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翠玉,李小雨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 116025)
辽宁省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问题与对策
任翠玉,李小雨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 116025)
金融业的稳步发展带动了辽宁农村经济的增长,但经济下行的压力给辽宁省农村金融带来挑战。针对目前辽宁农村金融服务“三农”存在的问题,如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村金融服务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等,提出辽宁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对策:政府方面应监督与激励双管齐下,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金融机构方面应努力提高对涉农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质量,同时要大力发展“互联网+”计划等。
辽宁省;农村金融;三农;互联网金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振兴发展,特别是2014年以来出台了一批重大政策举措,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可见政府对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视程度。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总体要求是: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显著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1]。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常态下发展现代农业,对金融支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辽宁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辽宁省农业建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激发出以信贷需求为主的旺盛而有效的农村金融需求,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却明显不足,这与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还很不协调。对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为全力解决好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提供参考。
2015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文件指出: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面对经济结构转型的宏观形势,辽宁省在金融惠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
1.金融业稳步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增长
(1)农村地区金融惠农的任务取得新进展。辽宁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海城市创新农业融资方式,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重点开发了四个金融产品,累计为农业生产解决货款数额3500万元,开创了海城农村金融改革新局面;阜新市贫困村互助资金总额达到1554万元,每年可扶持6000多户次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
(2)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取得新成果。受益于股份制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利润增幅明显大于其他银行机构,全年实现净利润22.7亿元,同比增长18.1%,较全省平均水平高26.5个百分点。农信社支农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一是贷款投放力度加大,2014年末,农信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长8.8%,占各项贷款比重为65%。二是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办了近30个富有地方特色的信贷产品。三是拓展支农服务空间,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辽宁省农村地区共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14 912户,布放金融支付终端47 960台,同比分别增长26%和33%。[2]
2.经济下行的压力给辽宁农村金融带来挑战
辽宁省农村金融发展取得的这些成绩固然值得欣喜,然而从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仅为1.9%,GDP增速在全国垫底。而农村经济又是区域经济中最薄弱的一环,在经济下行的普遍压力之下想要摆脱这个困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增收致富,“四两拨千斤”的金融杠杆无疑是最好的工具。然而,就目前辽宁省的金融服务供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而言,二者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辽宁省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不容乐观,经济下行的压力给辽宁省的农村金融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要想在困境中寻找合适的出口,逆势而转,那么就要先分析金融服务“三农”的过程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方能对症下药。
(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1.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不高,供给的涉农资金不足
截至2014年末,辽宁省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数量为2222个,比去年减少了159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为135个,比去年增加了56个。具体情况如表1、表2所示。法人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部分村镇银行,虽然比去年有所增加,但总体数量还是较少,而非法人机构无贷款审批权,这也就导致了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贷款申请下来费时费力。
表1 辽宁省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情况
数据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表2 辽宁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情况
数据来源: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1)营业网点覆盖率有所下降。截至2014年末,辽宁省一部分主要的农商行将业务中心转移出农村地区,只服务介于城乡之间的县域经济,导致的结果就是涉农资金的外流,这给资金需求居高不下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2)农村金融机构普遍享有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然而农村金融市场鱼龙混杂,秩序不良,在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额运营成本面前,这些财政支持也只是杯水车薪,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屡受挫伤,有些甚至偏离了一开始的“支农”初衷,做起了自家生意。而且当前较高的金融市场准入门槛,使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长乏力。
(3)当前商业性银行的考核指标仍以存款吸纳量为主,农村银行也不例外,这也是导致其放贷额度小甚至不愿放贷的原因之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辽宁省涉农贷款余额6639亿元,虽然同比增长了12.9%,但存贷比始终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村银行过分看重考核指标中的存款吸纳量,贷款与存款间的差额居高不下,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另一方面也是贷款限制条件多导致贷款总额不足。
2.涉农小微企业及农户贷款贵、贷款难
(1)贷款门槛高。农村普遍缺乏一般意义上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物,农户主要的贷款方式是信用贷款。然而受地理劣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农村金融市场则是高风险、高交易成本、低收益的市场。这种先天劣势不可避免地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成本较高,与其追求低风险、高收益的盈利导向之间存在巨大矛盾。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辽宁省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普遍低于50%,在岫岩县、彰武县等贫困县的农村甚至远低于这个数字,无法保证农田、水利等基建投资的贷款需求。农村农业贷款笔数多、额度小,而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高、风险大,商业性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不设置较高的信贷标准,导致农户贷款困难。
(2)银行放贷额度小,放贷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放贷需要的审批程序较为烦琐,手续较为复杂,从贷款申请到批准再到最后的下放贷款资金,耗时较长。而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又随季度变化,往往出现第一季度申请贷款,第二个季度才下放的现象,贷款资金到位时间与需求时间不能匹配。这种“供不应求”的情况并非个例,对辽宁省发展农业化大生产和建设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的美好愿景并不有利。
(3)经济下行期间贷款利率较高。良好的金融市场是推进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证,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金融水平受地域、气候和经济状况影响,相比城市本就具有更高的市场风险,经济下行的背景之下贷款的风险溢价又会上升,导致贷款利率较高,农民贷款贵。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受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影响,辽宁省2014年贷款同比增长的比率全年均低于2013年,如图1所示。
图1 2013—2014年辽宁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长变化
(二)农村金融服务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1.农村金融业务模式趋同,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
当前辽宁省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主要集中在存贷款业务,乡镇以下地区的金融机构通常局限于存取款、贷款和转账汇款等传统服务手段,农村金融服务仍以现金为主,信贷产品创新不足[3]。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缺少银行卡、自助银行服务、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等现代金融服务。而现代农业不再仅仅是传统的农业生产,还涉及农产品加工、贸易和农民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自然要求更加方便快捷又高效的金融服务。
2.融资渠道单一,金融产品亟待创新
辽宁省现有的农村融资方式比较单一,常见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商业信贷进行融资,且融资额度小。大量资产无法直接向银行抵押融资,然而对农户农民而言,林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此类土地资源占据了资产的绝大部分。长期以来,辽宁农村贷款的主要方式是信用贷款,这就导致了大量资产闲置,农民资金利用率较低。对比经济较为发达的其他省份,例如江苏省,全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类抵押贷款的业务上已经取得骄人成绩,而辽宁省对土地资源使用权的利用还并不到位。据调查,目前涉农中小企业及农户申贷遭拒的原因中一半以上是缺少有效抵质押物。[4]
3.已有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农村经济需要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限只有5万元,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以设施农业中大棚种植为例,农户建设一个标准化大棚需要投资15万~20万元,依照惯例农户需要先自投30%~40%的自有资金,大棚建设已见雏形才能申请贷款,缺口资金达9万~14万元。农户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最高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很难满足建设和经营需要。
面对当前辽宁省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需要从政府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重点着力解决好农民及涉农小微企业贷款贵、贷款难和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一系列突出问题,构建畅然有序、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农村金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促进辽宁省农业不断向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一)政府方面:监督与激励双管齐下,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在政策制定方面,以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为目标,适当强化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动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的发展,规范引导民间金融行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从而发挥农村金融促进辽宁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5]
1.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农村金融活动,合理运用民间资本,鼓励有资本实力的农户出任村镇银行的股东[6];建立自上而下的风险防控机制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机制,预先发现风险,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辽宁省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强化激励,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多优惠
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辽宁省应努力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对已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优惠,继续推行差别降准、定向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性支持;对于一些难以为继的村镇银行,应适当减少限制条款和硬性约束,并在一定程度上辅以政策支持和保障,形成示范效应,从而有利于村镇银行的长期健康发展和更好地为“三农”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二)金融机构方面:努力提高对涉农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质量
1.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准确把握农村需求变化,明确各自市场定位,大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积极研发适合“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把有限农村资金用于“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上。
按照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大中型银行要履行为农服务义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与县域业务特点相一致的决策和审批流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重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和县域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网点优势,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涉农零售贷款业务,加大对“三农”和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在考虑成本和安全情况下,要充分发挥自助银行的存取款优势,在经济较为发达而又远离乡镇金融网点的农村增设自助银行网点布置,为农户特别是销售农产品旺季时提供现金存取便利。要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的主体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7]
2.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放贷力度
创新发展要因地制宜,切不可照搬照抄。农村金融机构要发挥立足农村发展、了解农户需求的优势,充分调查和掌握农民农户的投资愿望,积极开发新产品、新形式,探索完善更高效的信用评价方法;在政府的扶持下,加大对贫困县农村地区水利、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例如大连、沈阳等较发达县域所辖的农村地区,尽快完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的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农地融资模式是解决农业发展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8]创新金融产品,不但要创新服务模式,审慎稳妥地开展“三权”抵押业务,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切实让利于农民。
3.深化银担合作
国发〔2015〕43号文件指出: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融资担保机构作为连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涉农客户之间的桥梁,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尤其是银担合作不畅,是造成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应深化银担合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良性合作氛围,完善再担保机制;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且鼓励银行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帮助其摆脱在银担合作中的弱势;融资担保机构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扩大“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的同时要保证业务质量。
(三)大力发展“互联网+”计划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互联网+”计划,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走向。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和云技术为依托,资源配置的去中介化、各交易方获取信息更为对称、线上资源配置更加完善等优势是传统金融所不能比拟的。对金融机构来讲省去了大量运营成本,对农民而言则省去了去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操作手续,大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弥补了农村地区传统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的不足,还能更有效地筹集到闲散资金并加以利用。“互联网+金融+农业”这一结合将得到“1+1+1>3”的效果。
1.拓宽“互联网+金融+农业”建设
截至2015年4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开通电子银行的法人机构有64家,覆盖面较广,但在一些偏远县镇仍然存在业务盲区,今后应加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等金融服务的推广力度,填补辽宁省金融电子化服务的空隙,使广大农民切实体会到金融服务“三农”的便利。此外,还应探索更多无中介的交易和组织形式,包括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六种主要类型。
2.加强互联网宣传和网络安全教育
由于广大农民的自身防范意识有限,加上网络诈骗层出不穷,农发行各级分行应做好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可举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的走访活动,定期开展互联网知识宣讲会、张贴宣传海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等,增强农民识别网络诈骗的能力,引导他们合理的金融消费需求,给予农民享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强烈信心。
面对经济下行的大环境,辽宁省农村经济需要依靠金融惠农来扭转低迷形势,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金融产品及服务相对单一、贷款业务发展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政府方面应该监督和激励并行,金融机构则要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注重服务质量,着重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顽疾,努力探索新型信贷产品,落实农村“三权”抵押融资的试点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农村金融不仅是一个纯粹的市场产品,还带有准公共性质,既有市场因素,也有政府因素,如何把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结合起来,是摆在辽宁省农村金融工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需要搞好两个结合: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相结合;二是防范金融风险和稳定经济增长相结合。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农村金融体制,为的不是一时的成绩,而是能从更长远的角度惠及民生,拉动农村经济。
[1]于菊兰.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村,2009(6):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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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艳花.探寻农村金融服务契合点——两个农村信贷创新模式解析[J].中国金融,2010(8):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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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3213)
任翠玉(1973-),女,博士,教授;E-mail:rencuiyu@126.com
1671-7031(2015)05-0024-05
F832.2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