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亚宁
(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学院,北京 100024)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再探讨
齐亚宁
(中国传媒大学 新闻学院,北京 100024)
当前媒介竞争激烈,新闻工作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完成新闻工作,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非常必要,可以从强化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考核、完善对新闻工作者的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升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意识。
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媒体改革的深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经济效益的驱动之下,一些新闻工作者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新闻敲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低俗新闻等时有出现,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污染了人们的视听。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仍然需要重视。
(一)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新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当前我国新闻事业快速发展,新闻工作队伍不断壮大。新闻行业是一个需要与社会各界频繁互动的行业,新闻工作者经常会面对社会上各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落入无尽的深渊。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增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有利于提高新闻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新闻工作者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新闻工作的内在要求
新闻报道要求公正、客观、真实的反映事实,而新闻工作有时候又是琐碎、具体的,在挖掘新闻事实时,一名新闻工作者自身需要具备很强的新闻职业道德意识,反复核实事实、明辨是非,为受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2014年5月底,国内一些报纸和网络媒体报道关于“新疆奖励每位赴疆游客500元”的新闻引起人们热议。这则新闻源自国际在线网站的一则报道,报道中提到:“据了解,目前新疆正在与19个内地援疆省市对接,欢迎各地旅行团来新疆旅游。伊那木·乃斯尔丁说,近期新疆划拨专项资金,为每位到新疆的游客提供500元奖励,同时也请游客放心安全保障问题。”[1]后经其他记者核实这则新闻表述不够准确,记者在进行该新闻报道时没有对受众关心的事实进行认真的核实,曲解了采访对象的原意,造成了新闻失实。
(三)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健康新闻传播秩序的形成
当前新媒体发展迅猛,媒介生态环境也随之发生改变,媒介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新闻工作者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全然不顾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传播虚假新闻、低俗新闻,甚至有些人采用新闻敲诈来获取经济利益,扰乱了正常新闻传播秩序,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新闻媒体肩负着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重要职责,新闻工作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不传播虚假新闻、低俗新闻,真正肩负起社会瞭望者的职责,维护新闻传播秩序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一)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意识的不强
近年来我国新闻事业迅速发展,新闻媒体不断在进行改革。一些新闻工作者一味求新求快,在新闻工作中捕风捉影,不肯多花时间去进行核实,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在新闻实践中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生存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当前,我国的新闻媒体大都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一些缺乏正规新闻专业训练的年轻人进入到新闻行业。面对外部的诱惑时,在生存压力和经济利益双重因素的驱动下,一些新闻工作者则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事。
(三)对新闻工作者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新闻媒体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新闻从业者铤而走险,不断触碰人们的道德底线进行新闻报道。某些新闻工作者为了获取独家新闻,不惜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侵犯当事人权益,引起了法律纠纷。
(一)强化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在新闻媒体内部,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培训以及鼓励新闻工作者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意识。新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时刻要按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努力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重视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考核
新闻工作者需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职业道德意识,相关管理部门也要注意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考核。新闻媒体可以依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明确奖惩方式,定期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以督促新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践行新闻职业道德的各项要求。
(三)完善对新闻工作者的监督机制
近年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记协等部门开展多次活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力度。2014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2]当前新闻媒体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改变,对新闻工作者的监督可以借助于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门的新闻工作者监督网站,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及时给予公开批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监督投诉新闻工作者的平台。完善对新闻工作者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及时进行追责、惩戒,不断净化新闻工作队伍。
新闻工作者担负着为公众传播信息的重要职责,在新闻工作中要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把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一种职业自觉,发扬我国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自身的新闻职业道德意识,在新闻工作中努力做到真实、客观、全面地进行新闻报道,推动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1] 王智达.“云彩遮不住太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局长伊那木·乃斯尔丁认为暴恐事件无法阻碍新疆旅游发展[OL].国际在线,2014-05-28.
[2] 璩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OL].新华网,2014-06-18.
G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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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5)14-0284-01
齐亚宁,女,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2013级广播电视学专业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