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通知要求,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管理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
12月9日,财政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财法[2014]9号)。通知显示,财政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改为后置审批的为“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