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 王久才 田金花
大学生借贷问题及对策探讨
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 王久才 田金花
摘 要:近些年,受经济利益驱动,大量的“高利贷”势力及销售模式开始深入到高校校园,大学生借贷“高利贷”的人数有逐年增多趋势,分期购物网站借贷“高利贷”的形式愈加隐蔽,“高利贷”公司一般皆涉嫌违规违法操作。借贷“高利贷”给学生个体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给社会治安及公共安全产生较大的隐患。因此,应着重从政府加大对非法贷款的监管力度、学校完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内容、家庭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理财习惯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大学生 高利贷 对策
多年以来,“高利贷”就像高校校园的一个顽疾,由于学生借贷“高利贷”而引发的一些不良事件,虽然已经引起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的重视,但限于高校自身功能的障碍,“高利贷”这个校园顽疾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2014年以来,大学生分期贷款平台迅速崛起,来势汹汹,必将给高校的教育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近些年,受经济利益驱动,大量的借贷势力及网络分期销售模式开始深入到高校校园,一些“高利贷”放款信息在高校校园宣传栏、墙壁、电线杆甚至校园内及公共QQ群、微信朋友圈上随处可见。为了吸引学生贷款,放款者提出各种优厚条件,甚至无需贵重物品抵押、无需担保,“只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签借款协议”[1]。
1.1 大学生借贷“高利贷”的人数有逐年增多趋势
受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良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侵袭,大学生随机消费、冲动消费现象时有发生。根据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底,武汉大学共计2万多名购买苹果牌手机的学生在某公司办理了担保服务,一年服务利息为百分之四十,这是典型的“高利贷”。如果武汉市在校大学生按照100万计算,相当于50人中有1个人办理过该项“高利贷”业务。并且,大学生所处阶段“还很难根据自身情况定位合理的消费水平,但却比较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比较盲目服从同伴的消费方式[2]。”因此,高校学生现实中借贷“高利贷”和网络分期的人数增多趋势明显。
1.2 分期购物网站借贷“高利贷”的形式愈加隐蔽
“2014年是大学生分期购物市场狂飙突进的一年,以趣分期、爱学贷、分期乐、喵贷等为代表的大学生分期品牌迅速成长起来,在短时间内市场上出现了数十家分期平台。2015年1月15日,京东金融也宣布正式进军校园金融,校园金融蓝海显而易见[3]。”这些采取分期付账模式的购物网站原理如出一辙:购物网站在接到学生订单之后,首先从借贷公司借钱,然后再去品牌供应商或者线上的零售商处拿到学生订购的货品,再以分期付款(包含有服务费)的方式销售给学生,购物网站从中既赚取进货的价差,又赚取放贷的利率差。和分期付款一年的银行信用卡7%以下的年利率相比,校园贷的一年息一般高达30%以上,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倍。所以,大学生分期贷款=高利贷。但是,“利息”被忽悠成“服务费”之后,很多大学生不知道这实际上就是成本非常高的贷款。
1.3 “高利贷”公司一般皆涉嫌违规违法操作
据长江商报报道,武汉“校园高利贷”周息达10%,月息高达45%;而据扬州时报报道,扬州某高校校园“高利贷”年利率高达240%。并且,在借款时,手续十分简便,学生通常不需要签订合同只写借条即可。贷款公司对于贷款到期不能及时还款的学生通常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来进行讨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显然,以上所说的利率就是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违法的,并且,在追债过程中威胁、恐吓、骚扰的当事人,政法机关完全可以追究其违法违规经营罪。
有人形容“高利贷”就是饮鸩止渴,事实确实如此。大学生借贷“高利贷”后,虽然暂时解决了用钱的燃眉之急,但随之对大学生本人、家庭及其社会产生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2.1 给学生个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许多大学生年龄上虽然已经成为成年人,并且由于离家上学也开始学习独立管理个人财务,但其消费观念却仍然不够成熟,加之他们追求个性、喜欢时尚,购物喜欢攀比、贪慕虚荣超前消费。因此,当大学生个人经济状况不能满足需要时,便易于发生借贷“高利贷”或分期付款行为,这样虽然在心理上暂时满足了学生超前购物的需求,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也增加了他们的负担,比如,有的同学为了分期付款,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同时也会导致他们养成不良的理财习惯,更加助长其攀比心理。并且,那些借款的大学生一旦还款能力出现问题,便极容易陷入“利滚利”的陷阱,从而在心理上背负沉重的还贷负担,甚至有的学生会发生注意力转移,精力不足的状况,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耽误其学业的完成。同时,“消费文化的自利性削减着大学生的责任感与道德感,消费文化的多元异质性导致了大学生的道德与价值共识难以成型[4]。”
2.2 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
有人说大学生是“花爸妈的钱不心疼”,善于“预支未来的钱”,因此,有很多在校生欠下大量债务。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欲望更加强烈,但是他们的经济来源根本不稳定,那些贷款公司或者分期购物网站无疑是把本应该学生本人承担的风险转嫁到了学生的家长身上。对于经济水平一般的家庭来说,如果有一个经常借贷“高利贷”的大学生,无疑会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对于那些因赌博等恶习而借贷“高利贷”的学生家庭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要一次性偿还“高利贷”几万甚至十几万,这样的一些特殊学生给家庭所带来的隐忧就更是可想而知。
2.3 给校园安全及社会治安埋下较大隐患
“利滚利”是“高利贷”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最为常见的方法和手段,“利滚利”就是将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是一种最无情的复利计算形式。但是,正因为正规银行贷款手续繁杂,还有很多限制条件,而“高利贷”手续简便,既快捷又方便,所以,才让那些急需用钱的大学生一时糊涂,决定铤而走险,甘愿忍痛借贷。事实上,借贷“高利贷”的学生中有很多人贷款到期不能如约归还,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贷款到期后便会经常遭遇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甚至通过强行控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逼债,而公安机关通常不愿参与到经济金融纠纷中,它们一般只是制止和打击因高利贷而引起的暴利违法犯罪行为,而法院往往难于认定和判断高利贷的事实和疑点。这样,借贷者便不胜其扰,给校园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压力。
高校校园“高利贷”就像一颗毒瘤,侵蚀着高校这个健康的机体,使之引起大面积的腐烂。但是,囿于高校自身的功能,彻底根治校园“高利贷”这颗毒瘤,还需政府、高校、家庭三方联动,通力协作。
3.1 政府加大对非法贷款的治理力度
为了有效遏制高校校园“高利贷”的现象,高校应该积极取得政府支持,主要采取“堵”和“疏”这两种策略。一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消费金融类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消费金融类公司在高校校园内的“高利贷”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大力整治消费金融类公司,彻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资产状况,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严惩,而公安部门应该严厉打击没有资质而非法从事“高利贷”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地方政府可以仿效发达国家的模式,除了那些全国性大银行之外,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发展校园社区银行,让在校大学生能够享受渠道通畅、手续便捷、利率合理的金融借贷,可以满足大学生的不时之需。
3.2 学校完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内容
为了有效制止大学生借贷“高利贷”行为,从高校角度看,应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相应工作,一是高校辅导员应当密切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关心他们的消费心理,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人人网、校园BBS、QQ空间、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介,发布理财知识、倡导合理消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行为[5]。”二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能力。理财能力是一个人在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生存能力,它是保证大学生将来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独立生存必备的一种素质。通过邀请银行业务员开展讲座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金融常识、ATM机和信用卡的基本服务功能。引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理解金钱积累的辛苦,指导学生打理和规划自己的钱财,尝试节省那些可花可不花的支出,学会节流。三是加强校风建设。一所学校的良好校风既包括师德师风,也包括学生的学风、生活作风。而学生的消费状况也是学生生活作风的一种体现。因此,高校在学生中要大力倡导积极、健康、进步的生活态度,消除攀比心理,教育大学生健康消费、合理消费,同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远离赌博、游戏等不良嗜好,从而从源头遏制借贷“高利贷”现象的发生。
3.3 家庭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
家庭对大学生的消费观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消费原则和方法在无形中也会被子女所效仿,因此,为了防止孩子出现借贷“高利贷”现象,一是父母要秉持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养成勤俭持家的良好习惯,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二是父母要有预见性地及早帮助子女培养理财和计划消费习惯。在孩子进入大学前就开始指导孩子树立预算观,让孩子和大人一起参与到理财中来。进入高中以后,孩子所需要的课外书、各种补习班、同学聚会等各项支出逐渐增多,可以引导孩子在使用金钱的同时学会“计划”。家长在带领孩子参与家庭理财过程中,帮助孩子了解投资、理财、债务和信用卡等概念,鼓励孩子善于思考如何“钱生钱”的办法,培养孩子健康、积极的财富观念,学会正确使用财富。同时,引导孩子在消费时学会独立、理性地思考,不盲目攀比,合理消费、理性消费。
参考文献
[1] 程墨.警惕高利贷潜入校园[N].中国教育报,2008-04-04.
[2] 程诚.大学生消费的同群效应[J].青年研究,2015(02).
[3] 李冰.分期平台对大学生20%利率被指放“高利贷”抢滩学生“消费控”[N].证券日报,2015-01-17.
[4] 吴朝辉.消费文化背景下的大学生德育工作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18).
[5] 汪莹.大学生的消费特点及对策建议[J].商场现代化, 2015(09).
作者简介:王久才(1973-),男,黑龙江富锦人,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党委副书记,讲师,哈尔滨师范大学在读博士。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6(a)-0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