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张国军
1994年4月,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GATS依据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将服务贸易定义为4类:跨境交付,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国领土内向另一成员国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国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指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国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另一成员国国内消费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GATS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142个项目,通信服务是其中的一类。通信服务是指提供与信息产品、操作、存储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有关的服务,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
目前,学术界对通信服务贸易的关注较少,研究成果明显不足。吴艳红(2011)分析了中美通讯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得出中国该类服务竞争力较美国弱的结论,同时给出了中国增强通讯服务竞争力的建议[1]。 朱连心等使用Michaely指数分析了中国等18个国家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得出加拿大、墨西哥、挪威、比利时的通讯服务具有国际竞争优势,中国的处于中等水平,但严格来说,中国通讯服务贸易竞争优势不强,劣势较明显,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杜振华分析了“金砖国家”通信服务贸易,指出“金砖国家”通信服务贸易发展速度较快,分别呈现不同特点。同时存在一定的问题:发展不平衡;各国间更多表现出竞争关系;面临发达国家的垄断;整体竞争力较弱。认为“金砖国家”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3]。
在2007年到2012年间,中国通信服务贸易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增长势头(见表1)。其中,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2010年分别下降了6亿美元、1.2亿美元。其他年份都呈现增长趋势,年均增长6.14亿美元。除2009年以外,其他年份服务贸易都保持顺差。中国通信服务贸易总额占中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很低,除了2008年的1%之外,其他年份都在0.6%~0.8%之间。这说明中国通信服务总量发展不是很充分。通信服务贸易出口由2007年的11.75亿美元升至2012年的17.89亿美元,占世界通信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由2007年的1.42%升至2012年的1.75%。同期,通信服务贸易进口呈现波动状态,2009年和2010年出现下降,2011年缓慢回升。
在2007年到2012年间,日本通信服务贸易发展平稳(见表1)。除2010年、2011年外,其他年份都呈现增长趋势,以2012年涨幅最大,较上一年增长4亿多美元。日本通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进口额明显高于出口额,在2007年到2012年间一直处于逆差,但从总体看来逆差不断减少。出口额一直处于增长状态,2012年达到9.62亿美元。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核泄漏事件的影响,通信服务贸易出口于2010年和2011年有所下降,其余年份都处于增长态势,2012年达到11.74亿美元。
过去的六年里,韩国通信服务贸易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于2010年突破20亿美元(见表1)。韩国通信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也表现为不平衡,进口额明显高于出口额,并且在2007年到2012年间一直处于逆差。出口额在2008年出现明显涨幅,突破7亿美元,之后几年间出现波动,增长缓慢。进口额在2007年到2012年间一直处于增长态势,到2012年超过15亿美元。
表1 中日韩三国通信服务贸易额及服务贸易总额(单位:百万美元)
国际市场占有率(IMS)是指一国或地区特定产业或产品的出口总额与世界特定产业或产品的出口总额之比。比值越大,则该产业或产品国际竞争力越强。中日韩通信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如表2所示。
表2 中日韩通信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 单位:%
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通信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最高,保持在1.2以上,高于日本和韩国,并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但是其国际市场占有率并不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一般。日本和韩国在通信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指数低并且差距不大,这说明两国通信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接近,国际市场竞争力都不强。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可以被用来分析一国某种产品或服务在世界出口贸易中的竞争强度和专业化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表示 国家 商品或服务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表示国 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表示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总额,表示世界 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表示世界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总额。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能够反映某国出口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大小。如果该指数大于1 则表示某国在此商品或服务上具有显性比较优势,反之不具有显性比较优势。根据日本振兴协会制定的商品或服务国际竞争力的标准,当 >2.5时,表示国 商品或服务有极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当1.25< <2.5时,表示 国 商品或服务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当0.8< <1.25时,表示 国 商品或服务有中等竞争优势;当0< <1时,表示 国 商品或服务具有比较劣势;当 <0.8时,国 商品或服务不具备竞争优势。
本文收集了2007~2012年中日韩及世界通信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计算出三国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见表3)。计算结果表明,中日韩三国RCA指数差距不大,其中中国最大,韩日两国数值非常接近。中国虽然在三国中的数值最高,但是三国RCA指数均小于0.8,表明通信服务都不具备竞争优势。同时,三国近年来的指数波动不大,中国在0.18上下浮动,日韩在0.08上下浮动。
表3 中日韩通信服务贸易RCA指数
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表示一国某行业进出口贸易差额和该行业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值,用来衡量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出口竞争力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TC=(A-B)/(A+B)
其中,A表示一国某类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B表示该国该类商品或服务的进口额。TC的取值范围为[-1,1],其值越接近0,说明竞争优势越接近平均水平。大于0时,说明竞争优势大,越接近1,竞争力越强。反之,说明竞争力越小。如果TC=-1,说明该国某类商品或服务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如果TC=1时,表明该国某类商品或服务只有出口而没有进口。
中日韩三国TC指数如表4所示。三国TC指数从高到低依次是中国、日本、韩国,其中中国的TC指数接近0,竞争优势接近平均水平。日本和韩国TC指数都小于0,说明两国通信服务贸易竞争力很弱。总体上看,中国和韩国TC指数呈波动状态并不平稳,日本TC指数呈上升趋势。
表4 中日韩通信服务贸易TC指数
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标分析,中国通信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要高于日本和韩国,日本和韩国通信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当。这说明中国通信服务贸易在亚洲具有一定竞争力。但是,就RCA指数而言,中国小于0.8,说明中国通信服务贸易在世界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此外,中国通信服务贸易TC指数接近0,也表明其通信服务贸易在世界上的竞争优势接近平均水平。因此,中国还不属于通信贸易强国。另外,中国通信服务贸易总额占其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不如韩国高(见表1),这说明中国通信服务贸易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三国通信服务贸易发展均不稳定,中国出口需求大于进口需求,中国今后发展通信服务贸易要注意保持其平衡稳定的发展。
[1] 吴燕红.中美通信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1).
[2] 朱连心.中国通信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的比较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2(9).
[3] 杜振华.金砖国家通信服务贸易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
[4] 汪素琴.国际服务贸易[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5] 赵亚平.国际服务贸易:理论、政策与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