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加强国资监管创新的探讨

2015-03-10 04:12何远根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11期
关键词:集团创新

何远根

摘要:随着各种企业内部违法、腐败事件的高发,现有的集团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受到不少质疑,适应时代进行监管创新势在必行。巨化集团在内部监管方面进行了探索,通过下派监事组,构建和完善纪检、监察、审计、法务、下派监事“五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取得不少有益的经验和重要成果。

关键词:集团 国资监管 创新

由于多数国有企业对内部监督机制认识不足,国有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差。在内部监督上如何进行监管机制创新,显得越来越迫切。

一、背景

2010年11月对巨化集团公司关联单位81家进行了调查,涉及三个管理层级:集团直属管理二级单位27家,二级单位下属管理单位35家,非报表合并参股单位19家。其中:设立监事会并配备监事人员53家,占65.4%;未设监事会但配备监事的单位有15家,占19.5%;没有成立监事会,也没有派驻监事的单位有13家,占16.1%。特别是2009——2010年巨化集团公司华东物流经营风险、巨控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爆发、从原集团公司董事长至下属个别单位高管腐败案件频发。剖析原因: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制衡未有效执行,集团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这引起集团新任董事长杜世源的高度重视,引起了集团不同层面的思考和探索。

二、对监管创新的探索

企业可以大胆地去突破国家对监事会工作的规定,强化内部监事的职责和职权。下派监事会的最大问题是体制与职能、职权问题。监事会是外部对企业的监督;而下派监事组是集团内部进行的监督,可以理解成监事会的延伸。为此,巨化集团公司在监管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于2012年9月,在集团层面正式成立下派监事组,成为浙江省省属企业中第一家全面实施专职下派监事的企业。从成立集团监事组以来,巨化内审创新成效显著。其创新点是体制与责能、职权的突破。

下派监事组的主要职能是:公司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者与反馈者;经营廉政风险的发现者与甄别者;群众反映问题的沟通者与化解者;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者与传播者。集团对内部监事工作提出了重点、明确了抓手、指明了方向,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巨化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监事的“五项权利”,即赋予下派监事参会权、知情权、检查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等五项权利。

参会权: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事先通知下派监事组列席参加有关会议。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企业董事会会议、厂长(经理)办公会、党委月度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

知情权: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下派监事组提供必要和真实的信息。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件、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企业财务报表、规章制度、专题报告、计划总结、OA、人力资源数据信息等。

检查权: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配合下派监事组的财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企业的财务资料和财务审计。

监督权: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接受下派监事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履职情况;当派驻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建议权:派驻企业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下派监事组的建议措施。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或问题提出警告和改进措施的建议。

通过派驻下派监事组,巨化集团公司完善了“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即构建和完善纪检、监察、审计、法务、下派监事“五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

两年多来,公司下派监事组围绕“明确目标找准定位、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出监督服务并重、健全体系夯实基础”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了国有资产的“守护人”职责。

从运行来看,集团本级已成为决策、投资、融资平台,管控能力强,集团化运行、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为常态。子公司是经营的实体,实质是执行单位,下派监事组工作重心“下沉”,同时与子公司、孙公司监督形成合力。下派监事组定位:向集团公司负责。工作着力点主要四个:一是执行力监督,代表集团公司监督集团公司的决策、投资、融资等执行情况,上呈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重大问题要专题分析,及时报告;二是监督管理,促进管理的规范和制度的完善,使制度更有约束力;三是监督绩效,关注投资等经营活动的效果;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内部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报告。

三、巨化集团监管创新的特点

从探索建立下派监事组以来,最大的特色就是“合二为一”,就是将国有资产过程监督与党风政风过程监督相结合,实行下派监事组与党风督查组“合二为一”的工作方式。

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巨化公司监察审计法务部强化监事组基础管理,制定《巨化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增进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同时明确下派监事的本质职责和使命是“及时发现、揭示企业经营廉政风险”,在监管中抓重点,特别是对集团关注的重点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反馈。

“监督出效益,监督也是生产力。”纪检、监察、审计、法务、下派监事组“五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使巨化最大限度整合了企业监督检查资源,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向综合化、体系化转变。并通过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交流监督信息、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

四、巨化集团监管创新的成效

下派监事组的成效主要是提高了效益、化解了风险。

据统计,两年多来,在下派监事组督促及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收回风险应收款1155.7万元,化解资金风险上亿元。

在工作方式创新上,各下派监事组以《工作联系函》和《工作提醒函》的方式,提示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防范,协调解决问题。

监督是监事的天职,服务是监事的内在。下派监事组跟进集团战略决策,开展现场管理督查;在监事快报上推介派驻企业的管理经验;在具体业务上力所能及地帮助基层员工解决问题……下派监事组在工作上努力践行着“四个定位”,不仅督促帮助派驻企业开展预警和防范风险、健全完善制度、增强提高管控能力和推进公司重点工作,而且及时了解掌握下属企业领导班子的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这些工作成效也越来越得到派驻单位的认同。endprint

五、探索监管创新的体会

笔者有幸参与内部监事工作,从巨化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的运行来看,我的体会如下:

(一)明确了职责定位,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能

1.成立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健全完善相互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其中,促进了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以《工作联系函》和《工作提醒函》的方式,提示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防范,协调解决问题。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服务企业健全内控制度,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二)围绕目标定位,深化过程监督

1.公司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者与反馈者。以集团决策执行为突破口,关注企业实施重大决策的执行等情况,关注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分工协作、民主作风、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及职工的评价和反映。督促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职能,完善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出资人与下派监事组联动机制下的重大事项提示、提醒制度。

2.专项检查。通过下派监事组,关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关注企业经营风险,关注“廉政建设”情况。纠正不按权限和程序决策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重大项目决策和执行的责任机制,关注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和责任的落实,避免企业风险失控。

3.成立下派监事组,多了一个加强管控的参谋和帮手。监事组关注债务风险、大宗商品贸易风险等潜在风险事项,开展企业薄弱环节排查。

4.群众反映问题的沟通者与化解者。结合企业实际,精心选题,鼓励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不断提升企业对下派监事组专项检查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完善专项检查方式方法,提升集团管控水平。

(三)创新工作方式,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1.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巨化集团公司下派监事组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下派监事会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等进行梳理,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流程,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工作保障制度。健全了以巨化集团公司审计监察法务部的沟通协调机制。

2.推进监督力量整合。推动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互动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3.推进子企业监事会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子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子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通过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子企业监事会的业务指导,促进集团管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四)提高大监督效能,推进成果的运用和共享

1.提升监审报告的质量和时效。重点加强对企业问题、风险的分析和提示,对董事、高管履职行为进行评价。完善下派监事会月度报告和专项报告格式,着重反映重大事项、提升专项报告的及时性,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具可操作性。

2.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者与传播者。围绕促进企业发展、立足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大与下派企业的交换意见、分享成功经验和制度。

3.进一步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关注企业对监事会专项检查及各类审计、调查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进度,加强跟踪检查并督促企业完善相应制度。对企业长期得不到整改的问题,要开展专题分析与研究,有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笔者认为,在“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管结合上,如何构筑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通过“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更好地发挥好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能和职权,使出资人“放心”,经营者“尽心”……需要我们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完善。

(作者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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