减少市场主体承担的政策职能,消除政府的非市场行为形成的市场噪音和干扰,即使“自然状态”更为单纯,使信息更准确地传递,更容易识别出不同人的风险类型;质押模型强调解决委托代理双方风险分布的不均等问题,要建立代理人分担和承担损失的财产责任制度;声誉模型强调发挥市场信息传递功能,激励人们老老实实地做人做事,把声誉作为信息要素加以储备和积累,成为市场上值得信任的人,提供市场上更多的人信任的产品,同时淘汰失信者。
斯蒂格利茨开出了“信息筛选”的药方。要让不拥有信息优势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来引导交易对手披露其私有信息,从而识别其风险类型。他设计的“自我约束选择”机制,前面已提到保险市场用差别保费率让投保人自行选择,从而识别投保人的风险类型就是一类。再如,企业为了识别员工是否愿长期工作下去,可以设计出起点工资低但升迁快和起点工资高但升迁慢两种合同,愿长久干下去的人会接受前者,而只想挣点钱就跑的人会接受后者,这样就达到了信息筛选的目的。
斯蒂格利茨也将信息问题视为市场的缺陷并将其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理由。但是,值得提醒的是,分析信息问题和委托代理问题,不能只指向市场主体,同样可以用于政府及政府官员。政府及官员是天然的代理人角色,同样具有其他人的人性弱点,在公共领域及政府干预市场的过程中,委托代理问题、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寻租腐败同样难免,也应将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纳入信息经济学的分析范围。如果这样,斯蒂格利茨或许更同意自由主义者的信条:有些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交给政府可能处理得更糟。■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