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育林
浅析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合理性*
吴育林
早在前亚里士多德时期西方思想中就有了实践概念,只是到了亚里士多德才形成哲学意义上的实践范畴及实践哲学。实践概念是人类理智在哲学问题域上由追问 “世界是什么”向究诘 “世界应该怎样”的重大转向,意味着人的反思能力的重大提升。马克思哲学思想中没有专门的合理性或合理化的学术概念,但马克思哲学强调实践中的主体性品质和主体改变世界的意境,本质上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合理性追求。这种追求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实践基础上对西方传统哲学关于理性思想尤其是实践理性 (西方传统哲学的合理性本质上是 “合乎理性”)思想的超越;以实践为核心范畴构建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社会历史观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完备整体性的哲学体系;确立了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关于事物合于客观事实真理 (物的尺度)与主体性的主观价值判断 (人的尺度)、目的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的合理的哲学价值评价体系。
马克思哲学 实践合理性 思想超越 哲学整体性 合理评价
任何哲学都需阐明自己理论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基于某一理论基础上的整个理论体系上逻辑统一性和理论反思评价的正当性与适切性,能够跨越时空,即能够一以贯之地反思过去,说明当下,阐释未来。马克思哲学以前的唯物主义强调客体、客观事物的逻辑性和评价的基础性意义,忽视了主体的能动性与目的性作用,导致了理论上的直观性局限;唯心主义则强调主体、精神意识的逻辑性和评价的基础性意义,忽视了客体对主体的前提性和制约性作用,陷入了理论上的主观性错误。马克思哲学以实践为理论基础,不仅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理论局限,而且构建了完备整体性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及其科学合理性评价体系。
把实践理解为伦理活动,并把理论活动看做是优于实践以至脱离实践的活动,是西方哲学的传统。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通过对知识和人的行为的分类提出实践命题并从伦理政治视角进行了界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的活动基本上可分为三类:理论、实践与创制。理论主要指求知自然的普遍原理的思想活动,其成果是理论知识;实践主要指追求伦理德性和政治公正的行动,其成果是实践知识;创制主要指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其成果是物质生活资料。理论和实践都以自身为目
的,是自由人从事的活动,创制则以其产品为目的而以自身为手段,主要是奴隶从事的活动。理论知识属于智慧的最高层次,其行动的动因仅出于惊异,为求知而求知,是一种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形上静思,实际上就是哲学;实践的行动具有自由选择性,并且以自身为目的,它不追求普遍性而通过现实社会性,在价值上次于理论活动而高于创制活动。站在马克思实践观的视角来看,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既具有狭隘性又具有二元论特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仅是一个功能性的伦理政治学范畴,远非基础性的哲学认识论范畴,因而实践并未成为知识的终极来源;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把人的经验维度的生产性活动与超验维度的自由活动割裂开来;理论和实践是分离的。
近代哲学的中心问题虽然是认识论问题,但实践范畴却是其中的重要问题。唯理主义的斯宾诺莎、狄德罗和经验主义的培根、霍布斯等分别从伦理的视角论述到实践命题。康德无疑是近代哲学中第一个专门而系统地研究实践理论的哲人,在他之后,黑格尔在实践理论上也做出了特殊贡献。
康德关于 “实践”的思想以他对物自体与现象的二元划分的方法论为基础。康德认为,人有两种先天的理性,即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所涉及的对象是现象的自然因果必然性,人通过理论理性(康德又称之为知性)能够认识到由必然因果性决定的自然规律而为自然立法,使整个现象界都遵循自然的普遍机械法则,它属于自然哲学和认识论问题。实践理性所涉及的对象是本体的人的意志和自由,这是理论理性无能为力的。人只有通过实践理性才能够认识到普遍的实践法则,并在实践法则中认识到人自身的自由。实践理性以超然于自然和社会之外的先天的抽象的人性为依据,体现着人的崇高尊严和人格。这些属于道德哲学和本体论问题。由此,康德在西方哲学史上首次提出了实践高于理论的观点。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可以超越理论理性 (现象经验)的界限,只接受理性自身的 “绝对命令”,因而是 “绝对自由的”;同时,现象统一于本体,实践理性保证了本体界的客观实在性,理论理性的现象知识才获得了可靠基础;再有,自由作为先验理念虽然对现象知识没有构成作用,却有规范作用,实践理性为理论确定其来源、目的和意义等。但康德并没有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康德所说的实践高于理论是以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领域为前提的,所谓实践高于理论不是理性本身内在发展上的意义,而是不同界域的等级差异上的意义;不仅如此,康德将道德实践作为实践概念的核心内涵,从抽象的理性角度阐释实践,这实际上也没有脱离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正因为如此,基于本体论意义上的康德实践哲学还只是近代意义上的未达到科学的、合理的形态的实践哲学。[1]康德确立实践高于理论却又把理论与实践进行分离的理路,生发了其理论上的种种矛盾,为德国古典哲学其他大师们启封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域,费希特、谢林、费尔巴哈尤其是黑格尔,都将此问题视为其哲学的重要命题而孜孜求解。
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把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深刻阐述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并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详细地解析了实践的基本特征,说明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和实践高于理论的逻辑理据。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不同,黑格尔认为实践不只是一种理性中的道德认知和行为选择,而是人类一切的有意识的能动性和目的性的活动,是目的通过手段的活动之对外在客体的关系。主体的目的性是实践的本质性特征,或者说实践的本质在于它是按照主体的目的性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使之不断地 “为人化”。实践不能与主体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与理论相脱离。但实践高于理论,实践 “这个理念比以前考察过的认识的理念更高,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的资格,而且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2]实践的 “绝对现实的资格”是指实践活动是从主观目的到客观现实的转化过程,实践对理论具有基础性地位和方向性关系。实践也依赖理论,“绝对观念,原来就是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的同一,其中每一方就其自身来说都还是片面的。”[3]因为离开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不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实践与认识的统一,才能既消除主观的片面性又消除客观的片面性而到达客观真理。黑格尔的实践观由于受其唯心主义哲学框架的束缚,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他虽然克服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直至康德都把实践局限于道德领域的狭隘性,正确地把实践提升到一般哲学认识论范畴,并从主体能动性、生产劳动和历史发展等视角对实践进
行说明,把实践看做是一种活动过程,但这种实践活动实质上是绝对理念的精神活动,生产劳动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外化,不是真正的感性物质活动,而能动性、目的性等主体性品质也 “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4]黑格尔虽然正确地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却只是将实践看做绝对理念自我发展在认识实现形式上的一个必经环节,而不是作为认识论的基础性范畴,认识的本质不是在实践中对外部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而是逻辑范畴的感性丰富化,认识的路线则是 “认识——实践——认识”的先验论。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因此,历史的哲学仅仅是哲学的历史,即他自己的哲学的历史。”[5]
费尔巴哈在他的哲学著作中,经常提到实践,且赋予它很高的地位。费尔巴哈认为,近代哲学争论的有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等的最终解决,都必须从实践出发,因为人只有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才能确证和理解外部世界的实在性,从而确证思维和存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性。但费尔巴哈所讲的实践不是主体能动的有目的的认识和改造外部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和社会革命性活动,而仅是个人日常的生活活动,甚至是个人维持生存和谋取利益幸福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费尔巴哈 “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6]直观性是其根本特点。正是从直观性出发,费尔巴哈简单地把感性直观活动看做是实践活动,认为实践仅是人对客观世界的直观反映活动,而不是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他所强调的理论与实践的、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只是思维中感性直观的形式统一,而不是在主体目的指导下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基础上的能动的统一。
马克思的实践观是在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基础上经过费尔巴哈的中介环节完成的,这种完成是一种批判性的革命,“是对此前西方实践哲学思想的扬弃,实现了完整人的最终形成,是科学的、合理的实践哲学形态的完成。实现了理论和实践从分离走向统一。”[7]在理论的逻辑自洽和理论与现实的契合等都表现出更多的合理性。对此,可以从如下方面来理析。
第一,实践是人的现实的感性物质性活动。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把实践局限于道德领域的伦理学范畴不同,也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把实践看做是纯思辩的理念活动的唯心义范畴不同,还与费尔巴哈将实践视作饮食男女等的日常生存生活活动和直观反映的认识活动的机械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范畴不同,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现实的感性物质性活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物质、能量的变换活动。因此,它既不是纯主观的,也不是纯客观的,而是主客观的统一;同时它也不局限于人类的某一活动领域 (如道德政治领域),而是人的一切有目的的自觉活动,具有构建人类社会一切现实生活基础的本体论性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对德国古典哲学关于实践高于理论的观点进行了唯物辩证的合理性回应。马克思认为,实践对于理论具有优先性,理论依赖实践,实践是理论的来源、动力和最终检验的标准,理论只是实践的一种品质和一个环节;由于理论作为实践的品质和环节贯穿于实践过程的始终,这既表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表征着实践的能动性与自觉性特征,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第二,实践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性活动。马克思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关于实践的对象是人自身,其目的内在于自身的思想,但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进行了批判性改造。马克思拓宽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域,把他的劳动和实践结合起来,并把这种实践看做理论的基础,赋予实践一般的哲学意义。马克思特别对黑格尔的劳动实践思想进行了批判改造,指出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使用自己创造的工具和一定的手段,通过对客体的改造实现自己预期目的的过程,这是人作为人的生命本质的根本性所在。马克思认为:“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8]实践作为有意识的自觉性活动,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实践是目的的贯穿过程,目的的贯彻是主体按照自己的需要改变客观对象并使对象向着符合人的需要变化的过程,无论是实践活动前的目的构想,还是实践中的目的对象化和实践结果的目的实现的评估,都是主体自己意志的体现,它既是主体的目的的物化过程,也是客体的再造过程,因此,本质上
是一个生产与创造性的过程。二是实践过程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相统一的过程,体现人的内在尺度和事物外在尺度的一致。作为实现人的目的性自主活动,实践蕴含着人的全部精神品质。但这些内在精神品质表现为对外在客体的目的性需求,却是人和外部世界互动,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结果,这种互动以客体和主体的相互存在、相互结合为前提,以主体的目的性为主导,因而是人的内在尺度和事物外在尺度的统一。正是通过这两种尺度的结合,实践创造出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并在实现需要的消化和享用这些对象的过程中,创造出人的现实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马克思关于实践作为人的有意识的目的性自觉活动,具有生产和创造性的思想是对黑格尔劳动实践思想的直接的批判性继承,它扬弃和超越了从亚里士多德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关于实践的目的性、能动性的思想,用唯物辩证的劳动实践观取代了黑格尔的概念式精神劳动实践观的局限性,从而赋予了实践科学合理的内涵。
第三,实践是社会历史的过程。马克思实践观认为,实践作为物质和能量变化的自觉能动性活动,体现着自然过程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而实践的社会历史性则是理解两者统一的关键。在马克思的论域中,真正的自然和社会对人的呈现与敞开都离不开具体的社会历史关系。因此,对任何具体事物 (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的事物的把握都有两个坐标:社会性与历史性。关于社会性的坐标意义,马克思曾经说过:“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来说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来说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9]这就是说,一切对象只有作为社会的考察对象,考察的主体——人只有作为社会关系的存在时,对象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关于历史性,马克思提出了如下相互证成的思路:解构 “现成性”置入 “生成性”、消解静观性植入暂时性、扬弃肯定性取向否定性。早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出并论说了整个世界历史是人的劳动和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生成过程,其后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只有从批判和革命变革出发才能合理地说明一切历史、现实和人的活动,后来在 《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说明了从暂时性和否定性方面去理解事物的方法论的重要性。马克思哲学认为,实践是一个生产性与创造性的过程,任何置于实践中的事物与关系都是不断消亡与生成的,世界上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东西,一切都是历史性过程中的表现环节与具体形式,因此,只有从历史的过程性中才能正确理解现实的当下性。
第四,实践是改变世界的批判性与革命性活动。作为实践的意识或观念,马克思以前的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早就确立了。但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实践观,本质上是一种精神理念,一种 “改变意识”的 “解释世界”诉求,“这种改变意识的要求,就是要求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借助于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10]就是说,“解释世界”或 “改变意识”,无非就是哲学看待方式的转变,企图通过用一种意识形态去批判和取代另一种意识形态在思想的领域达致理想的目标。在马克思看来,这只能是空想,因为 “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1]所以,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不同,就在于从 “解释世界”转向 “改变世界”。只有从 “改变世界”出发,才能真正确立科学的实践观。所谓“改变世界”就是实践的批判,现实的革命,它超越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逻辑批判、费尔巴哈的道德批判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批判等的一切 “解释世界”的批判,进入到 “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2]从而实现哲学功能的根本变革。
实践是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也是其逻辑旨归。实践像一条红线贯穿于马克思哲学中,成为马克思哲学的逻辑中心纽带。马克思哲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范畴,一些基本规律和矛盾都以实践范畴为坐标。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个体系的核心范畴,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 《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些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成熟的著作中,马克思就确立了实践世界观和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理路,力图从实践出发阐释自然、社会历史和人,构建自己的新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正是在以实践作为基本范畴与方法的基础上,马克思哲学的自然观、历史观和
认识论形成了有机的统一整体,呈现出深刻的整体性和完备的科学性。
(一)实践是马克思合理说明自然,形成科学的自然观的理论前提
马克思的实践自然观包括两个方面,即自然的演化史和自然的解释史。马克思实践哲学认为,自人类诞生开始,自然的独立演化史就丧失了,它的变化与人的实践一致,不仅深深地烙上了实践的印迹,而且越来越为实践所左右。作为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无疑坚持自然的先在性是人类一切活动和一切生活发生与存在的前提,但这种优先性仅是理论上逻辑性要求使然,而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并不是那种外在于人的自然界,更不是那种人类产生之前的自然界,而是作为人类活动对象的自然界。在马克思看来,那种 “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3]因此,它“是无意义的,或者只具有应被扬弃的外在性的意义。”[14]作为实际的、人类生存的现实基础和认识对象的自然一定是实践关系中的人类学自然,因为只有在实践中,自然才能实际地进入人的生活领域并成为人的认识对象,而人也必定在实践中改造着自然,把握和理解自然。这就是说,实践是马克思理解自然的基本视角:“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15]人类的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影响甚至决定了自然的变化深度和广度以及自然与人之间关系的深度和广度、人的认识思维能力,“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16]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历史是人的实践史,自然史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被确证和认知,并与人类史相统一的,自然的逻辑解释史也是人的实践史。马克思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7]对于自然界而言,只有以作为主体的人在实践中所创造的人类历史为前提,自然史才能现实地成立。实际上,对自然史的逻辑性理论把握不过是人类历史溯往的延伸,是人类用自己构建的人文化概念、范畴去解释和说明再现已不能回复还原的以往的自然的文化思想史,这种概念范畴的思想解读和把握甚至可以穿越人类还没有诞生之前的作为自在之物的自然世界。离开了人的实践史和人类史,自然史对人而言只能是无,更谈不上所谓的自然史的逻辑解释了。
(二)实践是马克思新历史观确立的基础
实践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是马克思新历史观的基本出发点和方法论。马克思认为,无论是社会的本质、历史的本质,还是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本质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都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科学合理的澄明。
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对社会的本质作了如下精辟的经典说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8]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割裂社会生活与实践的关系,看不到实践在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把社会看做是实践活动的生成过程,试图从纯客观的、经验的直观形式来理解社会,因而不能认识社会的本质,最后陷入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正是将实践引入社会生活的问题域,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合理地解释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及其相关问题。
其一,实践是人的生成及其本质的基础。马克思认为,实践是理解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钥匙。劳动实践不仅创造了人,而且在实践基础上生成的社会关系现实地规定着人的本质。人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才能生存和发展,表现和实现其本质。人的实践活动,是对象化的社会活动,它包括生产、经济、政治、思想、教育、文化以及各种日常生活活动等。这些多样性活动形成现实的个人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既是外化了的人的本质的全部内容,又决定着人的本质。
其二,实践是社会的本质。唯物史观认为,实践 (或者叫做劳动实践、生产实践)是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形成的基础,因为 “一切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9]然
后在此基础上生产出人类生活的一切,包括社会关系、语言意识、思想观念、精神产品以及国家制度等。实践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人类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在各种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不管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最终都必须通过实际的行动才能实现出来,纯粹的孤立的思想静观,不会对社会生活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甚至也不与他人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关系,因而它也就不是真正的社会生活。真正的社会生活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形式表现出来。其中,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它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实践和探索未知世界的科学实验的实践的基础,制约着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科学、艺术、家庭等其他各种社会活动。正是这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因此,关于这些社会生活的各种观念最终都必须在社会实践中才能获得合理的说明。
其三,实践是历史的基础。关于历史,马克思有两个经典的阐释:“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并不是 ‘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0]“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1]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历史本质上是社会实践的发展史,其中生产实践起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历史发生的前提、变化的脉络和动力源泉。早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阐明,无论是历史中的人还是社会环境的变化,都是实践的结果,即使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也不是 “自在之物”,而是人的实践中的 “为人之物”,是实践在历史的宏观链接上的客观因果性效应使然,因为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正如黑格尔所说:“规律不会行动,只有现实的才会行动。”[22]所以,对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些历史规律构成的基本要素从而对历史规律本身都不能只从客体方面去理解,而主要地应该从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样,生产力实际上就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们的活动能力,亦即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和社会使其与人的需要趋向统一的实践力量。正是将生产力归因于生产实践,唯物史观科学地说明了古典经济学难以解决的生产力理论变革问题,也从唯物辩证的角度合理地说明历史的本质及其规律性问题。
(三)实践是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基础
列宁说,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23]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等人将实践引入认识论以及认识论与历史哲学、辩证法相联系的思想,并用唯物主义进行了积极的改造,剥离其唯心主义和纯粹抽象思辨的理论外壳,把认识论建立于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认识论。马克思哲学认识论认为,真正的认识不是主体对客体的直观,而是发生于实践关系中。实践关系是主客体的改造与被改造、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的统一。在实践过程中,主体既把自己的主观目的、计划、愿望等作用于客体,克服客体的自在状态,使客体趋近于主体,客体主体化,让客体变得可以理解和认知,成为主体思想、观念和知识的来源;又不断地改造着人的思维意识状态,形成和创造概念范畴和逻辑思维形式去反映、概括和解读客体的信息,让主体在观念上把握客体,使主体能够理解和认知客体。因此,实践关系本质上也是认识关系,这就从根本上正确地说明了认识的发生来源问题。
实践关系还正确地说明了认识的发展过程和认识的标准问题。实践无论是作为马克思以前的思维取向,还是马克思哲学的能动的物质性活动,都蕴涵着一个品质,即以暂时性、否定性、变化性和发展性来理解和对待一切事物。实践中的认识过程不是像照镜子似地一次性完成,认识的深度和广度都没有边界,无论是个体认识还是总体人类的认识,无论是对单个事物的认识还是对世界整体的认识都将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毛泽东在 《实践论》中将实践认识的发生发展过程的内在逻辑做了概括,即以实践为基础的实践和认识的无止境互动。正是在互动过程中,认识中的各种矛盾关系,如理论与实践、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等才既作为认识本身的永恒问题又成为认识自身内在的发展动力而相得益彰。
在认识真理和真理的标准问题上,马克思做了实践标准的明确说明:“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4]真理的本质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既不能像旧唯物主义从
纯客体出发来确证,也不能像唯心主义囿于纯粹的主体来确证,而必须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实践来确证。黑格尔正确地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提出了 “客体即主体”和实践的目的就是达到主客体的统一的真理观原则,以及真理乃是 “理论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的真理标准观,并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猜测到了真理是主客观的统一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黑格尔所说的客体实质上是外化或对象化的精神,他所说的实践是绝对理念的精神性活动,因此,他有关真理是主客观统一的思想实质上还是纯主观视域的范畴。因为黑格尔所指的客观世界是由概念建立起来的,而由概念建立起来的客观世界,本质上是作为客观物质世界本质的客观概念和思想。马克思把实践、真理和真理的标准都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内在特点,以实践为原点,把作为实践的认知结果——真理与结果的检验标准——实践过程连接起来,从而正确地解答了真理及其标准问题。
任何哲学都有自己的合理性评价体系,实践则是马克思哲学的合理性评价体系的基石。马克思哲学合理性中的 “理”主要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事物合于客观事实真理 (物的尺度)与主体性的主观价值判断 (人的尺度)的统一;二是目的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它具有这样的价值倾向特点,即它不仅正确地回答了世界 “是什么”的问题,而且更主要的是正确解答了关于世界 “怎样是”、“怎么样”和 “应如何”的问题。所谓 “怎样是”,是在哲学上对世界何以如此的历史反思;而 “怎么样”,则是哲学对当下世界于人的价值意义的追问;所谓 “应如何”,是哲学对应然的理想世界及其实现路径 (包括手段、过程、结果、价值、意义)的预设。三者的最终落脚点都是世界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价值和意义的问题,亦即人的目的性如何实现的问题。马克思哲学认为只有以实践为根本的理论方法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澄清。马克思哲学价值合理性评价实质上就是实践合理化的实现可能性和现实性的问题。前者涉及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内在品质问题,后者关涉马克思实践观的条件和手段问题。
马克思哲学关于实践的内在规定性包含了实践合理化的实现可能性。马克思哲学把实践看做是合事物的真理性与合主体的目的性的内在统一的实现过程,它内蕴着两个评价尺度: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物的尺度是对 “真”的考究,检验人在实践活动过程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改造是否立足于客观的现实条件,是否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人的尺度是关于 “善”的评价,检验人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改造是否从主体的需要出发,是否符合主体的目的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互为评价性的约束符,合规律性的合理性评价不能脱离主体的合目的性,合目的性的合理性评价以合规律性为前提。人类的一切活动,归结起来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即求真和求善,亦即真理的诉求和价值的诉求,其中,求真是求善的前提,求真最终又要服从于求善,它是主体性品质的真正敞亮。但是,无论是求真还是求善,本质上都反映着人的目的。因此,哲学上关于任何事物、任何活动的合理性评价标准或尺度应该是真理性与价值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由于在马克思哲学视域中,这一切都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实践本身又内含着客观真理性与主体价值性两个方面的规定,因此,实践合理化的实现也就是实践的内在本质性要求,它同时也就说明,当人的思想对世界及其中的事物以及人的行为给予合理性评价的时候,无论是追求真理还是诉求价值,都必须以实践为基础,因此,实践是人们合理评价事物与人的行为的最终标准。
实践合理化的现实性问题,内蕴着目的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的辩证关系。合目的性的合理性评价不仅依存于合规律性,而且有赖于工具合理性。所谓工具合理性是指实践主体对实现价值目标的恰当的手段、过程、结果等进行计算预设及其采取行动的取向,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目的性的目标达成。目的与工具是相互联系的。工具总是达到目的的工具,目的也必须通过一定的工具来实现;在一定条件下,目的和工具可以相互转换,已经实现了的目的可以成为更高目的实现的工具,当目的必须寻求一定的工具才能实现时,工具又成了目的;目的合理性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特定的工具条件性选择,目的合理性范导工具合理性,工具合理性必须参照工具选择是否有利于目的的实现。
异化劳动的最高形式和最完整形态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形态,它是人和社会全面异化的时代。对此,马克思在 《神圣家族》中指出:资本主义是 “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样表现了人的自我异化。”[25]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也做过这样的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是工人,而且直接或间接剥削工人的阶级,也都因分工而被自己用来从事活动的工具所奴役……一切有 ‘教养的等级’都为各式各样的地方局限性和片面性所奴役……为他们的由于接受专门教育和终生从事一个专业而造成的畸形发展所奴役”。[26]这是因为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27]资本主义创立了最完备的分工体系和精致的管理体系,工具理性极致化,创造了辉煌的现代工业文明社会,但它的合目的性发生了严重的合理性偏离,工具理性不是服从于人的主体性需要和人的本质的张扬,而是服务于资本的剩余价值追求。为了达致这种追求的最大化,它不断消解人的各种自然秉赋和能力的多样性发展,导致人的畸形片面发展。因此,在实践的合理性评价境域中,资本主义具有基础性价值上的不合理性,但却是历史发展链条上的暂时必然性,因为只有经过异化的最高的最完备形式——资本主义,人类社会最终才能克服异化,这是异化发展逻辑——“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28]在社会形态上的必然性演进。它内涵了人类通过实践创造的历史发展最终将表现为合理性的融合,这就是主体的目的性、历史的规律性和实践的工具性获得了以主体目的性为内核的整体性统一。
历史发展合理性融合是目的合理性,其直接指向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说过 “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9]唯物史观认为,人们在实践中组建社会、创造历史、发明工具、劳作自然、从事生产、广泛交往等,都是为了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彰显主体性品质,丰富、扩展和发挥自己的潜能,使自己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因此,对世界意义的理解、对社会历史及其事物的评价,最终都必须从人自身出发,从人的本质实现的终极价值出发。人的本质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人在劳动中的自由自觉状态,它要求实践合理性的评价呈现出两个向度,直接性的是否有利于人的自由自觉本质的实现和反向性的对束缚人的自由自觉本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消解。这是一个没有确定时间限界的实践过程,它不断递增于历史进程中的社会形态更替。作为来自于实践的理性预设,马克思相信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将 “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30]并彻底实现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这样,共产主义就在历史观的维度上融会于实践合理性评价中,同时秉赋着目的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
[1]欧阳康、张明仓:《康德实践哲学及其意义》,《河北学刊》2008年第3期。
[2][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528页。
[3]《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8页。
[4][5][6][8][10][12][16][17][18][19][24][27][29][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141、58、46、66、75、77、66、56、78-79、55、287、81、122页。
[7]徐长福:《劳动的实践化和实践的生产化——从亚里士多德传统解读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学术研究》2003年第11期。
[9][11][13][14][15][20][21][25][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0、320、220、222、193、295、196、261、182页。
[2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23]《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3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42-643页。
责任编辑:罗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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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2015)06-0012-08
*本文系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11BKS002)、2010年度广东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马克思实践合理性研究”(GD10CMK01)的阶段性成果。
吴育林,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广东 广州,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