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5)02-0011-05
[作者简介]吕梁山,哲学博士,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韩晓阳,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雷锋精神研究”(项目编号:12&ZD101)和辽宁省社科联201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雷锋精神常态化研究”(项目编号:2014lslktzimks-07)的研究成果。
自毛泽东1963年3月5日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以来,雷锋的言行、事迹所表现出的先进思想和高尚道德,在中华民族中产生起强烈的情感共鸣并诉诸于实践,成为了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雷锋精神也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得到完善,成为了以雷锋名字命名的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精神要求,在国民中具有普遍认识度的崇高精神文化。在全面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雷锋精神内涵也呈现出时代特色。在这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刻地理解雷锋精神的内涵,对于社会转型背景下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并使之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劲精神动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
从上世纪60年代起,雷锋精神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雷锋精神也得到了不断的传承和发展,成为激励几代人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然而,我们不能否认的是,现实社会所发生的各种重大改变,对雷锋精神的延续和传承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雷锋精神在当代的践行面临巨大的挑战。首先,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市场经济本身,在客观上要求体现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这种人的活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市场驱动机制必然对以强调精神追求为核心、以奉献助人为主要特征的雷锋精神的践行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似乎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法则面前,雷锋精神显得苍白无力,雷锋精神过时了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其次,我们的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社会的多元化、分层化日益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各种利益群体具有不同的诉求和心态,在客观上造成我国原有的意识形态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发生着巨大的改变。由此造成的思想文化多样化,价值观、道德观多元化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客观现实。与此同时,随着世界的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思想文化的全球化交流也随之加强,这一过程中必然出现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交融和激烈交锋。在这种背景下,有人认为雷锋精神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面对这种客观现实,雷锋精神还要不要发扬?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创造一个物质日益丰富的世界的同时,难道就必然产生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和只知道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单向度的人”吗?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雷锋精神能否做到在形式和内容上与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观念相容,甚至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换句话说,在市场逻辑和道德需求相互碰撞的社会背景下,能够使雷锋精神成为一种全社会认同的精神追求和生活态度,并在彰显雷锋精神的人文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和谐和人自身的完善,这是现实社会中亟待解决的实践命题。而破解这一实践命题的理论前提则需要全面客观地理解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
50年来,雷锋精神作为一种融入在民族记忆和品性中的道德基因,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被赋予了不同的时代内涵,并不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雷锋精神的较为完整的概括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 [1]如果对雷锋精神的内涵进行深入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五个方面内容分别在涵盖范围和指向对象上存在差异。比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作为激励人们奋发向上为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而奋斗的高尚精神追求,无疑是属于理想信念层次上的规范和要求。虽然这也是每一个公民所应该追求的信念,但不容否认的是,现阶段的社会现实难以使所有人都能充分地达到这一要求。这种应然与实然之间差异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对于一个人来说,真正达到这种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需要建立在对党的性质和使命、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以及社会主义的前途和目标的理性把握基础之上,而这是需要一个长期的培养和认识过程才能达到的认识程度和精神境界。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否认现实的中国社会由于多元的社会结构而形成了人们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必然带来人们在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上的多元化差异,因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固然也应当是每一个中国公民所应有的执守,但在这个利益多元、价值观多元的时代,无疑是一种更高的境界要求,而这种境界要求并非在当今时代的所有人都能做到或愿意做到,在现阶段更主要是指向对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要求。至于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则是对雷锋精神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同样因为人们所处的地域、出身和自身条件的不同而难以整齐划一地成为对每一个人的现实要求。笔者认为,这些内容更多体现在对每一个人在人生特定阶段的追求和要求,体现为对一个心智和世界观已经成熟或即将成熟或已经迈入社会独立从事自己的职业选择的人的现实要求,而非对所有人在其人生的所有阶段都应该具备的精神品质和价值追求。例如,对于那些未成年人来说,更多是需要向他们正面灌输这些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使他们能够树立这种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而非对他们的现实要求;而对那些已经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的人员(如离退休人员),这些方面的要求和追求的程度也将大大降低,那些结束职业生涯的人能够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固然令人敬仰,但这更多体现为这些人具有高尚的精神境界,社会却不应当对他们继续做出这样的要求。笔者认为,在雷锋精神所包含的五个方面内涵中,只有“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是所有人都能够而且应当做到的精神追求,是雷锋精神最初始的、最基本的内涵。其他内容则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进一步提升和深化,属于雷锋精神的高标准、高层次和高境界的内涵。
二、雷锋精神的初始内涵
要使雷锋精神成为全社会民众所共同践行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追求,必须从其最基本的、最初始的内容开始,从所有人都应当且能够即时做到的规范入手,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向更高的价值要求推进,最终使雷锋精神的整体内涵和价值观念得到充分实现。
“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之所以应该是雷锋精神的初始内涵,一方面,是因为不管雷锋精神的内涵发生何种演变,对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等道德价值的弘扬始终是不能放弃的;另一方面,这一点是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并应该结合自己的身份和能力去学习和践行的内容。更广泛地说,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只要是社会的人,都能够以自己的方式去帮助他人,也同样需要或可能得到他人的帮助。作为施予帮助的对象或需要帮助者主要存在两个层面:
首先是由于地域、出身或自身缺陷等客观原因所造成的贫困者,即所谓的社会弱势群体,这是我们社会真正意义上的需要帮助者。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现实社会中不同人群的生活状态存在巨大的差异,我国依然有超过1亿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为消除贫困和社会差异做出了极大的努力,采取了各种措施,但在现实的条件下仍无法做到完全消除贫困,使弱势群体摆脱困难的境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社会不平等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更多的是遭遇挫折,走了大量的弯路。因此,就当前我国的情况而言,立即消除由非选择的偶然因素导致的贫富差距是不现实的,必然会重新带来普遍的贫困,造成社会整体福利的下降。因此,解决弱势群体的处境依然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和他人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无疑是国家的必要补充,对于弱势群体摆脱贫困向小康水平流动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虽然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发展阶段难以达到作为社会主义原则的实质平等和共享,但是,通过人与人的相互帮助必将成为迈向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因此,帮助他人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对每一个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事实上,一些西方思想家同样也把帮助他人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予以强调,罗尔斯甚至把这一要求看作人的自然义务,即“当别人在需要或危险时帮助他的义务” [2]。罗尔斯承认人的先天差别所造成的在获得个人福利上的天然不平等,使天赋较高的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但他认为这种先天差别是由于人类在进化或遗传过程中,某个人得到偶然的青睐而获得了相比他人更为优越的自身条件,对于具有这些先天优越条件的人来说,并非是应得的。罗尔斯说:“天赋更好的人(那些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占有更幸运位置的人,而从道德上讲他们对此不是应得的)被鼓励去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已经从这种分配的幸运位置受益了,但条件是他们应有利于较少天赋的人(那些在这种分配中占有更不幸位置的人,而从道德上讲他们对此也不是应得)善的方式培养和使用他们的自然天赋。” [3]因此,人的先天优势并非完全属于个人,具有某种先天优势的人应当把他通过这种自身先天优势获得的益处拿出一部分用于公众福利,至于采取哪种形式则各有不同,如公益慈善、较多的纳税,等等。
其次,在正常条件下,即使是自身条件较为优越的人,在其人生的某个阶段、某一特定时刻或特定事件上都会遇到各种困难或麻烦,因而同样需要得到他人的帮助。当然,这里所说的相互帮助既包含舍弃自己的时间,以各种形式去帮助他人解决在特定情境下所遇到的困难,同时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还包括人们彼此的相互协作与合作。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中的人都是彼此关联、相互依赖的,这是任何一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行的现实基础。离开了他人的帮助,任何个人都不能生存和发展。这是任何社会形态都无法摆脱的客观现实。因此,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利他”的极端“利己”也是无法行得通的,以这种方式去“谋利”只能适得其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人的谋利活动必须通过帮助他人、为他人提供福利的方式来谋取,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获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并进而实现自身的价值。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4]505,就揭示出人只有按照一定的方式结成特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够存在。这就说明人在客观上是互相需要、互相依赖、互相交往的,离开了人与人相互帮助,任何人都无法在社会中生存。因此,人们之间的相互帮助是每个人实现自身自由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正是根据人们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自由和自觉地改造世界及自身来作为不同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模式、甚至个人的行为方式的价值评判和善恶评判尺度。在马克思看来,人们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真正的联合体,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即“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4]570,“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5]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的观念内在地包含着合作和互助,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帮助他人是个人获得自身自由的最基本路径。
三、从初始内涵出发践行雷锋精神的现实价值
可行性或可践行性是雷锋精神最显著的特征,这一特征可通过“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最直接的体现出来。这一价值理念的践行者通过服务他人、帮助他人的日常行为来积极地影响他人,也通过这种行为不断地净化、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一旦这种精神力量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风尚,则实现了雷锋精神的充分彰显。可见,“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雷锋精神最初始、最直接的体现。然而,当今社会在践行雷锋精神中所出现的问题很多都体现在这一方面。据英国慈善援助基金会公布的2013年全球135个国家和地区“助人为乐”调查指数中,中国排名第133位,成为全球最不“助人为乐”的国家之一 [6]。一个有着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的民族为何几乎成为最不愿意帮助他人的民族,这既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更是需要全社会来深入反思深省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始终把雷锋精神作为一种中华民族精神来宣传和践行,但是在推广学雷锋的践行活动中却存在着日益严重的异化趋势。这种异化现象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雷锋活动的短期化行为,社会上流行的“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来,四月走”是学雷锋活动短期化的真实写照,学雷锋活动往往只在“学雷锋日”里开展,过后则无声无息的现象普遍存在。我们践行雷锋精神的目的在于使全体社会成员通过践行活动形成一种固化的内心信念,这只有通过长期的、持续性的培养过程才能实现。这种“季节性”的学雷锋活动却是这种践行过程的中断,往往在人们的内心中产生一种应付心理,造成对这种践行的轻视,难以形成内心的认同。二是形式主义严重,比如对学雷锋活动进行硬性的量化规定,具体到要求搞多少次活动、多少次报告、多少次展览,或者硬性规定活动的形式和规模,并将这些活动纳入考核或评比,导致践行雷锋精神的活动成为一种被动行为,在活动者中产生抵触情绪。三是践行雷锋精神的功利化倾向。受践行雷锋精神活动的短期化和形式主义影响,学雷锋活动的目的和动机变成为了追求物质奖励或名誉,为了被宣传报道,为了追求知名度或社会效应等等。这些学雷锋活动的异化现象从根本上背离了雷锋精神的主旨,结果必然受到人们的排斥并进而直接影响雷锋精神本身的弘扬。
弘扬雷锋精神、学习雷锋活动中之所以存在上述异化倾向,其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在社会急剧转型、经济快速发展及各种文化思潮大量涌现的关键时刻,我们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好发展经济、让普通民众享受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与培养正确的价值理念和加强道德风尚建设的关系,忽视了最基本的人性道德在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和道德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的发展并不能必然带来道德的进步,我们必须克服那种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与弘扬雷锋精神不相容的错误观点,既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的现实,单纯用空洞的价值尺度来衡量或批判当前社会的道德现实,也不能离开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单纯用市场经济发展现实来为践行雷锋精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理由和借口。事实上,构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营造和谐良好社会风尚。我们知道,竞争是市场经济必然表现,然而如何把竞争建立在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不至于走向极端而形成恶性竞争,使竞争本身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不危及甚至促进社会风气的健康向上,则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践行作为雷锋精神初始价值的“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对于构建一个竞争与互助的良性互补、相互促进的社会环境,无疑是理想的策略和路径。
社会的发展进步绝不应是单向度的,如果说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社会发展的两大尺度,那么弘扬和倡导雷锋精神的初始内涵就是加强道德建设、培养个体情操,进而提高全体公民整体素质有效途径。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7]和谐社会的构建客观上要求形成高尚的道德境界,从而使每一个人都能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影响他人,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当然,造就良好的社会风尚还必须要完善和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践行雷锋精神给予充分的奖励和保护,并对损害践行雷锋精神的行为予以惩治。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也许是个别的现象,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其危害就将是致命的。只要针对“老人摔倒要不要扶”的讨论持续一天,就说明我们社会在保障践行雷锋精神的机制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中国人并非不愿帮助他人,但是好心扶助摔倒的老人反而受到讹诈、成了肇事“元凶”且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安慰,无疑是对践行精神的最大伤害。当然,弘扬雷锋精神制度机制的完善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度安排的设计、公益活动的规范到道德宣传教育的落实等多方面的长期努力。在践行雷锋精神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日常活动的持续性与特定主题的突出性相结合,对象的普及性与特定群体的针对性相结合,制度化的约束与自觉的修养相结合,实现践行雷锋精神的程序规范化、活动常态化。
总之,以完善市场经济为表征的改革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途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向富强、民主和文明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忽视精神价值的追求,要切实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通过个人良好的道德情操的培养来提高全社会思想和道德境界。而雷锋精神无疑是我们实现这一理想目标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必须把这种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高度统一,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和谐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