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宣
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人”的要素构成
黄振宣
“生态人”作为适应生态文明发展需求的主体承担者,不是一个抽象的人性假设,而是具备了多重基本要素的现实、立体的人。“生态人”不仅具有与时代相适应的生态意识和生态人格,而且具有与其职业活动及生活消费方式相对应的生态理性和生态实践行为。在培育“生态人”的过程中,如何全面、科学地认识其基本构成要素,是当前加强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问题。
生态文明;“生态人”;要素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生态文明完成了对以往原始文明、农业文明以及工业文明的超越,也是迄今为止最高层次的一种文明形态。不同的文明形态需要有不同的主体承担者,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对其主体承担者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完成从“经济人”向“生态人”的转变。“经济人”作为商品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指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生态人”则是一个与“经济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以追求人的生态性存在作为目标,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行为准则,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道德人[1](P20)。经济社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经济人”的推动,但也应当看到,“经济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由于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引发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走向紧张和对立,并导致了生态危机的产生。因此,时代呼唤新的适应生态文明发展需求的主体承担者——“生态人”的诞生。而在培育“生态人”的过程中,如何全面、科学地认识其基本构成要素,无疑是当前加强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问题。
培育“生态人”,首先应当从“治本”入手,即让深藏于人们内心的生态意识得以牢固树立。这是因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依赖于公众的广泛参与,而公众的参与与否以及程度如何又取决于他们具备的生态意识。作为一种反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价值观,生态意识并非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相反,人类的生态意识自古就有,但在人类文明的不同发展阶段,它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从农业文明时代的“敬畏自然、从属自然”,到工业文明时代的“征服自然”,人类生态意识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而在生态文明时代,生态意识也有如下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一)生态忧患意识。生态忧患意识是指人类在面对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危机时产生的一种对自身命运和前途感到忧患的意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谈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时曾经强调,面对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和挑战,我们必须要有走钢丝般的忧患意识。对于人类来说,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已经无法避免,但如果在问题面前后知后觉甚至盲目乐观,必将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只有引导公众自觉树立生态忧患意识,在各种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之前察觉到其潜在的危机,并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人类才有可能缓解甚至彻底消除生态环境问题及危机。
(二)生态价值意识。生态价值意识是指人类对包括山川、河流、森林、空气以及动植物等在内的自然内在价值的认识,是人类在长期与生态环境亲密接触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关于生态环境的利害、意义、好坏、美丑等方面的观点和看法。在生态文明时代,应当弘扬和倡导正确的生态价值意识,即认识到一切生态环境系统本身均有其不同的内在价值,而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种价值存在与否或价值大小不应当只以对人类是否有益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只有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意识,对生态环境本身的内在价值予以认可,才能在此基础上使人们做到尊重自然和善待自然。
(三)生态责任意识。生态责任意识是指每一个个体都能意识到对保护生态环境要肩负起特定的责任和义务。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不是独立于生态环境之外,完全站在生态环境对立面的人类,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之中的。”[2](383-384)也就是说,个体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一种紧密依存的关系,每一个个体都属于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生态链中也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作用和职责。因此,在生态危机面前,“生态人”应当意识到自身对于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参与各种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活动。
(四)生态科学意识。生态科学意识是指要求人们用科学的发展观、自然观以及环保实践观指导自身的活动。生态科学意识如何,首先体现在生态科学知识在公众中的普及程度,这是生态科学意识形成的一个基本前提,但是,这还不等于公众就因此有了生态科学意识。因为从深层次来说,生态科学意识是指对生态科学知识进行升华和提炼后而形成的特定原理,并自觉应用这些原理去看待生态问题的观念和方法。
(五)生态道德意识。生态道德意识是指作为“生态人”的精神依托和道德基础,要求每一个个体将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纳入道德关怀。在生态文明时代,一个国家和民族是否具有良好的生态道德意识,往往是衡量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具体而言,生态文明倡导的生态道德意识,就是要对人类过往的“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等发展观念和方式进行深刻反思,把自然当作人的自然存在,而非简单地将自然工具化,自觉在生态伦理实践中不断加强道德自律,从而使普遍性的公众生态价值认同成为一种现实可能。在培育“生态人”的过程中,引导公众自觉树立生态道德意识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只有当行为的动机是处于敬重道德而非实现功利目标时,人们才不会在发展的过程中迷失自我,才能保持伦理道德的神圣感和独立感,从而享受自律的尊严和价值。
生态人格是“生态人”应当具备的人格要素,它是人们在面对人与自然关系时特有的思维方式、实践方式、价值理念以及审美情趣的表现[3]。从哲学的视野来看,当前生态环境危机其实可以归结为一种现代文明下的人格危机。这是因为,现代人格在生态文明层面缺失较为严重,人们往往偏重于关注人格构成的社会性因素,而很少关注人格构成的自然性要素。在倡导人类不断向自然进军、获取的同时,却忽略了对自身生存意义和价值的现实关怀。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控制自然、征服自然、掠夺自然逐渐成为了人类文明实践的标签,并进而产生了极端人类中心主义、极端个人本位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等危及生态自然环境的深层文化痼疾。应当看到,这种人格特征不仅容易造成人类的精神信仰危机,而且也加剧了生态环境危机。文明的转型,对人格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崭新的时代要求,将尊重自然和生命为特征的生态精神深植于人格特质,塑造出符合生态文明时代发展需求的生态人格,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追求的价值旨归。生态人格作为一种全新的人格样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统一。生态人格作为与当代生态文明相适应的人格样式,必然要求人们拥有丰富的关于自然生态系统的科学知识,并以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来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但是,科学技术兼具生产力和破坏力双重属性,虽然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自然和利用自然,但也同时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这些弊端和不足必须通过弘扬人文精神来解决,即将人文关怀的视野拓展到整个自然界,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置于道德伦理的思考中。因此,就塑造生态人格而言,并非要求人们抛弃科学精神,而是要把科学精神内蕴于人文精神,使人文精神渗透于科学精神,能够把求真和求善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使科学朝着人文化的方向不断发展,走生态文明之路。正是在这一层面,生态人格超越以往的传统人格,体现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有机统一。
(二)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相统一。目前,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生态问题及危机,世界各国普遍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规范来约束和纠正人们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侵犯他人生态权益等不道德、不合法的发展行为。这种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做法充分发挥了法律他律的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迈出了极其关键的一步。但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也不可能做到穷尽生态文明建设中所有可能会出现的现象和问题。法律他律存在的不足,必须要用道德自律来补充。这是因为,各种生态问题及危机的出现固然与法律他律的不足有关,但也与人们道德自律的缺失是分不开的。因此,塑造和培育生态人格,不仅需要我们在法律制度层面加强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和约束,而且还需要促使人们在道德层面自觉养成自律精神,由外在导向转化为内在导向,由被动转化为主动,自觉树立生态善恶观、生态责任观以及生态正义观等[4]。
(三)生态智慧和生态体验相统一。解决生态问题和危机,要求人们具有利用自然规律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丰富智慧,用这一智慧来理解复杂多变的生态关系并在其中健康生存和发展下去。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极其丰富和系统的生态智慧,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对待自然要有仁爱之心;道家主张敬畏万物,从而实现个体生命的完善;佛教则启发人们的认知应当通过参悟万物本真来完成,进而提升生命的价值。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传承和发展这些生态智慧。当然,生态人格并不只是包含生态智慧,因为它与其他人格样式一样,也是意识和行为的统一体,是在生态体验和生态实践中不断获得和积累起来的。只有不断进行生态体验,在体验中走进自然、认识自然、感悟自然,才能提高人们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关心和参与程度,并自觉修正以往那些错误的认识观念以及不合理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才能培育和塑造生态人格,更好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
生态理性是“生态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认知要素,是人们对于生态系统的规律和现状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体现。随着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提高,经济理性不断膨胀,这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是,在这种经济理性的支配下,人们总是容易忽略自然界的价值,而只选择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最终导致了现实中的生态危机。面对这一形势,超越经济理性显得尤为急切和紧迫,人们逐渐意识到,关注自然生态,按照生态理性思维进行消费和生产,从而确立一种新的文明范式,应当成为一种新的理性选择。作为一种新型理性思维,生态理性具有以下特点。
(一)整体性。生态理性强调的整体性,主要是指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共同构成系统并因此表现出来的整体性。一个真正具有生态理性的“生态人”,其行为应当全面考虑到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特别是自然生态环境的各个因素,并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能以实现个人的利益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或单向对自然进行无限度的索取。也就是说,所谓“生态人”,能够从生态学这一角度,对所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事物作出恰当的评价,并用自觉的生态意识来保护整个生态系统,以期实现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5]。只有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思维,把人类、社会、自然当作是一个整体的统一系统,确立人类社会与自然共生的可持续发展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人类社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才有前提和保障。
(二)生态效益优先。生态理性强调的生态效益优先,是指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者的关系时,必须始终把生态效益置于十分显要突出的位置,优先考虑能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生态价值。这主要是因为,只有强调生态效益优先,人们才能最大程度实现所谓的经济效益。因此,强调生态优先与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追求经济效益两者其实并不冲突,坚持生态优先并非否定发展,而是要变革传统的不合理的生产发展方式,从而走出一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与职业劳动及其生活消费方式相对应。生态理性是一种对人类自我发展的责任担当。近代以来,生态自然环境受到了来自人类社会工业化生产模式越来越大的冲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生态破坏和污染。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培养和塑造“生态人”,而培养和塑造“生态人”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求各行各业的每一个劳动者在做好自身份内工作的同时,在其具体的劳动实践和消费活动中融入生态理性,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作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6]。
生态实践是“生态人”应当具备的行为要素,它是一种以生态环境的原理和规律作为依据,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价值目标,以人的适度需求作为根本动力的物质性实践[7]。生态实践是人类在面对生态危机时的一种最重要的自我救赎,这是因为,生态环境问题其实是人类长期实践的产物,而问题的解决也在于变革人类的实践方式,即以生态实践来取代现代不合理的实践方式并使之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前提。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生态实践包括生态行为、生态习惯和生态交往等三个方面。
(一)生态行为。生态行为是指人们为了改善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进行的相关物质实践活动,它要求人们在生态环境问题面前,充分认识到生态系统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制约性,变被动为主动,自觉以生态学原理作为基础,尊重生态规律,主动优化对环境施加影响的实践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生态控制。在物质生产中,注重通过经济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生态平衡确保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建立一个让人类生活在其中生活得更好而劳动和消费得更少的社会。当然,生态行为并不会自然而然发生,除了加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引导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构建生态行为长效激励机制体制才是关键。例如,地方政府应在农村推广无公害农业产品的种植,大力开拓市场,加大无公害农业产品补贴力度等。只有宣传教育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才能真正提升人们从事生态行为的动力。
(二)生态习惯。生态习惯是指人们自觉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作为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并使之成为经常性、惯性的生态实践行为。生态习惯是他律和自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它的建立固然要通过法律他律来实现,但更重要的是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人们内心自律的体现,即人们对于各种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和准则,均能做到自觉遵守和践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不仅需要技术上的进步和政策上的完善,也需要社会中每一个普通公众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态习惯。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态习惯,应当从培养“意愿”“知识”“技巧”等要素入手。“意愿”是“想要做”,代表有将生态文明付诸行动的良好愿望,这种愿望不会自然而然发生,同样需要通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构建激励机制来实现;“知识”是理论性的观念,指导人们“做什么”以及“为什么做”;“技巧”则是指“如何做”,与理论性观念的相对普及不同,当前的生态文明宣传普遍缺少了技巧的传授,从而导致很多公众虽然具有“意愿”和“知识”,但却缺乏生态实践的能力。
(三)生态交往。生态交往是指人类为了保障其生存和发展而与自然发生互动关系的过程。人类从自然中来,人类的所有生产消费活动均离不开跟生态环境打交道,因此,处理好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尤为重要。在生态交往中,要求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利益,也就是在追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中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是所谓的人与自然共存中的最优化和双赢原则。在一定条件下,人类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两者兼顾,这是生态交往的最理想模式,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人类也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对生态环境作出一定的妥协,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诉求,从而构建一种相对和谐的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
综上所述,“生态人”作为适应生态文明发展需求的主体承担者,应当具备多重素质,不仅需要具备与时代相适应的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伦理素质,而且需要具有与职业活动及其生活消费方式对应的生态理性,更需要具有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的能力。只有这样,“生态人”才能自觉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作出符合自然规律的科学的认识和评价,同时又能运用生态道德伦理和生态智慧制订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规范,并以此指导自身的生产实践和消费活动的开展。也只有这样,“生态人”才不是一个抽象的人性假设,而是成为了一个现实的、立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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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陈琼珍.生态人格:生态文明制度的完善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13,(11).
[4]曾建平,黄以胜,彭立威.试析生态文明的特征[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5]韩文辉,曹利军,李晓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与生态理性[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2,(3).
[6]黄振宣,唐爱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意蕴再读[J].学术论坛,2014,(8).
[7]陶火生.论生态实践及其基本特征[J].广西社会科学,2007,(4).
[责任编辑:胡彩芬]
黄振宣,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部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广西南宁530007
C91
A
1004-4434(2015)10-0029-04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广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生态行为激励机制研究”(KY2015LX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