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正权
认识和措施到位 技防和人防结合——从GB/T 31068《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实施说起
● 李正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飞速发展。特别是1999年大学扩招,政府把教育当作产业,催生出更多的高等院校,让在校大学生成倍成倍增加。如今,任何一所正规大学,学生至少也是万人出头。且不说北京、上海那样大学林立的教育中心,就是一些中小城市也有了自己的大学城,几所大学连在一起,动辄就是十万几十万人的规模。走进大学城,竟然让人有梦幻般的感觉。
有人的地方就有安全问题。事实上,近年来,大学校园里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人那么多,人与人之间难免产生矛盾和摩擦,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的事在所难免。我儿子上大学的时候,听他说,同寝室的两个同学因小事争吵,最终发生打架,其中一个被打伤,还进了医院。发展到极端,就有曾经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大四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致同寝室同学黄洋死亡之类的恶性案件。同时,大学也是社会犯罪分子窥伺的目标,他们以大学生为对象,实施偷盗、偷窃、抢劫、诈骗等,让经济能力本来有限的大学生遭受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大学生思想活跃、敏感热情,对自身利益极为重视。一旦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很容易引发集会、上访、游行等群体性事件,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对大学校园的安全问题历来都相当重视,甚至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笔者记得,大约是本世纪初,公安机关就把一些大学的保卫处接收过来,纳入正式的公安编制,设立了派出所。即使如此,保卫处依然保留,只是进行了必要的职责分工。
其实,大学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不予重视,特别是负有管理责任的校方不予重视。大学被人们誉为知识殿堂,不管是学生还是教师,都是社会的精英,历来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养成了一些大学师生对社会的藐视。有人甚至习惯于把自己关进象牙塔,对治安问题不闻不问,安全意识极其薄弱。当年笔者在公安机关内部小报当编辑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大学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之差让人难以想象。外来人员可以随便出入办公室、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宿舍、公寓,一些老师、学生可以把手机、电脑、钱包、首饰、背包、衣物之类随便往地上一丢就去打球,寝室无人却门洞大开。夜深人静,行人稀少的时候,一些女生竟然敢于独自在树林、小山、远离宿舍区的教学楼附近或无灯的人行道等校内比较偏僻的地方徘徊。节假日,那教学楼、实验室虽然上了锁,却可以很容易就翻越门窗溜进去。据说,学校领导关心的是扩大规模,是教育科研,安全问题难以提上议事日程。
可能正因为这样,在笔者读到国家标准GB/T 31068《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时,就有了许多亲切感,也有了许多联想和感慨,还有许多忍不住要说的话。首先感到的是,大学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才有了这样的标准出台和实施。但是,当我仔细看了标准的前言,心中又忍不住咯登了一下:这个标准由公安部提出,当然没有问题。但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竟然没有一个属于教育部门!我当然不知道这其中的原因,不知道是公安部没有通知教育部门参与,还是教育部门自己不参与。但是,明明是适用于所有正规高等学校的一个标准,教育部门竟然没有参与,岂非咄咄怪事?难免让人们对标准的贯彻实施有了某种忧虑。
最近几年,我国的标准化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每年都要发布大量的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标准,都不是拿来装点门面的,而是用来实施的。即使是以GB/T为标志的推荐性标准,也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发挥作用。如果只重视起草和颁布,标准数量不断增加,好看是好看了,其实也没了意思。事实上,一些标准颁布多年,却基本没有实施。以出租汽车服务为例,早在1993年交通部就出台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1998年就有了CJ/T 3024.3《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城市出租汽车》的行业标准,2008年有了GB/T 22485《出租汽车服务》的国家标准,并规定从2009 年5月1日起实施,但至今没有几个城市真正实施过。以重庆为例,重庆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梳理和解读后,要求所有的出租车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出租车服务的国家标准。消息传出,竟然引起出租车司机的非议,说什么标准没有尊重重庆市的实际情况,执行起来太难。事实上,也几乎没有哪个出租车司机执行。2013年,又出台了GB/T 22485《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依然只是一本书而已。一个标准的实施,往往涉及到管理体制、思想认识、行业结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问题。管理体制不改革,思想认识不跟上,行业结构不改变,技术水平不上去,人员素质不提高,仅靠标准化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可能真正取得成效的。
因此,要真正实施GB/T 31068《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关键在于教育部门转变思想,在于大学相关领导真正重视学校安全问题。如果抱着不出事就行了的思想,消极对待,标准制定的再完善也是没用的。当然,大学的安全问题公安部门也有责任,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去推动去促进。但是关键的还是推动教育部门去重视,推动大学相关领导树立起预防为主的思想,认识和措施都能到位,才能让标准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
从治安防范来看,大学校园具有天生的弱点。首先,大学校园往往不能完全封闭,外来人员几乎都可以随便进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学生扩招,建筑员工、后勤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也不断增多,常有一些不法人员混入其中伺机作案。其次,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潮流下,一些学生公寓建在校园之外,不少学生在外租房,学生之间的人情淡薄,安全漏洞不少。再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普遍缺乏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为不法分子作案造成可乘之机。最后,随着校园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校园周边治安事故隐患增多,出租房管理薄弱,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超时甚至通宵营业等违规经营现象普遍,不仅侵害了青年学生身心健康,更滋生了学生酗洒、打架斗殴、被盗、被抢、被骗的严重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安全防范思想已经不能适应,单一的安全防范手段往往起不到作用,只有树立全方位防范思想,把技防、物防、人防结合起来,才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所谓技防,就是技术防范,也就是通过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防范。GB/T 31068叫作“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就是一个技防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大学校园重点安全部位、重点公共区域安装的入侵探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等实际上都是安全防范技术。这些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一是能够起到预警作用,一旦有人非法进入,相关装置相关系统就能提醒相关人员,做好预防准备。二是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这些装置和系统给违法犯罪增加了“麻烦”和难度,违法犯罪分子知道安装了这些系统,由于害怕被发现,很可能中止违法犯罪活动。三是能够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一旦发生违法犯罪,有了这样的技防系统,通过视频录像,可以查找犯罪嫌疑人,可以还原事件真相,为处理事件和侦破案件提供帮助。四是能够起到增加大学生安全感的作用。从宏观上来说,被犯罪分子侵害的大学生毕竟只是少数,甚至只是极少数。就整个大学校园来说,受到犯罪分子侵害的概率毕竟很小,按照概率论的观点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违法犯罪分子直接侵害的可能只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大学生,间接受到侵害的却是整个校园的全体大学生。所谓间接侵害,就是心理上的侵害。违法犯罪分子猖狂作案,甚至可能给所有的大学生造成心理恐慌。因此,从警方的角度来看,技防系统最重要的还不仅仅是侦查破案,也不仅仅是安全防范,更重要的是增加大学生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是大学和谐稳定的基石,是大学生对校园治安评价的出发点。从这个角度看,大学校园安全防范系统这样的技防措施,更重要的就是为大学生们增加安全感。可以说,这才是技防最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却不能过分依赖这样的技防措施。正如标准所说,“学校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遵循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原则”,技防措施应当建立在人防、物防的基础之上。没有相应的人防措施和物防措施,技防措施往往难以充分发挥其效能,甚至可能成为一堆废铁。如果认为只要建立了一套先进的技防系统,安全问题就可以解决了,那只能是幻想。且不说任何技防系统都要人去掌握、去维护、去监控,如果大学生安全意识不能有效提高,校园里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再有多少技防措施,也是控制不了违法犯罪的。
加强人防,当然需要增加学校保安力量,但却不能仅仅局限在保安队伍身上。保安毕竟人数有限,毕竟不可能填补所有的防范漏洞。更重要的人防是发动大学生都来参与安全防范工作。大学校园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像一些住宅区一样,建立诸如“义务巡逻队”、“邻里相望”、“室室联防”、“学生喊话”之类的安全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大学生自防自护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发挥学生会、班级班委会、学生宿舍委员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寝室、安全文明宿舍之类的活动,通过搭建相应的平台,加强寝室与寝室、宿舍与宿舍之间的往来和团结。这样,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大学生们齐心合力出来制止,围捕犯罪嫌疑人,可以防止治安事态扩大,可以震慑犯罪分子。可以说,没有广大师生的共同参与,大学的安全问题是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的。
过去我们过分重视物防,动不动就修建围墙、栅栏,就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大学校园的建筑大多是人员聚集区,过多的围墙、栅栏、防盗网之类,很可能在发生非常事件时造成严重后果,例如阻断了失火后的逃生通路等等。国外的大学都是开放式的,我们的大学都有围墙,这是否好,值得研究。事实上,技防措施到位后,某些物防措施就可以适当减少。一方面,物防措施往往比技防措施更花钱,从成本角度看不划算;另一方面,物防措施的防范效果往往较差,没有技防和人防的配合,很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破坏。当然,即使技防和人防措施到位,也不可忽视必要的物防措施。诸如教学楼、实验室、档案馆之类重点要害部位,如果连个防盗门也不装,岂不是给违法犯罪分子大开其门吗?
正因为如此,不能期望有了一个GB/T 31068,只要建立起符合标准要求的技术安全防范系统,大学校园的安全问题就可以完全解决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犯罪与防范是矛盾的双方,他们都可能在相互斗争中改进自己的系统,改进自己的技术。作为一个技术类的标准,GB/T 31068《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毕竟只是对大学校园的技术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相应的规定,不可能涵盖大学校园安全防范的方方面面,更不可能把人防、物防全都包括进去。我想,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大学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今后还应当制定人防、物防、消防的相关标准。不管怎么说,任何工作,有了标准,有了要求,总是能够推进工作开展的。我们期待着教育部门更加主动积极地抓好安全工作,期待所有的大学校园都更加安全,让大学生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知识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