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颖,孙一恒
(1.齐齐哈尔大学 哲法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2.农业部 办公厅,北京 100026)
“城镇化”视域下的三农问题研究
孟晓颖1,孙一恒2
(1.齐齐哈尔大学 哲法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2.农业部 办公厅,北京 100026)
“城镇化”建设和三农问题是同一指向的问题,两者密不可分。在农村“城镇化”的视野中,科学地协调好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和农业“工业化”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协调好三农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对中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意义重大。研究认为,农村“城镇化”不仅会逐渐削除城乡之间的差别,还会延伸城镇的发展空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前提;农村“市民化”让农民在自己的家园里就能享有与市民的平等权利和良好的社会福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内容;农业“工业化”是农业领域质的革命,建设与现代化工业并驾齐驱的现代农业,可以为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保驾护航。
城镇化;市民化;工业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
在“城镇化”建设的视域中,三农问题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即农村要“城镇化”、农民要“市民化”、农业要“工业化”。2013年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调农业现代化的同时连续12年聚焦三农,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1]。可见,三农问题不仅是中国农业的重大问题,更是关系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城镇化”建设在中国已半个多世纪。改革开放前,由于经济落后,出于对城镇人口生存保障方面的考虑,政府基本上是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城镇人口的增加,因而城镇规模变化不大。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政府加快“小城镇”建设,但只是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角度考虑,并非针对农业,直到1998年10月中共第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小城镇”“大战略”才被正式提出来,这也是首次在“城镇化”这个问题中强调农业、农村的地位,强调“城镇化”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前提条件。关于农村“城镇化”的含义,普遍性的解释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这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势必会增加城镇负担。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城镇发展水平比较缓慢,在原有的城镇数量、面积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大量的农民进入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生存问题和环境问题。第二,农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势必会削弱农业的力量。大家普遍认为,目前的农民工现象就是“城镇化”的过程,然而它在很大程度上却冲击了农业的发展。这是因为,一是劳动力大量进城,留守的老、幼、妇社会群体不仅不利于科学知识的普及、良种的推广、土壤的改造和新技术的应用,还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深度和广度的开发,从而使农业缺乏后劲;二是由于城乡差别拉大,农民弃耕厌耕思想严重,大面积农地撂荒;三是年轻人生存方式转变,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绝大多数不愿回乡,农业后继无人。如果“城镇化”是以放弃农村、放弃第一产业为代价,那么什么高科技能解决近14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呢?真正的中国式的“城镇化”应该是把农村改造成城镇模式,用现代城市化的管理方法把农村建设成多功能的新型社区,农民不用进城同样可以享受到现代化的生活。正如厉以宁提出的“农村要就地城镇化”,他认为“新农村会不停地成长并转化为新社区再向前发展陆续转化为新城镇。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之路。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大多数农民及其家属将转变为城镇居民,这就是‘就地城镇化’”[2]。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升县、镇的产业及人口承载能力,让农民就近实现城镇化目标是中国政府经过多年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实践途径而做出的理性思考”。
“城镇化”可以为农村打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地域景观不断美化、人们的文明意识得到培养、人们积极向上的心理得到激发,农民在自己的家园就能享受到现代文明的进步,这不仅可以逐渐削除城乡之间的差别,延伸城镇的发展空间,还可以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多样化、农民就业多元化。在此过程中,也必然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为农业的现代化储备人才。因此,“城镇化”无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和首要前提。
“城镇化”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市民化”。在农村“现代化”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人”的问题的解决才是最终目的,因为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所以农民的“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所谓农民“市民化”就是要让农民拥有市民的身份,且享有市民的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各项保障权力。目前,全国都进行了农民“市民化”的各种探索,许多地方通过农民工进城来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实际上这一做法与中国的国情并不相符,也造成了城市正常发展的诸多问题。正如“就地城镇化”一样,农民也要“就地市民化”。“就地市民化”不仅可以减轻原有城镇的新增人口负担,还可以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目前,中国农村有许多地方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速度快且逐渐呈规模化经营态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链条已初步具备,实现了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模式,农民不用进城就可拥有体面的职业。同时,现代的生产方式增加了农村的财力,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自然环境,让农民在自己的家园享受到城市的生活条件,实现“市民化”的权利,像“华西村”“刘庄”“韩村河”等都是这方面的成功范例。
农民“市民化”较之于农村“城镇化”和农业“工业化”要复杂得多,它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实现农民“市民化”,不仅是中国实现农村“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在21世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现农民“市民化”能够加快实现中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了总体规划,而小康社会能否顺利实现,农民问题又是最关键的。在中国,农民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如果他们的状况得不到改善,就无法提升他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我们必须给农民“市民”的地位,这样才能调动农民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热情,只有农民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真正富裕了,中国才会实现真正的富裕。
实现农民“市民化”能够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让农民获得全面发展。实现人的现代化要求人要具备文明的素质,而实现农民现代化,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要依托农村“城镇化”这一环境,借助于各项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娱乐功能的强化,使农民接受现代社会文明的熏陶,让其言行举止、竞争意识、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产生根本的转变。
实现农民“市民化”能够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稳定是做好各项事业的前提和保证,维护稳定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农民是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给农民以市民的地位,让农民在自己的家园里就能享有与市民的平等权利和良好的社会福利,让其子孙后代有体面的未来、衣食无忧,使农民努力去实现自身的价值,这样才能确保城乡社会稳定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
现代“工业化”内涵丰富,它不仅指工业也指农业,只有农业实现了“工业化”,中国才能真正实现“工业化”。
农业“工业化”从广义上讲,是指用现代化的工业设备和技术装备农业,如用现代的生物技术、种植技术、信息技术等改造农业,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用现代工业的经营理念和组织方式来管理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农业“工业化”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工业是农业“工业化”的支撑。要让农业摆脱传统的生产和经营模式,工业要在农业中起支撑作用,就是将“工业化”的生产技术、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向农业渗透,使农业的生产模式得到改造和提升。马克思说:“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自然形态来说,农业已不存在于它自身内部,它自身的生产条件和作为独立部门的这些条件是存在于农业之外的。”[3]农业经济产生飞跃式变化的关键不可能来自于农业内部的力量,而是来自于农业与工业是否能形成协调统一的联系,来自于工业对农业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农业劳动要由以人工和体力为主转向以机械和自动化为主;另一方面,农产品经营要由以粗放和初级产品为主转向以集约和深加工产品为主。多数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只有让工业来主导农业,才能实现工业化。反之,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急于实现工业化而忽略了农业,结果由于农业发展滞后而影响工业化的进程,从而也延误了国家“工业化”的实现。
第二,创新是农业“工业化”的灵魂。一是观念创新。中国实行的是“重工轻农”、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农业成了工业的附属产业,相应地,政策安排也是从“保护工业、限制农业”的思路出发的。实现农业“工业化”就是要让农业和工业共同发展,同时要重点加大农业的投入力度,使农业在短期内有超越工业的发展速度。二是技术创新。农业技术创新是将农业技术发明应用到农业经济活动中所引发的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推广、生产应用和扩散等一系列涉及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活动等相互关联的综合过程,技术创新是实现农业“工业化”的根本动力。三是制度创新。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激励的规则。制度创新是实现农业“工业化”的保障和最高形式,实现农业“工业化”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这里借用刘茂松的观点:“所谓制度创新,包括确立农民主权地位制度、土地制度、企业制度、流通制度、公共品供给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投资制度、财政税收制度等。这里的重点是设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问题,具体将涉及农业保护立法、价格保护政策、农民收入支撑政策、农作物灾害保险政策、农业信贷及税收政策、土地流转政策、劳动力流动政策及城市工业单位投资农业的鼓励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体系。”[4]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农业进一步改革中的制度创新做出了全面而深刻的指示,它将引领中国农业实现“工业化”目标,将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巨大的助推作用。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我们要把三农问题和“城镇化”问题统一起来,将三农问题置于“城镇化”建设的大视域下,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三农问题的决定,既要科学地协调好三农内部之间的关系,又要科学地协调好三农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使三农问题不再是中国走向新时代的弱项,真正实现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的宏伟目标。
[1] 李克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N].光明日报,2015-03-06(02).
[2] 厉以宁.促进农民工“就地城镇化”[EB/OL].(2013-09-26)[2014-12-20].http://www.chinareform.org.cn/people/L/lyn/Article/201309/t20130926_177027.html.
[3] 丁泽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农业的思想[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7:133.
[4] 刘茂松.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业工业化[N].中国经济时报,2007-06-17(07).
[责任编辑:房宏琳,曾 博]
2015-03-18
孟晓颖(1959—),女,教授,从事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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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62X(2015)10-01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