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0岁了,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三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有住房,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一直跟我共同生活。
年初,我把原属于自己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其他几个子女为此经常与我争吵,认为我偏向大儿子,并且也因为这个事情不再给我原定的每人每月500元的赡养费。
老伴走得早,如今我年事已高,没人照顾,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其实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不能眼见着老大生活困难而不伸手帮一把。
请问,我能要求我的其他子女继续支付赡养费给我吗?如果他们坚持不给,我该怎么办呢?
张雪峰
张大爷:
你好。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理由如何充分,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其他几个子女支付赡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现在,有些子女之间为了赡养老人互相攀比,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赡养费;有些甚至以老人处理财产不公平等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你的这种情况就是如此;还有些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义务。
大部分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碍于情面,担心闹到法庭会遭到亲朋好友的笑话,总是抱着希望子女能自我觉悟,用亲情来化解矛盾。遇到这种情况,老人可以和子女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老年人还是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