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2015-03-11 03:48闫雪梁樱露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经济学分析军民融合新兴产业

闫雪 梁樱露

摘 要: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实现科技强军与创新型国家有机统一,有利于提高国防经济整体效益、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应当兼顾军民技术两用性、通用性等特点,加快发展。

关键词: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067-03

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指以科技成分高、军民关联性强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为核心,以技术创新、投资布局、资源共享、人才流动等系统为主体,以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保障的全新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模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军民融合是需求融合、技术融合而产生的产业融合,体现了产业间分工到产业内分工的动态过程,推进了国民经济与国防经济、国家开支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一、军民融合、国防开支与经济增长

国防开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被称为“黄油”和“大炮”。用于经济增长的稀缺资源转移到军事项目,会产生的负面拖累效应;相反,先进的军事科技研发与应用对经济部门的辐射,会产生正面溢出效应。2012年下半年,国务院下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列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明显的军民通用的特点,它既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先导产业,也为国防军队建设提供关键的工业基础。因此,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推进国防开支与经济增长产生以下互动。

1.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大力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知识、技术转移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积极构建完整的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自主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国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新引擎,是因为它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具有产业知识技术密集、资源能耗低、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等特点,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而战略性新兴具有明显的军民通用的特点,也决定了它既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先导产业,又为国防军队建设提供关键的工业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发展,将进一步打破传统军民分割现状,加速传统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调整、优化、升级,培养整个国家军民一体的工业创新体系,必将加快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实现科技强军与创新型国家有机统一。从战斗力生成模式演变的历史规律看,往往先是科技创新引发武器装备革命,然后才有作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武器装备是构成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必将解开制约战斗力生成的瓶颈。然而,装备科技的含量越高,所需的科研经费越高,研制周期越长,因此,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必将解决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难题。其一,降低军事武器装备研发风险与成本。国防采办部门购买民用产品和服务直接或间接改造使用于军事部门,有利于降低研发成本,缩短开发时间,减少工装和设备费用,并减少政府的监督费用。其次,降低武器装备的全寿命周期费用。军民融合可以扩大利用民品市场上现成的备用零部件,并增强潜在维修部门之间的竞争,从而减少军事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维修费用。再次,缩短国防采办周期,减少采办费用。购买民用产品和服务,将会缩短采办周期,加快和平时期采办速度,并可以使战时的国防装备动员更加容易开展。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军民融合式自主创新的战略潜力日益显现。拓宽以 “融合”促 “转变”的途径,应树立融合共享的新理念,以民用科技的新优势提升战斗力生成的技术基础,以融合促进的新手段破解制约转变的深层次障碍,以融合领域的新拓展促进新型战斗力建设。一方面,要重视对于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围绕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集中力量重点攻克急需的关键技术,特别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应完善面对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准入与退出制度,为非公有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创造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真正用最优质的资源和军民共用的经济技术研制升级武器装备,在重要装备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例如,我国正着力构建以应用卫星为主要平台的天基信息系统,促进了军用和民用领域的通信、导航、全球定位等相关技术的突破与发展。因此,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作为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重要途径,符合信息化条件下战争和军事活动规律,也有利于实现科技强军与创新型国家有机统一。

3.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国防经济整体效益、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对于世界各主要国家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难以解决的大问题,甚至有前苏联解决不好而导致国家解体的例子。我国的国防建设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将仍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特定条件下进行。受国家经济实力所限,军费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根本解决。我们不能同发达国家比国防投入,出路就是必须走出一条经费投入比较少而效益比较高,充分发挥国防经济整体效益的新路子。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核心和本质上更加中性和普适,高新技术在军用和民用上出现了趋同发展趋势。这种趋势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军用需求和民用需求难分伯仲,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种自身技术特点,为军民两个领域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一方面,从投入角度来看,技术的军民通用性能够吸引军地双方优质的科技资源投入其中,减少发展过程中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从产出角度来看,技术的军民通用性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减少其发展需求不确定的风险。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是“面向两类需求、依托两种资源、服务两个市场”的现实需要,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面向民用和军用两类需求,依托民用资源和国防资源,服务民用和军用两个市场。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最大程度上解决黄油大炮的矛盾,减少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挤出效应”,提高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溢出”效果,有利于提高国防经济整体效益,加快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稳定机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视角下军民融合理论基础

(一)军民技术两用性

美国学者埃姆斯和罗森伯格1997年指出,传统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间最早的融合表现为技术的融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亦是如此。技术创新在军民产业之间的扩散导致了军民技术融合,形成军民两用技术,技术融合导致军民产业之间技术性进入壁垒逐渐消失,使军民产业形成了共同的技术基础,并使产业间的技术边界趋于模糊,最终导致军民产业融合产生。技术创新与进步改变了原有军民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路线,因而改变了原来的生产成本,从而为军民融合提供了动力。技术融合是指各产业通过引进、学习新技术,对本产业的技术进行改造,并促使其与自己原有的技术相融合,创造出新工艺和开发出新产品。如数字技术与卫星定位技术相融合,开发出精确制导技术等。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航天技术及信息技术等高技术领域开展的技术融合越来越多。随着军转民技术的开发和地方民用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的发展及其产业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我国己经建立起了比较强大的、与世界接轨的军民两用技术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开辟了一批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应用的重点领域。包括现代航空技术领域、商用火箭与卫星应用领域、核能和平应用领域、新型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现代运载及特种车辆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领域、环境与减灾技术领域、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新型能源与节能技术领域、特种化工与民爆技术领域、医药与生物工程领域、材料与制造技术领域等。目前,这些领域的发展对促进我国战略性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产业升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积累了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从近十年来的统计数据看,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与民用部门开发的军转民和民转军的科技成果各自有上万项,主要包括:全数字化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系统、先进的数控机床及开放式数控系统、无人驾驶飞行器、高性能船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虚拟现实装置、毫米波通讯装备、无线接入技术及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设备、数字移动通信装备产品、空中管制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新材料技术、膜技术、同位素与辐射技术、精细化工产品以及环保设备及产品等。军用、民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并占据了技术发展的制高点,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和增强综合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军工领域向民用领域大量转移军民两用技术,如伪装技术、高精度制导技术、军用材料技术等,这些技术也逐渐扩散运用到民用领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很多省市(如陕西、四川、贵州和重庆)都是依靠军工科技为基础来发展经济,而且其军工系统产值在全省或地区的工业总产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发展了一批以军工技术为背景的高科技园区。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2012年,已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内蒙古、北京、上海、甘肃等地,分4批认定和挂牌了24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的基地布局更为合理,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已经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军工产业体系。在航天、航空、核、兵器等行业都建立和拥有了自己的产业领域和主体技术群,在武器装备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技术特色和优势。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其成立于1991年,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年来,合肥高新区着力整合优势资源,创新体制机制,集聚产业人才,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上抢占先机,初步形成了产业链条和特色鲜明的军民结合产业集群。2012年3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2011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751.1亿元,实现规模上工业增加值192亿元。

(二)技术标准的通用性

我国目前的军用标准,虽然是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在不断地改进,有的基础性设施已经跟地方技术标准统一,但总体上还跟不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步伐,没有和地方技术标准有机统一起来。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一些产品,并没有国内或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也制约着军工产品的国际接轨和出口,这种标准和规范的阻隔,不仅直接影响着高新技术在武器装备建设上的应用,而且也成了排斥民用高新技术资源进入军品市场的“门槛”,从而造成军民两种高新技术优势资源不能及时、有效、有序地为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现代化服务,直接阻碍了军民产业技术、生产上的融合。军民通用的技术标准,有利于顺畅军民融合的发展路径。

自2006年,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的规章制度以来,如《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发开》、《关于加强国防科技资源共享的指导意见》等为国防工业兼顾民生、民用企业服务国防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近年来,伴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高新技术军民技术标准的通用性建设成效明显。为了拓宽军民技术信息沟通渠道,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大量通用性强、具有市场潜力的军用技术中,筛选出一批适用成果,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2011年和2012年、2013年四期《目录》,使更多的民用企业了解军用技术,促进技术转移和项目对接。前两期《目录》在推广后取得了良好的转化效果,其成果转化率达31%,已转化应用的51个项目合同金额总值高达8亿元。在2012度《目录》,结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考虑到军用技术相对于民用技术的比较优势,《目录》主要征集新材料、先进制造工艺及装备、微电子与电子信息、节能减排、新能源与高效动力等5个领域中适于向民用转化的军用技术成果。最终共征集军工企事业单位、部属研究所和高校,以及教育部、中科院、中物院和军队科研系统共计184家单位的753项成果。从总的情况看,这些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度较高,军民通用性较强。在征集到的成果中,根据技术水平、成熟度、市场需求、转化效益等要素评价指标体系,委托从事军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专业机构对700多项成果进行初审,并进一步按领域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定量与定性结合的二次评审,最终确定98家单位的185项技术成果入选2012度《目录》。

(三)资产的通用性

首先,所谓资产专用性,是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前提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具体来说,专用性资产是为支撑某种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它一旦确定投资到某一领域,就会锁定在一种形态上,若再转为它用就会贬值。一种资产是不是专用性资产,主要看该资产是不是属于用途可变的资产,只有用途不变的资产才具有专用性质。在军民融合的概念中,应该存在:资产通用性,是指至少不牺牲现有生产价值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与其他资产替换使用或者结合使用的程度。替换使用指一项资产可以直接去完成另一项资产的生产任务,而不会带来额外的价值损失;结合使用则指该资产通过与另外的资产有机重组,产生新的资产,新资产创造的价值,至少不低于原来资产的价值。无论哪种情况,转为它用不能使资产减值,否则,即便资产能够转为其他用途,也不等于该资产具有通用性。对于一个产业,如果该产业的资产体系能够与其他产业的资产体系替换使用或结合使用,则称该产业的资产体系具有资产通用性,替换使用或结合使用的程度越高,则通用性越强。对于资产的军民通用性有以下三点需要特别强调。

1.与新制度经济学所描述的资产专用性一样,资产的军民通用性不是指资产的具体数量或规模,而是从资产的内容、结构和特性等方面来说的。

2.资产的军民通用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项资产具有通用性是相对于另一项资产而言的,并不是对其他所有资产都有通用性。

3.资产的军民通用性既包括替换使用的程度也包括结合使用的程度。资产通用性的程度衡量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因为任何资产在转为其他用途时,都要付出或多或少的改造成本、交易成本、时滞成本,因此可以用这些成本的总和,即资产转换成本,来衡量资产通用性的程度。进一步分析,资产转换成本的实质就是将资产中的非共用要素转化成共用要素的代价。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资产角度来看,促进军民领域融合发展的资产都具有通用的性质,可以说正是这些资产的通用性决定了军民融合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资产的通用性是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军民各自领域中存在大量具有通用性质的资产,它们之间可以发生替换使用或结合使用,并且在应用到另一领域的过程中不会使自身价值降低,甚至会因为通用、融合的程度较高,有机结合较好而产生更多的盈余价值,带来更大的效益。例如,电子器件、钢铁、信息设备、高科技材料和新能源等都具有很强的资产通用性,它们既可以应用于民用领域生产民品,同样也可以用于军事领域,进行武器装备生产、军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民用资产可以与军用资产替换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对于军民融合来说,军民资产结合使用的更广泛一些,属于主要形式。有的资产通用性强,像大部分没有严格军民区分的基础性原材料或产品都属于这一类,如钢材、普通电子元件、普通运输车辆、服装面料等等;有的则通用性弱,或者说将这些资产中的非共用要素转化成共用要素的代价太高,这一类资产专用性强,像军队的大炮、导弹、装甲车、战斗机等。

[责任编辑 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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