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小辉
EU ETS碳排放权价格决定因素研究综述
海小辉
本文通过对EU ETS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决定因素的相关文献整理和评述,发现目前EU ETS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决定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基本面——制度因素、市场因素和气候因素。我国在构建各省市和全国的碳排放市场时应充分考虑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的影响因素,建立合理的交易规则。
EU ETS;碳价;碳排放权交易;京都议定书
为了避免气候变暖对人类社会造成危害,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该会议各国通过《京都议定书》,确立了附件Ⅰ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5年——2008年)的减排目标。欧盟根据2003年10月13日欧盟颁布的《排放权交易指令》(2003/87/EC)于2005年1月正式成立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该体系针对欧盟的11000个主要能源消费和排放行业的企业(例如,电力、钢铁和水泥)强制减排。根据世行报告显示无论是成交额还是成交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都是全球最大、最成熟、最具影响力的碳交易市场。
在经典研究中,EU ETS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后面简称碳价)是由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平衡来确定。但是根据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可以知道,目前EU ETS碳价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基本面——制度因素、市场因素和气候因素。
1.制度因素
有关制度因素的文献研究认为影响碳价主要有两类:总量限制和配额的跨期转移制。Ellerman和Buchner(2008)观察到在2006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总体范围内第一次公布核证排放量之后碳价格的大幅下降。碳市场的碳价崩盘的原因在于排放量过剩。 Alberola等(2008)基于制度因素对碳价的影响做了一个全面的计量分析,结果显示碳价在第一阶段出现根本性的改变是由于碳市场出现变结构。Parsons等(2009)的研究表明,接近零碳排放价格不能完全归因于过多的额配,具体来说,这主要是配额存储和借贷机制造成的,EU ETS不同阶段的配额不能够存储和借贷,因此,在2007年底,EU ETS第一阶段结束时,EUA现货价格接近于零。与排放上限的这个制度因素具有同样重要程度的另一个政策因素是欧盟委员会决定是否允许EUA配额的跨期转移。Daskalakis等人(2009)通过一个计量模型分析在第一阶段禁止存储配额的对碳价的影响,结果得到在EU ETS政策制定者应确保在同一个阶段内的不同年份之间不存在任何限制存储和借贷配额。
2.市场因素
Chevallier(2011a)使用欧盟工业生产指数作为宏观经济的代表指标,利用两状态MSVAR模型探讨宏观经济和能源市场对碳价的影响,将经济区分出繁荣和衰退两个状态,发现宏观经济在繁荣(衰退)期对碳市场有着正向(负向)的冲击,在能源价格中原油价格对碳价影响中起着主导作用,揭示了碳市场与宏观经济、能源市场存在交互作用。除了宏观经济因素,能源市场对碳价也有明显的影响。Kanen(2006)认为,石油价格是天然气价格变化的主要驱动力,天然气价格的变化会影响电力价格,进而会影响到碳价的波动。魏一鸣等(2010)采用协整理论分析碳市场与能源市场之间的长期与短期关系,他们证实在EU ETS的第一阶段碳期货价格与能源价格存在较弱的关系,但是在EU ETS的第二阶段它们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且有着双向因果关系。
3.气候因素
碳价也会受到极端天气事件的影响。Christiansen等(2005年)已经确定了影响EU ETS的碳价的关键决定因素,极端天气条件。Alberola(2008)也同样证明了极端天气会对碳价存在着显著碳价影响。Hintermann(2010)在他的研究中进一步地概述了气候变化,包括温度下,降雨和风力都会影响碳价格。
我国可以充分借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循序渐进的建立方式和运行经验,包括地方、行业的分布、阶段的设置等,促进相关机构合作交流,特别是在立法和政策、监管、定价、配额发放及与国际其他市场衔接等方面,结合我国的经济形势,考虑实行试点实行等制度逐渐来建立自己的排放市场,真正的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
第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可以借鉴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交易制度经验教训,合理的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排放权交易制度,保证市场的活跃度,避免在运行中碳价出现波动过于剧烈的情况。
第二,监管行业的确定。EU ETS主要监管的行业是能源消费较高排放水平较高的行业,如电力、钢铁、水泥和造纸行业等,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以不影响发展为前提,针对高能耗高排放的行业首先纳入交易体系中。
第三,分配机制。碳市场初期主要考虑祖父原则实行免费分配。后期逐步实现拍卖等其他方式。EU ETS中根据祖父原则实行大多数比例的免费分配,在不同的阶段免费比例不同,采用的是逐渐提高拍卖的比重的方法。针对我国的特有国情,可以考虑采用渐进式行业分配或者是地区间分配的方式,逐步加大拍卖的比例,建立合理、公平、有效的碳排放权分配机制。
[1]Ellerman A D,Buchner B K,Over-Allocation Or Abatement?A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Eu Ets Based On the 2005–06 Emissions Data,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2008,41(2):267-87.
[2]Alberola E,Chevallier J,Chèze B,Price Drivers and Structural Breaks in European Carbon Prices 2005–2007,Energ Policy,2008,36(2):787-97.
[3]Parsons J E,Ellerman A D,Feilhauer S,Designing a Us Market for Co2,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2009,21 (1):79-86.
[4]Kanen J L,Carbon Trading and Pricing:Environmental Finance Publications,2006.
[5]魏一鸣,张跃军.化石能源市场对国际碳市场的动态影响实证研究.管理评论,2010,(06):34-41.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