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重君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监管初探
●陈重君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着农村一般疾病的诊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在农村卫生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支撑作用。近年来,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笔者结合近年来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监管体会,就如何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监管谈些粗浅看法。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涉及财政、卫生、村卫生室等多个部门,应以制度实施和资金流向作为监管主线。对于制度实施情况,应核查制度实施进度、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乡村医生队伍情况、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规划内和规划外村卫生室的管理等。对资金流向,应核查资金分配方式。纵向核查省、市、县(区)和乡镇卫生院是否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情况等;横向核查省、市、县(区)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情况等。
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应结合核查对象各自的职责定位,相应确定核查重点:一是对于履行管理职能的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关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补助资金管理情况、绩效考核情况、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机制及乡村医生收入保障机制建设情况;二是对于制度落实者和受益者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重点核查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基本药物政策、使用和销售基本药物情况、补助资金具体使用以及乡村医生收入构成和收入水平情况等。
在核查过程中针对基层对统计口径理解存在偏差、审核汇总环节把关不严而导致部分数据口径不统一、逻辑关系不清晰等问题,应注意核查方法。一是逻辑判断法。以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为例,与统计年鉴中某地常住人口的农村人口数、户籍人口的农业人口数相比,上报数偏大,应以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作为服务人口数的上限。二是差异分析法。以未实施基药制度的村卫生室数量,与省卫计委相关数据对比,确认上报数真实可信。
深入乡镇与当地财政、卫生、医疗机构座谈以及到村卫生室、田间地头向村医和村民实地询问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力求准确掌握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资金绩效的建议。如通过查看村卫生室是否独立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输液观察室和药房,判断补助资金是否挪作他用。对核查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共性问题,尤其是损害患者利益等方面的问题,除按规定相应核减财政补助外,应现场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进行认真整改,并要求建立健全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