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雷 张 舒 李长奇
(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1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
中国传统村落作为一种独特的形态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已经成为一种浓厚历史文化内涵的自然和文化景观,传统农村是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注重村落选址的风水和村民的地域归属感。因此,村落精神其实就是场所精神的另一种表达。随着城市化浪潮席卷而来,乡村城市化已经愈演愈烈,传统村落精神也在逐渐的迷失,农村被开发为郊区居住小区,大肆开发建设一些不伦不类的“乡村花园”,导致乡村建设不仅缺少城市生活的品质,也失去了本身应该具有的场所精神。本文立足于当前场所精神的研究,在新农村建设中引入场所精神的概念,就是追求一种归属感和精神家园。
场所理论源自于现象学,现象学是由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在20世纪30年代所创立,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回归事物本身”的现象学理论。受海氏启发,80年代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茨将现象学运用于建筑领域中,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建筑现象学理论——场所理论[1]。人们在场所中的居住不仅意味着身寄于场所之中,而且还包括了更为重要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尺度。场所精神就是人们具体居住、生活在空间中的总体气氛,只有当人在具体的空间里能够感受到来自建筑、空间和环境对其视觉和内心的一种冲击时,该空间也就具备了场所精神[2]。
一直以来,关于场所精神的研究较多的从其理论渊源出发,并结合城市发展理论,以城市街区、地段、单体建筑等客体为研究对象,对场所精神的内涵进行了探析。乔怡青以西安为例,运用场所精神理论对城市设计细节表达提出了设计建议,认为应将场所精神结合到现代城市空间的设计中[3];张婷等以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图书馆为例,对建筑单体中的场所精神进行了了阐述,通过对场所的解读和回应,分析了交大图书馆如何成为场所精神的诠释者[4]。由此可见,场所精神的相关研究和应用一直停留在“城市”这个层次,而从场所精神的本质含义来看,其研究的对象不单单是城市,在乡村中也有场所精神的存在和极大的研究价值。
城市作为人类改造自然最彻底的代表,体现了人类与自然相互博弈的关系,而在某种程度上人类战胜了自然,建设了很多供人类生存的城市,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人工景观,在现代城市中,自然形式的景观已经逐渐消失,人工的痕迹处处可见。农村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另外一种形式,其改造程度和方式都是和城市有差别的。农村从布局、产业、生活方式等很多方面还体现着自然存在的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自然改造不很彻底的地方,在人类加快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这种存在形式显得弥足珍贵,因为他们体现了人类和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面,也是整个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存在基础。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存在有着深厚的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也是一个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严峻考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乡差距也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期发展的瓶颈问题。如何改善二元结构现状、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在对城乡二元结构有着清醒和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
城市和农村在很多方面有着既有不同的特点,也存在很多相互联系的方面。从存在形态的维度来考虑,主要有布局、产业、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城市一直以高密度的集聚发展模式推进,农村则以自由、相对松散的模式推进;城市主要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在工业化基础上向第三产业转化,而农村角度的以第一产业为主,发展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另外在思想意识形态方面以及生活方式等很多方面城市和农村都存在差别,基于这些差异,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应该有不同的发展模式。
在推进新农村的进程中融入场所精神的概念,将会提高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品味,这首先是在思想上进行突破,因为一直以来场所精神是运用在城市中的。凯文﹒林奇提出了城市形态的五要素理论,已经较多的运用在城市形态研究当中[5]。在乡村形态主导的新农村建设中,能够突出反映场所精神的要素主要有以下方面:村口,河道,公共休闲中心,重要公共建筑,古建筑等一系列构成要素。
村口是兼作村民对外交流和内部沟通的重要节点,是作为“入户门厅”的重要空间,应该具有反映本村特色的内容。首先在尺度上要和村的规模相适应,修建小型疏散广场并竖立有特色的标识牌,而且这些形式应该参考村民的意见,这样村民在进出村口时就会有一种归属感,反映了场所精神的要求。另外,要谨慎考虑村口与城市小区人口的差异,因为作为农村这种存在形态,很多村口都会有一些大树或者石刻、磨盘等体现村落传统的要素,因此,要充分利用这些要素组织村口形式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6]。
自古村落选址都非常重视河流的作用,居民点一般也是根据河道延伸,河道承担着生活、生产、娱乐等综合功能,通过河道、驳岸、平台等场所进行社会活动。随着自来水的普及和市政设施的建设,这些场所也逐渐失去一部分原本的功能,但是作为河道景观和传统记忆的联系点,是很好体现场所精神的要素,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河道在新农村建设中传承历史文脉的功能[7]。
公共活动中心一直是小区规划设计和新农村规划设计的重点,因为公共活动中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在新农村建设中,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也是非常宝贵的财富,因此在进行新农村规划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当地的传统和特色,在规划公共活动中心的时候,要给这些宝贵的财富预留生存和发展之地。另外,也要利用公共活动中心拓展村民的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村民的幸福指数。
重要公共建筑在农村体现出来的一般是村委会、学校、商业中心等建筑,这些建筑是利用频率较高,和村民关系比较大的建筑。因此,在这些重要公共建筑的设计风格和形式应该征求村民的意见,开展基层的规划民主参与,这不仅是村民争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也是推进民主进程的有效手段。
在农村有些地方保留历史遗迹、古建筑及古树等反映村落历史和传统的要素,这些要素就成了他们当地居民生活的记忆和见证。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事物也随之出现,但只要这些场所还保留着,人们对生存环境的心理认同和价值归属就不会有太大变化,原有村落的“记忆”也就被保留下来了。因此,对待存在这种历史传统要素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对待,尽量保留和利用,而不应该是一味的拆除。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当中,能够体现场所精神的要素多种多样,因为农村这种存在形式本身就没有统一的形式,所以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当今城市普遍“千城一面”、缺乏特色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不应该是居住小区的翻版,而是一种村落精神的回归,是一种和谐的思考,是一种有场所力量的“新”乡村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体现传统村落的精神回归,又要体现“新”的农村寓意。因此对于场所感的营造,既要立足于传统文化的既定存在,又要展望未来。在清醒的认识到农村作为一种独特的存在形式的同时,需要对新农村建设加以特别的对待,要用历史的眼光和前瞻的态度对待。
[1]诺伯特·舒尔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 [M].施植明,译.台北:台湾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5:6-22.
[2]施维.场所精神的建构与归属感的获得[J].山西建筑,2011,37(18):1.
[3]乔怡青.城市设计中的场所精神[J].城市问题,2011,(9):48-51.
[4]张婷,董利斌.建筑场所精神的诠释——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图书馆[J].四川建筑,2001,31(3):31-37.
[5][美]凯文·林奇.城市意象[M].项秉仁,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00:41-43.
[6]郭琦,杨新海.呼唤新农村建设中的场所精神——以常州市西夏墅镇浦前村为例[J].规划师,2008,24(33):33-36
[7]张杨.空间·场所·时间一建筑场的基本构成要素[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0,18(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