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集锦
5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意见》提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路径,《意见》指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9个方面30条,就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的调整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分级诊疗、医疗卫生信息化等改革重点任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各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并建立教务部门牵头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还将得到高校优先支持,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高校还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继教育部发文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后,国办《意见》又重申,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根据《意见》部署,各地、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
《意见》还要求,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老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共有非行政许可审批453项。经过2013年和2014年前后七轮的清理,已经取消了209项。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今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剩余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意见。至此,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退出了历史舞台。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5月6日发布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示范城市将在3年示范期内获得6亿元或9亿元的奖励。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示范城市不得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用于基地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点强化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服务能力的支持,并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通知要求,政策支持应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费用等;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协调落实支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等。
中央财政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