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昀
(江苏省宝应县广洋湖镇成人教育中心校)
江苏宝应县广洋湖镇与兴化市、盐城市交界,属东荡圩区,地势低洼,地面高程1.8 米左右,地形以正方形为主。境内河渠纵横,湖荡密布,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全镇总面积92 平方公里,水面滩地2500 公顷,境内向阳河、芦范河贯穿东西,东接盐城四港注入黄海,西与京杭大运河相连。有利的环境条件为该地区提供了便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为此,农村成人教育也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对农民进行实用性培训,其最终目标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充分发挥农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成人教育要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实际,这种实际就是要把农村成人教育放在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来统筹考虑。因此,农村成人教育决不能只局限在农村中进行,同时还应包括城市化进程中一切可能的教育,要体现多样化和综合化的特点,既要满足扎根农村的农民成人教育的需要,又要切实满足农民走出农村、走向城市生活的教育需要。近三年来,我校开展了家政培训、冷藏工培训和架子工培训,让更多的农民掌握外出务工的知识技能。截至目前,全镇共有1952 名农民走出家门。
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农村科技普及工作。要加大“绿色证书工程”“奔小康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网上行”实施的力度,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要根据农村科技发展的要求进行专业规划,合理设置课程,提高现代科技的含量。要使农民的学习形式多样化,既可举办学历教育,也可举办一些时间不等的专业培训班,并深入田间地头、鱼池塘边、工厂车间,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要不断转变现有的教学方式,强调以学员为中心,采用讨论式、模拟式、案例式和问题式等教学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的实效。宝应县广洋湖镇滩涂水面资源丰富,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这样的生态环境有利于荷藕等经济作物的大面积种植以及特水养殖,于是镇成人学校及时开展科技栽培、养殖、个人经营、市场意识的培训,以及需要的法律基本常识、相关英语的培训。相继在严桥村建立荷藕水选1 号种植基地,种植面积达1100 亩,2010 年该基地成为宝应县优质荷藕种植示范基地。在西溪村建立鳜鱼养殖基地,养殖面积达1600 亩,2012 年该基地成为宝应县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为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科技水平和劳动技能,农民教育必须坚持开展对农民的学历教育,这是由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的现状所决定的。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创造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要提高农村青年的综合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农村人力资源,抓好基础教育是根本,但不是唯一,对于将要走出校门或已走出校门的农村青年来讲,通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方式,接受各类职业培训更现实、更直接、更有效。当前,职业培训要以为农民增收服务特别是青年农民增收增产为目标,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实际,把掌握新品种、新技术和实用技术推广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注重提高青年农民、在校中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水平。在外出、外来务工农村青年比较集中的地方,重点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纪律、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要贯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应根据青年农民的职业需要,开设培训课程;简化招生入学手续,推行注册入学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者,发给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培训结业证书,三年来,我校共有162 名学员获得中等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边缘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和失业农民。失去土地的农民,再也没有赖以为生的土地,生活必须经受极大的考验;另一部分农民,他们虽然名义上没有失去土地,但是实际上却因为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他们已经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失业农民。所以他们必须完成转型,必须得到进企业工作的机会。所以,站在农民的角度来看,他们也迫切需要校企合作开办的培训。因而2013 年我们在江苏荷仙集团建立学员培训基地,2014 年在扬州龙洋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建立培训基地,开展了冷藏工培训、车工培训、电工培训等一系列培训。这些培训起点低,一般的农民都能参与,而且学员认真学习都能通过考核,这就避开了培训无效的风险。培训结束之后给培训者发放证书,培训者可以凭证书寻找就业机会。
由于农村成人教育受办学水平的制约,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也难以解决广大农民更多困难,因此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务实创新、练内功、强实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
朱琳.江苏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