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及其化解途径

2015-02-27 12:45孙海明
商场现代化 2015年31期
关键词:农信社成因贷款

摘 要:本文在对农信社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其化解途径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农信社;贷款;问题;成因;化解途径

当前,农信社基本上坚持服务城乡社区的市场定位,紧紧围绕服务“三农三牧”的宗旨,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信贷业务蓬勃发展,同时,各类风险特别是信贷操作风险也不断积聚,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贷款管理的现状

农信社法人机构年初有针对性的制定信贷计划,把新增贷款主要投向“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农信社法人机构理事会对经营层、经营层对分支机构实施了层层逐级有限授权;根据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所处经济环境等,实行差别授权并适时调整授权。农信社法人机构对农户小额信用按规范开展信用评级,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文本基本规范严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新增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情况较为规范。

各机构不同程度发现一些违规问题,有的机构问题贷款占比较大,有些违规问题性质较为严重,特别是涉及借名贷款、违规占库倒贷问题,影响极其恶劣,暴露出了信贷人员在信贷风险管理中,风险意识不强,合规意识较差,信贷内控制度执行较差。主要问题:

借名贷款、占库存倒贷、抵押物不足值;利用公司股东名义、专业合作社成员名义借款由公司、合作社使用信贷资金;借款用途不真实和支付不符合规定;抵质押物评估过高,担保能力不足;档案资料不全、调查不真实、不按规定贷后检查;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问题,涉及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农信社客户群体复杂多样。农信社服务城乡,市场经济及“三农”经济主体复杂而多样,严格意义上借款主体好多难以合格,检查发现很多借款主体没有经营资质,从事经营活动不具有合法性,无法确定经营收入的真实性,信贷人员调查时没有进行关注,不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只注重抵押、担保的足值性,放弃了对借款人的调查,导致违规发放贷款。

2.农信社贷款还不能满足各种各样的需求。表现为一是借款期限设定不合理。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调查不够深入,借款期限不符合借款人从事经营活动生产周期,无论从事什么经营活动,一律按照一年期限设定,导致借款人、担保人综合收入在期限内难以覆盖其债务,导致借款人承贷能力不足,担保人担保能力不足,形成违规贷款。二是支农比例要求与目前城乡一体化进程和非农贷款需求旺盛形成矛盾。三是贷款实际用途不完全满足受托支付条件,实际贷款用途又与合同用途不完全一致,导致贷款三查资料、资金支付资料不真实。

3.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手段控制违规贷款。农信社法人机构现有体制不能对法人机构大额贷款审批、审核环节进行控制,形成违规问题和风险后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得力,形不成震慑,难以遏制大额违规贷款;同时法人机构对其他违规贷款也难以追究责任,贷款违规责任成本低,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层出不穷,不良贷款的形成甚至损失是主要原因也是违规造成的。

4.信贷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信贷管理人员风险防控及合规知识掌握的不全面和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分析和应对贷款风险,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审慎经营意识不强,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导致了一些信贷违规问题不断增加。

三、化解存在问题的途径

1.收回贷款,从根本上化解贷款风险。对于借名贷款、占库存倒贷、抵押物不足值等问题,要求收回违规贷款,杜绝再次发放。

2.完善贷款手续,规避贷款法律风险。利用公司股东名义、专业合作社成员名义借款由公司、合作社使用信贷资金问题,及时完善手续,由于考虑其经营的特殊性,今后发放此类贷款时,在确保资金真实用途的情况下,承借主体应放到合作社名下,做实贷款,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3.重视贷后管理,跟踪信贷资金实际用途。对于借款用途不真实和支付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发现贷款被挪用、流入民间借贷、流入股市、进入禁止性行业、从事非法业务、非法集资及借名贷款等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收,防患于未然。

4.完善贷款担保手续,保证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合法有效。对于评估过高的贷款,要求降低评估金额,收回高出部分贷款;对于抵押土地未一同抵押的贷款,及时进行补办抵押手续或收回贷款。涉及保证能力不足的,要求增加保证人,提高保证额度,对于超权限贷款,要及时收回超权限部分贷款或农信社法人机构追加审批。对于发放黄金质押贷款,要求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抵押物品的真实价值。

5.严格借款人条件,把好贷款出口关。对于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问题,涉及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要求弄清借款人不良记录情况,对于有恶意违规的不良记录的借款,及时收回,杜绝今后再次发放;涉及承贷能力不足借款人,要求降低贷款额度。

6.完善贷款资料,防范贷款操作风险。对于档案资料不全、调查不真实、不按规定贷后检查等等问题,今后发放贷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情况,合理确定借款期限和保证能力;涉及档案资料不齐全、调查不真实、贷后检查未开展问题,要求及时补全档案资料,认真进行一次贷款调查,弄清信贷资金真实用途。禁止贷款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直接利用个人账户划转信贷资金。

7.充分发挥审查岗和稽核监督的作用。将信贷会计调整为独立的审查岗,规定其职责,发挥独立审查的作用,不能用信贷调查岗互相审查,信贷会计只有统计和保管档案的作用,探讨实现信贷会计委派制。同时,充分发挥稽核检查的监督作用,对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的要追究履职不到位的责任。

8.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发放中长期贷款,规定中长期贷款的约束条件和适当比例,贷款期限符合生产周期和资金需求期限。防止来回倒贷使资金用途、支付和还款来源不真实,贷款三查资料不真实。

9.高度重视贷款真实用途和第一还款来源。要把贷款真实性作为合法性的前提,要把借款主体、借款用途、贷款资料、贷款三查、贷款担保能力和贷款支付真实性放在是否合法高度来认识和衡量。重视第一还款来源,保证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防止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股票市场。审慎发放限控行业贷款和异地贷款,禁止发放禁止行业贷款。

10.信贷管理要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创新。硬伤靠重典,软肋靠机制。建议自治区农信社法人机构在现有体制下,管理的最有效手段审批审核不能用的情况下,在信贷产品准入、客户准入、信贷人员准入和监督制约上有所作为,从机制上控制信贷违规。不要把信贷种类当做信贷产品,在信贷产品研发上下功夫,满足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满足防范风险需要。

11.以贷款真实性促业务合规合法。树立真实才能合法的经营理念,以“贷款业务真实性”作为信贷管理的重点,促进业务合法性、合规性,促进贷款借款主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担保真实、贷款资料真实和贷款偿还、不良贷款处置真实,不断提高农信社信贷管理水平。

12.再造和优化信贷管理流程。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再造和改造我区农信社信贷管理流程,采用影像系统、互联网系统,逐步实现贷款集中审查、审批;按照风险小的贷款短流程,风险大的长流程,认真梳理贷款管理中对外债权债务关系法律文书和对内内部控制手续;进一步简化和修订、完善贷款资料,做到有效、简便。

13.追究落实责任,以儆效尤。在整改落实的同时,要及时进一步落实责任,对于农信社法人机构审批的违规贷款和普遍存在的违规问题,既要落实违规操经营作人员责任,又要落实农信社法人机构管理部门和领导管理、贷款审批的责任,不能只追究基层人员责任而不追究落实领导责任和贷款审批人责任,管理人员更要敢于担当,在责任追究上做到公平公正、合规合理,以儆效尤。另一方面强力遏制严重违规问题滋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尤其对借名贷款、虚占库存等严重违规行为严查重处,不但保护信用社资产不受侵害,同时让信贷人员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从而保护信贷人员自身。

作者简介:孙海明(1979.03- ),男,汉族,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经济师,现任喀喇沁旗联社业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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