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资产转让不得限制受让方资格

2015-03-16 10:08:08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1期
关键词:受让方国有产权核准

1月7日,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资产转移,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同时,资产交易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国资委表示应在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资产转让的特点来展开,资产转让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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