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

2015-03-07 05:15刘敏霞胡莉莉王明颖
上海城市规划 2015年5期
关键词:街坊风貌上海市

王 磊 刘敏霞 胡莉莉 王明颖

0 引言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建立由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144条风貌保护道路、632处共2 138栋优秀历史建筑组成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风貌保护体系。但是上海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具有较好风貌特色和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由于未纳入风貌保护体系,在城市发展更新中存在着被破坏和拆除的危险。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风貌保护体系,将具有风貌特色和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尽可能纳入法定风貌保护体系,使之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更新发展,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文物局,于2013—2014年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①该项工作主要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和“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遴选推荐”②该项工作主要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工作。本文重点介绍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工作。

1 研究基础和范围对象

1.1 研究基础

为了进一步扩大风貌保护对象、完善上海风貌保护体系,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文物局等主管部门在市政府批准公布上海“点线面”风貌保护体系后,就从不同角度积极开展风貌保护对象扩大研究,因此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专项工作开展前就已奠定比较坚实的成果基础,主要包括:

(1)上海市中心城234个保护街坊调查研究成果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中心城234保护街坊调查研究》,2009。。1999年上海市编制《上海市中心区保护规划》④该规划的研究范围为中心城内环线以内的浦西地区以及内环线以外的曹杨地区,保护规划对象为1966年以前建造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一级和二级旧式里弄住宅,以及具有各历史时期特征的各类建筑和建筑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街坊。,提出中心区234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街坊应予以控制保护。该成果被纳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于2001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2003年上海市政府批准公布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234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街坊中有184个被纳入历史文化风貌区,得到较好保护。2008年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市规划院”)对234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街坊进行再次全面调查和梳理,及时掌握了234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街坊的保护保留现状、规划及开发动态。

(2) 《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扩展调研课题》研究成果⑤同济大学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扩展调研报告》,2008。。2008—2009年,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委托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针对石库门里弄建筑,对上海市中心城浦西苏州河以南地区开展了《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扩展调研课题》研究,提出新增4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扩大3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推荐53处石库门里弄建筑(群)为优秀历史建筑的课题研究成果。

(3)上海市第3次文物普查成果⑥上海市文物局,《上海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2011。。2007—2011年,上海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完成了第3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共普查登录了不可移动文物4 422处,其中反映上海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登录点就达3 266处。这些普查成果对全面了解上海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及保留现状提供了较为全面和权威的第一手资料。

(4) 《上海工业遗产总体规划》阶段成果⑦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工业遗产保护总体规划研究》,2013。。2012年,上海市文物局基于第3次文物普查成果,委托上海市规划院开展《上海工业遗产总体规划》。在已经获得的规划阶段性成果中,已对上海市工业遗产的保留和分布现状、开发动态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梳理,并提出保护保留或更新开发规划建议。

(5)管理部门的历年工作积累。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文物局等风貌保护主管部门,以及上海市规划院、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专业部门,在历年工作和研究中积累了大量有关上海市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及保留现状的工作成果。

1.2 研究范围

上海最具风貌特色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浦西地区。同时,中心城浦西地区也是上海土地价值最高、经济发展最快、城市建设与更新最频繁的地区,是“上海市‘十二五’旧区改造发展规划”确定的旧改重点地区。在此情况下,中心城浦西地区那些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但未列入风貌保护体系的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在“旧改”的沉重压力下,面临着更紧迫的被拆除和破坏的危险。基于以上原因,本次专项工作将研究范围确定为上海市中心城浦西地区。有关浦东新区及郊区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作为二期工作开展。

1.3 研究对象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 (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列为历史文化风貌区”。按照《保护条例》要求,本次研究对象重点聚焦于上海市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外,街坊特征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标准的成片建筑群或散点密集型街坊,重点包括:

(1)抢救性保护对象类型:上海里弄

上海里弄建筑曾经是上海分布最广、数量最大、居住人口最多的建筑类型,在上海100多年的城市发展历程中,里弄建筑及由里弄建筑群形成的历史地段、历史区域,已被公认为是构成上海地域性风貌特色的重要构成元素。但是随着上海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里弄建筑的建筑质量、使用状况和设施水平均难适应新的居住和使用要求。针对一级、二级旧式里弄,每一个五年计划中都有旧区改造的目标拆除量。旧改进行得越深入,里弄这一曾经形成上海肌理的主要地域性建筑群体就越濒临危险,热心市民和专家学者纷纷向政府建言加强对上海里弄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在此情况下,抢救性地调查和保护那些尚未纳入风貌保护体系、但具有较高风貌价值的里弄建筑群及里弄街坊,就成为本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的首要目标。

(2)抢救性保护对象类型:工业遗产

上海作为20世纪30年代中国近现代最大的工业城市,见证了中国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历程。上海工业建筑具有类型丰富、风格多样、工艺先进等特点,包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但是随着城市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上海将大量工业企业搬迁至郊区甚至外省,现存工业用地也大量转型为居住、办公、商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在此过程中,上海大量旧工业建筑被拆除,现存数量不多的工业遗产也面临着在城市更新中消失的危险。在此形势下,加紧抢救性保护上海工业遗产,同时加以合理地开发、更新和利用,对于继承延续上海工业发展脉络、营造城市整体空间的多元性与丰富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查漏补缺城市发展历史进程的类型环节

2003年确定的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风貌特征各异,较为全面完整地还原了上海1949年前租界以及“大上海计划”等历史发展中的风貌形象。随着保护意识的加强,散落在12片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外,具有典型历史意义的“二万户”工人新村、大专院校、历史公园、风貌道路等,作为上海城市发展历史进程中较为典型的城市空间类型,如能加以调查保护,也将成为现有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有益补充。

(4)风貌保护道路

上海市已批准公布中心城144条风貌保护道路,总长度超过100km。但是这些风貌保护道路全部位于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考虑到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道路沿线风貌特色比较突出,因此及时开展对这些风貌区以外风貌特色较佳道路的普查、调研、推荐和保护,对上海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2 研究方法和标准原则

2.1 研究方法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工作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1)资料分析法

基于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最新的大机红线⑧为更好地贯彻落实2008年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对全市道路规划红线进行了系统梳理,形成统一规范成果,录入计算机系统(简称大机系统),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实施对全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统一规范管理。这套大机系统中动态更新管理的道路规划红线,一般被简称为“大机红线”。,工作组首先将上海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边界范围以及前期研究基础资料进行矢量化落图叠加,初步确定风貌区外的踏勘研究范围。在此基础上,再将相关资料与大机系统中的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分辨率城市影像图进行对比,去除已经拆除或者改造的地块,由此确定中心城浦西风貌区外200余个街坊和30余条道路作为此次调查研究的重点。

(2)踏勘研究法

针对经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确定的调研重点,工作组图示了工作范围,形成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踏勘工作组、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同济规划院”)踏勘工作组以及上海市规划院与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踏勘工作组等3个工作小组,经任务分工后,分别组织现场踏勘研究。在具体踏勘方法上,主要是先集中试点调研、摸索研究调研方法,形成调研统一标准,然后再进行分组大范围调研,分阶段各组汇报调研成果,对调研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讨论,最后形成调研报告等(图1)。

(3)专家咨询法

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上海开展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一大优势,就是拥有一批长期从事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研究实践、有着深厚学术造诣的资深专家学者。开始工作之前,工作组就组织听取了专家对工作的建议和对保护对象、范围的推荐。在工作过程中,又及时请专家学者对初步工作方案 、标准、方法原则等加以指导。形成研究成果后,组织专家学者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论证和优化。

2.2 工作原则

工作组在研究、分析并咨询了专家意见以后,确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工作原则如下:

(1)与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相比,多数风貌区外风貌特色较佳的街坊用地面积偏小,零星散落且彼此不甚相邻;即使存在几个街坊相连,也在规模和风貌特色上与现存风貌区有一定差距。为了不与原风貌区的鲜明区域历史特征相混淆,体现中心城历史风貌建筑分布的不均衡性,此次研究参照《上海市中心区保护规划》中的定义,以“风貌保护街坊”的名义界定推荐新增的风貌街坊。

(2)对风貌区周边推荐新增的风貌保护街坊,若在空间上比邻历史文化风貌区且整体建筑风格相近,则优先将这些风貌保护街坊划入其相邻的风貌区。

(3)对于具有上海鲜明地方特征的石库门旧式里弄建筑,即使质量一般,外观与细部特色不明显,但如果在空间上呈现一定规模,可适当降低准入标准,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先予划示为风貌保护街坊,待专家论证明确其风貌价值后,再确定相关保护措施。

(4)为丰富和拓展上海现有风貌保护对象的内涵,本次研究将能反映上海时代发展特征的典型工业遗产、工人新村、历史悠久的公园以及拥有众多历史建筑的大专院校等也纳入风貌保护对象,将其所在街坊划为风貌保护街坊,并根据其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类。

(5)对于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外风貌保护道路的拓展研究,重点关注那些可串联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特色较佳道路,力求通过风貌区外风貌保护道路的新增,将相对分离的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通过风貌保护道路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体系更加贯穿完整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体系。

2.3 评价标准

基于对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144条风貌保护道路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和当年评价标准分析,基于对文献和国内外成功案例的研究、讨论及专家咨询,工作组提出中心城浦西地区推荐新增的风貌保护街坊及风貌保护道路评价标准如下:

2.3.1 风貌保护街坊评价标准

(1)以完整街坊为单位,街坊内拥有一定数量具有历史文化风貌价值的、历史形成的花园住宅、新式里弄、公寓、公共建筑等历史建筑及其群体。

(2)除了建筑以外,街坊内拥有历史形成的巷弄系统、古树名木、构筑物(围墙、雕塑等)、地面铺装、绿化庭院、广场等公共空间,特色鲜明或独特。

(3)通常情况下,由历史建筑及其绿化、庭院、弄巷等环境组成的历史特色范围不小于街坊面积的30%。

(4)比邻历史文化风貌区且与相邻风貌区整体风貌特色相近的风貌保护街坊,可作为风貌区扩大考虑,评价标准可适当降低;作为联系和连通两个风貌区之间的建筑风貌属于过渡型的街坊,评价标准也适当降低。

2.3.2 风貌保护道路评价标准

(1)长度一般不小于300m,沿路历史风貌相对连续。

(2)沿线保护建筑和保留历史建筑较为集中,且高度、风格等相对协调统一,沿线保护、保留的一般历史建筑及其绿化、庭院、弄巷、围墙等有特色的历史建筑与环境延展长度占路段总长度(不包括道路交叉口)的30%以上,且沿线对风貌有影响、不协调的高层建筑,尺度、色彩、造型等冲突严重的建筑所在地块延展长度等不超过路段总长度的40%。

(3)沿线绿化、庭院良好,古树名木众多,环境和景观优美。

(4)道路宽度和尺度宜人,街道界面和空间富有特色。

(5)行道树序列完整,路面铺砌、街道家具富有特色。

(6)构成整体风貌格局的核心组成道路,或线形变化富有特色的道路。

(7)路名富有特色,或曾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有一定知名度的某种功能和特色行业集聚的道路。

符合上述标准3项以上者,可考虑推荐为新增风貌保护道路。

2.4 成果规范

本次调研踏勘涉及200余个街坊、数万栋建筑,对于建筑的年代、价值、保护及整治方式的判定,不仅工作量大,且带有较强的主观因素(图1)。为了作出较为合理准确的判断,本次研究参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中对5类建筑的分类标准,将踏勘街坊内的建筑按保护与更新的类别确定为5类:1—4批优秀历史建筑、推优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和其他建筑。1—4批优秀历史建筑,即为上海市政府已批准公布的第1至第4批优秀历史建筑、国家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优历史建筑为历史建筑,即建于1949年以前的建筑,其建筑风格、造型、质量、功能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作为上海市第5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申报的备选名单;其他大部分的外观具有明显特色的历史建筑,包括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等,将其划定为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主要包括少量的建筑质量不佳、细部装饰简单、单栋不成规模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公共建筑等;其他建筑主要指新建建筑以及无法划入上述4种类型的建筑。

为了有利于工作开展并统一成果规范,工作组经试踏勘和专家咨询、研究分析,决定对所有拟推荐风貌保护街坊编制分街坊图则,每个街坊包括两张图则。

第一张图则主要表达街坊情况,包括页面左侧的街坊建筑类别分布图和右侧表格内的街坊概况。其中街坊建筑类别分布图主要是按前述要求,基于现状踏勘和价值判断,分类表达街坊内5类建筑的分布情况。街坊概况主要表达街坊内的用地布局情况、保护与保留建筑情况、建筑高度或街坊整体高度、街坊整体风貌等(图2)。

第二张图则主要表达街坊内的建筑情况,页面左侧为街坊内的风貌特色建筑照片,右侧表格为建筑概况,包括风貌特色建筑的建筑名称、建造年代、建筑规模、建筑层数、建筑结构、建筑外立面、历史及目前使用状况等(图3)。

3 研究成果

经工作团队反复踏勘、校核和研究,经管理部门反复研究和审议,经区县意见征询,经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审议并优化完善,最终于2014年底形成134个推荐风貌保护街坊、20条推荐风貌保护道路的工作研究成果。

3.1 推荐风貌保护街坊

中心城浦西地区共提出134个推荐风貌保护街坊。从空间分布上,134个推荐风貌保护街坊主要分布在黄浦、静安、虹口、闸北、杨浦、普陀等区,各区分别推荐51片、27片、24片、14片、11片、11片风貌保护街坊。从类型上,134个推荐风貌保护街坊中含有以里弄为主的街坊61个、工业遗产街坊43个、工人新村街坊9个、大专院校街坊5个、公园街坊4个和其他街坊12个。具体空间分布如图4 所示。

3.2 推荐风貌保护道路

中心城浦西地区共提出新增(延伸)20条风貌保护道路推荐名单,包括金陵路、外马路、南京路步行街、西藏南路、湖北路—海口路—北海路、四川南路、昆山路、北苏州路、昆山花园路、番禺路、胶州路、康定路、西康路、陕西北路、新闸路、南京西路、北京西路、花溪路、苏家屯路等的全部或部分路段(图5)。

从空间分布上,黄浦区和静安区推荐的风貌保护道路最多,分别有6条和8条。虹口区有3条,长宁、普陀、杨浦各有1条。

4 结论与展望

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同步完成的,是“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遴选推荐”工作,该项工作共提出486处第5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目前上述两项工作提出的保护对象扩大推荐名单,经区县意见征询、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审议并成果优化后,正式上报市政府的推荐保护名单包括118片风貌保护街坊、23条风貌保护道路推荐名单、419处优秀历史建筑。上述推荐保护名单正在媒体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成上述程序并成果优化完善后,经市政府批准公布,正式扩大完善上海“点线面”结合的风貌保护体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通过上述工作扩展完善上海风貌保护体系的同时,还结合上海城市更新和转型发展大局的需要,积极推进完善上海风貌保护各项工作:一是结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项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框架、原则、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等;二是结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优化完善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管理,同时增加有关风貌保护街坊和风貌保护道路的保护管理内容,为上海风貌保护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三是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评估及相关政策研究”,目标是对过去10年上海开展的风貌保护整治试点项目进行系统评估,总结成功经验,研究问题瓶颈,提出激励和促进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创新政策建议,为《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研究制定奠定基础,指明方向;四是结合《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试行,将相关风貌保护要求落实到城市更新办法中,在实践中试点优化完善;五是市政府正式批准公布上述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单后,抓紧编制风貌保护规划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规划管理依据;六是针对浦东新区和郊区开展“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扩大深化研究”,在郊区已有3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明确保护的村镇、村庄、街区、村镇道路、乡野水系及其他空间环境,构筑上海更完备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体系。如果上述工作皆按计划有效地实施完成,上海一定能够构建风貌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管理政策更加合理、法律依据更加充分的风貌保护工作新局面,进而开创上海风貌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整个研究过程中,郑时龄、伍江、阮仪三、周俭、张松、常青、卢永毅、赵天佐、何善权等专家学者给予了极大帮助,在此一并感谢。)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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