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丽 何云峰 郭晓丽
窘境与化解:文科研究生学术素养培养中导师责任论析
张丽何云峰郭晓丽
认为文科研究生导师责任落实不力的窘境表现为“导师责任共同体”责权不明,相互推诿;导师个体责任缺失,能力缺乏等。指出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不健全、研究生开展研究的主动性不强、文科研究复杂跨学科的独特性等导致研究生导师责任落实的合力不足、牵力负向、压力过大。提出可以通过制度与机制创新强化导师责任的外在规约,以意识的觉醒、素养与境界的提升形成导师责任的内在自觉,用“开放、合作、共享”良好氛围的营造实现导师责任的文化自觉,把文科研究生导师责任落到实处。
导师;文科研究生;研究生教育
学术素养是学术研究者应该具备的素质和修养,研究生作为学术研究的后备力量,其学术素养的培养与养成至关重要。在研究生学术素养的培养过程中,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及其团队等共同负有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学术上的领路人,在研究生学术素养培养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导师责任在现实中却存在落实不力的窘境,对于文科研究生而言问题尤甚,表现为文科研究生对于导师的满意度显著低于理工科研究生[1]。如何化解研究生教育中的窘境,促进导师责任的落实?本文尝试进行这方面的探索与回答。考虑到论述的简便,下文中所有研究生如无特别表达均指“文科研究生”这一特定群体。
伴随着世纪之交的本科生扩招,随之而来研究生招生规模也迅速膨胀,相应地传统一对一的精英式的研究生培养模式被庞大的研究生队伍所打破,研究生的管理与培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导师指导不力饱受社会责难与诟病。其实,个体的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直接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活动的主要执行者,但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并非仅在于导师个体,而是导师所在学校、学科和导师共同组成的“导师责任共同体”。
1.“导师责任共同体”责权不明,各责任主体之间相互推诿、掣肘
研究生本身是具有责任能力的特殊群体,对于自身的学术成长负有首要的主体责任。与此同时,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导师及其团队在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中都负有相应责任。然而,涉及到具体责任,责任共同体中各责任主体存在责权不明的弊端。一方面,研究生培养单位通常负责对研究生进行组织、行政管理,如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论文写作与答辩等相关事宜的处理与环节的组织,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则理所当然地认为学术素养提升等责任属于导师负责的范畴,而常常忽略培养单位在研究生业务训练与提升方面的责任,造成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培养主体应负的责任被“部分舍弃”,其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被淡化。另一方面,导师个体在学生学术素养培养中的责任虽然毋庸置疑,但研究生导师常常处于单枪匹马的状态,对于学生的影响有限。导师作为学校的导师、学科的导师代表学校、学科对学生进行培养,如果学校与学科不能为导师的责任落实提供方向明确的强大支持,导师个体的责任落实将大打折扣,也容易使导师借口组织环境不力推卸自身责任。相应地,导师之间及导师团队也可能由于相互观望而整体陷入责任的虚化状态。换言之,责任不明且如果不能由责任主体共担,必将导致各责任主体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如果责任边界模糊,权力、名誉等则容易成为各责任主体争夺的对象。如部分导师迫于考核评价的压力而挖空心思片面追求“研究生导师”附带的外在名誉与显性利益,忽略了导师责任最基本的要求和最本质的内涵。目前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导师应负的责任考核与管理不明确,实际上不自觉地把导师当成研究生培养的绝对责任主体,要求导师无条件地承担研究生培养的学术责任而忽略了相应的组织支持与氛围营造,不利于育人整体效应的发挥。
2.导师的个体责任缺失、能力缺乏,对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培养与能力训导不力
(1)导师引导不足,研究生选题缺乏深度与高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是一个艰辛的探索过程,需要花费研究生较大的心血、脑力乃至体力,也需要导师关键性的引导。许多研究生入学后很长一段时间见不到导师或与导师的见面机会少、交流频率低,研究生的学习处于不得方法与要领的盲目状态,方向不明、效率低下。再者,许多导师有“导师之名”,没能行“导师之实”,不能及时、深入地指导研究生,导致研究生难以把握选题应有的科学性、价值性、可行性、新颖性,其研究的兴趣得不到及时激发,困惑得不到及时解决,容易走弯路,由此丧失开展深入研究的自信,进而导致选题、开题环节流于形式,最终的论文也只能是浅尝辄止、草草了事、勉强过关。
(2)导师指导不够,研究生科研方法运用困难。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前期是基础理论学习阶段,后期才进入课题研究阶段。有些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往往呈现先松后紧的特点,对研究生在前期应有的学习态度与学术素养的训练明显缺失,甚至有些导师片面地认为研究生教学中已设置科研方法课程,没能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获取知识的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专门训练。实际上,由于课程学习理论性、时限性的制约,许多文科研究生对于学科科研方法仅仅停留在了解和认识的浅显层次,尚不能够熟练应用,“谈来就懂,用起不会”的现象普遍存在,没能为后期的课题研究奠定坚实的方法论基础。其实,研究生的课程论文(或设计)本来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训练良机,但由于普遍存在的浮躁心态极易诱致学生满足于复制、拼凑、完成,没能有意识地进行方法的系统学习与实践,最终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虽然完成了,但是自己对学术研究的方法、过程等还是一知半解。
(3)导师教导不力,研究生学术规范意识普遍缺乏。调查表明,约60%的研究生主要通过导师了解学术规范[2]。然而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并不鲜见。很多导师在对研究生的论文指导过程中对研究内容、研究结果等方面的关注较多,对学术研究过程中的态度问题、写作规范、成果表达技巧等教导不力。更有甚者,少数导师在学术上不洁身自好,谈何对学生的规范教导?其对学生产生的负面效应可想而知。加之社会功利环境的影响,研究生普遍缺乏学术规范的自觉意识,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学术失范行为,对真理的探索精神、科研的求实精神和对科学的献身精神没能很好地进入研究生内心。
如前所述,导师责任落实存在种种窘境,究其原因,在于导师责任制的落实涉及多种因素,包括相关制度是否明确,制度执行机制是否健全,制度执行主体对于制度的认同程度等。除此之外,教育对象——人的复杂性决定了导师指导责任的落实必然受到文科研究生学术态度与学术基础的影响,而文科研究的独特特点也与导师责任落实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基于这样的认识,以下将围绕导师责任制制度的执行、文科研究生的特征、文科研究的特点三方面展开文科研究生导师责任落实不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1.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制度不健全、机制不顺畅,造成导师责任落实的合力不足
(1)研究生导师制中对导师责任的规定虽一再明晰但仍存在悬置倾向,难以触及导师培养学生的微观环境。近年来,国家有关政策对研究生导师的责任予以明晰,这是各高校进行导师制改革与探索的结果,有力地推动了各高校导师制改革,进一步细化了导师的责权利以增强导师制对于导师的规范。如笔者所在高校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将导师的责任描述为7条①见《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农大研字[2014]2号,http://graduate.sxau.edu.cn/grsweb/gzzd/868.jhtml.。这种细化显然是研究生导师制改革的一种进步与推进,但对于研究生培养的微观环境而言,依然是一种粗线条的规定,还不能够有效地助推导师指导学生的实践。导师责任的细化主要面向全校导师,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真正的学术指导行为是制度环境下微观环境中的具体操作,导师通过人际互动指导、规范、要求学生,促发学生作为学术人的提升。显然,目前研究生导师制还不能够起到这种作用。
(2)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权责不明,导师责任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监督与考核。由于研究生教育的二级管理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学校与研究生院对于研究生管理的责任尚未明确,具体分工依然模糊,导致管理环节脱节。具体到导师管理方面,学校负责制定遴选标准,学院负责导师的培训、考核、考评、日常管理等工作,但多数研究生院对导师责任的履行情况缺乏完整的考核,通常简化为对导师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的量化评价,没有将与研究生指导直接相关的导师的道德素养、研究生的培养效果纳入考核体系。这种松散的量化考核与管理,客观上造成很多导师忙于繁杂的行政事务与自己的科研工作,疏于对研究生进行学术与科研指导。
(3)研究生导师对于导师责任的理解不一,责任能力因人而异,影响责任落实。由于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导师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导师对于自身肩负的责任存在深浅不一的理解,加之导师个体责任能力存在差异,直接影响导师责任的执行力度与效果。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过程本来应该与一切学术领域的活动有关,即知识前沿的探寻、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的习得,还有批判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等[3],由于种种因素影响,相当数量的导师对自身责任的定位不得不降至“确保研究生能够顺利毕业”的底线,在具体操作与执行上要求较低甚至无所作为。责任能力是主体责任承担的基础和行为前提。客观而言,并不严密的导师选拔制度使得研究生导师个体的责任能力差异较大,直接影响研究生培养责任的落实。由于目前缺乏导师与学生培养、后期发展之间直接的责任界定,致使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依赖于导师个体的责任感及其执行能力,缺乏常态性。
2.部分研究生被动开展科研,消极应付导师,对导师责任的落实形成负向牵力
传统的应试教育体制之下,学生习惯于被动接受知识,缺乏探究学习的主动性。目前的在校研究生多为“90后”,他们恰逢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时代,不少硕士生的学习动机是为获取文凭以提升就业筹码,即使有志于学术发展的学生也容易受到大环境的熏染,丢失严谨的学术态度。研究生的研究意识普遍淡薄,同时缺乏请教导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调查表明,60%的研究生认为缺乏主动性是自己与导师交往中的最大问题[4]。根据笔者对本校部分文科研究生的接触和了解,多数学生对于导师存在畏惧心理(导师身兼行政领导职务的时候尤其如此),在导师不约见自己的情况下,研究生通常对导师会“敬而远之”,很少主动求教科研问题。近期,网络上一篇题为《当日益枯燥的科研遇到基础越来越差的学生》的博文受到广泛关注,引发热议。的确,如果学生基础薄弱,加之现有体制下科研“难度越来越大、越来越不接地气、越来越不近人情”[5],研究生被动科研、疏于科研甚至逃避科研的悲剧就在所难免。
从事治学活动最大的激励机制来自于研究生自己内心的追求,如果研究生自身受资质、基础、外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缺乏学术探究的兴趣与热情,没有沉潜于学业的志向,不能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获取指导,甚至对导师的严格要求消极应付,在科研中投机取巧、胡拼乱凑,业余时间多用于社会兼职、娱乐游玩等活动,客观上会使部分导师产生“学生不主动联系我,我干吗要联系他?”的心理,从而放松对学生的要求,降低培养标准,影响指导责任的履行。
3.文科研究具有复杂、跨学科的特性,天然地给导师综合素养提升带来压力
“大文科”通常包括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人和社会本来就是复杂的,由此决定了文科研究具有内隐性、思想性及复杂性。文科研究主要是读书、实践与思考,倡导宽松的研究氛围,讲究“功夫、学养、悟性、境界”[6]。从某种意义上说,文科研究比理科研究还要困难,讲究“真功夫”。
文科研究成果从高到低可以划分为五个层次:解释原则的创新、概念框架的构建、背景知识的转换、提问方式的更新、逻辑关系的重组[6]。较之自然科学的研究,文科研究成果的区分度微妙,文科研究规范性与操作性较为内隐,对导师自身的学术素养有较高的要求,给导师的具体指导带来难度。在硕士生阶段,研究生主要是通过学习寻找理论资源,应该多读一些经典的书。但如何读?怎样读进去再读出来实现“思想积累”?这些都是导师指导研究生会遇到的细微问题。这些问题看似细微,实则重要,处理不好会影响研究生的学习效果与学术积累。文科的学术研究依赖于开阔的视野、扎实的基础、独到的思维,这些都建立在广泛阅读与涉猎的基础上,并非短期的学习就能够达到,需要日积月累、厚积薄发。文科研究过程的如上特点一方面使文科生缺乏学习与研究的明确方向与动力,另一方面也使那些责任意识与能力不强的导师在指导学生的具体方法与要求方面产生困惑、“不知所措”,从而放松对研究生的要求。虽然从长远效果来看,学术上的严格要求能够真正为学生所理解,对于学生有益处,但文科研究的严格指导方式并没有固定模式,需要导师们在指导实践中因人而异地不断摸索和创造。导师只有在把握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总结学科、研究学生、钻研学法,才能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这自然需要导师费些心思,也是多数导师容易忽略的方面,所以多数导师对文科研究生的指导集中在后期“看得见的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学生读研前期“看不见的研究”的引导与关注不够。
1.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形成导师责任的外在规约
(1)健全对研究生导师的选拔、约束与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导师遴选制度,放宽职称、资历方面的限制,由学科专业的学术委员会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来推荐研究生导师,同时导师人选的确定也要参考学生的反馈意见,以强化导师的岗位责任意识,确保导师具备指导学生的责任能力。完善导师的考核评聘制度。对导师实行聘期考核,若导师在一定的聘期内考核不合格,则暂停导师的招生资格1~3年,两个周期考核不合格则可以取消导师资格。通过以上举措激励导师持续提升自身学术素养,不断开拓创新。建立研究生导师团队,可以由2~3名导师组成,体现导师间学缘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的互补,以更好地发挥导师团队在研究生学术素养培养中的协同优势。
(2)为保证研究生导师制的有效运行,还需要完善与之配套的系列制度。要把扩大导师权利与强化导师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强化对研究生导师责任意识的培养与教育,又要赋予研究生导师在招生、指导中应有的学术权利。同时,要建立对导师指导不力的问责机制。对于个别研究生的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的教导责任,重者要负法律责任。
2.唤醒意识,提升素养,形成导师责任的内在自省
导师作为研究生学术素养培养的直接责任主体、基层管理者与培养质量的控制者,要有为人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作为“经师”,导师要向研究生传递本学科经典的、前沿的理论与知识,打好“知识论”的基础;作为“业师”,导师要向研究生传授本学科研究的经典方法与范式,打好“方法论”的基础;作为“人师”,导师要向研究生传播为人、处世、治学的“道与法”,打好“认识论”的基础。导师还要重视自身素养与境界的提升。导师的学术素养与水平是带好学生的基础与前提,导师的学术境界是引领学生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导师要增强学习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夯实理论功底,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学术素养与水平,以良好的学术素养形成对研究生有效的教育引导。与此同时,导师还要发挥人格魅力、态度情感、精神境界等与学术素养紧密相关的非学术素养的独特作用,以导师个体独有的学术境界潜移默化影响研究生的学习与成长。
3.营造氛围,转变观念,形成导师责任的文化自觉
文化能对个体产生制度所不能及的独特作用,组织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现代组织管理者的重视。在导师责任培养中,同样可以发挥组织文化的独特功能,形成导师履行责任的文化氛围与自觉意识。具体来讲,要抓住“开放、合作、共享”的关键点,形成“以开放包容为前提,以互助合作为关键,以交互分享为动力,以共赢发展为目标”的文化自觉氛围与场域。
学校及导师要尽可能地为研究生的学习与成长创造“开放包容”的氛围,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策略,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者提供研究生及导师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学术活动的机会;校内要形成常态化的跨学科的开放包容的学术风气,打破学科间的壁垒与樊篱,消除学科间的隔阂与偏见。要形成学校之间、学科之间、学科内研究方向之间、导师团队之间、导师之间、师生之间“互助合作”的帮扶机制。以学院为单位,定期举行学术沙龙、读书报告会、下午茶、工作餐会等形式多样的交互分享活动,融洽师生关系,增进学术友谊,开阔学术视野。导师还可以通过吸收学生做科研助手、合作者的方式,增加师生交流与指导的频率,增强彼此之间的熟悉与了解,使师生共同探索、发现和创新,促进师生的研究与合作,实现师生的共同成长与发展。通过上述方式营造导师自觉履行责任的文化氛围,最终达到学校、学科、导师团队、导师、研究生多方的共赢发展。
导师责任的落实本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之文科学科的特殊性,文科研究生导师责任的落实往往存在诸多方面的利益纠葛与矛盾冲突。因此,需要各方面认真反思研究,全面把握影响研究生导师责任落实的合力不足、牵力负向、压力过大等关键因素,通过制度与机制创新形成导师责任的外在规约,以意识的觉醒、素养与境界的提升形成导师责任的内在自觉,形成导师责任落实的“开放、合作、共享”的良好文化氛围,切实把文科研究生导师的责任落到实处。
[1]常正霞.硕士研究生导师满意度的现状调查及其影响因素[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3):29-33.
[2]朱缨.学术规范教育给力吗?——关于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1):23-27.
[3]杨春梅.论研究生导师的有效指导[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12):10-14.
[4]蔡明辉.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实证调查报告——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1):113-115.
[5]李明阳.当日益枯燥的科研遇到基础越来越差的学生[EB/ OL].http://blog.sciencenet.cn/blog-814548-876145.htm l.
[6]孙正聿.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式转换及其他——关于文科研究的几点体会[J].学术界,2005(2):7-22.
(责任编辑周玉清)
张丽,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太谷030801;何云峰,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太谷030801;郭晓丽,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太谷030801。
2013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行业院校文科研究生‘学术素养’的培养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