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5-02-28 04:40赵鸿宇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4期
关键词:言论道德用户

王 迪 赵鸿宇

(河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微博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王 迪 赵鸿宇

(河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随着微博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微博言论在信息传播和舆论构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人们在利用微博发表言论时存在着很多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现象。本文通过分析微博媒体的现状,分析微博在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微博言论失衡的多方原因,对微博受众如何在微博言论中实现社会责任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微博;言论;传播;社会责任

一、微博在中国的现状

微博和中国其他互联网产品一样都是从国外互联网传播过来的新的媒介形式。目前,国内微博行业市场上,微博产品大概有20余种,其中主要的门户网站微博占据着主要的份额。[1]DCCI的调查数据显示,新浪微博以69.7%的选择率成为微博用户以及潜在用户首选率最高的微博网站。[2]随着微博使用范围的扩展,中国微博市场的竞争态势也越来越激烈,各大微博网站为了能够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不断完善自己微博的功能,努力为微博的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与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微博的月度浏览时长已经超过新闻资讯大类服务,成为主流信息咨询平台之一;而微博的月度覆盖人数已经超过社交网络,成为社会化媒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微博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微博在给人们表达民意、维权和舆论监督等方面提供良好氛围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滥用自由的权利。在微博世界中现实社会的道德机制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微博用户的社会责任感、道德约束感甚至法律约束感都被淡化和遗忘,这对微博环境和现实的社会环境带来了许多不良的影响。

(1)微博言论对于隐私权和名誉权等公民权利的侵犯。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首当其冲的就是隐私权,尤其是名人的隐私更能引起受众的好奇心和窥探欲望。一度在微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大S汪小菲夫妇谴责搜狐公司CEO张朝阳在其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微博图文的形式“直播”其婚礼全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微博传播对于公民名誉权的侵犯情况也经常发生。何为微博名誉侵权至今尚无明确的定义,从如何对他人实行侵权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微博侵权初步界定为:以微博主页为平台,对现实生活中有密切关系的民事主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造成对方在网络以及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3]2010年5月奇虎公司董事长周鸿伟分别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即网易微博连发数十条直指竞争对手金山网盾的微博。随后,金山公司将周鸿伟告上法庭,指认其所发微博中有40余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周鸿伟停止侵权,撤回相关微博并承担应有损失。这一案件被称为中国内地“微博第一案”。虽然事后法院对被告做出了赔偿损失的相应判决,但从这一事件中也可以看出微博言论传播对公民名誉权造成的影响。

(2)微博传播可能带来用户言论更易情绪化,更具煽动性,出现网络暴民现象。虽然目前国内外学界和业界还没有对“网络暴民”的内涵明确地界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民共有以下三个共同点:一是主观动机,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采用方式,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4]2006年的2月,网络暴民的初次亮相造就了中国网络史上著名的“虐猫事件”。“虐猫事件”事件当事人在事发后,遭到网络上的集体道德拷问,最后真实身份的曝光令事件到达高潮,当事人和其家人,开始被日夜不停地骚扰,生活无法正常继续,生活充满了威胁和恐吓。不可否认,做出这些行为的“网络暴民”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由于不能形成现实的、直接的惩罚,而且做出这种行为的网民大量存在,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危害到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甚至可能会导致人们价值观的扭曲。

(3)微博上的虚假言论的传播以及大尺度突破道德底线的言论扰乱了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利于社会稳定。微博主体“隐身人”的特点使得道德规范和道德舆论无从施压,更加助长了部分微博主体对道德、道义、责任感的漠视及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消解。在法不责众心理因素的影响下,有些人在微博上随意虚构虚假信息,发布没有可靠来源的信息,引起社会的骚乱,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还有一些人为一己私利毫无顾忌地在微博上发表大尺度的言论赚人眼球,突破了道德底线,污染了微博环境。腾讯微博“郭瑶事件”就是借助“7·23”甬温线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实施诈骗。这条虚假微博使相信它的微博用户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使得参与“爱心传递”的广大民众心灵上蒙上一层阴影,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带来一定不良影响,对社会道德以及社会风气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无监管的自由表达也成为谣言的滋生地,在微博传播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垃圾信息,而网友们盲目的转发更造成了以讹传讹的诟病。金庸先生去世的谣言几度死灰复燃,谣言就在不明真相的群众中四散开来,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4)微博表达的碎片化与思维的碎片化,使信息容易误导受众,冲击传统文化。在一条微博中输入的字数被限定在140个字以内,这一快餐式的传播方式虽然满足了人们快节奏的生活状态,但却极易导致信息接收者的误读,同时滋生了形形色色不规范的语言,对传统文化造成了很大冲击。不仅如此,快餐式的信息发布使人们形成语言的碎片化和思维的碎片化,语言缺乏应有的深度和逻辑性。微博所传播的知识毕竟是零碎而不系统的,肤浅而不深刻的,人们一旦玩起微博,绝大多数的人是为了求得轻松,调节身心,他们一时成为思想的懒汉,懒得去辨别真伪,判断是非,使微博控制了受众的思想,使受众的思想趋于简单化。不但如此,相比较而言,传统的纸质媒介都遵循一定的逻辑性、深刻性和美学原则,会给读者留下思考的时间。微博上碎片化和肤浅化的信息传播无疑是对传统文化的巨大冲击,伴随着微博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很可能是继“电视人”和“容器人”之后产生的又一种媒体环境下的人类,其思维和语言能力必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探究微博传播过程中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

微博媒体中言论失衡,道德失范的情况比现实生活中更容易发生,产生的后果也更加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1)相关机构对微博言论传播缺乏有效的把关和审核。微博的言论传播具有自媒体属性。[5]喻国明教授将这种特征概括为“全民DIY”即自己动手制作,没有专业资质的限制,想做就做,每个人都可以利用DIY做出一份表达自我的产品来。[6]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有完整的报道流程,采、编、审环环相扣,审核把关严格。而微博传播打破了这种传统信息传播的模式,每个人都能自主表达自己的观点,没有专业的流程审核与把关制度,信息渠道畅通无阻。这种信息的传播方式会导致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也会使信息的质量良莠不齐。微博的确让人人都成为了信息的生产者,但缺乏严格的把关与审核机制,这必然会带来某种程度的混乱和无序。

(2)微博本身的言论传播特点存在一定的风险。微博传播之快可以用秒来计算,事件发生与被曝光的速度往往同步,这种“快捷性”使得信息在筛选、处理等方面略显不足,即使是道听途说、子虚乌有的事情一旦发布在微博平台上就会被迅速转载和扩散。因此,在真实性和深度性方面存在很大风险,虚假新闻极易混入其间。微博互动程度高的特点也是可能有危险的潜在因素之一,正是由于微博高度的互动性,一条虚假信息在微博上的传播速度远远超过传统媒体,对当事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十分巨大。一旦流言传播开来,由于微博的“匿名性”和微博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经过众多网友的参与和转发,责任追究也就变得十分困难,一些微博用户也正是把握这一漏洞,在微博上制造虚假言论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3)微博用户理论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薄弱。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慑于社会舆论、法律制裁等强大力量,自觉遵守既有的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而微博属于网络世界,微博用户本身具有隐蔽性,网络世界中也缺少强有力的道德和法律约束。因此,微博用户的价值观念和群体意识严重缺失,微博用户的言论责任意识淡薄,道德自觉性较差,自控能力和自我调节水平低,而宣泄和自我表现的心理又凸显,这直接导致了微博言论的失衡。另外,我国现阶段中小学甚至高等学校普遍忽视网络道德和法律教育,很少有学校开设相关的课程,这也可以视为我国网民网络言论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微博用户在金钱名利的驱使下,不顾道德底线,发表大尺度的言论或者图片、视频等,以赚取世人眼球。正是微博用户自身存在的这些缺陷造成了当前微博管理困难和微博言论失衡现象,给网络世界和现实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四、针对微博言论传播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由于微博言论失衡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只有政府、微博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的微博用户等多方有效互动,共同努力才能构筑良好的微博环境,增强微博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1)较快推进和完善微博立法。当前,我们对微博侵权等违法行为大多是通过《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进行规范。[7]但是微博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而且微博中出现了许多具有全新特点的违法行为。所以,微博立法也变得十分必要。在微博的立法中,首先,要明确微博的法律定位,从法律的角度正确看待微博在承载和传播信息方面的作用。其次,严格执行微博的实名制,明确侵权主体。2011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注册微博账号时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这是我国首个推行微博实名制的城市,也必将是以后微博发展的方向。再次,明确微博管理机构,明确监管责任。现在,我国十几个部门分管网站的设立和经营,权责的分散极易导致管理上的漏洞,所以要加强对微博的管理。

(2)微博运营商要加强自身对微博的管理。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卢因曾经提出著名的“把关人”理论,他认为在群体传播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者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8]在微博世界中,微博的运营商在无形中充当了把关人的角色,他们通过屏蔽、删除不适宜的信息,关闭微博用户账户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微博传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面对微博中海量来源不明、真假难辨的信息时,微博运营商必须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为公众拨开迷雾,将真实健康的信息展示在受众面前。因此,提高微博运营商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也是十分必要的。微博网站必须在争取商业利益的同时,把自由、健康、公信的意识与原则落实到微博经营管理当中,促进微博健康可持续发展。

(3)转变现有的微博管理体制,使监管更集中化和专业化。让政府的监管力量适当聚集起来,打破原有的重复管理状况,有效防止政策间的交叠和监管的真空。可以采取集中办公,将分散于各部门之间的互联网内容管理职能集中于一两个机构中,提高工作效率,以便于形成一种合力,更好地统筹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同时也促进微博传播的规范化发展。

(4)提高微博用户道德素质,加强微博用户的自律意识。目前,微博用户的整体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面对真假难辨的信息缺乏一定的独立判断和选择能力。更有一些用户为了一己私利,不顾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发表低俗的图片和言论,污染微博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和网络媒体大力开展网络人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微博用户的素质,呼吁广大网民加强自律。同时,在中小学课本甚至大学课本中有意识地加强网络道德和法律教育,整体提高网民素质。

[1] 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328.

[2] 王君超,郑恩.微博的二二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J].现代传播,2011(4).

[3] 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87.

[4] 梁晓杰.网络自由[N].开放导报,总第221期,2012-7-8.

[5] 董建伟.自媒体的文化缺失及其传播环境重构[M].中南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98.

[6] 喻国明.直面数字化:媒介市场新趋势研究[J].国际新闻界,总第198期,2011(6).

[7] 韩大元.互联网时代下宪法学问题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13(3).

[8]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61.

G206.2

A

1674-8883(2015)14-0265-02

王迪,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新媒体。赵鸿宇,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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