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5〕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4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和全国旅游业“515”战略实施,按照全省“持续打造大美青海,努力建成旅游名省”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大旅游发展理念,把旅游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对外开放与合作的先导产业,优化空间布局,突出项目带动,强化集散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打造品牌形象。推动旅游资源由多头管理向整体“一盘棋”转变,旅游产品由传统观光游览向休闲度假、娱乐体验并重转变,旅游服务由低质单一向精细多元转变,持续打造“中国夏都”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名城。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扩大向西开放,促进交流融合,深入挖掘古丝绸之路及唐蕃古道等历史文化内涵,将西宁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一座独具城市风格、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清凉避暑、民俗文化、精细服务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
建设中国西部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充分依托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大通道,立足西宁承东启西、联结南北的枢纽地位,积极顺应自驾游等新型业态的快速发展,提升城市聚集度,通过交通集散带动旅游集散,有效发挥中国西部重要门户枢纽集散作用,努力建设中国西部区域旅游集散中心。
建成青藏高原特色旅游服务基地。依托青藏高原壮美的自然风光、神秘的宗教历史文化、独特的民族民俗风情等,充分发挥西宁作为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及相对低海拔、服务要素齐全的优势,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打造配套设施完善、行业要素齐全、服务优质全面、环境优美舒适的青藏高原特色旅游服务基地。
到2020年,实现旅游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倍增”目标,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28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38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3%和20%,入境游客人数达13万人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全市建设旅游集散中心5个以上,旅游信息咨询中心15个以上。全市特色旅游商业街区达7处,特色A级景区达30家,星级宾馆达100家,自驾车营地15座。
(一)着力提升城市特色风貌
1.不断彰显城市特色。围绕城市特色挖掘和塑造,加大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将城市特色风貌区、标志性建筑、城市亮化美化、城市特色塑造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畴,打造独具特色城市精品景观和城区到景区的景观带,充分展示高原都市文化新特色。积极发展夜市和文化娱乐街区,推进新华联商业综合体、万达商业综合体、水井巷中央商务区、力盟特色商街、门源路商务综合区、新千特色商圈、建国路商圈等城市现代商务休闲街区建设,不断突显城市景观、生态、服务、文化和风貌特色。
2.突出城市生态特色。充分依托西宁山水河谷城市特质,立足南北两山、三河六岸的山水禀赋,狠抓生态建设,在规划引领下,“山、水、路、桥、楼”五位并抓,“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并进,努力彰显西宁厚重、质朴、大气、自然的特质。重点推进南北山景区、南川河休闲带、北川河滨河旅游带、城市绿芯森林公园等城市生态休闲区建设,使城市与山水共存、同绿色共依,构建青山环城、碧水穿城、森林拥城、城园一体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旅游名城。
(二)增强城市旅游集散功能
1.优化旅游交通体系。加大骨干交通网络建设力度,完善以公路、铁路、航空为支撑的交通通达系统。支持开通主要入境客源地航线,紧抓西宁至成都铁路建设开通契机,精心打造承东启西、联结南北的丝绸之路重要交通枢纽和旅游集散服务基地。加快西宁外环公路、主城高速环线及城市路网工程建设,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调整和完善全市系统性交通组织方案,构建涵盖飞机、铁路、高速公路、旅游租车、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道的交通网络体系,增强机场、火车站、城市客运枢纽之间的接驳和换乘便利性,真正实现“进得来、走得顺、出得去”的集散功能。
2.增加旅游交通承载力。大力改善城市交通网络微循环,加快区域性交通枢纽建设,提升通往重点景区的干线公路网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推进旅游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增、扩建停车场,完善交通沿线服务区、加油站、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桩、便利店等设施和功能,不断增强服务游客的能力。稳步增加旅游客运车辆数量,合理布局通往景区的客运线路,优化旅游客运车辆配置结构,制定游客为本、合理有序的旅游大巴市内通行方案,全面提升全市道路交通通达能力。
3.加快自驾车服务设施建设。抓住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丝绸之路沿线等重点旅游地区建设自驾车营地的机遇,制定出台全市自驾车营地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中国丝路自驾车营地为主的自驾车服务基地建设,培育国道109线、227线等自驾游线路,努力形成以2-3个规模较大、设施完善、要素齐全、服务优质的自驾车营地为龙头,三县小型、分散、特色的自驾车营地为补充,涵盖车辆维修、宿营餐饮、供应补给等综合服务,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符合标准的自驾车营地发展格局。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1.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进一步加强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按照特色、美观、标准、实用的原则,在市内高架路、国省主干线增设和完善交通道路、旅游景点指示牌,在城市游客密集区、集散地、重要交通节点和主要景区设立便于游客查询的交通导览图,为游客提供周到、全面、准确的交通导向等服务。
2.加强集散咨询中心建设。完善全市游客集散、信息咨询、停车场、应急救援、旅游产品宣传营销等公共服务设施,在西宁火车站、汽车客运中心站等交通枢纽、各区县重点景区及交通枢纽配套建设丝路和青藏旅游集散中心、分中心及旅游信息咨询点,全面提升旅游集散功能。
3.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将厕所建设与管理作为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采取“建、改、扩、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景观的总体要求,重点在旅游景区、交通服务区、加油站、旅游餐馆、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乡村旅游点等区域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厕所。不断优化城市公厕布局,推进临街公共场所内厕所及收费公厕对社会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提升服务档次,满足游客如厕需求。
(四)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1.积极推进“互联网+旅游”发展。围绕“智慧西宁”建设,推进旅游商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的协同效应,为游客、企业和行业部门提供产品、服务和资源,打造“互联网+旅游”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产业发展平台。积极探索旅游咨询宣传推广、大数据研究及应用、线上线下联合营销模式,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和企业。推行旅游惠民年卡(一卡通),加速旅游支付电子化和便利化进程,实现消费便利化。
2.不断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加快以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商务平台和以市场动态监管、统计监测、应急救援、投诉受理等为主的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到2020年,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特色旅游商业街区、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服务场所免费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全市4A级以上景区全部建成智慧旅游景区。
(五)推进品牌景区建设
1.做精塔尔寺文化旅游产业园。以建成国际精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加强塔尔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塔尔寺大景区建设,充实完善景区内涵,强化大景区公共服务、宗教文化旅游、商业休闲、莲花湖休闲旅游、山地生态保护、文化产业展示体验功能,继续抓好陈家滩旅游产业园建设,发挥“八瓣莲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中心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成综合性、复合型的王牌民族文化旅游区。
2.推进重点项目和特色品牌景区建设。优化项目布局,增强集聚效应,突出在城市南北布设旅游要素、布局旅游项目,拉动城市南北贯通连接,存量上调整,增量上布局。争取建设海洋馆、冰球馆、印象西宁等一批有规模、上档次、影响大、带动性强的旅游项目。加快城东为主的民族特色旅游聚集区、城中和城西为主的现代商务休闲旅游聚集区、城北及三县生态旅游产业集聚区、塔尔寺王牌景区为核心的民族文化旅游聚集区、丝绸之路和唐蕃古道茶马文化为核心的历史民俗丝路旅游聚集区建设。深入挖掘景区文化内涵,突出景区特色,着力完善景观景点、旅游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休闲服务、环卫等旅游基础设施,打造一批特色多元的品牌景区。大力推进东关清真大寺、日月山、丹噶尔古城等民族民俗特色品牌景区建设;加快大南山景区、南川河休闲带、北川河滨河旅游带、城市绿芯森林公园、湟中群加、南佛山、湟源大黑沟、大通鹞子沟、察汗河等城市休闲自然生态旅游品牌景区建设;加大博物馆群5A级景区、馨庐、香水园、城隍庙、北山土楼观、沈那遗址开发等历史人文旅游品牌景区建设,打造一批设施完善、内涵丰富的城市旅游精品。
(六)完善提升旅游服务要素
1.不断优化住宿业结构。巩固和提升星级饭店软硬件水平,鼓励和扶持主题酒店建设,提供精致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加快整合全市住宿行业资源,积极引进知名酒店及管理企业,吸引国内外品牌连锁酒店入驻西宁,规范和提高社会宾馆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市星级宾馆达100家。
2.开发旅游特色美食。深度挖掘西宁乃至全省民族餐饮文化、青海地方菜系内涵,推出特色旅游套餐、美食小吃系列,做精做细做优本地特色餐饮,提高本土特色美食的吸引力,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用餐需求。
3.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将推进旅游商品研发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以游客购买需求为导向,积极打造水井巷、金玉南关、新千、八瓣莲花、中华枸杞养生苑等大中型旅游商品购物场所。培育和支持一批特色旅游商品研发企业、生产基地,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推出“西宁旅游热购商品”,满足游客多样化购物需求。积极申请设立西宁综合保税区,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引导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合理布局旅游商品专营点,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千方百计带动旅游购物消费。
4.丰富文化娱乐产品。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不断丰富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依托青海大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打造观赏性、参与性强的大型文化旅游演艺节目。鼓励各类文化演艺企业依托景区、酒店、特色商业街区,积极推出特色鲜明、雅俗共赏的中小型演艺节目,开展“西北花儿”、“皮影”等“非遗”进景区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旅游产品。加快主题公园、游乐园建设,丰富游览内容,带动旅游消费。
(七)做优旅游服务品质
1.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为抓手,开发标准化的旅游产品、配套标准化的旅游设施、提供标准化的旅游服务,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体现西宁特色,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形成覆盖“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要素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和服务规范,推动我市旅游产业规范化、品质化。
2.加强旅游诚信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培育游客和市民文明旅游社会风尚,弘扬诚实守信道德观念。严厉打击“黑导”、“黑社”、恶性竞争、强迫购物、虚假广告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失信、不文明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旅游企业、游客和市民诚实守信、文明旅游,树立西宁良好形象。
3.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按照整顿与规范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景区精细化管理,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旅游网络舆情分析制度和游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游客需求和意见建议,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严格经营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防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紧急救援、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和安全监督检查,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八)创新旅游业态和产品
1.积极开发旅游新产品。创新旅游业态和旅游产品,积极推广实施“旅游+”模式,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商、养、学、闲、情、奇”旅游新要素。围绕休闲度假、养老、健康等大众旅游消费市场需求,探索开发直升机游览、中藏医疗、康体健身、老年旅游、研学等旅游新兴业态。依托全市中藏药研发、生物保健、藏毯加工等资源,大力发展科普教育类、考察参观类、观光体验类等工业旅游及婚庆、婚恋、纪念日旅游、宗教朝觐等情感旅游。加快湟中药水滩温泉度假区、城南温泉休闲度假区、多巴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开发建设,打造高原温泉养生康体旅游产品。结合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建设,抓好自行车道、休憩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自行车骑行和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发展。围绕西路军纪念馆和海北原子城旅游线路,不断丰富红色旅游产品。
2.开发特色旅游线路产品。整合环西宁优质景区和旅游资源,统筹规划,打造推出以西宁为中心,辐射全省和西北地区的丝绸之路探访游、世界屋脊探险游、唐蕃古道文化游、三江源自然生态游、黄河上游观光游、柴达木激情自驾游、高原民俗风情游、森林公园风光游、多元宗教探秘游、环夏都精品游、避暑休闲城市游等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吸引力、影响力的特色旅游精品线路。
3.拓展冬春季旅游。以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主题活动为切入点,以展示多彩的民族风情、厚重的宗教文化为重点,以增加旅游产品、延长旅游季节为主旨,重点发展大通冰雪休闲旅游、湟中宗教文化旅游、湟源民俗文化旅游、四区新春节庆旅游等符合地域特色和文化特点的冬春季旅游产品。
4.积极开发节庆旅游。进一步拓展商务会展节庆旅游市场,在办好环湖赛、青洽会、FIRST青年电影展等省、市及区县传统会展节会活动的基础上,积极与国内知名品牌活动策划营销企业开展合作,打造一批有特点、有规模、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商务会展节庆活动和品牌体育赛事,培育和促进商务会展节庆旅游发展。
(九)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推进“美丽乡村”旅游要素建设。大力实施重点旅游乡镇交通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景观改造等项目,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加大对乡村旅游建设投入,加快完善供水供电、步行道、停车场、厕所、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基础设施,合理发展民宿及农家宾馆,不断提升接待服务水平。依托重点设施农业片区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农耕文化展示、休闲农业观光、花卉果蔬采摘等环城市乡村旅游聚集带。
2.增加乡村旅游文化内涵。深入推进旅游扶贫富民工程,围绕“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合理利用特色民居、乡村庭院,不断完善旅游休闲设施,鼓励开发和销售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着力发展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名镇名村。到2020年,重点打造10个乡村旅游示范名镇、30个旅游名村、700家乡村旅游接待点。
(十)强化旅游对外宣传和合作
1.加大对外宣传。不断丰富“中国夏都”旅游品牌内涵、定位、包装,策划推出符合西宁城市特质、创意独特新颖、具有时代气息的旅游宣传形象、口号和旅游宣传品。加强与国内主流媒体合作,通过旅游形象大使代言、真人秀、影视剧、动漫游戏、会展节庆等宣传形式,全面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加强与航空、高铁、网站、微信平台、手机客户端的营销合作,放大宣传效应,提升西宁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2.强化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积极发挥旅游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先行先联先通”的独特作用,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交流合作,重点与俄罗斯伊热夫斯克市、英国兰开夏郡普雷斯顿市、吉尔吉斯坦奥什市、斯里兰卡卡卢塔拉市、尼泊尔帕坦市等国际友好城市签订旅游合作协议,加大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宣传推广力度,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自驾车联盟和自驾游俱乐部等民间团体。强化与国内主要客源地的联系合作,通过政府间互访、邀商踩线、线路互推、游客互送等方式,实现共赢发展。积极扩展与重庆、西安等火炉城市的合作,利用气候优势,共同开发避暑旅游。深化环夏都西宁200公里旅游圈间的合作,建立紧密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
3.巩固客源地市场。进一步巩固东南亚、港澳台等境外客源地市场,积极开辟扩展丝路经济带沿线、欧美等客源市场,积极培育和开通首尔、伊斯坦布尔、迪拜等城市的旅游包机,加大新型旅游产品和差异化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制定组织境外客源地游客来宁奖励办法,提高旅行社拓展境外业务积极性,逐年提升我市入境游客接待量。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1-2次旅游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重要改革、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全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旅游发展资金逐年增长机制,重点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方面投入,切实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普惠性。进一步改进旅游投入方式,通过政府奖励、补助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有效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
(三)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加强旅游企业与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扩大旅游投融资规模,增强金融资本对旅游产业的推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支持旅游企业扩大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收入质押担保等融资规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组建西宁文化旅游发展投资公司,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以优化、整合、盘活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为抓手,通过项目规划、投资、管理及运营,为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和集聚社会资本提供平台。
(四)推进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旅游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形象推广等职能,推进旅游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改革发展,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依法治旅的管理体系。以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为突破口,采取转让、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积极推进景区改革。全面放开旅游市场准入,积极引进国内知名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扶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机制灵活、发展能力强的旅游企业集团。力争到2020年,全市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旅游企业6家,重点培育超亿元旅游企业3家。
(五)保障旅游项目实施。把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旅游业与文化产业、交通建设、城镇建设、生态建设、商贸流通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编制完善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指导项目的布局和开发,引导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项目建设。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旅游规划衔接,充分考虑重大旅游项目、设施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对纳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统筹做好旅游项目用地保障,优先给予用地支持。
(六)强化旅游人才支撑。加快构建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引智借力相结合的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新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省内外高校、中高职院校等职业教育资源,建立3-5家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落实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逐步建立服务质量与报酬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有计划地引进旅游管理、创意、营销、策划等专业人才,为全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