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湖北水利事业快速发展。5年来,湖北水利全面推进水利改革,更加关注民生、更加重视生态,农村饮水安全、灌区及泵站更新改造与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代燃料和湖泊保护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464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2015年湖北省超额完成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人数的工程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在扣除“十一五”省级贷款垫支提前解决5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后,湖北省实际下达解决1380.52万农村居民和331.77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的投资计划,加上市县自筹资金解决的规划内剩余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基本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全面完成了规划目标和工程建设任务。
“十二五”时期,全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全力推进,平均每年开工完建各类水利工程30万余处,完成土石方10亿m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投资、工程数量、工程效益连创历史新高,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管理服务能力,为保障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荆州城区江津湖 摄/马齐鸣
“十二五”是湖北水利改革和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时期,在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湖北水利坚持民生导向,注重生态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
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组织开展“三万”活动,全省借此开展塘堰疏挖、“五小水利”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等管长远的基础性工作,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了基础。在2012年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中,全省共完成投资81.75亿元,完建各类小型水利设施30.4万处,其中塘堰21万口,开挖土石方7.2亿m3,新增蓄水量7.2亿m3,改善灌溉农田642万亩(1亩=1/15hm2,下同),基本实现了全省每一个村民小组整治一口当家塘的目标,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推进水利发展的强大合力,取得了小水利改善大民生、小水利汇成大合唱、小水利推进大改革、小水利增进大感情的良好效果。
湖北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共建相结合,狠抓兴水政策落地、惠农措施落实。针对近年水旱灾害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增加资金投入、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扎实开展农田灌排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共争取各级投入140亿元,实施了32个大型灌区、34个中型灌区、25个大型灌排泵站、4个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和29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项目,大幅度提升了全省农田灌溉排涝能力,有效夯实了“三农”发展基础。
潜江市高场镇农田水利建设现场,工人正在实施渠道硬化施工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十里村正在建设农村饮水加压站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化验 摄/韩茂林
渠道送来插秧水
惠民之水 摄/李广彦
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 摄/楚民
全省2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47个试点和303个项目建设任务已经完成,新增水电装机136.68万kW,解决了9.13万户农民小水电代燃料问题。2014年以来,神农架林区实施“整体推进与分散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开始全面推进开展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示范建设,林区代燃料示范县共规划阳日、松柏、九湖、木鱼和红坪等5个代燃料项目,覆盖全区8个乡镇、1.74万户农户。共规划改造宋洛四级电站、腰水河电站、红花坪电站、夹道河电站和阳日电站等5座电站代燃料项目,改造后总装机容量2.47万kW,发电量增加1000万kWh。改造后增容产生的效益将通过电价补贴,全部补贴给农民。林区项目实施后保护项目区面积44.84万亩。据当地有关部门测算,代燃料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减少薪柴消耗12.39万m3,煤炭消耗1782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9.29万t,保护森林植被面积达10.75万亩,森林植被吸收二氧化碳22.67万t。林区代燃料电价进行补贴,使农民可直接受益240元。项目区人平纯收入由2012年的4102元增加到5290元。
孝感市孝南区杨店水厂
宜昌玄庙观水库电站 摄/王建中
治理后的武汉市汉阳区莲花湖
2014年8月,湖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水安全工作。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强调,水资源是湖北最大的资源禀赋、最大的发展优势,也是最大的发展潜力。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治水思路是: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限制性前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加大依法治水管水的“厉”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两手发力”,强化水资源保护、节约和配置。5年来湖北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952km2,武汉市被列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十三五”水利规划中首次提出了科学设置水资源管理、湖泊保护等约束性指标。
近5年,湖北省相继出台了《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湖北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省、市、县三级指标体系基本建立。2015年4月,省政府完成对各市州人民政府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试点要求的55项工作已完成40项,通过了水利部的中期评估。
在“三条红线”管理上,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了取水许可管理,实行了计划用水,强化了用水全过程监管。组织了节水型企业、灌区及公共机构创建,全省参与“节水型企业”创建350家。开展了重点河流纳污能力核订,严格了化工园、工业园排污口的审批。省委考核办把水功能区达标率纳入省管干部考核,共考核水功能区284个、监测断面375个,引起了市(州)党委政府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重视。
施工中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保康县马桥镇堰垭村水土流失治理美了乡村
能力建设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完成。省级财政一次性拨付两年建设资金8870万元到各市州,专项用于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咸宁市、鄂州市、襄阳市、潜江市、武汉市5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方案通过了水利部审查,咸宁市、鄂州市试点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复。确定了13个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县(市、区)为首批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试点方案编制基本完成,正抓紧协调省财政厅落实试点补助资金。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汉江水资源配置和保护规划》编制即将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稳步推进。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签署了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协议,建立了水利、环保应急联动机制。
治理后的武汉市沙湖
武汉市二十三初级中学开展水情教育和爱水护湖志愿者活动
全国首批五星级志愿者、全国学雷锋志愿者张晏生在宣传湖泊保护
湖泊是湖北省特有的魅力资源和标志性符号。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成立了省湖泊局,专司湖泊保护。全省755个湖泊列入省级保护名录,《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湖泊保护责任状。编制了全省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汉阳六湖连通、天门河、咸宁淦河、黄石磁湖等水生态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推行了河湖“双长制”,明确政府“河长”“湖长”的责任,严格追责问责;邀请热心公益的民间志愿者担任“草根河长”“草根湖长”,形成政府、社会监督的天罗地网。同时,开展了“爱我千湖”志愿者活动,举办“湖北最美十大湖泊”评选,努力在全省建立护湖、养湖、爱湖、亲湖、美湖的心理习惯、消费习惯、文化价值理念。
一是完成“一湖一勘”。对全省湖泊进行现场勘测,形成了《湖北省湖泊资源环境调查与保护利用研究报告》《湖北省湖泊集》《湖北省湖泊图集》等系列成果,以省政府名义公布755个湖泊的保护名录。二是编纂“一湖一志”。组织编纂并出版了共500万字的《湖北省湖泊志》。三是启动“一湖一档”。逐湖开展湖泊重要信息建档工作,建立湖泊名称、位置、面积、水质、水量等主要内容系统建设。四是编制“一湖一规”。根据《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湖泊水利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因湖施策编制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五是落实“一湖一责”。对列入省政府保护目录的755个湖泊全部明确了“湖长”,并进行了备案公示。六是建设“一湖一景”。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生物过滤等措施,先后组织实施了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武汉内沙湖、鲩子湖城中湖生态修复试点、黄石磁湖、鄂州洋澜湖生态修复和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等百湖(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