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经同,王明雯**
(西昌学院,四川西昌615013)
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比较研究*
宋经同,王明雯**
(西昌学院,四川西昌615013)
为有效整合社会意识,需要从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三个方面比较、探讨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异同及结合点,探索继承和弘扬凉山彝族优秀传统伦理道德与增强国家主流价值观影响力的方法,创新民族地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途径。
凉山彝族;传统道德;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明确的评判标准和根本的、先进的价值导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力弘扬中国梦的时代契机下最直接的助推力和精神动力。既可以强化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又可以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正能量。
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绚丽多彩的中华文化,面对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思想意识多变、多样、多元的时代特点,在改革开放高歌猛进、民族交流日益频繁、多元文化交融碰撞、民族心理激烈变化的今天,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更需要增强国家主流价值观念的影响力,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地区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四川省民族类别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如何在多元文化视域下继承、发扬凉山彝族优秀、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探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凉山彝族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结合点,探索在民族地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途径,对于促进凉山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地区团结、保障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凉山彝族自治州通过1956年的民主改革,实现了从奴隶制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步跨千年”的历史性跨越。虽然由于历史沉积、区位差异、地理条件等方面因素影响,凉山彝族自治州和其他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相对滞后,其发展水平与内地及东部存在明显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但是凉山彝族传统习惯法中蕴含的大量优秀道德文化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伦理道德是处在一定社会或特定群体中的人们评价人类社会善恶标准的行为规范及准则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并通过特定的舆论导向和信仰禁忌对个体行为及社会生活起着引领与约束作用。凉山彝族也是通过历经千年历史沉淀的传统伦理道德来调整和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协调彝族个体之间、个体与家支、群体及家支之间的行为与关系,并在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的凉山彝族习惯法得到充分体现。因此,为有效整合社会意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价值观念领域的主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有必要继承和弘扬凉山彝族优秀传统伦理道德,整合国家主流意识与民族传统价值观念与社会思想文化,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也是凉山彝族人生理想的追求目标。
尽管凉山彝族先民的理性思维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受到恶劣的自然条件的限制,但彝族先民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的人生理想从未熄灭。在各种天灾人祸和生老病死面前,人生的主要矛盾是自然威力与人的有限力量的矛盾。1956年的民主改革前,彝族和其他民族一样,把改造现实、战胜自然的人生理想寄托于主宰着自己命运的超自然的神灵英雄和鬼魂。《勒俄特依》用充满想象力的原始神话描绘了一幅凉山彝族先民与神灵英雄战天斗地、改造自然的壮丽图景。支格阿龙、惹底硕夫、斯惹底领等神灵英雄人物成为凉山彝族历经千百年仍顶礼膜拜的精神偶像。时至今日,小孩头上的一缕“天菩萨”头发、成年男人头上的“英雄结”头饰都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凉山彝族崇尚英雄的观念。近年来,凉山彝族大力提倡“苦干不苦熬”的拼搏进取精神,不断推进凉山彝区经济快速发展,正是富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表现。
虽然凉山彝族地区曾经长期处于奴隶制度的桎梏之中,但是彝族人民一直保持着古代朴素民主思想的形态。彝学经典《玛牧特依》以实现社会和谐为主旨,虽然不具有废除阶级等级制度、实现政治民主、人身平等、社会和谐的思想启蒙,但是率先提出了贵贱平等、贫富平等的理想,指出统治者和老百姓在道义上的平等:“世上的人,不要看重土司,不要歧视百姓,土司是人类,百姓也是人类。”[1]教导统治者要调和阶级关系,应该爱护老百姓,关心被统治者的疾苦:“主奴团结了,耕地时细致,来宾共招待;奴隶主子合,筛荞不浪费,一斗做十餐;……君民团结了,案子不翻案,所到也整齐”[2]。凉山人民争取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理想不仅存在于彝族史诗和各种民间故事中,更表现在历次革命暴动和起义浪潮的历史洪流中和1914年的越西拉库起义和1956年惊天动地的凉山彝区民主改革,摧毁了奴隶制度的千年堡垒,不仅在彝族发展史上影响深远,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凉山彝族教育经书《玛牧特依》教育世上的人们不该做的有十六项:“……不要在家族中欺弱是四……不教儿做坏事是七……不诬陷朋友是九……一生不偷窃彝人汉人是十二……”;父母遗留给儿孙的财富,应有这样的十四项:“父母养育子女非常辛苦,父前要尽情,母前要尽份是一;……照顾家族是七;为亲戚做好事是八;……调解纠纷要审情依理是十一;……富贫相济是十三;别人有丧病困难,贫富相助,我有就要拿给人家是十四”。[3]字里行间蕴含着的教育理念就是倡导和谐的人生、和谐的社会和积极的生活态度[4]。凉山彝族习惯法与传统道德中蕴含的原始民主观念、团结平等、集体意识、友爱勤劳等在凉山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影响,为广大彝族群众所接受和拥护,形成人们共同遵从的道德风尚和井然的社会秩序。协调和实现凉山社会形成良好的互补状态,维护并促进凉山和谐社会的构建。如在强烈的家支观念影响和彝族内部“一人有事百人帮、一家有难百家当”的道德要求下,家支内部会自觉抚养家支内部遗孤、赡养孤寡老人以及帮助困难家支成员,绝对不会见到沿街乞讨的彝族,这在地方经济落后、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健全的凉山彝区具有积极的意义。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除法治外,其他三项也正是凉山彝族传统的理想社会的追求目标。
凉山彝族追求自由平等的理想主要表现为争取政治平等、人身自由、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也是各种彝族民间叙事长诗共同的主题。歌颂自由、平等,反抗压迫、剥削的彝族谚语比比皆是,如“主子可以管我们的身,管不了我们的心。”“宁为自己的自由喝水,不按主子的意愿喝酒。”[5]历史上,凉山彝族人民为争取自由平等而进行了血与火的斗争,广为流传的阿依冲品的故事便反映了凉山彝族人民争取人身自由和政治平等的不屈斗争,歌颂了彝族人民向往光明,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凉山彝族广为传唱的《幺表妹》、《妈妈的女儿》、《阿依阿芝》等叙事长诗就表达了广大彝族妇女对包办婚姻的强烈不满、对男女不平等的抗议,显示了彝族青年对人身自由和爱情幸福美满的渴望,热情讴歌了彝族人民坚决反抗压迫、追求自由平等的坚定信念。
我们也应该看到,意识形态的变革往往落后于政治经济制度的改变。凉山民主改革及随后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成功解决了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问题,却不可能在短期内轻而易举地变革彝族千百年来的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凉山彝族家支观念是一种影响很深的习惯势力,不是能够消失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千百年来所形成的尊君敬长的道德价值观通过社会舆论、彝族习惯法以及个体内心信念来干预彝族生活,教育彝族人民要尊从长官意志,服从君长统治,淡化自我意识,牺牲自我,用自己的所言所行去维护祖宗、家支和尊长。凉山彝族盛行的家支观念及尊君敬长的道德价值观,使彝族群众民主意识普遍欠缺,唯祖先之法是从,唯君长之命是听,压抑了凉山彝族的思想、生活、个性和行为,束缚了凉山彝族个性性格的跨越发展和思想行为的超前开拓,影响了彝族人的气质和心态,也阻碍了凉山彝区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与此同时,受法治普及覆盖不足、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等因素的影响,凉山彝族解决矛盾纠纷的主体原则是彝族习惯法,这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彝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主要调整彝族民众内部社会关系,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则的总和[6]。凉山彝族习惯法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得到了凉山彝族人民普遍和严格的执行。民主改革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更没有司法机构和成文法律,凉山彝族民间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都是通过不成文的习惯法处理。民主改革以后,凉山彝族地区曾经通过国家权力,经过人民公社化、四清运动、文革动乱、阶级斗争为纲等各种社会运动禁止彝族习惯法的作用发挥,但至今都无法清除其法律权威形象。在国家法“自上而下”的实行过程中,总会遇到彝族群众按习惯性思维“自下而上”的审视,注定国家法在彝区的建立和发展将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改革开放后,受本民族理念、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对现行国家法不完全信任及相对陌生的心理影响下,彝族习惯法呈现复苏、活跃和恶性流变趋势,对国家法的实施形成阻碍,在一些偏远的彝族聚居地区几乎取代了国家法的地位。在凉山彝区,人们往往依靠家支和民间“德古”运用习惯法解决案件纠纷,由于“德古”也很难跳出家支圈子,免不了出现偏袒自己家支成员或亲友的现象,导致唯家支是亲、唯习惯法为准,以强凌弱、以众欺寡,损害弱小家支利益、出现不公正裁决现象的发生,这样的情况在与外族群众发生纠纷时表现更为突出。在家支习惯法允许血亲复仇观念影响下,当纠纷当事人双方产生较为严重的冲突时,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毁坏房屋、破坏生产、集体敲诈等恶性事件,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家支习惯法引发群体事件、纵容违法行为、干预国家行政、破坏基层民主秩序和国家民主法制的一系列案例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既要给予彝族习惯法高度的关注,有效化解彝族群众内部矛盾;更要加强法治宣传,坚决摒弃彝族习惯法中落后因素,将国家法与彝族习惯法中有益因素进行有效整合,实现有益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在群众思想上的整合,以符合彝族群众思想文化习惯的方式推进凉山彝区法治化建设[7]。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也是凉山彝族传统社会中所追求的具有很高道德修养、言行一致的“苏牧”的人格理想之所在。
凉山彝族人民追求的人格理想是希望成为德行合一的“苏牧”,类似于中国古代儒者心目中的“君子”。一个人要成为“苏牧”,首先得遵守礼义,讲究文明礼貌,要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其次要大公无私,安贫乐道,重义轻利;第三得具有博施济众的仁厚之心,济世救人,积极维护家支利益;最后还必须力行实践,鄙薄清谈,具有自我反省的精神[8]。
彝族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是一个兴礼尚德的民族。凉山彝族素质教育经典《玛牧特依》一书以男性一生的生理特征和行为特点为线索,采用精练、形象、生动而富有哲理的五言句尔比概括总结了各个年龄阶段应具备的德与行,教育、指导彝族青年如何待人处世,对社会各阶层的家庭关系、社会劳动、人际交往、日常行为都作了严格的规范,全面反映了凉山彝族对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认识和评判[2]。《玛牧特依》提倡团结友爱、尊老爱幼;主张勤俭节约、舍己为人;坚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称颂诚实忠厚、反对虚伪轻浮。如“子孙后代们,善者有善报,恶者有恶报;行善无善报,无人来行善;行恶无恶报,恶事无间断。”
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起着事实上的政权组织作用的是近百个无统属关系的黑彝家支的分割统治。各家支之间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整个凉山是一个家支林立、互不隶属的以家支习惯法为制度基础的家支社会,没有形成主宰整个社会的统一的政治权力和社会机构,家支承担着着政权组织的作用,是在没有国家这样的外在力量下凉山彝族社会的秩序和纠纷解决的力量来源。因此,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的爱国意识就表现为强烈的尊君敬长的道德价值观与集体意识。在集体意识、家支观念影响下,凉山彝族表现出朴素集体主义的高尚美德,通过个体成员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维护家支、家庭和长者的权威,对于维护整个彝族的和谐团结,促进彝族社会的稳定发展,强化家支集体的统一,培养尊老敬长的民风起到了巨大作用。虽然彝族传统集体意识带有浓厚的血缘性、自发性,重视的往往是本民族、本地区,甚至仅仅是本家支的局部集体利益,较少考虑国家与民族的整体利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爱国与集体主义原则尚有一定差距。但是其亲密团结、互助互济的主流还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完全可以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将其改造更新升华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使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
凉山彝族具有爱岗敬业、勤劳奋发的优良传统。《玛牧特依》便极力倡导勤俭富家、勤能致富,谆谆教诲人们艰苦创业、勤俭持家的思想:“人类勤俭好,勤俭会致富;……土地施肥好,肥会变成粮。”“民若贪睡了,地荒羊乱散;民若不贪睡,农牧都兴旺。”“一生要努力筹划经营找钱”。“一人要富裕,手握长锄头,田地周围转;一人要贫穷,游手又好闲,房前屋后转。”
凉山彝族自古质朴好义、诚实守信。彝族非常强调道义,主张为人光明正大,诚信老实,莫做不义之事,反对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彝族在交朋友时重义气,讲信用,以诚相待,知恩必报,一语相投,倾身相交。红军长征时刘伯承总参谋长与果基家支头人小叶丹的彝海结盟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也反映了凉山彝族重义轻利、诚信守道、深信歃血誓盟的道德观[4]。凉山彝族对好逸恶劳、投机取巧、招摇撞骗、偷鸡摸狗之流深恶痛绝。如“君失信君丢脸,臣失信臣失魂,小伙子失信就惹祸。”“妇女撒谎遭议论,姑娘撒谎丧生命,小伙撒谎不体面”等。
凉山彝族传统道德认为善是一种高尚的美,强调与人为善,人与人之间应该以善相处。善,代表心地纯洁,对人没有恶意,是一种良好的道德品质。《玛牧特依》教导人们:“树上一天敌,招致十天敌;树上十天敌,招致一生敌。”“朋友多为好,百友不算多,独敌不算少。”凉山彝族主张为人应该心地善良,以善行事,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强调多栽花,少栽刺。提倡忠诚老实,莫做坏事,对诚信、行善给予充分肯定。《玛牧特依》告诫人们:“不要做坏事,否则自伤身。”“黑心人子孙不发达,坏心人后代不聪明。”“钱财只有一天,友谊是一生。”古往今来,任何欺侮小孩、殴打老人的行为都会受到凉山彝族舆论和习俗的指责。即使是家支间冤家械斗,也是先礼后兵,大多会先派人劝说,劝说无效再械斗;冤家械斗结束后也会经过德古劝解,通过家支间通婚、开亲等各种途径言归于好,冤家可能又变成亲家。
从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看,利用凉山彝族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既可以创新在民族地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途径,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感召力的主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可以促进凉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新彝区,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团结与长治久安,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力量。
注释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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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Traditional Morals of Yi People and Cultivationof Socialism Core Values in Liangshan YiAutonomous Prefecture
SONG Jing-tong,WANG Ming-wen
(Xichang College,Xichang,Sichuan 615013)
In order to integrate social consciousness,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ifferences and joints between traditional morals of Yi people and socialist core values from three sides including national value goal,social value orientation and personal value criterion.It probes the way of inheriting and carrying forward excellent traditional ethics of Yi people,strengthening the influence of national mainstream values and innovating the way of cultivating and realizing socialism core values.
Yi people in Liangshan;traditional morals;core values
D641;K892.317
A
1673-1883(2015)04-0001-04
(责任编辑:王明雯)
2015-11-02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凉山彝族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研究”(项目编号:YZWH1303);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3ZR0129)。
宋经同(1971-),男,四川西昌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民族文化研究。**为通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