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雄
“只有当潮水退去时,我们才发现谁在裸泳。”巴菲特这句名言不仅适用于股票投资,同样也适用于银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在经济金融的新、旧常态交替过程中,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持续暴露,延续多年的不良贷款“双降”趋势戛然而止,有数据表明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连续七个季度双升,经济上行时期授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陆续展露,而过度授信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也是导致不良贷款上升的重要原因。
企业“过度授信”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超过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的融资,一类是超过企业实际需求的融资,近年来主要表现为超过企业实际需求的融资。一些企业的过度融资问题广泛存在,但关注度不高,期间蕴含的风险不容忽视。对企业的过度授信、融资问题不仅存在于大企业、好企业,也存在于一些获得政策倡导支持的小微企业中,基于这个角度可以这样说,有些企业不是饿死的而是撑死的。结合工作实践体会,试对过度授信问题的管控进行一些探究。
典型过度授信案例
XX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金2亿元,主要从事金属精品涂镀层板材生产;2007年建设1期项目,总投资5亿元,YY行给予项目融资1.5亿元,2008年顺利投产;2009年建设2期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YY行给予项目融资2.8亿元,2011年年底建成,2012年前8个月企业产值26.9亿元。2007年YY行给予项目融资支持以后,其他商业银行开始纷纷以短期信用方式介入该企业及其关联公司,且授信巨大,企业也由此大肆扩张,短时间内规模急剧膨胀。据调查,XX公司关联企业达50多家(含紧密型关联、松散型关联、疑似关联三类企业),横跨冶金、房地产、商贸、担保等行业,其中仅YY行介入的XX实业、XX商贸、XX贸易三家公司就有10家银行同时对其融资,最高峰时融资总额达26亿元,明显超过其实际经营所需。2012年下半年国家实施稳健的信贷政策后信贷规模开始收紧,个别股份制银行对XX系列关联企业率先收贷,在短短半年内各行累计压缩贷款近10亿元,XX实业由于资金短缺于2012年年底停产。
纵观XX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是一个典型的由企业经营较好——(多家)银行大量信贷支持——企业过度融资——企业过度扩张或转移用途——银行抽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的案例。这类案例在银行信贷经营中屡见不鲜,银行无序竞争、过度授信,企业过度融资、过度投资,在财务负担过重和资金链断裂的双重夹击下倒闭。2013年爆发的上海钢贸企业行业性信用风险,同样经历了前述历程,监管部门对已形成不良贷款的钢贸企业进行了分析,几乎全部企业同时在多家银行融资,由此形成的过度授信并带来的资金挪用、盲目投资、债务负担过重等问题最终引发了行业性违约事实。
过度授信情形甄别
诚信社会环境下,依据行业平均的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或营运能力指标对比客户的财务指标,如企业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平均值、带息负债比和利息保障倍数远低于行业平均值时,基本可以认定企业存在过度授信问题。但是,由于当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报表普遍不真实,通过虚假交易、虚增资产、隐匿负债、虚增利润以粉饰报表获取融资,在企业经营不善时,更是通过虚假报表骗取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与此同时,企业还往往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掩盖过度融资信号蒙蔽银行。因此,单纯以行业平均的财务指标判断具体企业是否存在过度负债问题,不仅不够,也行不通。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过度授信,需要依靠更加深入细致的授信调查并更加关注企业非财务指标。
是否存在资金挪用。企业融入信贷资金一般首先用于自身经营所需,只有在融入超过自身实际经营所需资金的时候,才会考虑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因此,若发现企业存在信贷资金长期挪用问题,就要警惕是否存在过度授信。
是否存在多头授信。多头授信不必然表明存在过度授信,但多头授信却经常导致过度授信。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较好,一般会有多家银行营销和给予授信支持,部分银行为争抢市场份额,主动降低授信条件、放松监管要求、超过企业资金需要给予授信;另一方面,有些企业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扩大投资所需资金,于是故意利用银行间不合作和信息不沟通,隐瞒真实债务水平或真实资金用途,引诱银行相互竞争,多头套取银行授信,甚至故意设立多家企业(大多设立商贸公司并以商贸公司为融资平台),并隐藏这种关系获取融资,这些信用实际已经超过企业偿债能力或其正常资金需求。
是否存在关联互保。存在关联互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无法提供足够的自身资产抵押,换句话说,其自身资产无法支撑足够的贷款,只好通过关联互保获取融资。因此,关联互保是过度授信的重要表征之一。
是否存在多元投资。现在直接挪用信贷资金的企业很少,多是间接抽取企业经营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再从银行获取资金弥补经营资金不足。因此,若发现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多元投资的,特别是对存在过度扩张、盲目跨行业投资企业,不管其是否存在信贷资金挪用问题,都要分析是否存在过度授信问题。
实际经营指标是否符合常识。如实际库存资产低于可比负债、真实交易往来款低于报表收入、回笼货款不足以支撑债务周转、存在大量关联交易、还贷资金总是来源于关联企业等,都属于明显的过度授信风险信号。
过度授信危害性分析
企业通过过度融资取得的多余资金用途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收不抵支,对到期债务不能正常还本付息,只能通过大量融资以贷还贷,以贷付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第二类是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融入资金用于建设新厂房购买新设备,扩大产能。第三类是企业主业经营稳定,融资资金进行跨行业投资,其投向主要是从前期狂热的房地产行业到现在热门的金融业,如参股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以及投向各类影子银行。
企业经营活动需要的营运资金是有限度的,超过其实际营运资金需求给予的过度授信,必然导致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直接危及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一是不利于客户节约使用资金,企业的负债能力是有限度的,其利润创造能力决定了其付息能力,过度负债蚕食其有限的利润,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导致经营效益下滑;二是客户违规使用信贷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到投资或民间借贷领域,而由于目前对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的监管不够完善,因此这些信贷资金最终很可能流入到某些存在过热、过剩或者周期性下降行业中,造成潜在的不良风险,其投资(投机)风险最终还将转嫁银行;三是助长客户盲目扩张行为,容易导致产能过剩等行业性风险问题,并且客户一旦出现投资项目失败、资金使用与资金来源期限不匹配,将引发偿债危机;四是过度授信多来源于多头授信,部分银行本着“快进快出、后进先出”思想,一有风吹草动就全面抽贷,堵死企业盘活通道,加速了企业灭亡。
因此,超过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或超过客户实际资金需求量的过度授信往往容易导致不良贷款产生。从2013年以来新发生的不良贷款看,绝大多数不良贷款客户存在商业银行过度授信问题。
过度融资原因剖析
对企业授信过度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政府角度看,为了GDP增速、投资规模和财政税收等,追求一定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地方政府往往要主导一些大项目。而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往往具有启动快、带动力强、经济拉力大等特点,银行纷纷跟进,容易出现融资过度现象。
从银行角度看,贷款不仅是银行获取利润的主渠道,也是转化为存款最有效的手段,并可带动众多的中间业务。因此,在业绩考核和同业竞争的压力下,银行通过贷款主动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抢夺有限的客户资源成为必然;并且又有些银行管理者倾向于以粗放经营来获取短期利益,对借款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信贷风险管理相对薄弱。还有一些中小银行倾向于追随大银行,认为能够获得他行大额贷款的企业必定比较好、风险小,大资金都进去了,跟进去增加百分之十几二十的,属于“苍蝇添秤头”,分量轻,不会有什么风险,明知企业资金多余,容忍甚至帮助企业以假合同、假发票等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最终导致企业贷款总额难以估算。
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在银行间相互博弈,一些企业想尽各种办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转手通过融资中介机构等方式贷出,以牟取暴利。比如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民营企业财务不规范是普遍现象,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往往会根据不同银行的不同问题编制不同的财务报表,以达到增加授信的目的,从而形成了对同一企业的多头授信与过度授信。
此外,信息不对称也是造成过度授信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滞后,无法获得企业及时、完整的全部信用信息;另一方面交叉行对企业用信信息掌握不明,各银行间存在同时作业、同时增加授信、同时信贷决策的情况,导致一些银行在信息不明的情况下增加了企业的信用额度。
过度授信的防控策略
加强信贷真实性调查和贷后管理。坚持实地走访,落实面谈制度,认真核查账务,采取实地调查与间接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做实客户经营的真实性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轻信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多关注客户多头融资行为、多元投资行为、关联交易、货款回笼与经营收入的匹配等非财务因素,透过非财务因素分析客户是否过度授信。
合理核定授信额度。根据客户资金运营情况,科学预测企业发展趋势,合理测算企业营运资金缺口,并充分考虑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适度核定企业在本行的授信额度,对企业融资总量控制在既不超过企业实际经营融资需求、也不超过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主动退出过度融资及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客户。
防范客户多头授信风险。坚持审慎经营原则,抵御同业竞争压力和授信收益,对信息不充分和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坚决不予准入,主动退出低效客户、过度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客户。培育正确的市场竞争意识,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同业间信息沟通与协作,不以降低准入标准为条件竞争客户,主动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共同支持企业发展。完善集团客户管理,要求企业诚实守信全面详细地提供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资料,同时严格授信前调查、授信时审查、授信后核查,加强集团客户认定,对集团实行整体授信,限制客户关联担保,合理控制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风险敞口,防止企业透过关联成员多头融资形成过度授信。
严格控制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对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的授信额度要控制,集团客户关联公司之间的互保实际从整个集团角度来看是信用贷款,所以一旦集团客户发生信贷风险,保证人将无法履行代偿能力,第二还款来源形同虚设。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目前,以集团客户为主的关联企业经营规模庞大、现金流量大,关联关系日趋错综复杂。如果仅靠某一家银行或一个分支行针对某一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就会在局部产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难以从整体上、全局上保障关联企业信贷资产的安全。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集团授信、多头授信、大额授信等三类授信行为的监管,增加风险排查频率,并搭建银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通报企业信息,分析客户授信总量与经营的匹配度,对发现过度授信及时给予风险提示、风险预警。
(工作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