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函芮
《楚辞·九歌》词语考释二则
□蒋函芮
黄灵庚先生在《楚辞章句疏证》一书中对《九歌》进行了全面的阐释,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但在词语释义上仍留有新的阐释空间。从训诂学角度出发,《东皇太一》篇“兰藉”一词当为祭祀二物,并非前人所解以兰草为藉或以兰草炙肉;《山鬼》篇和《云中君》篇“留”字仍当依从旧书释为“留止”义,不解作槱。
考释 兰藉 萧茅 留止 槱燎
《楚辞章句疏证》一书对《楚辞》及其相关研究著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释,为后学打开了更宽阔的视野。但在词语释义上仍有值得思考存疑之处,如《东皇太一》篇“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中“兰藉”一词、《云中君》篇:“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和《山鬼》篇:“留灵脩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中“留”字,黄灵庚先生皆作出了新的阐释,但通过相关文献佐证和训诂学考释,上述词语的释义值得商榷。
《东皇太一》篇“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一句,王逸和洪兴祖皆释“藉”为衬垫之物:“藉,所以藉饭食也。《易》曰:‘藉用白茅’也。……〔补〕曰:藉,荐也。”①而黄灵庚则认为此处的“藉”应通作“炙”,故而“兰藉,以兰草炙炮肴肉也。蕙肴蒸、兰藉,文互相备,以蕙、兰之草蒸炙肴肉也。”②黄氏作此解的理据有三:一是“古之称藉皆用白茅,未见用兰者。《章句》以‘取芳洁’为说,无征不信”二是“《包山楚简遗策》有言‘庶猪’、‘庶鸡’者,庶,下从火,席省声,即古炙字。席、藉古字通用。……藉、炙亦通用”三是“《大招》‘炙鸹烝凫’,炙、蒸对举为文,同‘蕙肴蒸兮兰藉’句法。兰藉,以兰草炙炮肴肉也。蕙肴蒸、兰藉,文互相备,以蕙、兰之草蒸炙肴肉也”
按:第一条理据可找出大量文献佐证,“《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说文》藉作蒩,艹部:‘茅藉也,从艹,租声。《礼》曰:‘封诸侯以土,蒩以白茅。’”由此可见“兰藉”释为以芳兰为衬垫之物的确缺乏材料支撑,故黄灵庚以第二、三条理据赋予“兰藉”一词新的意义,但其中却有不合理之处:黄氏认为古炙字为庶,庶与席有声音关系,而席与藉又叠韵为训,故藉、炙可通用。问题在于,虽然席和庶确有声音关系,《说文解字注》巾部席下曰:“从巾,庶省声”③但《说文解字注》广部庶下曰:“屋下众也。从广炗。炗,古文光字。”非黄氏所言“下从火,席省声”。“炙”的异体字实则为“熫”字,《康熙字典》火部熫下曰:“《颜氏家训》吴人以火旁作庶为炙字。”[1](P631)故藉通作炙无证可循,况且尚未找到相关文献加以证明。
综上,“兰藉”一词既不能解作以兰草为衬垫,也不能解作以兰草炙炮肴肉。那当作何解呢?本文以为此处的“兰”和“藉”应分别指两物:“兰”指共祭祀的香草,“藉”则指衬垫之物,多为白茅。也就是说,“兰藉”非前人理解的偏正结构,而是并列结构。此可以《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之例佐证:
《说文解字注》艹部莤下曰:“《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大夫云:‘萧或爲莤,莤读爲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许说本郑大夫也。惟郑不言是祼仪耳。”
郑大夫认为“萧”字当为“莤”字,“萧茅”即为“莤茅”,指用来缩酒的茅。但郑玄则认为“萧茅”乃两物,萧是一种香草,在祭祀时用以熏香。《诗·大雅·生民》:“载谋载惟,取萧祭脂。” 毛传:“取萧合黍稷,臭达墙屋。既奠而后爇萧合馨香也。” 郑玄笺:“取萧草与祭牲之脂,爇之于行神之位。”[2](P1199)其中“萧合黍稷”者,取萧草及牲脂膋合黍稷烧之也。显然,郑玄对“萧”的解释正确,周人尚臭,祭祀最先只是燔柴升烟,后来发展为熏烧香草香脂,取其香气敬神;此解亦见于《礼记正义·郊特牲》“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3](P817)因此《周礼·甸师》中“萧茅”当是共同用来祭祀的两物,萧为香草,以芬芳敬神,正如郑玄所说:“合馨香者,是萧之谓也”④;而茅有藉祭和缩酒两用,正如郑玄所说:“茅以共祭之苴,亦以缩酒,苴以藉祭”。贾公彦对于《周礼注疏》“祭祀共萧茅”一句,也释曰:此祭祀共萧茅者,萧谓香蒿,据祭祀宗庙时有之,若共茅,外内之神俱用,故云“祭祀共萧茅”也。
《楚辞·招魂》篇“兰膏明烛,华容备些。” 王逸注:“兰膏,以兰香炼膏也。” 黄灵庚疏证:“‘兰膏明烛’云者,以兰之干为心,灌以脂膏。《章句》‘以兰香炼膏’云云,未之闻也。”可见,“兰膏”同样指可熏烧的香草香脂。故与萧同作为香草的兰,也可以与茅共享于祭祀。又古之称藉多用白茅,故“兰藉”一词应同《周礼·甸师》之“萧茅”义,非前人所理解的“以兰草作为衬垫”或“以兰草蒸炙肴肉”之义。综上述,周人尚臭,祭祀不仅包括燔柴升烟,也包括熏烧香草香脂。以下述文献为证:
《周礼注疏卷第十八·春官宗伯第三·大宗伯》:“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注:“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又贾公彦疏引“《尚书·洛诰》‘予以秬鬯二卣明禋’”,并注云:“禋,芬芳之祭。”
《说文》示部禋下曰:“洁祀也。一曰精意以享爲禋。从示垔声。”段注曰:“孙炎曰:‘洁敬之祭也。’各本作洁,依《玉篇》作絜。”
依文献,禋祀、实柴和槱燎皆是燃柴升烟,但玉帛牲牷三事,唯昊天具之。又疏曰禋为芬芳之祭,《说文》谓禋为洁祀。因此作为祭祀最高天神的禋祀,需具备燃柴玉帛牲牷三事,且有芬芳之气和洁净之藉。通过本文对“兰藉”一词的考释,“蕙肴蒸兮兰藉”一句乃行禋祀求神于阳:“蒸”指燔柴升烟。“蕙肴”指祭祀时置于柴上的香草香脂,取其芬芳敬神。“兰藉”指祭祀共享的香草和白茅,“兰”的功能同“蕙肴”,以芬芳之气上达天神;“藉”用以藉物来保持祭品的洁净,多用白茅。又承上句“怃长剑兮玉珥,璆锵鸣兮琳琅”即是以玉献神。上下句相联,禋祀所需之物齐备,以征最高天神。而“奠桂酒兮椒浆”乃与其相对,行祼礼求神于阴。
同时还可以通过对举为文、文互相备的方法进行佐证:《梦溪笔谈·艺文》所言“古人多用此格,如《楚词》:‘吉日兮辰良。’又:‘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盖欲相错成文,则语势矫健耳。”[4](P105)相较于黄灵庚的解释,“兰藉”一词释为祭祀之用的两物,使得“蕙肴蒸兮兰藉”与下文“奠桂酒兮椒浆”对举为文更为恰当。“蒸”对应“奠”,指祭祀行为;“蕙肴、兰藉”对应“桂酒、椒浆”,分别指祭祀物件。
《山鬼》篇:“留灵脩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言己宿留怀王,冀其还己,心中憺然,安而忘归,年岁晚暮,将欲罢老,谁复当令我荣华也。
对于上述两句中“留”字,王逸和洪兴祖皆释为“留止”义。黄灵庚则认为均宜读作“槱”,积木燎之以祭神。黄灵庚作此解理据有二⑤:一是“《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郑注:‘槱,积也。《诗》曰:“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祀以槱燎,下承言‘烂昭昭兮未央’也。”二是“《释文》:‘槱,本亦作梄,音同。’《说文》木部:‘槱,积木燎之也。’……《风俗通义》卷八《祀典》篇三引《大宗伯》‘槱’作‘桺’,训诂字则作,通作留。”
按:第二条理据是从文字学角度力证留读作槱的可能性。上述《风俗通义》以槱作桺,此与槱梄音同有关,《说文解字注》酉下曰:“象古文酉之形也。古文酉谓丣也。仿佛丣字之形而制酉篆。”丣乃古文酉,槱本亦作梄,故槱可作桺。又《说文解字注》田部留下曰:“止也,从田丣声。”槱燎本为祭神之礼,可从示部,故槱在《风俗通义》中又可作,通作留。从文字学角度来说,留读作槱有其可能性,但还需要文献资料的支撑。故黄灵庚在第一条理据中指出祭祀天神有三种形式:禋祀、实柴和槱燎,三者祭祀对象不同,槱燎的祭祀对象就包括了《云中君》中的云神。因此,把此处的“留”字释作“槱”,表示槱燎祭祀,那么“烂昭昭兮未央”一句并非指光容烂然昭明,正解当为燔柴造成的光亮。
对于“留”字的新解,黄灵庚的上述两条理据均有合理之处。留读作梄有文字学依据,同时上下文文意串联更为通畅,由于所祭对象是云神,故在三祀中以槱燎之祀求神,聚薪焚火,扬其光炎上达于天,燔柴造成的光亮昭昭兮未央,以显示槱燎之祀的壮观庄重。但是训诂学有共时和历时两条原则:一是要寻找这个词的历时溯源,它的原始义是什么,它的原始义发展到当前文献的时代有无变化;二是在共时层面上,这个词在同一作者的同时期作品中,或者在与作者同时代其他作者作品中的意义是否一致。郭在贻在质疑《“落英缤纷”辨析》一文时就很好地运用了这两个原则,《“落英缤纷”辨析》一文认为《离骚》中“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的落英应解为“初开之花”,“落”当“始”讲。推而广之,陶渊明《桃花源记》中“落英缤纷”的“落”同样也该作“始”讲,那么“落英缤纷”只能解释为“初开的桃花繁盛鲜艳”。郭在贻首先从历时层面质疑:“‘落’有‘始’训,见于《尔雅》,乃先秦古义,时至南北朝,‘落’字是否还有‘始’义?”[5](P281)其次从共时层面质疑:“以陶令的诗文而言,笔者统计了一下,“落”字在陶集中共出现八次,除‘落英缤纷’一条姑且不计外,其余其词均为陨落、坠落之义,无一可解作始者。……准此,《桃花源记》中‘落英缤纷’的“落”字也就不大可能忽然变为始的意思。”[6](P281-282)受此启发,笔者认为黄灵庚对“留”字的解释违背了共时性原则:《楚辞》中屈原的作品里出现的“留”字,且不论《山鬼》和《云中君》篇,其他皆作“留止”义。这正如郭在贻质疑“落英缤纷”一样,“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中“留”字也不大可能突然读作槱。
再者,如果《云中君》篇“留”字因所祭之神是云神,可读作槱。那么《山鬼》篇“留灵脩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中“留”字就更不应该“同《云中君》‘灵连蜷兮既留’之留,读如槱,积木燎之也。”仍应作“留止”义。
《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貍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
《仪礼卷二七·觐礼第十》:“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沉。祭地瘗。”[7](P515)
由上述文献可知,祭山林以升,祭川泽以沈。即《尔雅》所云:“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貍。祭山曰庪县,祭川曰浮沈。祭星曰布,祭风曰磔。”[8](P180)总之,祭地祗与祭天神的祭礼不同:《云中君》中云君属于天神,故以槱燎祀之;《山鬼》中山鬼属于地祗,不能享受燃柴升烟之礼。因此,《山鬼》篇“留灵脩兮憺忘归”中“留”不能解作“槱”。实际上,“留灵脩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一句描写的是山鬼与灵巫之间的恋爱故事,以灵巫的口吻细腻刻画出了女子由与心爱男子在一起的欢愉之情进而转向对自己年华逝去的担忧之情的心理,下承“采三秀兮于山间,石磊磊兮葛曼曼。”前后两句表现出了男女之间的爱慕之情,这与楚地在祭祀方式上以描写人神爱情故事,以情爱娱神的习俗相关。屈原《九歌》中,神的形象和神态就是凡间的男女,内容多是人神爱情故事,由男巫配女神,女巫配男神进行演绎。
通过上述训诂考证和文献佐证,《东皇太一》篇“蕙肴蒸兮兰籍”中“兰藉”一词当指共祭祀的二物,符合禋祀祭礼,而非解作以兰草炙炮肴肉;即“兰藉”非偏正结构,而是并列结构。《山鬼》篇“留灵脩兮憺忘归”和《云中君》篇“灵连蜷兮既留”中“留”字仍当作留止义讲,与古代祭祀以情爱娱神的习俗相关,而非读如槱,解作槱燎。
注释:
①本文对洪兴祖《楚辞补注》的引用皆来自中华书局1983年出版的版本,为行文简洁,不再标注页码。
②本文对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的引用皆来自中华书局2007年出版的版本,为行文简洁,不再标注页码。
③本文对《说文解字注》的引用皆来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版本,为行文简洁,不再标注页码。
④本文对《周礼注疏》的引用皆来自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版本,为行文简洁,不再标注页码。
⑤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原文只对《云中君》篇“留”字作了详细解释。
[1]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洪兴祖.楚辞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二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郭在贻.训诂丛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5][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6]张玉书等编纂.康熙字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
[7]首都师范大学文献研究所编著《四库家藏:毛诗正义(三)》[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
[8]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9]沈括注.侯真平校点.梦溪笔谈[M].长沙:岳麓书社,1998.
[10]郭在贻.训诂丛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11]首都师范大学文献研究所编著《四库家藏:仪礼注疏(二)》[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
[12]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尔雅注疏(上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蒋函芮 四川成都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6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