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平 张晓音
清末民国时期黔东南私塾写作教学的特点及启示
◎谢 平 张晓音
无论是私塾的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曾被认为是“教授八股文章”、“脱离实际的旧文化”、“死记硬背”、“教学方法单一且效率低”等,其作用甚至被全盘否定。作为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两千多年的民间教育组织,其弊端固然存在,但是正如希尔斯在《论传统》中所说,任何改革都逃脱不了过去的掌心,他又说:“传统不应仅仅被当作障碍或不可避免的状况。抛弃传统应该看成是新事业的一种代价。保留传统则应算作是新事业的一种收益……传统应该被当作是有价值生活的必要构成部分。”因此,对于私塾的认识和评价宜采用客观辩证的态度。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黔东南私塾语文教育的研究,可以发现私塾的主要教学内容是:读书、作文(作诗、作对)、写字训练三类。其中,私塾语文教育中写作教学独具特色,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一)重视实用文体练习
清末民国时期黔东南的私塾语文教育都非常重视写作教学,其中之一就是重视和塾童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实用文体的指导和练习。如凯里市志载,“私塾注重写作练习,蒙童之后,从日记到请帖、书信、记账、对联、碑文等实用文体均一一传授。在掌握日常应用文格式的基础上,再教诗对格律及八股文章。”《黔东南州志·教育志》也记载,“私塾着重练习写作,蒙童之后,从练习日记到乡党应酬(请帖、书信、记账、对联、碑文)及婚丧礼仪等内容形式,塾师均一一传授。”私塾所教实用文体的种类要比今天语文课程标准中所列举的类别丰富得多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如请帖、书信、记账、对联、碑文的教学,这些都和塾童生活密切相关。对比今天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直到小学3-4年级才有相应地实用文体教学内容,“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交流”。而“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2]著名教育家杜威认为,“教育即生活”,语文教育的目的不正是让学生通过语言文字与自我、世界进行表达和交流吗?因此,私塾语文教育中写作教学对实用文体的重视值得深思。通过实用文教学教会学生使用大家公认的规则和这个世界进行交流,一方面体现私塾语文教育工具性的价值,另一方面说明语文教育是生活的一部分。
(二)作文从模仿入手
应该说,古代语文教育中的写作教学一直非常重视模仿的作用。提高学生写作能力一般都是从模仿入手。具体的做法是,“由塾师有意识地选一些范文,让学生阅读,然后教蒙童仿作。写文章是这样,学诗作对也是这样。边仿边作,慢慢形成熟练技巧。”塾师通常会让学生读完四书五经及诸子百家范文之后,再教学生诗对格律和八股文章。从此可以看出私塾作文教学是和阅读教学紧密联系的,是在学生具备一定的阅读量之后,再给学生讲解作文技法,然后进行短文写作训练和诗对训练。短文训练旨在提高学生遣词造句的能力和降低文言文写作的难度;诗对训练重在培养学生的语感,“语感就是语言的无意识,语言使用者并未意识到他对语言的掌握和使用,但实际上却有效运用地使用语言达到了目的”。学者王尚文认为,语感就是人对言语的“敏感”。塾师给学生提供范文和教学生写作从模仿入手就是培养学生对语言的敏感。从一开始就养成无意识的优秀汉语言语感,不论是模仿优秀范文的言语形式,还是言语内容,都会让塾童对语言隐含的意义产生深刻的直觉。可以说,私塾的写作教学重视模仿的作用,抓住了语言学习的特性,对提高塾童的写作能力、获得写作方法有积极的作用。
(三)注重作文基本功训练
私塾塾师教学生作文,注重锤字炼句、谋篇布局等基本功训练。如教学生对对子,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诗与对的写法,而且借以进行词句的严格训练。对比今天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锤字炼句、谋篇布局等基本功训练“不敢提”,怕提出来会被扣上一顶“传统教育”的帽子。在某些“专家”、“学者”乃至部分一线语文教师看来,倘若提加强学生基本功训练,就是“倒退”,走回头路,生怕加强作文基本训练就不是新课改了。正如《论传统》中所说,“对于那些维护所继承的制度之原状的人,人们很少会表示感激之情。而这些制度的创建者则备受赞誉。”新课改并非是“另起炉灶”,而是继承传统的革新。可以说,传统并不代表“落后”、“守旧”;新事物未必适合语文教育教学规律。因此,从2001年开始的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尤其语文课程改革,历经十年的试验之后修订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其中又重新提到“继承我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这是回归,也是十年语文课改得到的教训。那么我们从私塾写作教学重视作文基本功训练可以看出:一是私塾写作教学是详细地有系统地作文指导。这作文指导发生在写作前,也在写作过程中,也在写作后。对比今日课改之后的中小学作文教学,活动一大堆,见效不明显,所谓作文教学只有命题、批改和讲评环节,缺少作文前和作文过程中的指导。根源还在于语文教师把写作仅仅当做教学任务来看待。写作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生命价值的体现。二是私塾写作教学对诗歌写作的重视。古代中国是一个诗的国度,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诗歌,并且要通过语文教育对其加以传承。诗歌是最具汉语言文字特点的文体,私塾写作教学中重视诗歌格律和节奏的学习值得我们借鉴,而每当高考作文当中出现“文体不限,诗歌除外”时,这让我们多么尴尬。三是私塾写作教学重视片段训练,注重分解练习。这符合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2001年版语文课程标准把小学作文教学目标进行分解,如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第三学段称为“习作”,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而这需要把基本功训练扎实。
(四)勤于练习,精于批改
私塾塾师十分重视多读、多写、多改,认为多写才能熟练掌握写作技巧。私塾的写作训练,做法不一。有的一日一诗;有的一月作文六篇,每逢三、七须作文一篇;有的逢二、八作文,初一、十五作诗。私塾一贯精于改文。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点:首先,“随其立意而改之”,以免挫伤学生的才思。其次,教师批改要精当,“唯可改之处,宜细心笔削,令有点铁成金之妙。”第三,教学生懂得改文的方法。学生作成之文与老师改就之文,让学生重新抄誊,要求学生“细心推究,我之非处何在,先生改之妙处何在”。最后,注意循循善诱,因材施教。对于基础薄弱的学生,教师常常“代思代作”。面语口授,然后叫学生抄写领会,由“扶着去”,逐步“放手走”,也就是“先放后收”。
(一)加强对实用文写作的重视
实用文写作是私塾语文教育乃至古代语文教育的重要教学内容。实用文写作不仅仅涉及到通俗日常应用文,还有公文的写作。对比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具体体现在,当下语文教育教出来的部分学生实用文写作相当薄弱,如请假不会写请假条,或有事外出不留便条,或不会写信等等,更不用说会写请帖或记账了。原因在于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选择性地忽视实用文写作,这是害怕被批评强调语文课程的工具性的心理在作祟。语文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学生使用母语顺利地表达和交流,所以中小学语文教育有必要加强实用文的写作教学,写作不仅仅是指写文学作品或议论文或散文,还包括实用文的写作,否则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聚焦“语言文字运用”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基于此,首先建议在今后语文课程标准修订时,结合当下社会实际需求和小学教育目的,将实用文写作课程内容系统化并提出相应地教学要求。第二,在“评价建议”部分将实用文写作的评价纳入,且评价的方式应多元化。
(二)正确认识模仿在写作训练中的作用
对于“模仿”二字,今天的语文教育界似乎对它“恨之入骨”,因为关于“模仿”的争论和批评之滥觞,把“模仿”二字和假话、大话、空话及不抒发真情实感联系在一起。这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的做法实属“矫枉过正”。古往今来的文学家,有很多人的文学创作是从“拟作”开始的,所谓拟作就是拿别人的文章作样板,模仿着写,像习字临帖一样。如汉代的扬雄,魏晋时期的文人,宋代的江西诗派,当代作家路遥,无不是从最初的模仿而最终成为独具风格的作家。更何况中小学写作教学的目的并不是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作家,而是通过作文教学,使学生正确使用语言文字,以传达思想,表现感情。无论是私塾写作教学或中小学写作教学,其范畴是教育学视角下的写作教学,不是大众视野或“我认为”的写作教学,因此,中小学写作教学一定程度的模仿是必要的。
(三)加强写作基本功训练
加强写作基本功的训练,是语文课程基本特点之一实践性的体现。从对清末民国时期黔东南私塾语文教育的研究来看,私塾都非常重视写作基本功的训练。其启示有:一是重视片段或短文写作的训练。片段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锤字炼句、修改病句的良好习惯。这也是语文新课程改革以来,为什么把第一学段的写作叫做“写话”的原因,从学会写一句话开始,到写几句话,再到写一个片段,逐步把写作基本功夯实。二是采用对对子训练方式。对对子,是私塾语文教育常见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它充分利用了汉语言文字表意和韵化的特点,一方面是为了塾童将来诗歌的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对对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感和夯实学生组词造句的能力。这些都有利于夯实学生的写作基本功,是值得借鉴的。
(四)文体多样,评改多元
多读、多写、多改一直是我们对私塾语文教育优秀经验的最初印象,但是实际的私塾语文教学我们却不得而知。在没有实际了解私塾语文教学的情况下,来评判私塾语文教育的得失似乎有些偏颇。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黔东南私塾语文教育的研究可以发现,私塾写作教学给当下写作教学的启示还有,一是写作训练的文体多样,有诗歌、古文(八股文)、实用文等;二是在作文评改上,尊重学生的写作构思,不随意改动,评改学生作文指点为辅,学生自己修改为主。塾师和塾童的共同写作,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写作的兴趣和信心。
(本文为2013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末民国时期黔东南私塾语文教育研究》阶段成果(项目号:13ZC225)和贵州凯里学院2014年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教育史建设成果)
注释:
[1][6](美)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傅铿,吕乐译.论传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贵州省志•教育志[Z].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
[4]刘大为.作为语言无意识的语感[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1).
[5]王尚文.语感是言语形式感[J].云梦学刊,2000,(01).
(谢平 张晓音 贵州省凯里学院 55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