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致命武器其实很“致命”

2015-03-04 15:35孙绍红
世界知识 2015年5期
关键词:武器乌克兰装备

孙绍红

催泪瓦斯是一种典型的非致命武器,经常被用于防暴行动中。供图/东方IC

近日,美国可能向乌克兰提供致命武器的消息在国际社会引起一阵骚动。一些国家领导人和国际机构对此纷纷反对。德国总理默克尔强调,向乌克兰提供致命武器于事无补。去年9月美国宣布将向乌克兰提供非致命武器时,也曾明确拒绝了乌克兰提出的提供致命武器援助要求。其实自乌克兰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内部、西方与乌克兰之间就向乌克兰提供何种类型武器一直争执不断。那么,何为非致命武器?与致命武器相比,它有何特点和优势?

中国古人提出,“兵者为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在当前的国际新闻中,人们经常会看到使用催泪瓦斯、橡皮子弹等非致命武器的场景。随着维和、反恐等非军事行动的需求和国际人道主义呼声的高涨,非致命武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今后将得到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

一种新概念武器

非致命武器(也有人称为失能武器或软杀伤武器),是利用声、光、电、磁和化学等技术手段,使人员和装备暂时或永久地丧失正常机能,而又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员的致命性和永久性伤害,以及对财产和环境的严重破坏的新概念武器。非致命武器对人员和装备的毁伤作用相对可以恢复,但“非致命”的叫法并不意味着零死亡或非永久性伤害。零死亡或非永久性伤害是目的而不是保证,此类武器也可能造成死亡,因而具有致命性。比如,2002年俄罗斯警方在莫斯科人质解救行动中使用了芬太尼麻醉气体,这种非致命性的麻醉气体却不幸造成人质大量死亡。

目前,各国已研制并装备了多种非致命武器,主要分为反人员和反装备两大类。反人员非致命武器是指利用低能激光、高功率微波、声波发生器以及光学弹药、软杀伤弹头、非致命化学战剂等使人员致盲或致晕从而暂时失去作战能力的武器。主要有激光致盲武器、声能武器、化学战剂、动能弹以及电能武器等。其中,低能激光致盲武器是国外发展较快、技术较成熟、应用较广泛的一种非致命武器。

反装备非致命武器主要利用一些物质具有的特殊物理、化学性质,阻止装备正常运行,以及破坏能源供应、毁坏基础设施,从而达到影响敌方作战行动、为己方争取有利战机的目的。主要包括物理类、化学类两类反装备非致命武器。物理类是指利用物理学原理,使装备或设施在不改变本身特性的情况下丧失能力的武器,主要包括超级润滑剂弹、阻燃弹、碳纤维炸弹及电磁能非致命武器等。化学类反装备非致命武器是指利用物质的化学特性,使目标改变本身特性从而丧失能力的一种武器,主要包括金属脆化剂和超强腐蚀剂等。

实际效果往往很“致命”

非致命武器虽不以致命为目的,但其达到的实际效果往往很“致命”,可以实现致命武器难以达成的目标。

现代武器系统中光、电等核心设备最为关键和脆弱,而反装备非致命武器就是以破坏和摧毁这些核心设备为主要目标,这将造成通讯联络中断、武器系统失灵,从而使战场行动难以正常维系。1999年3月24日在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中,美国使用了尚在试验中的电磁脉冲武器,使南联盟部分地区的通讯设施瘫痪了三个多小时。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在对伊拉克国家电视台的空袭中再次使用了这种武器,使伊拉克国家电视台转播信号中断。另外,美军在巷战中也使用了这种武器,对城市建筑物中的伊军武器系统产生了很大的破坏力。

非致命武器还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占优势的一方能对另一方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比如,反人员非致命武器虽然不会导致人员大量死亡,但可造成战场人员眼睛失明、神经错乱、行为失控、心肺功能衰竭等,严重时也可导致死亡。这势必会对敌方作战人员构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和生理上的痛苦,严重影响其战斗力正常发挥。英国是最早在实战中使用非致命武器的国家,在1982年马岛战争中,英国对阿根廷空军使用了“激光眩目瞄准具”,使阿根廷战机遭受了沉重打击。

新的需求与选择手段

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美国海军军官麦克马丁提出了非致命性战争的概念。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使用非致命武器成为所有战争层次中共同的迫切需要。

在传统上,一支只配备传统武器的军队在执行任务时只有两种选择:威胁使用致命武器和使用致命武器。这种局限性本身就是一大弱点,对手会迅速发现这一点并加以利用。而且在近些年的局部战争中,高技术装备的巨大威力和作战效能在赢得战争的同时,也由于其对人类生命的大量杀伤和社会财富的巨大破坏,给使用者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而非致命武器则可以弥补传统杀伤武器的这一局限性,为使用者在“开枪或不开枪”之外提供了新的选择。可以说,在某种特定的作战环境中或需要达到某种军事目的但又不容许杀伤人类生命时,使用非致命武器可以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比如,在海湾战争中美国试验性地使用了部分非致命武器,在达到军事目的同时相对减少了敌方或平民的伤亡,使自己在政治上不至于因大量杀戮而陷入不利处境。

总之,相对于传统致命武器,非致命武器在减少持久伤害以及附带伤害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可以广泛应用于维和、防暴、反恐行动中。特别是在发生骚乱暴乱等群体治安事件时,犯罪分子及别有用心的人往往与不明真相的群众混杂在一起。此时如果使用常规杀伤性武器将无法避免伤及无辜群众,而使用非致命武器则能在有效平息事态的同时避免误伤群众。五角大楼非致命武器联合研发局发言人凯利·休斯就指出,“非致命武器向当地民众、盟国和合作伙伴表明了我们保护平民的意图。”在前段时间,美国也陆续向乌克兰政府、叙利亚反对派等提供非致命武器援助。

给国际法提出诸多挑战

国际法对武器特别是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某些不人道的常规武器的限制和禁止,以及世界裁军潮流和国际人道主义运动的发展,从外因上刺激了非致命武器的发展。2014年6月,美国海军研究办公室发表公告,大力鼓励非致命武器研究开发,其他国家也不甘落后,竞相加入开发队伍。从目前形势看,非致命武器有三大发展趋势。

一是今后各国将继续研制高新非致命武器,注重发掘新的技术途径,重视对新机理、新材料、新技术的探索,力求在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

二是将注重利用现有武器平台,实现致命和非致命打击能力的一体化。对现有武器平台进行非致命武器的加装和改造,使作战人员能够根据任务选择使用致命或非致命武器,从而彻底改变单兵武器功能单一的现状,大大提高士兵在各种环境下的攻防及生存能力,从而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作战灵活性。

三是将加强非致命武器作战效能可调控性研究。武器操作人员能根据不同作战需求调控非致命武器的作用能量大小,以达到告诫、惩罚、失能等目的,直至对目标进行致命杀伤。正如通过可调变阻开关能够任意改变电流大小一样,可调控式非致命武器将让指挥官不必歼灭敌人或摧毁设施就能实现行动目的。

但是,国际武器控制公约体系严格限制武器的使用,将武器命名为“非致命”并不能降低目前武器控制的国际法标准。因此,非致命武器虽然是军事专家、政治家和学者基于良好的愿望而创设的一个新概念,是科技与法律、伦理道德互相制约下的一种新现象,但是其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使用给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道法提出了诸多挑战。

比如,虽然激光致盲武器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对该类武器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1995年10月6日,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公约会议的44个国家一致通过了禁止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同年10月22日,美国防部宣布取消陆军的手持式激光对抗系统。

因此,在开展非致命武器研发时,不但要考虑军事需求,还要充分考虑人道主义关切与国际法的限制。例如,1977年《日内瓦公约草案》禁止使用超出非致命目的、引起“超常”伤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武器;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禁止使用非致命武器造成有损人类健康的环境变化;1980年《常规传统武器公约》禁止使用能造成神经系统紊乱的定向能武器,等等。

(作者为国防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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