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了精神病,我能起诉离婚吗

2015-02-25 09:42
祝你幸福·知心 2015年11期
关键词:精神病义务夫妻

我与妻子是相亲认识的,谈了一年多恋爱就结婚了。第二年,我们有了一个女儿。孩子四岁那年,妻子在单位因为和领导意见不合,经常发牢骚,后来自己辞了职。从那之后,妻子在家经常对我和孩子大发脾气,有时还会对孩子大打出手,有时则会精神恍惚。后来,我带着妻子去医院就诊,医生说妻子患的是精神抑郁症,如果不及时治疗,会越来越严重,甚至会自杀。我和妻子谈了好几次,妻子不但不配合治疗,还和我大吵大闹,我们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我提出离婚,并愿意一次性支付给她30万元作为日后的生活补偿或是治疗费用。妻子不同意离婚,她认为,自己没有病,就算有了病,夫妻之间也有相互照顾的义务,怎能因为对方得病而离婚呢?张先生: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起诉到法院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你妻子已经被诊断患有精神抑郁症,且其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你和孩子的正常生活。你们的婚姻生活已经无法维系,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且你也愿意拿出30万元给你妻子作为日常所需和治疗费用,这也算尽到了对她的扶养义务。

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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