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实施法律法规教育⋆
——一以南昌工学院为例

2015-02-28 18:10高秋丽徐长山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 2015年30期
关键词:宗教信仰南昌法律法规

高秋丽 徐长山

(1.南昌工学院思政部江西南昌330108;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河南郑州451100)

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实施法律法规教育⋆
——一以南昌工学院为例

高秋丽徐长山

(1.南昌工学院思政部江西南昌330108;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河南郑州451100)

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实施法律法规教育是完全必要的,要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律限制内容、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基本原则、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作为教育的着力点,具体路径包括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营造法治健康的校园文化三个方面。

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法律法规教育

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大学生身上,怎样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呢?途径之一是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本文以南昌工学院为例,从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实施法律法规教育的必要性、着力点和具体路径三个方面,提出我们的意见。

一、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实施法律法规教育的必要性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精神文化领域内出现了“宗教升温”现象,这也表现在大学生身上,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更为突出,受到社会较多的关注,也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南昌工学院作为全国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之一,聚集了来自五十余个少数民族学生,其中来自全民信教的民族聚居区学生就有四五千人之多,信教学生人数比较多。为此,我们结合教育部2014年度课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与教育引导——以南昌工学院为例》,对本校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了有关宗教信仰方面的问卷和访谈调查,结果显示,少数民族学生普遍认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有比较好的遵纪守法意识,认为宗教信仰不能走极端,作为公民和大学生虽然有信教的自由,但必须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甚至有这样那样的偏差,如认为校园内可以进行祈祷等宗教活动,应该允许到校外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可以穿着宗教服饰。有鉴于此,高校有必要对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实施法律法规教育的着力点

1.要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正确认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律限制内容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我党的一贯政策。《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可见,国家一方面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另一方面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又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自由权都是相对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亦不例外。我们要通过教育引导,使少数民族大学生认清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限制的内容:一是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禁止宗教活动危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身体健康。三是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四是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

只有让少数民族大学生明白这些法律规定,他们才能正确地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例如,我国宪法和法律,既强调保护信教的自由,也强调保护不信教的自由,同时强调信仰何种宗教和教派的自由,以及由信教到不信教和由不信教到信教变化的自由,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更充分、更全面的保护。为此,不同宗教信仰的学生之间、有无宗教信仰的学生之间需要彼此尊重,如果因有无宗教信仰或宗教信仰上的不同就排斥、疏远对方,或以自己的信仰为标准衡量别人的是非曲直,就容易产生交往上的矛盾,就搞不好团结。我们应当是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来平等地享有法定的自由和权利。在我们南昌工学院,之所以在信教和不信教学生之间以及不同宗教信仰的学生之间产生一些隔阂,就是对这个法律规定没有真正明白。可见,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有关宗教信仰自由限制的法律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2.要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确立了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教育法》第8条也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二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我国,除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外,在各级各类普通学校中都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的活动,学生不得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

以南昌工学院来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都知道,并能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信仰伊斯兰教的学生在宿舍有做“封斋”的现象,以及星期五到校外清真寺参加宗教祈祷活动的现象,因此而出现逃课、精神不振,影响了正常的学习。个别少数民族学生还存在穿着具有宗教色彩服饰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教育引导,让我们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明白为什么必须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因为学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场所,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阵地,不允许也不能有宗教的“地盘”。而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教育目标,学校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正常的秩序,而任何宗教活动都会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作为学习、生活在高校的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理应自觉地遵守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根据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无论是哪个民族的学生在校期间,都不得在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宗教祈祷活动,也不应到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也不应穿戴具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如具有宗教色彩的纯黑、纯白头巾和长袍服饰。在校学生必须遵守四个严禁:严禁任何人在教育教学过內內程中在校园传播宗教;严禁在校园内举行任何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园设立宗教场所;严禁在高校散发和流传宗教宣传品和印刷品。

要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正确区分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少数民族大学生常用参加民族或宗教节日活动的形式表达自我信仰,但并非如诵经、祈祷等典型的宗教活动。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的一些习俗,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过的肉孜节、古尔邦节,藏族的雪顿节、藏历新年,曾经是宗教节日,后来逐渐演化为这些民族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公众的休假日和民族团结交往的媒介。这些具有一定宗教色彩活动还不是典型的宗教活动,也不好禁止,但要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开展这些活动时体现出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同时也要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不能简单地把宗教服饰当作民族服饰,也不能简单地把民族节日当作宗教节日,二者虽然有相同之处,但也不能划等号。民族服饰也好,民族节日也好,内容要丰富得多。这就需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宗教知识和民俗知识的教育,更要向学生传播先进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公民意识,培养学生革故鼎新的能力。其实,除了在特定的民族节日,很多少数民族的平时穿戴、娱乐方式都与汉族趋近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更是如此。

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只是精神现象,是对人生终极意义的追求,是一种深刻的精神需要,一般并无政治企图。但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在校内从事某些祈祷活动和到校外正式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仍然需要进行教育,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校内外涉及宗教事务的管理,使他们回到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正确轨道上来。[1]

3.要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依法自觉抵制“三股势力”的渗透

我们在宗教信仰调查问卷和访谈中发现,南昌工学院大多数民族学生普遍认同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关于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不受外国势力干涉的政策,能够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外部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当被问到如何看待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这一问题时,大多数民族学生表示坚决支持国家依法严惩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行为。可见,在防止敌对势力渗透,反对“三股势力”破坏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绝大多数能够保持清醒头脑,具有坚定的爱国立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鲜明态度。但也发现个别少数民族学生对我国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外部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三股势力”非法活动的危害性认识模糊,警惕性不高,这就需要教育和引导。[2]

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还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让少数民族学生明白,我国的宗教组织与国外宗教组织的正常交往是可以的,但我国宗教组织必须保持独立性,绝不能被外国宗教组织控制,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发生在我国的恐怖暴力活动往往与国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有直接关系,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3]

当前,国内外宗教极端势力把影响和渗透学校、特别是向高校渗透作为重点,妄图占领高校思想阵地。他们利用各种手段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暴恐活动。由于我们的民族学生年轻幼稚,思想尚不成熟,辨别能力差,容易被各种蛊惑宣传所迷惑,个别学生出现政治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别有用心人的宣传、鼓动、甚至胁迫下而产生某些极端宗教行为,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高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富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理性认识宗教、科学对待宗教,特别要讲清宗教宽容、善良、和平、中道和博爱的本质,划清正常的宗教信仰、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的界限,筑起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强大心理防线。

要让少数民族大学生知道,无论在校还是回家探亲,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要警觉,对“三非”即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网络传教,不仅不参加、不接触、不相信,而且要积极举报,坚决抵制,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觉悟。

三、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实施法律法规教育的具体途径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主渠道

在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包含有部分法律法规内容,其中也涉及了我国的宗教政策。在南昌工学院这样的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还开设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必修课,更多地涉及了体现我国宗教政策的法律法规。在我们南昌工学院,为了强化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正确认识宗教问题,还专门开设了一门《民族与宗教》的必修课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我国关于宗教信仰的法律法规内容。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实施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宗教,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重要的是通过上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途径来解决。但要使这些课程的教学产生效果,让少数民族大学生入耳入脑,就必须讲究教学的方式方法,以民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生动而不枯燥的讲解,进行让民族学生心悦诚服地讲解,为此,担任这些课程的老师必须下一番功夫才行。

2.加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包括学生党团组织教育、心理健康辅导教育、专题讲座、个别谈心等等,都要把法律法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对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特别是对于那些来自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来说,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渗透关于宗教信仰的法律法规教育,使之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对于个别民族学生在学校内和学校外从事宗教活动的行为,则要予以教育和必要的处理。南昌工学院的做法是,首先通过教育讲清其违纪违法的严重性,用“晓之以理”和“动之以情”感化他们,说服他们,使之不再违犯。不听劝导者,就有必要给以处分,以示警戒,使之不敢再犯。如果出现了个别学生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以此教育各民族学生。

3.营造健康、法治的校园文化

网络文化是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在网络发达、信息传递迅速的今天,“三股势力”往往利用网络的途径散布宗教极端思想,进行分裂国家和民族团结的蛊惑宣传,所以,巩固网络思想教育阵地,把握网络舆情的正确导向,就显得十分重要。要通过教育增强民族学生的网络文明意识与法制意识。面对极端主义的挑战,鼓励民族学生适时挺身而出,敢于果断发声,坚决予以谴责和回击,用实际行动维护好民族团结,用正能量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当云南昆明、新疆接连的暴恐案发生后,我校维吾尔族预科生米拉迪力·麦麦提阿伍拉怒不可遏,拍案而起,在天山网发表“致恐怖分子:全世界都为你们感到耻辱”的公开信,对“丧失人性,丧失信仰”的恐怖分子表示强烈谴责!这不仅是米拉迪力个人的心声,也代表了我校广大维吾尔族和各民族学生的共同心声。[4]

节庆、娱乐等校园文化活动,在少数民族大学生那里往往带有某些宗教色彩,因而这些活动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南昌工学院的做法是,一方面禁止在学校进行明显带有宗教色彩的节庆活动,如伊斯兰教的“开斋节”、“圣纪节”,佛教的“鬼节”、“浴佛节”。另一方面也不禁止所有具有宗教意义的活动,像古尔邦节、藏历新年这些既有民族性、又有宗教性,为少数民族特别看重的节日,学校还是允许庆祝的,但强调要规范、有序和具有正向意义。

[1].林文伟.大学生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9(9).

[2].鲁志美,孙婉.浅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宗教信仰的引导作用(J).资治文摘.2009(05).

[3].李玲,宋新伟.新疆高校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主义渗透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4].蒋桂珍.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教育对策探析-以贵州民族大学为例(J).理论与当代.2014(11).

高秋丽,女,1982年出生,山东济宁人,南昌工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徐长山,男,1950年出生,辽宁辽阳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思政部教授,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14年度一般课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与教育引导——以南昌工学院为例》(批准号:14YJAZH089)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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