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华
度洛西汀合并阿立哌唑治疗难治性抑郁障碍的临床对照研究
王银华
目的观察度洛西汀合并阿立哌唑治疗难治性抑郁障碍的临床疗效。方法将48例难治性抑郁障碍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23例)和对照组(25例)。研究组应用度洛西汀合并阿立哌唑治疗;对照组单用度洛西汀治疗。均进行8周系统治疗和观察, 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第2、4、6、8周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总评分进行疗效评定。结果两组HAMD总分在治疗后第6、8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后临床显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度洛西汀合并小剂量阿立哌唑治疗难治性抑郁障碍具有起效快、疗效好、不良反应少等优点。
度洛西汀;阿立哌唑;难治性障碍障碍
研究显示, 30%~50%的抑郁症患者使用抗抑郁剂治疗疗效不好而被称为难治性抑郁[1]。难治性抑郁障碍的治疗一般采用综合性治疗, 《精神药理学精要》处方指南指出阿立哌唑可作为增效剂使用, 其副作用轻、安全、患者耐受性良好。本研究拟将度洛西汀合并阿立哌唑治疗难治性抑郁障碍与单用度洛西汀治疗进行对照研究, 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为2014年1月~2015年10月首次就诊于本院精神科并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难治性抑郁障碍患者, 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难治性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2], 无器质性疾病,无双相情感障碍, 无物质依赖患者。入组前2 周未接受抗抑郁药物及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将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23例)和对照组(25例)。研究组中男10 例, 女13例;年龄20~50岁, 平均年龄(37.5±10.2)岁;HAMD17评分为(21.23±3.42)分。对照组中男12 例, 女13例;年龄20~48岁, 平均年龄(34.6±11.8)岁;HAMD评分为(22.42±2.57)分。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研究组应用度洛西汀合并阿立哌唑治疗;对照组单用度洛西汀治疗。由2名经培训医师分别在患者治疗前及治疗后第2、4、6、8 周各进行1次HAMD及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 评定者一致性检验的平均分相关系数Kappa值为0.75。
1.3 观察指标与疗效判定标准 采用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药物副反应。分别于治疗前和治疗后第2、4、6、8周进行血、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脑电图等检查。以HAMD减分率及显效率作为评定指标进行疗效评定。HAMD减分率≥75%为痊愈;50%~74%为显进;25%~49%为进步;≤24%为无效。显效率=痊愈率+显进率。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治疗前后HAMD总分评定比较 治疗前两组间HAMD总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HAMD总评分方面, 在第6、8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后HAMD总分比较(±s, 分)
表1 两组治疗前后HAMD总分比较(±s, 分)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时间 研究组(n=23) 对照组(n=25)治疗前 24.56±3.21 24.85±3.36第2周 22.12±3.41 23.16±3.42第4周 21.58±2.71 21.78±2.97第6周 17.52±2.11a 20.92±2.51第8周 15.92±1.89a 20.26±2.47
2.2 两组临床疗效评定结果比较 两组在治疗第6、8 周末显效率比较,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临床疗效评定结果比较(n, %)
2.3 不良反应 两组不良反应主要有肠胃不适(39例)、便秘(26例)、出汗(23例)、嗜睡(18例)、疲乏(15例)、恶心(11例)等。研究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1%, 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7%。两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血常规、心电图、脑电图等未见明显异常。
本研究显示, 研究组治疗难治性抑郁的显效率高于对照组, 而且研究组治疗第6周末HAMD总分下降快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度洛西汀合并小剂量阿立哌唑治疗难治性抑郁症起效更快, 改善抑郁症状疗效更好,与国内报道相一致[3,4]。
综上所述, 度洛西汀合并阿立哌唑治疗难治性抑郁起效更快, 疗效更好, 安全性高, 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1]Lipowski ZJ. Somatization: the concept and its clinical application. Am J Psychiatry, 1988, 145(11): 1358-1368.
[2]中华医学精神分会.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CCMD-3).第3 版. 济南: 山东科技出版社, 2001: 108-113.
[3]翟书涛.难治性抑郁症的治疗.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1 , 11(5): 301.
[4]高霄飞, 王雪琦, 何成, 等.抑郁症单胺类递质受体研究进展.生理科学进展, 2002, 33(1):17-20.
10.14164/j.cnki.cn11-5581/r.2015.19.080
2015-06-11]
113000 辽宁省抚顺市第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