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的社会伦理范式建构

2015-02-25 10:05马凤阳
学术交流 2015年5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范式伦理

马凤阳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马克思哲学的社会伦理范式建构

马凤阳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方法论和研究范式的转变对于任何一门科学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马克思哲学研究也非常重视方法论和研究范式的创新,国内外学者通过范式的转换,已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做出了大量的贡献,但是鲜以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想作为专门研究对象。尝试用社会伦理范式对马克思哲学进行建构,一方面具有方法论意义,是理论内在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对马克思哲学现代性价值的呼唤。在对马克思哲学进行社会伦理范式建构的过程中要对社会伦理与道德批判、伦理、实践哲学以及政治哲学等范畴的关系进行分析,说明马克思社会伦理思想的特殊性。同时要运用正确的方法论,防止片面性和碎片化,消解马克思哲学的科学性。

范式;马克思哲学;社会伦理;建构

历史上,理论科学方法论的转变曾造成了两场剧烈的“哥白尼革命”——天文学的“哥白尼革命”和哲学的“哥白尼革命”。前者使人们走出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后者使哲学突破传统形而上学的主客体关系,形成了建构主义的观念论,开创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繁荣期。范式的转换与科学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紧密相连,可以说方法或方法论的研究对于任何一门学科、任何一类科学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同样也非常重视方法论的研究,方法论和研究范式的创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马克思哲学的发展增添了活力。挖掘映现于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中的社会伦理思考,用社会伦理范式对马克思哲学进行重构,意图换一种思维角度分析马克思哲学,把握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现代指向,从而也能促进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现实性的研究。另一方面,通过马克思哲学蕴含的社会伦理价值的研究,以期对当代中国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的构建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发展有所裨益。

一、马克思哲学社会伦理范式建构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1.理论的发展要求方法论的创新

西方学者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新的问题和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及各种“新”“后”马克思主义等思潮。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些思潮或学派的发展以新出现的问题和新的实践为基点,从各自的范式出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再诠释,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视角和领域,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哲学新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内部的政治性与学术性矛盾、中西马论域、古今之争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充满了复杂性与挑战性,而与此同时,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研究范式却也成为马克思哲学发展的新动力。在中国,从真理标准讨论到哲学教科书体系改革,再到20世纪90年代部门哲学研究的兴起,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进路和范式逐渐成熟且多样化,形成了“走出与重建范式”“实践诠释学范式”“逻辑分析范式”“存在论范式”“文本逻辑历史分析范式”“马克思学范式”[1]等。这些新范式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了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深化了对马克思哲学的“问题研究”,不断扩大了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论域。通过解析马克思哲学中所蕴涵的社会伦理向度,对马克思哲学进行社会伦理学范式构建,既能更好地把握马克思思想中的内在张力,又能使理论的解读关照现实发展的需要,使马克思哲学之树常青。

2.政治哲学转向凸显社会伦理视角

自从1971年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后,“不仅整个西方哲学,而且整个世界哲学的发展都发生了根本性的理论转向,注重哲学之知识合法性论证的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逐渐淡出哲学的主题论坛,让位于关注社会现实生活与价值秩序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2]对马克思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研究热度的提高与西方出现的政治哲学的转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样笔者关注马克思社会伦理思想也与这一大趋势有关。虽然马克思没有进行明确系统的政治哲学或社会伦理学阐释,但是,在马克思庞大的哲学思考中无疑渗透着社会伦理思考以及关于政治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不仅是西方哲学传统的延续,而且与马克思理论的价值预设密不可分,这种预设即是人的自我实现,或者说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想可以看成是以社会关系(社会或共同体)的批判和建构为研究对象,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的,探求最有利于人的自我实现的社会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学说。

3.社会发展过程中新问题的出现呼唤社会伦理的研究

当今中国社会,传统封建思想尚未涤荡干净,启蒙理性和科学理性仍需进一步提倡,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又使得资本的逻辑侵蚀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物的逻辑对经济领域的统治延伸到了社会领域,个体化社会的单子性与社会领域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不足以解决社会秩序内出现的新问题。资本的逻辑不仅侵蚀着个体的社会生活,而且也在侵蚀着个体的精神世界,工具理性在某种程度上需要扬弃,价值理性需要得到确立,这就呼吁新的社会伦理价值尤其是不同于传统“独善其身”的个体伦理价值的确立。此外,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与人交往的地理、民族、语言等限制已被物的普遍交换所打破,而物的等价交换原则并不能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谐交往。如何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就成为非常关键的问题。马克思社会伦理思想强调的就是寻求一个更符合人的自由和发展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以丰富和满足人的本质和发展需要,在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对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进行社会伦理范式的构建,就是为了更好地挖掘其理论内部蕴含的社会伦理价值,为当下中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提供理论和价值指引。

4.马克思哲学内在蕴含社会伦理向度

国内外学者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研究有很多,尤其是随着政治哲学对公平、正义等范畴的关注和研究,复兴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研究热潮。而笔者之所以对马克思哲学进行社会伦理向度的考察,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哲学理论自创立起就内在地含有这一向度。马克思一方面受德国古典哲学中私人伦理向社会伦理转变的趋势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对应有与现有之间矛盾的思考,逐渐认识到道德问题的社会情境(social context)性。马克思发现人的规定性根本取决于其社会规定性,人是类存在物,或确切而言,人是社会存在物,以此为基础,将其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整合在一起,发展了一个庞大的社会伦理思想体系。在由书院走向社会的过程中,马克思意识到人的发展是与现实的政治国家尤其社会经济现实是紧密相连的,由此走出了观念论尤其是先验哲学逻辑的海市蜃楼,从精神现象领域转到社会经济领域,深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去考察那些奴役人、压迫人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以现实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尤其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进行“破”的同时,也对新的社会秩序和伦理价值进行了“立”,这种“立”植根于对整个社会生产和交换体系以及整个社会结构的研究基础上,而非纯粹道德哲学意义的建构,具有深刻的现实性和科学性。

二、马克思哲学社会伦理范式建构的范畴考察

1.道德批判与社会伦理

不可否认,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时,不可避免地对其进行过道德批判,但是马克思的批判绝非空泛的道德论调。在马克思看来,如果将正义、公平、平等等原则作为批判资本主义的标准,那么根本不足以支撑工人阶级去争取自身的利益。因为任何原则都是适应当时的社会形态而产生的,正义、公平、平等等原则并不是超越历史的绝对标准,因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305。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的分析上,这种将社会主义学说科学化的努力,不代表马克思的学说里缺少伦理原则或道德原则。只不过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考是超越纯粹意义上的道德哲学的,在马克思那里人的价值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其社会批判理论最高的伦理原则。马克思试图将自身的理论与空想社会主义和粗陋的共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道德谴责区别开来,毋宁说他的伦理思考是映现于社会批判理论中的社会伦理思考。

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将生物学作为伦理基础是不可取的,以劳动作为尺度的所谓平等的权利仍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条框里,“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3]305由于个人能力、天赋以及生活环境等差异,平等的权利也会变成不平等的权利。所以,按劳分配就会导致将马克思在人类学上对实践活动本质的丰富理解化约为生产劳动,造成另外一种形式的经济还原论和社会不平等。另一方面,人的解放、人的实现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社会伦理思想中始终一再强调的价值取向。最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就指出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并强调人的解放的实现和完成的条件,即“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相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4]。后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将人的发展与不同的社会发展形态联系起来,尤其考察了自在共同体、资本共同体和自由人联合体下的人与社会的关系状态,将人的自我实现植根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发展条件下。这种社会伦理思考侧重的是如何批判奴役人、压迫人、束缚人的制度和社会关系,建立适应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

2.伦理与社会伦理

用社会伦理范式去建构马克思哲学,必须首先说明伦理与社会伦理这两个范畴在马克思的思想语境中的差异,这样才能回答马克思的伦理观,从而指明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在何种意义上是社会伦理思想。此外,对伦理和社会伦理进行一般伦理学的界定不能充分阐释马克思哲学社会伦理范式建构的特殊性,而必须从德国古典哲学即从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发展趋势和转变中对道德、伦理和社会伦理进行界定。康德为了保证道德原则的绝对性和普遍性,将道德标准从外部经验世界移到道德主体内心,建立了以义务为绝对基础的伦理学。这种道德世界观在黑格尔看来则沦为一种形式伦理学,由此,黑格尔将道德和伦理进行区分,将伦理视为意志的主观性和客观规定性的现实统一,并将现实的家庭生活、市民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纳入到伦理的考量中,使其伦理学置于社会情境中。马克思秉承却又超越了黑格尔的这种伦理学考量,因为在黑格尔那里,其伦理的社会性最终融进精神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矛盾消融在理念的统一中,马克思则跳出这种先验主义哲学的逻辑,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分析和批判中,寻求怎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符合人的自我实现要求的社会,这就是他的社会伦理思想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如果说道德研究的是人的应然存在方式,那么社会伦理研究的就是社会的应然存在方式,注重从社会这一虚拟化的人格体出发研究社会应该具备何种“品质”。而社会是为人的存在,“社会的应然”,是由人作为评价主体的,所以确切来说,社会伦理研究的是:社会为了人,应该具备怎样的品质,或应该被怎样组织起来。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其一切理论的归宿和最高价值目标。他认为,社会的组织和运行是受具体的历史条件制约的,研究社会的应然存在方式,就应该考察具体的社会关系及其存在的具体历史条件(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等),尤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形式。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可以被视为怎样的社会或共同体才能更有利于人的自我实现。社会和人不是截然分离开来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生成的。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规定性根本上取决于社会规定性。人是怎样的,与人所生存的社会关系的质料和形式是紧密相连的,马克思哲学社会伦理范式的建构必然考察具体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及其生活于其中的人;另一方面,人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主体和目的,建构马克思哲学社会伦理范式必须始终不能忽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的。

3.实践哲学与社会伦理

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想的生成和发展,是与他对实践的独特理解和创造性运用密切相关的。自古希腊开始,就发展出了eudaimonia的思考,eudaimonia指的是一种好的精神栖息的状态、好的生活状态,经常被译作“幸福”。这一伦理思考源于苏格拉底,他对于人们应该怎样生活提出了三个关键问题:什么是终极的善或目的?怎样的生活才是最好的人生?幸福是什么?并将eudaemonism范式应用于伦理思考。Eudaemonism是指:探求什么是幸福或什么是人生的终极目的,可以称之为人的自我实现理论。自苏格拉底后,几乎所有的古代以及中世纪学者的伦理思考都集中在这一问题上。可以说eudaemonism已经成了道德思考的一种范式。现代伦理学则拒绝了这一范式,不再追问什么才是最好的生活或应该怎样生活,而是去寻找选择善的行为的标准和程序,找出一种方法来保证从好的动机中发展出好的行为。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拒斥eudaemonism范式,甚至有的学者指出,马克思的这种思考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5]。但是由于二者对实践的理解有很大不同,直接造成了他们的伦理思考也存在着很大差别。虽然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关注城邦的正义和幸福,也指明了城邦的幸福对个人优良生活的重要性,但在他那里城邦的善高于个体的善。而马克思的伦理学是以社会为中心,在关注社会制度和结构的同时,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最高目的。在康德实践哲学那里,伦理思考关注的则是道德义务的绝对性和个体的道德自治,停留在道德世界的彼岸,无法下降到现实社会。可以说不同的实践哲学映现的是不同的伦理思考,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映现的是一种社会伦理思考。

4.政治哲学与社会伦理

其实政治哲学早已存在,最初产生于古希腊时期对政治生活问题的探讨中。20世纪70年代政治哲学的兴起,与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以及全球化时代日益复杂的政治关系问题紧密相关,如何重建哲学与政治生活的关系成为学者们重视的问题。实际上,政治哲学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只不过侧重点在于如何通过政治程序的正义来实现和保证社会的公平,是通过对政治问题的哲学思考或者对哲学的政治价值转向,从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上考量社会生活的正义。与此相对,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更侧重的是通过对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的构建来实现社会生活的和谐,为人的自由和发展提供条件。社会伦理直接以社会共同体作为直接的考察对象,在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寻求和谐发展的状态。马克思从来不空谈政治公平和正义,因为他知道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与具体的社会制度、社会历史条件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在马克思的思想语境中,公平和正义关涉的是整个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毋宁说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是一种社会伦理学,而非政治哲学。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想映现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批判中,建立在对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上,具有深刻的现实性和实践性。

三、马克思哲学社会伦理范式建构的方法论要求

1.总体性方法

在关于马克思的研究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马克思反对马克思”的情况,即观点对立的双方都能从马克思本身的文本中找到捍卫自己观点的依据,有“断裂说”“早期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的对立说”等观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任何人的思想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同样马克思在对“应有”和“现有”、现象和本质对立的考察中,自身思想也经历了剧烈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进行资本主义社会批判时,由于批判对象存在现象与本质的张力,使得论述本身看起来似有矛盾之处,比如发展的规范性(自由交换、等价交换、平等等原则)与发展过程的残酷性同时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张力或者辩证法的存在的确是客观的,所以在对马克思哲学进行社会伦理范式建构时必须着眼于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及其目的和价值指向的整体性,把握映现于批判理论中的价值追求的前后一贯性。既不能断章取义,将马克思的整个哲学看成社会伦理学,消解马克思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又不能因强调唯物史观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基石作用,否认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社会伦理向度。

2.解释学方法

“回到马克思”是近几年兴起的马克思文本研究热。在解读马克思思想时究竟怎样“回到马克思”,怎样才能最大程度提升“回到马克思”的价值?一方面,“回到”只能是一种视域融合,即在对马克思的文本进行解读时,读者将自身的“支援背景”与作者的“历史语境”相融合,在发生学意义上历史地获得文本价值,要“回到马克思”的原初语境[6]。另一方面,同时要注意到试图摆脱个人偏见,追求纯客观理解文本的意义是不可能的,由“前有”“前见”“前设”构成的解释学处境表明任何理解都不能达到“以文本为本位”的客观理解[7],不管怎样强调“以马解马”,研究者永远不能抛开自己的问题视域。所以在文本阅读中要遵循的原则一定是:既要忠于原初语境的文本意义,也要以当代问题、当代视域为出发点,最终达到视域融合。所以,在对马克思哲学思想进行社会伦理范式建构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返本”与“开新”之间或者“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之间的辩证关系。要结合马克思所处的历史时代以及其自身思想发展变化的历程,考察马克思哲学中所蕴含的各种社会伦理命题的具体指向和命题旨归。另外,也要按照当前时代的问题视域,融合马克思的思想视阈,关照马克思社会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

3.比较方法

马克思的理论学说是在继承前人优秀思想成果基础上以及在批判同时代人的思想过程中创立的。在对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进行社会伦理范式建构的过程中,也要考察马克思与古人的关系、与同时代人的关系。此外,马克思哲学思想也为后继者所继续阐释和发展,所以马克思与继承者的思想关系也应得到考察。纵观国内外学者对马克思与古人的研究,可以看到马克思哲学中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主题与欧洲思想传统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的对人的自由和解放、人的价值的追求是分不开的。那么在建构马克思哲学的社会伦理范式过程中,就需要运用比较方法展开研究,对比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想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康德道德哲学的思想关联,对比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与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等理论的关联。这样,在比较的过程中,才能充分体现马克思社会伦理思想的特殊性所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开始兴起,其中的“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流派继承马克思早期人的解放思想中的异化理论,结合当代资本主义造成的人的生存困境,以人的生存方式及其发展为依据,批判人的历史困境,寻找扬弃异化和超越现实的革命力量,对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通过对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进行对比研究,可以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的社会伦理思想的理解,对马克思社会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也可作更加深入的评析。可以说,选取比较路径,对马克思哲学社会伦理范式的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张亮.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范式生成与转换[J].中国社会科学,2008,(4):19-25.

[2]万俊人.关于政治哲学几个基本问题研究论纲[J].天津社会科学,2004,(2):4-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9.

[5][美]麦卡锡.马克思与古人[M].王文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25.

[6]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的原初理论语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1,(3):4-11.

[7]杨学功.从解释学视角看马克思文本研究——兼评解读马克思的两种学术取向[J].学术研究,2003,(9):26-31.

〔责任编辑:余明全 曹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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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2

马凤阳(1989-),女,山东日照人,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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