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陷阱”还是“社会福利陷阱”
——基于 “后发外生型”转型国家的视角

2015-02-27 03:33黎安
学术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社会福利陷阱

黎安

“中等收入陷阱”还是“社会福利陷阱”
——基于 “后发外生型”转型国家的视角

黎安

“中等收入陷阱”作为一种经济表象,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 “社会福利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表现是原有支撑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耗尽而形成的经济停滞,而 “社会福利陷阱”的主要表现则是政府在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方面难以有所作为。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既无法打破造成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现有不合理分配体制和利益格局;同时又没能适时增加社会福利和民生投入,从而扩大内需、培育人力资本、促进产业升级。中国作为 “后发外生型”转型国家,要突破 “社会福利陷阱”,政府必须转变角色、职能和治理模式,承担起应有的社会福利责任。中国走出 “社会福利陷阱”的过程是走向法治国家和福利社会的过程,这既是经济、社会和政治改革三阶段的第二阶段,也是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型。

“中等收入陷阱”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陷阱 “后发外生型”转型国家 外部性

一、问题的提出

“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涵义为:“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等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1万美元。”[1]历史经验表明,不少新兴市场国家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的 “贫困陷阱”之后,会有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 “起飞阶段”。但是人均GDP到3000美元后,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将集中爆发,经济长期停滞不前,贫富分化严重,腐败多发,陷入所谓的 “中等收入陷阱”。从全球范围来看,“二战”以后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顺利跨越这道坎,成为发达国家。而另外的一些国家,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直到2007年,这些国家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美元至5000美元的 “发展阶段”,并没有成为发达国家。

一些学者对 “中等收入陷阱”概念提出批评意见,认为用平均值 (人均GDP)掩盖了收入差别和“陷阱”的要害,且将 “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泛化至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道路上遇到的一切问题。[2]有学者更认为这是一个伪概念,应用 “现代化陷阱”来替代。[3]“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概念虽然是2006年提

出的,但此现象并非今天才凸显。西方学者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框架:即通过对社会福利的研究,成功引导西方国家跨越 “中等收入陷阱”成为福利国家。因此,用社会福利的视角,来审视今天发展中国家面临的 “中等收入陷阱”是非常成熟且有必要的。作为 “后发外生型”的国家,又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国面临 “中等收入陷阱”时,和发达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有何异同?本文将通过梳理发达国家的福利变迁路径、以期对中国面对同类问题时有所借鉴。

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思想和制度的四次变迁

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和实践经历了四次重大变迁。第一次变迁是工业革命时期古典经济学的兴起,亚当·斯密指出:中世纪把个人私利同公共福利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对的,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每个人追求个人物质财富的活动,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只有在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才能使社会财富的创造最有效率、最大化。斯密信奉自由放任主义,认为自发的市场调节比国家干预更有效,主张市场由 “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政府对市场不作任何干预,只起维护社会安定和抵御外来侵略的作用,承担的只是 “守夜人”的角色。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三个:国防、司法公正和公共福利事业。但是随着社会转型日益深化,各种社会矛盾和危机也日益严峻,整个社会出现两极分化的景象: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则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这一切迫切需要国家建立一张社会安全大网,代替过去土地、生产资料和家庭宗族所起到的支撑作用。

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和制度的第二次变迁,从费边社、福利经济学、凯恩斯主义到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深入的阶段,其标志是西方福利国家的诞生。在理论层面,诸多学派指出自由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和政府干预的必要性。首先,关于政府二次分配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边际效用学派指出,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由于累进税制和社会福利制度对富人们所征收的税费是其效用曲线的顶部,并没有严重影响其生活的快乐程度,而同样的钱拿来救济穷人,却可能让其免于饥饿和贫穷,显然这极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庇古提出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的两个命题:(1)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越大;(2)国民收入分配越均等,社会经济福利越大。庇古认为:“进行国民收入的均等化分配,因为更公平的收入分配能使更多强烈需要以不太强烈需要为牺牲而得到满足,就必然增加社会总的满足量。因此,任何穷人手中的实际收入的绝对份额的增加,倘若没有导致国民收入总量的减少,一般来说,将增加社会经济福利。”[4]其次,就市场无法自动修正社会不公正,需要政府介入方面。马歇尔指出,经济行为具有外部性,外部效应很强的领域,市场机制 (价格信号)不可能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地分配。单靠市场中的自愿交易,经济的外部性无法被内在化。只有站在个人之上的国家出面干预时,经济的外部性才可能被内在化。[5]蒂特马斯指出:自由放任主义者将个人和社会简化了,人不仅仅是 “经济人”,社会不仅仅是只有经济活动。无论社会还是人,不可能单纯地遵循经济规则活动。面对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时,市场往往失去了它的正面作用,而需要政府的介入。[6]最后,关于自由市场经济和充分就业的关系。凯恩斯指出,均衡水平也不一定是充分就业水平。失业源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又源于消费和投资不足,而消费和投资不足则主要源自三大基本心理因素: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偏好规律。据此,凯恩斯论证了政府介入经济的必要性。

在社会政策和国家制度建设层面,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 “前福利国家”阶段 (20世纪40年代初之前)。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 “缓解贫困问题”。1601年英国颁布 《济贫法》,标志着社会福利制度由古代向近代转变。1834年颁布 《新济贫法》。这种和慈善救济事业联系在一起的,专门为社会弱者提供服务和救济的设置和措施,属于济贫服务的范畴,被称之为剩余型福利制度 (residual welfare)。1870—1914年间,英国实施了一系列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保险立法和措施。德国也在1883—1889年间出台了世界第一部 《疾病保险法》、《工人赔偿法》和 《伤残和养老保险法》,使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施全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到19世纪末,早期的剩余型福利制度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制度型福利制度 (institutional welfare),这一制度面向全体国民,并且把提高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

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策的目标,福利保障的范围从针对少数弱势群体的反贫困方案扩展到全民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和收入保障等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上。其次是 “福利国家”阶段 (20世纪40—70年代末)。这一阶段发展的主旋律是 “政府行政管理”。20世纪40年代英国 “贝弗里奇报告”的出台及稍后 “福利国家”的建成标志着西欧步入“福利国家”阶段。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是西方福利国家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黄金时期。

20世纪70年代后,全球化初见端倪,西方福利国家在应对这一系列挑战时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是经济层面失业增加的同时出现滞涨,以投资拉动需求的凯恩斯经济学 “失灵”了;其次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社会福利开支的增加,政府财政捉襟见肘,陷入福利危机。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崛起,此学派认为上述这些经济问题的根源是 “福利国家”制度,重新提倡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和起点平等 (机会平等)的重要性,认为必须限制国家或政府的作用,提倡多元化的社会福利。这是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和制度的第三次变迁。其标志是以英国的撒切尔主义和美国的里根主义为代表的保守主义对福利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私有化改革,利用全球化来重新恢复经济自由主义的活力。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化在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社会福利的同时,也显露出一系列的弊端:首先,为了提高经济竞争力,福利国家纷纷消减福利,内部贫富差距扩大;其次,全球化导致穷国和富国的两级分化;再次,全球化破坏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福利网络;最后,全球化削弱了国家承担社会福利责任的能力。出于对全球化带来的负面效应的反思,以吉登斯的 “第三条道路”为代表的新社会民主主义登上历史舞台,这是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和制度的第四次变迁。 “第三条道路”的基本特征就是吸取了新自由主义的某些批评,以 “积极的”福利国家代替传统的福利国家,主要内容包括:福利的投资主体多元、责任权利对等、机会平等优先、事前预防为主。并在养老福利、医疗福利、失业福利和教育福利等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

综上所述,就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工业革命时期,法治化加上自由市场经济,使西方社会走出了马尔萨斯 “贫困陷阱”。20世纪中叶的福利国家建设,使欧洲走出了 “中等收入陷阱”。1970年代新保守主义政治力量对福利国家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而1990年代 “第三条道路”的提出,试图站在福利国家的立场,对新保守主义和全球化带来的弊端进行修正。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关于 “公平和效率”的争论,是对西方学术界 “平等和效率”之争的误读,混淆了起点公平 (fairness)和结果平等 (equality)。公平的制度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必要条件,当完全竞争市场达到长期均衡时,帕累托最优的三个条件都自动满足,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这也是最有效率的状态。没有公平,市场将会被扭曲,既损害效率,又达不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西方学界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右派学者,和以民主社会主义为代表的左派学者之间的 “平等和效率”之争的核心在于是自由优先,还是平等更优先。前者认为自由更优先,做大蛋糕比分蛋糕更重要,政府过多的二次分配,会影响经济效率。后者认为,平等更优先,蛋糕做不大的原因是分配不均,只有政府介入二次分配,给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发展的机会和保障,才能促进发展,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无论是左派和右派,其理论的目的都是为了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三、中国的现代化—社会福利制度变迁路径梳理

和 “先发内源型”现代化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属于 “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7]此外,和普通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转型国家。从 “后发外生型”转型国家这个视角,我们来梳理建国后迄今的现代化过程和福利制度的变迁。

1949年后中国采取了 “计划经济—户籍制度—单位制”的发展模式。杨小凯认为计划经济的核心是后发国家整体模仿先发国家的劳动分工。[8]其步骤如下,首先,通过保持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低价,产业工人的低工资,并保持国有工业部门产品的高利润,国家获得高积累,从而维持高投资。第二,在

苏联和东欧的专家的援助下,组织综合性的工业投资规划,这些规划在对多种工业品的市场还不存在时,同时创立了许多非常专业化的工业企业,引发了劳动分工网络规模的大跳跃。第三,国有企业系统地模仿发达国家企业的工业标准化、组织模式和管理方法。最后,国家通过中央计划来协调这些工矿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换句话说,通过计划经济,后发国家得以在尚无市场的情况下,迅速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工业基础。

和计划经济配套的是户籍制度和单位制。对于传统中国这种农村早已地少人多、深陷入马尔萨斯“贫穷陷阱”的后发国家,分田到户和户籍制度防止了失地农民进城,迅速缓解了城市的各种矛盾。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实现了普遍就业,并提供了一套带有过渡色彩的福利制度。具体如下:首先是较为平等的基本生活物资供给;其次是较充分稳定的城市就业制度;第三是较为广泛的城市劳动保险制度;第四是体现国家对生活最困难群众关怀的社会救助制度;最后是建立城乡不同的福利性公共服务体系。在牺牲农民,阻断城市化的情况下,企业办社会,在国家尚无法为全民提供保障的情况下,为城市居民特别是国家干部和国企工人提供了相当的社会福利。

因为计划经济的无效性,1978开启改革开放,恰逢20世纪70年代西方福利国家危机,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大行其道,对中国学界造成深远的影响。1993年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的确立,割裂了公平和效率之间互为因果的有机联系,造成四大致命缺陷:首先加剧贫富差距的悬殊化;其次诱导人们放弃公平追问;第三成为拒绝社会变革的理论借口。[9]

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给中国带来高速的经济增长,但其弱点却被忽视。在中下阶层的福利投入方面,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和低工资被长期保留,农民工被当成 “人口红利”。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承担的各种福利,被当成企业包袱抛弃,但同时国家却没有适时承担这些福利责任。计划经济时代的全民就业被当成企业低效率的重要原因,国企大量裁员,而同时国家没有建立完善的再就业保障制度,造成大量失业。社保方面,由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社保费率高于德美日韩,但享受的福利却相距甚远,造成个人和企业都不堪重负,工薪阶层消费水平低下。政府并未改变在计划体制下福利分配的等级制,市场经济体制下甚至变本加厉,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少交费高福利,企业职工多缴费却低福利,农村和农民工基本无福利,造成杀贫济富 “逆福利化”的严重局面。正因为上述诸多原因,计划经济时代就已经存在的城乡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逐年拉大。在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阻止进一步变革的过程,要求维持现状,希望将某些具有过渡性特征的体制因素定型化,形成最有利于其利益最大化的 “混合型体制”,并由此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10]

改革开放以来对地方官员GDP的考核,使得地方官员为了政绩和升迁,招商引资不计社会成本,即所谓 “县际竞争”。以土地资源、政府税收、劳工福利和环境破坏等一系列社会成本为代价,吸引投资拉动GDP。这些带有极大负外部性的经济行为,虽然产生了一定的GDP,但是却是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极大损害。

四、“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是 “社会福利陷阱”

综上可知,表面上的 “中等收入陷阱”实质上是 “社会福利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一次分配层面,由于法治不健全,机会和利益分配体系的不公平、不公正。造成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最终导致内需不足,整体社会福利的增长停滞。在投资和出口的潜力发挥殆尽后,内需并没有随着进一步增长。从数据上看,是消费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基尼系数保持在高位。

其次,在二次分配层面,政府在社会福利投入方面没有积极作为,特别在农民工城市化、住房、教育、劳工福利、职业培训、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严重滞后。国家在民生方面的正外部性行为供给的严重不足,一方面导致低收入群体消费不振,另一方面也导致人力资本得不到提升,从而产业升级乏力,社会无法转型。

“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是 “社会福利陷阱”,要走出 “中等收入陷阱”,政府必须转变角色、职能和治理模式,承担起应有的社会福利责任,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作为 “后发外生型”的转型国家,从洋务运动开始,政府就是经济的启动者和统领者。但时过境迁,到了今天,政府应该积极转变角色和职能,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把市场让渡给社会,让市场发挥更优化的资源配置。其次,建设法治国家,成为法治和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打击腐败和权贵,保护公民权利,创建更加公平公正的自由市场竞争秩序,遏制负外部性经济行为。这是亚洲四小龙跨越 “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功经验,这四个地区既有民主也有非民主,但无一例外均建立了良好的法治。最后,政府成为社会福利的积极提供者,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和积极的社会福利,提升人民福祉,降低贫富差距,培育中产阶层。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当年转型的成功经验。

“先发内源型”和 “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最重要区别就是,前者的现代化是内生的,先有宗教改革和政治革命,然后才有经济腾飞,最后是社会转型。而后者的现代化是外部刺激的,先学习经济,然后倒逼社会改革,最终是政治改革。就 “中等收入陷阱”而言,发达国家的经历是:法治和民主—经济腾飞—“中等收入陷阱”—福利国家—突破陷阱。亚洲四小龙等成功转型的国家 (地区)的经历是强政府—经济腾飞—“中等收入陷阱”—法治和福利建设—突破陷阱—民主化。而那些陷入 “中等收入陷阱”无法自拔的发展中国家,既有民主国家,也有非民主国家,要么没有强政府,要么没有法治,要么社会福利低下,或者兼而有之。由此可见,从中国现代化的路径,社会变迁的客观规律与内在逻辑出发,未来社会改革的重点是法治化和社会福利建设。

对中国而言,当下的社会改革,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不利的因素。首先,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转型国家的政府力量强大,是推动改革的重要力量。其次,目前中国社会具有三大思想资源: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和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福利国家的推手民主社会主义有深厚的渊源,而传统文化中,儒家对大同世界的描述,佛教对慈善和福利的追求,是可以用于建设福利社会的重要的本土思想资源。第三,亚洲四小龙的法治化的成功经验,对中国也有很好的引导作用。第四,和改革开放初期的20世纪70年代相比,目前国际学界和政界对新自由主义的热潮消退,社会福利的价值有所回归,这对福利体系的改进具有很大助力。

总之,中国走出 “社会福利陷阱”的过程是走向法治国家和福利社会的过程,这既是经济、社会和政治改革三阶段的第二阶段,也是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型,更是整个社会结构变迁中产阶级崛起的过程。社会改革是对过去经济改革的深化,其深度和广度将决定未来政治改革的难度和烈度。

[1]王一鸣:《迈过 “中等收入陷阱”的总体战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研究报告》,2010年,第1-23页。

[2]江时学:《“中等收入陷阱”:被 “扩容”的概念》,《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2期。

[3]刘福垣:《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伪命题》,《领导文萃》2011年第10期上。

[4]陈红霞:《社会福利思想》,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45页。

[5][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朱志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6][英]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

[7]孙立平:《后发外生型现代化模式剖析》,《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

[8]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经济学 (季刊)》2003年第3期。

[9]姚轩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缺陷与现实尴尬研究》,《第13次中韩伦理学讨论会国内学者论文集》,2005年。

[10]孙立平:《“中等收入陷阱”还是 “转型陷阱”?》,《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责任编辑:王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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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2015)06-0053-05

黎安,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讲师 (北京,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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