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艳,马俊龙,贾 男(.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30;.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30)
基于CHFS的家庭创业与信贷约束实证研究
刘 艳1,马俊龙2,贾 男2
(1.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1130;2.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1130)
摘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引擎,但信贷可得性低却是许多创业者或有创业意愿的个体面临的重要约束。城镇家庭的信贷约束对创业意愿和创业绩效实证分析表明,民间借贷能够有效缓解城镇家庭的流动性约束,促进家庭创业的积极性,但是在经营业绩方面,民间借贷却由于利率等因素,不利于创业后的发展,对营业收入具有负向的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在发展正规金融市场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促进我国城乡居民的创业积极性。
关键词:家庭创业;信贷约束;两部模型
马俊龙(1989—),男,山东青岛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贾男(1980—),女,四川西充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家庭金融的研究。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充分的就业能够保证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享受人口红利带来的好处,创造社会财富。与此相对应,低就业率不仅导致人民增收困难,生活水平难以提高,而且会引发社会不安定等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
然而,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和消化复苏这样一个“三叠期”的“新常态”。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幅也减少,吸纳就业的能力减弱。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14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 4%,低于2013年全年增速7.7%,经济仍然面临下行的压力。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国有企业的比重下降,劳动力市场自由化程度提高,这些因素都引起较高的失业率[1]。另一方面,我国的就业人口仍在逐年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流动人口在2013年末已达到2.45亿,增速超过新增就业人口数。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继续上涨,达到727万,被称为“更难就业季”。就业供需矛盾的加剧,促使政府寻找新的解决就业的途径,以创业促进就业成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创业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而且能够有效带动就业。经验表明,一个创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平均可以带动3-5人就业[2]。因此,党的十八大提出“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思想。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
明确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项重要的改革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且早在2008年,我国政府就出台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给予创业者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并支持创业行为。
但是,资金约束成为创业者进行创业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财富与创业意愿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拥有资本较多的人的创业意愿高于资本较少的人。资金的缺乏成为创业的门槛,将严重影响创业选择以及创业业绩。在本身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借贷成为解决资金不足、缓解流动性约束的重要途径。融资的成功与否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创业的结果。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并不完善,低收入者面临较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同时,由于金融业存在较为严格的准入管制,银行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将资金投入盈利状况良好的大企业或国有企业,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缺乏,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则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有利于创业活动的发展。借贷,尤其是民间借贷,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创业的选择以及创业后的经营业绩?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内容。
资本是进行创业活动以及维持企业正常运行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首先,充足的资金对创业活动的成功实施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Evans和Jovanovic[3]发现,资本对于创业活动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越富有的人进行创业活动的可能性越大。在诸如企业家能力等因素外生决定的前提下,资本水平不仅能够影响创业的动机,而且能够提高创业的层次。其次,充足的资金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资金贯穿于企业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每一个环节,也是项目、计划得以正常实施的关键因素。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换句话说,资金的不足是企业创立以及发展的重要障碍。Banerjee和Newman[4]发现信贷约束对于农民的就业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Pissarides等[5]通过对俄罗斯和保加利亚中小企业的研究发现,外部的金融约束是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当创业者或者企业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完善的信贷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Black和Strahan[6]以及Banerjee等[7]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析了完善的信贷市场对创业行为的促进作用。
由于我国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地区有着更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农民受到的金融约束更为严重。因此,国内学者对创业主体的关注更多地放在农民身上。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金融抑制对农民创业的影响。郑风田、孙瑾[8]在讨论失地农民创业支持体系的构建时提出,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民创业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目前还缺乏对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马光荣、杨恩艳[9]认为社会网络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民间借贷的增长,进而有利于农民的创业活动;而且越是正规金融不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对创业活动的影响越大。郝朝艳、平新乔等[10]发现金融约束对农民的创业行为有着非常大的作用,资产水平越高的农民受到金融约束的可能性越小,其创业可能性便越大。上述学者分别从创业扶持政策、社会网络以及家庭收入等角度分析了信贷约束对农民创业活动产生的影响,一致认为信贷约束通过影响借贷渠道以及借贷金额进而影响到农民创业积极性。
上述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农户的创业行为,而忽略了对城镇家庭这另一个创业主体的研究。而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往往是国家扶贫的重点对象,涉及城镇家庭的扶贫项目较少,城镇居民一旦失业,又缺乏相关的保障措施,很容易成为较为弱势的“城市贫民”。因此,城镇家庭创业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城市居民的就业问题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镇家庭面临的信贷约束情况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度量成比例(PPS)的抽样设计。该轮调查的样本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262个县、1048个社区(其中481个居委会、567个村委会),共28000多个家庭,99490个个体。该数据因其抽样设计和执行过程的严格随机性控制,具有全国代表性和省级代表性,可用于进行总体推断。数据中不仅包含了家庭自营工商业相关的数据,还有其它详尽的人口统计特征、家庭的金融和非金融资产、负债和信贷约束、支出与收入等信息,因此可以作为本文研究的优质数据来源。
在此用正规信贷需求可得性来衡量金融抑制程度。正规信贷需求是指家庭因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经
营、购置住房或汽车、教育、日常消费等经济活动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的贷款需求,包括实际的和潜在的正规信贷需求。实际的正规信贷需求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需求,而潜在的正规信贷需求指的是虽然希望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担心被拒绝或不知道如何申请而没有向银行提出申请的需求。
正规信贷可得性指数衡量了正规信贷需求被满足的程度,通常是指实际获得贷款家庭与有正规信贷需求家庭之间的比例,取值范围通常介于0-1之间。例如,正规信贷可得性指数为70%,这代表100户有正规信贷需求的家庭中,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有70户。具体地讲,正规信贷可得性指数构造方法如下:
正规信贷可得性指数=获得贷款家庭数量/有正规信贷需求家庭数量
总体来讲,我国城乡居民面临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信贷可得性指数仅为0.40,城镇地区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仅为0.54。
问卷对“为什么没有贷款”的回答选项为:“不需要”、“需要,但没有申请过”、“申请被拒绝”和“曾经有贷款,现已还清”。其中,“需要,但没有申请过”和“申请被拒绝”是潜在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原因。相比较而言,“申请被拒绝”要比“需要,但没有申请过”所体现的信贷约束要严重。从这个方面来讲,全国有潜在信贷需求的家庭中,申请贷款却被拒绝的比例为21.4%,而城镇地区这个比例为20.5%,农村地区这一比例略高,为24.1%。家庭面临的信贷约束不仅仅指的是具有信贷约束而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且也表现在即便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其数额也未完全得到满足。因此,从借贷规模上也可以观察不同家庭面临的信贷约束情况,面临的信贷约束越高,其获得的贷款越少。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城镇家庭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借贷的需求者往往由于主观的需求压抑和客观的金融机构信贷配置因素,导致自身的借贷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当借贷需求者面临信贷约束时,会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因此,借贷者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的比例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面临的信贷约束。正规信贷与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互为替代品,正规信贷参与率较高的家庭往往民间借贷参与率较低;反之,正规信贷参与率较低的家庭往往民间借贷参与率较高。正规信贷参与率较高的家庭,一方面说明其自身信用状况较为良好,而且收入较高,还款能力较强,银行愿意将资金贷给这些家庭;另一方面说明该地区金融抑制问题不是很严重。CHFS数据表明,正规借贷占总借贷的比例与家庭收入基本呈正相关关系。收入越低的家庭,其正规借贷占比越低,民间借贷占比越高。25%收入最低的家庭,其正规借贷占总借款的比重仅为26.1%; 而25%收入最高的家庭,该比例达到65.2%。因此,低收入家庭面临较为严重的信贷约束,资金缺乏成为其创业的重要阻碍。
(二)借贷规模与创业参与情况
本文将创业定义为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包括个体户、工商户和各种形式的公司、企业。出于样本容量的考虑,本文将所有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都归为创业,而没有考虑企业的存续时期。
借贷资金分为正规借贷和民间借贷。正规借贷是指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而民间借贷指的是从亲属、朋友和民间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民间借款的用途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进行工商业生产经营,另一个是购房建房,二者占比分别达到51.3%和39.7%;农业生产经营则为8.2%;其他用途(包括购车、教育、婚丧嫁娶等借款)仅占0.9%。民间借款中将近一半的资金用于工商业生产经营。从该比例可以看出,民间借款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规借款的用途分布相对民间借款要集中得多,仅购房一项占比就达到84. 9%,工商业生产经营占比仅为2.8%。由此可见,工商业生产经营借款占比较低主要在于两个方面:首先,小微企业等自身贷款困难;其次,高房价导致房贷居高不下,挤出部分工商业生产经营贷款。
由于资金一般具有较强的替代性,虽然借款可能用于购房、日常消费,但是其他本该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则可能投向生产经营项目。而且,本文采用的是两部模型,如果将借贷资金局限于工商业生产经营借款,将导致第一部分选择方程无法估计。因此,本文的借贷数额不区分借贷用途,只考虑家庭借贷的总额。
图1描述的是城镇家庭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规模与创业活动参与率的关系。由图1可知,没有民间借贷的家庭,其创业参与率仅为18.9%,即仅有五分之一的家庭参与了工商业的生产经营。随着民间
借贷借款数额的增加,家庭创业参与率也逐渐提高。借款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家庭,创业参与率为21.2%,略高于没有借款的家庭;2万元到5万元和5万元到10万元的家庭,创业参与率分别为25.1% 和26.6%;而借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上的家庭,创业参与率高达40%。
正规借贷与创业参与率的关系与民间借贷类似,即借贷数额越高,其创业活动参与率越高;但是,其不同借贷数额对应的创业参与率均要低于民间借贷,正规借贷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创业活动参与率也仅为28.1%,远低于民间借贷的40%。因此,我们假设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对创业活动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而且民间借贷的作用要大于正规借贷的作用。
图1.正规借贷、民间借贷与创业参与率
图2.正规借贷、民间借贷与创业盈利比例
图2描述的是正规借贷、民间借贷与创业盈利比例之间的关系。从描述统计来看,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数额与创业参与具有正相关关系,但是借贷的数额却与盈利能力之间并没有类似的关系。图2显示,民间借贷的数额与盈利能力具有负相关的关系,即民间借贷数额越多的家庭,其创业能够盈利的比例越低。没有民间借贷的家庭中,有80.3%的创业活动是盈利的,但是借贷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中,这个比例仅为59.5%。
(三)两部模型
在研究借贷数额对创业活动的经营业绩的影响的时候,有很多为零的观测值,导致样本的非连续、右偏态,即过度零值(excess zeros)问题。这些零值是由于很多家庭并未选择创业,其营业收入便成为缺失值。由于样本存在选择性偏误,分布发生变化,不能采用传统的线性回归的方法。对于样本的选择性偏差,主要的方法有Heckman提出的样本选择模型(Sample Selection Model)、工具变量模型和两部模型(Two-part Model)。由于影响是否创业以及创业后的经营业绩的因素是相互独立的,其经营业绩还受到创业后的规模、行业类型等因素影响,不满足样本选择模型的假设,因而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相对而言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本文采用两部模型。
本文第一部分的选择方程中的控制变量包括影响家庭创业选择的变量,包括户主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环境特征等。其中,户主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等;家庭特征包括家庭规模、家庭总资产,以及社会网络的代理变量随礼金额和党员数量等;社会环境特征加入了省份等变量以控制不同省份的固定效应。第二部分则加入了创业相关的变量,包括生产经营项目的规模、资产情况、是否被动创业、项目组织形式等变量。
首先对创业选择方程进行Probit回归,即对影响家庭是否参与创业活动的选择进行分析。由于民间借贷往往拥有较高的利率水平,样本中民间借贷利率为12.94%,正规借贷利率为5%,民间借贷利率显著高于正规借贷利率。因此,本文分别估计了考虑借贷利率与不考虑借贷利率的借贷对创业的影响,以分析利率的作用。回归结果见表1。
表1报告了Probit回归的边际效应,即解释变量的变动会影响参与创业的概率改变多少。第(1)列表示没有加入借贷利率的回归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每增加1%,创业的概率会提高约0.44个百分点,即民间借贷每增加1%左右,创业的概率便提高0.44个百分点;但是正规借贷数额的增加却降低了创业的概率,并仅在10%的水平下显著。第(2)列和第(3)列分别加入了民间借款和正规借款的利率以及交互项的回归结果。如第(2)列所示,仅考虑有借款利率的样本时,借款数额对创业的影响增大,系数为0.0146,但这仅表示利率为0的情况,在此样本中是无意义的。考虑到民间借款数额和借款利率的交互项的作用,民间借款
每增加1个百分点对创业概率的影响应该是增加0.5个百分点。而且民间借款与交互项的联合假设的F检验的p值为0.0293,较为显著。第(3)列可得,正规借款对创业的参与有负的作用,每增加1%的正规借款,创业概率降低约2.1个百分点,但是借款数额与交互项的联合检验并不显著。
表1.创业活动的选择
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见表1),家庭总资产的规模显著影响参与创业的概率,资产规模越大,其创业的概率越高,这也验证了创业活动具有较高的资金门槛。家庭人数和16岁以下子女数对创业也具有促进作用,这两项变量代表的是家庭负担;也就是说,家庭负担越重,常规的就业无法满足生活需要,进行创业的概率就会越高。第(2)列的回归结果则说明,家庭负担越重,其选择常规就业的概率越小。家庭中党员数量和随礼金额作为社会网络的代理变量,对创业具有相反的影响。其中,家庭中党员数量越多,则创业概率降低;随礼金额则对创业活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年龄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呈倒“U”型,顶点出现在27岁,即27岁以前,年龄越大,其创业积极性越高,随后创业积极性会随年龄增加而下降。
表2的第(1)列报告了两部模型的第二阶段,即对创业绩效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民间借款的数额显著降低营业收入,但正规借款的数额的影响却不显著。另外,本文发现借款中用于工商业生产经营占总借款的比例影响不显著,这个结果验证了上文提到的资金替代性。
表2.创业绩效的回归结果
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见表2),家庭总资产和家庭社会资本的影响显著,能够增加经营收入。家庭总资产越多,表明家庭越富有,可用于经营的资金就越多,越利于企业的发展。代表社会资本的随礼金额越多,说明其社会网络越发达,人际关系网越
广,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其他户主个人特征,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结果都符合预期。另外,企业的规模和成立年限也与营业收入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主动的、积极的创业者的营业收入要显著高于被动创业者。表2的第(2)列和第(3)列则分别报告了仅有民间借贷利率和正规借贷利率的样本。
(一)研究结论及不足
本文运用两部模型研究了借贷对城镇家庭的创业选择以及创业后经营绩效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民间借款数量与创业参与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民间借贷能够缓解家庭创业时的流动性约束,促进家庭进行创业。但是创业后的经营业绩却受家庭资产规模、创业者个人能力等因素影响,民间借贷由于较高的利率可能成为企业经营的负担。与此不同的是,正规借款的数量却与创业参与率存在负相关。这可能是由于能够获得正规借贷的家庭资金相对充裕,相比较而言进行创业的动机就不足。
家庭的总资产规模以及社会资本能够促进企业的经营业绩的提高,创业者的个人能力和创业意愿也对企业有积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教育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并没有显著的影响。
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除了上文提到的对于创业的界定存在不足之外,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于,为了估计出创业活动的参与情况,本文不能将借贷行为发生时间局限在创业行为之前,由此将导致借贷和创业互为因果所产生的内生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将是笔者以后继续研究的方向。
(二)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构建普惠金融体系。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尤努斯教授认为,信贷权是人权,每个人都应享有信贷权以及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目前,我国城乡居民面临的信贷约束,使得仅有部分人能够获得并完全享受信贷权,更多的人被排除在这个群体之外。农村等贫困地区受到严重的金融抑制,无法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相关贷款,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来满足短期的生活需要或者生产需求。银行的贷款审批严格,门槛较高,使得很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正规借贷,也只能将目标投向利息较高但贷款相对容易的民间借贷。这样无异于饮鸩止渴,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构建普惠金融体系,降低信贷门槛,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小额信贷服务,有利于降低信贷约束,能够使每个人获得相应的信贷权,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务,这也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经济的运行也会充满动力和活力。
第二,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民间金融市场。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监管仍处在灰色地带,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是民间借贷的规模却越来越大,民间借贷风波越来越多。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当借贷双方没有发生违约,便不会发生问题;一旦出现因借贷出现的纠纷,便难以通过法律程序完美解决。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也体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对于借贷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双方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机构均起草过相关文件,如《民间借贷法》和《放贷人条例》,但目前仍未获得通过。
建立健全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用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民间借贷机构的行为。民间借贷的管理难、风险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其容易演变成为非法融资。如何定义民间借贷,以与非法融资相区别,成为一个关键。通过立法,定义民间借贷机构的性质,规定相关业务范围,不仅能够使民间借贷能够有一个良好的运作、实施平台,也能减少非法融资现象的发生。结合我国民间借贷自身的特点,建立一整套法律法规来规范放贷机构或者放贷人的行为,实乃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治理当务之急。一是严格控制高利贷的认定和治理。治理高利贷行为,不仅有利于借贷市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而且能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以及居民的民间借贷成本,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二是严格禁止其他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口头方式成为主要的缔约方式,鼓励人们更多地采用书面等缔约方式,详细地记录借贷双方的信息以及本金、利息、到期日等信息,以减少相关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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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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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Research about Family Business and Credit Constraints based on CHFS
LIU Yan1,MA Jun-long2,JIA Nan2
(1.School of Economics,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engdu,Sichuan,611130;
2.School of Economics,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Sichuan 611130,China)
Abstract:“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has become the new engine of the new economic normality.But low credit availability is the important constraint of many entrepreneurs and those who are willing to open their own business.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credit constraints and urban households’business establishment shows that private lending can effectively alleviate the liquidity constraints of urban families,therefore promote family entrepreneurial enthusiasm.However,in terms of operating performance,due to factors such as interest rate,private lending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entrepreneurship after establishment,which has adverse effect to the operating income.China’s private and formal financial market should be normalized to promote the entrepreneurial enthusiasm.
Key words:family business;credit constraints;two-part model
作者简介:刘艳(1980—),女,四川隆昌人,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政与金融的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大宗消费对中国家庭储蓄率的影响——基于跨期动态优化模型的结构估计和政策模拟”(项目批准号:7130318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家庭财富的代际转移与代间转移研究”(项目批准号:13YJC790056)。
收稿日期:2015-04-01
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5)05-00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