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万博
近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
毫无疑问,饱受诟病的带病提拔现象已经对选人用人提出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透过十八大以来制度性建设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中央正在通过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扎紧用人制度的“笼子”,而在落实上更是务求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完善制度着眼于体系建设
2014年1月15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增加了“动议”一章,进一步细化谁来提名、设定如何提名、落实提名责任;要求在考察干部过程中树立“双向思维”——既考察优点又了解问题,还要评估用了之后会有何不良反映;改变“不考察不去了解干部、不提拔不与干部谈话、不调整很少与干部接触”的现象,提高“体检”质量……这些新规定具有很鲜明的指向性。
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诸多内容尤为引人注目——方案中提出的26项改革举措,有一半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相关方面和主要环节。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高新民认为,从体系的层面来设计制度,有助于从多角度入手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从中央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文件来看,在干部录用、升职、奖惩、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考虑到了如何防止“带病提拔”等问题,体系的严密性与制度的协调性正在显现。
“逢提必查”将成为新常态
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对抽查核实报告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问题予以明确。
根据中央要求,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的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核实的个人事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国等方面情况以及房产、工资、收入等财产方面的情况。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做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中央组织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全国各地对6万多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截至去年12月,已有五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个人事项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今年2月以来,天津、北京、上海、江西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相继部署了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对干部选任将严格执行“逢提必查”,并结合巡视、举报等工作做好重点抽查核实。
有分析人士指出,从“随机抽查” “重点抽查”到“逢提必查”,从严把关的新常态正在形成。
责任倒查将逐渐发力
在实际工作中,当初提拔“问题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员极少受到追究或处理。然而,随着中央一系列新举措的出台,这样的情况将发生改变。
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其中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全流程实录与干部选任有关的会议纪要、民意调查等所有信息。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可以有效预防 “考察”“讨论决定”这两个关键环节出现无法追责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是全流程实录——比如‘讨论决定,在党委常委会上,每一名常委发言时对拟提拔对象讲了些什么;比如‘考察,负责考察的工作人员向哪些人了解了情况,这些人都反映了什么……全部录档,记录在案。如果日后这名被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就可以根据记录,追查谁没有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谁隐瞒了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