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丽+张珠皓
摘要: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必须加强对我国道路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近年来,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发展迅猛,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方面都有很大的成就,但二者在设计方法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工程设计规范和建筑质量等硬性指标上差距很大,差异性集中表现在互通立交节点上。文章探索了公路和城市道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的差异性,希望能够给当前的交通设计提供一些灵感。
关键词:公路;城市道路;立体设计;基础设施;交通运输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4-0107-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0335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在很多方面都是借鉴国外的设计标准,甚至有些设计标准是完全照搬过来,没有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内的具体情况进行改进实施,而且也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设计标准,这就造成我国国内的一些立交设计中所采用的设计理念和标准都大不相同。本文以“公路和城市道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差别探讨”为题,从设计速度、服务对象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和探讨,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研究探讨,明确城市道路互通和公路设计方面的差异性。
公路和城市道路都承担着交通运输任务,但运输的过程中却由于不同的地理空间而不能相互替代,公路一般是承担城市外围的运输任务,而城市交通构成复杂,交通工具种类多,人流和车流的速度差别很大;产生于城市各个地点的交通流错综复杂,汇集于城市道路上,并形成许多交叉点;交通的规模、路线和时间变动性很大。城市的急剧扩大造成公路和城市交通之间有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城市范围的扩大和城市交通所赋予的历史使命,改变了传统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互不相干的局面,使二者之间的联系逐渐紧密。因此,在设计上有必要研究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差别和联系。
1 设计速度之间的差异性对比
设计速度是在道路设计过程中,能够根据所有的环境因素来进行设计的行车速度,由于要均衡视距和超高等因素给汽车速度带来的影响,要求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能够取得某种程度上的平衡。要确保驾驶者在良好的天气条件下只是受到道路的条件影响,并能够为那些具有中等驾驶技术的人群提供一个可以接受的设计速度。国内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速度的确定都严格遵照规范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尤其是在对匝道的速度设计中,根据用地条件及交叉角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保证车辆能够连续、安全地运行。这样,在设计上可以促使立体交通节点的位置主要方向的交通流不间断。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运行速度连续而均衡。更为客观地说,匝道是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中最为重要的核心部分之一,是实现主线之间交通联系的通道。公路的交叉设计体系中,车速的选择标准并没有那样呆板,而是更加具有灵活性。公路设计速度一般情况下标准比较高,公路设计速度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而不同,对于匝道计算行车速度,既要能够切实考虑到主线行车的速度,也要考虑到对互通式交叉设计服务水平的影响,还要注重驾驶员和乘车者所感受到的舒适程度,这也是评价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质量水平的重要原因。
2 道路建筑物的限制
对道路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时,要注重交通中存在的道路上建筑物的限制问题,为了能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性,所以,就必须要能够做到清除道路上一切对于行车安全性造成威胁的障碍。在对道路建筑限制方面的探究中,我们发现道路建筑限界是根据道路的不同的设计标准来划分的,道路建筑限界的最低值是根据相关制度来进行确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严格规定了对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为5米,而对于三、四级公路则可以相应地减少0.5米,也就是4.5米左右,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有轨电车的高度不能超过5米,无轨电车不能超过4.5米,普通汽车不能超过4米。
3 变速车道长度
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方面,其中变速车道由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两个部分组成,一般来说,所谓的加速车道长度是指车辆行驶过程中车速限制导致安全加速到能够和主线之间形成汇合,从换位思考的角度来看,减速车道也就是为了促使高速车辆能够从主线的位置上安全地进入到匝道而设计的车道长度。变速车道方面能够加强车辆的规范行驶,这是由于公路和城市交通中所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来决定的。
一方面,在公路的设计标准中对于变速车道的设计上是采用国外的标准,是为了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状况来选择不同的长度,从而导致选取不同的行车速度,一般设计速度的最大差距不会超过三倍,这种设计方式就导致了我国的公路上变速车道长度可供选择的范围比较大。但是从城市交通的变速车道的设计可以看出,这种设计方式是有主线和匝道设计车速两者作为主要的参考价值,是从变速车道的起始点作为整个车速形成的路线范围,从比较互通式交叉设计的具体情况来看,公路的标准值在匝道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基本上能够符合车辆速度所能够接受的范围。
当车速一定时,也就是达到合流车辆的一定范围,互通式交叉等级也就更低,匝道设计的车速也就更低,也就是公路和城市交通互通式的交叉设计之间的加速长度范围相差越大。如果仅仅是以主线的车速来决定车道的长度,就根本无法比较两者车速之间的差异性,对于互通式交叉设计的针对性也就比较差,从而没有兼顾好两者之间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4 服务对象上的差异性
公路和城市道路在服务对象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公路一般是提供机动车辆的行驶,但是城市道路并不局限于机动车辆的行驶,更要能够为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所使用。所以,在城市交通中设计所考虑的因素要明显多于公路交通设计。城市交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对于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分流问题上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总的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分行立体交叉设计;另一种是混行立体交叉设计。这两种不同的设计方式中可以看出非机动车和行人方面在互通式交叉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从另外的角度上看,对于机动车辆,公路和城市道路所选用的车辆也有不同,为此,我们要能够根据汽车不同的物理特征进行详细划分,设计车辆不但要满足道路设计中的各种硬性指标,还与横断面积的宽度和弯道的加宽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所以,在考虑设计车辆的差异性时,要能够切实注重对不同的公路和城市交通进行区分,这是公路和城市道路互通式交叉设计方面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5 结语
城市交通和公路交通的不同设计标准逐步出台,可以看到行业研究水平的进步,同时这也是国家社会经济进步的结果。在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方面要能够加强立体型选择,立足于我国的实际交通情况,充分借鉴国内外的各项公路设计标准,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交通设计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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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国丽(1976-),女,山东人,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道路互通。
(责任编辑:陈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