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

2015-02-25 07:50谢永刚
学习与探索 2015年10期
关键词:灾害损失人类

谢永刚,王 茜

(黑龙江大学 生产力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80)

论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

谢永刚,王 茜

(黑龙江大学 生产力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80)

灾害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不仅要强化自然灾害经济属性的认识地位,还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经济属性的特点、形成机理和规律。研究认为,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包括经济属性、文化属性等多个方面,而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是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并处于核心地位。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是指在人类经济行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下,自然灾害在产生、发展、造成最终结果的过程中所显现的经济后果,既表现为人类经济行为对自然灾害的发生起到的间接作用,也表现为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故收敛人类对自然无序、过度开发利用等不当经济行为,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通过采取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减灾措施,也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多方面损失。

自然灾害;经济属性;社会属性;经济损失

一、引 言

目前,国内外多个学科的学者对自然灾害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对自然灾害具有双重属性这一说法达成共识。但是,从其研究成果来看,对自然灾害的本质属性的研究仍属初级阶段。周魁一对自然灾害的属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明确提出灾害原始的属性有两个,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除此之外,气象、地质、水利、农业等学界也分别从各自角度提出对灾害本质属性的认识。然而,灾害的社会属性的本质是经济属性,目前经济学者对这一点研究和考虑尚属空白,致使灾后重建、经济恢复和减灾防灾投入与产出缺乏理论依据。笔者认为,灾害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发展,首先要强化自然灾害经济属性的认识地位,如对商品的认识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一样,它是“灾害经济的细胞”;其次,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经济属性的特点、形成机理和规律,这对减灾防灾投入、效益评估、绩效分析,以及灾后重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二、如何定义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

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对于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做出明确的定义。目前,我们也只能从杜一的《灾害与灾害经济》一书中找到这样的描述:“灾害的社会属性是指灾害对人类社会生活,尤其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一般称之为成灾程度,一般用价值或货币指标表示。”[1]此处尽管是在给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下定义,但是这一定义中特别强调了灾害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并认为灾害的社会属性“一般用价值或货币指标表示”。笔者认为,此处社会属性的定义已经涉及了对灾害的经济属性的论述。如果说自然灾害具有双重属性,那么提出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并不是把自然灾害本质属性扩大化,笔者把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关系理解为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包括经济属性、文化属性等多个方面,而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是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并处于核心地位。

那么,我们直接借鉴《灾害与灾害经济》中给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下的定义,从而定义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它是指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通常由价值或货币表示。”这样定义是否合适呢?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只提到了自然灾害对人类经济的影响,而忽略了现代社会人类经济行为对自然灾害的发生起到的间接作用。因此,这一理解是不全面的。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应该定义为:“在人类经济行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下,自然灾害在产生、发展、造成最终结果的过程中所显现的经济后果,既表现为人类经济行为对自然灾害的发生起到的间接作用,也表现为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

三、认识自然灾害经济属性的三个层次

于光远在为郑功成著作《灾害经济学》一书所做的序言中指出:“灾害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2],他的这一论述为我们进一步探讨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提供了新的视野。我们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深入剖析。

(一)自然灾害最终结果的经济性

这是自然灾害经济属性最基本的层次。在人类产生之前,地球上就有地震、洪水、火山爆发、干旱、海啸等自然现象,但是这一切未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并不能称之为自然灾害。如果这些自然现象发生在荒无人烟的地区,同样也不能称之为自然灾害。我们之所以称之为自然灾害,是因为它是以破坏人类社会的正常生产与生活秩序并导致损失为后果的。各种损失后果是确认灾害和衡量灾害大小的最直接、最基本的标志,而人们往往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最终结果进行经济上的量化。由此可见,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进行经济计量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计量的经济损失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

1.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的损失。自然灾害的发生直接作用于人类已创造的物质财富,包括一切通过人类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意义上的财产物资,如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各种生活消费资料、公共设施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必然造成这些物质财富的损失,作为自然灾害最直接、最普遍性的后果之一,它是直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的多少与灾害级别大小和物质基础总量的多寡密切相关。从统计数字的分析来看,自1949年以来,中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逐渐增加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中国灾情报告》分析,每年仅气象、洪水、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灾害等七大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折算成1990年价格),在20世纪50年代平均每年约480亿元,60年代平均每年约57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约590亿元,80年代平均每年约690亿元[3]。1998年,松花江、长江流域大洪水,损失达3 000多亿元。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为8 500多亿元[4]。

2.自然人的生命与健康的损失。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直接作用于物质财富,而且直接作用于人类本身,造成自然人的死亡和健康受损。从经济学意义上说,自然人的生命与健康是有相应的经济价值量的。首先,自然人的成长需要成本;其次,自然人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作为劳动力可以创造价值;再次,如果自然人健康受损,还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且这些费用是可以计量的。因此,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样是一种财富、资源的损失。据有关统计表明,20世纪 50年代平均每年因灾死亡人口为9 878人,60年代为6 664人,80年代为7 047人,1990—1994年为7 014人。严重的人员伤亡,给自然人的生命与健康带来了损失,同时,给家庭中的其他人员带来的精神打击和间接的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5·12”汶川大地震人员死亡69 197人,按疾病成本法估算经济损失,包括过早死亡、受伤治疗和缺勤务工等费用估计达600多亿元[5]。

3.各种自然资源的损失。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源、森林和各种动植物资源等,是人类社会财富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不仅是可供直接使用的物质财富,也是可供人类进行深度加工并使其价值增值的财富,同时还是各类自然灾害的危害对象。由自然灾害引起的自然资源的损失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大火,1998年长江、松花江大洪水,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大地震灾害等对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大兴安岭森林火灾不仅造成了数以亿元计的人类物质财富的损失,而且造成了严重的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的损失。据有关部门调查,此次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90亿平方米,全部受灾木材蓄积量按60%的损失计算,当时木材的市场价格(议价)为每立方米270元,此次火灾造成的森林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为91.854亿元[6]。

4.灾后救援和重建的投入费用。自然灾害作为人类社会的破坏因素,在灾害发生后,为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人类必须采取相应的救灾措施,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经济因素是解决自然灾害问题的客观基础。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国家灾后救援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先后调动66个师、旅,27.4万兵力,共出动官兵433万人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1 500多万人次,飞机和直升机1 289架次;2008年,汶川大地震灾后救援出动各类救援人数达17万人,仅专业救援人数就达到18 000人。重建费用等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日本“3·11”大地震后,《朝日新闻》报道称,《日本震后重建计划草案》预计未来五年日本的灾区复苏成本高达1 520亿美元,这显然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总之,自然灾害最终结果的经济性表明,任何自然灾害都必然对人类经济生活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这足以引起我们对自然灾害治理的重视,并注意救灾投入费用的科学性、经济性,尽量减少灾后的损失。

(二)自然灾害形成原因的经济性

正如前面所述,自然灾害的产生“既包括全部的‘天灾’,也包括相当一部分的‘人祸’”,它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在早期人类社会中,自然因素往往是导致自然灾害产生的主要原因。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方式的日益现代化,致使人类追求发展与享乐的欲望不断扩大,经济利益的不良诱导和经济制度的缺失加剧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因此,在当代社会,引起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而对于某些自然灾害的发生,人类经济利益的驱动是根本性因素。从经济学视角出发,自然灾害形成的社会经济根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因素。

1.生产力发展中的不当经济行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自身的生产活动往往使自然环境不是按照自然规律而是按人为法则演化和发展,打破了自然界的平衡,从而导致自然灾害发生的强度和频率提高。这种开发活动,忽略了自然规律,增加了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或频次,从而导致人类生命或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例如,人们过度进行煤田开采的经济行为间接诱发地震的爆发。中国辽宁台吉地区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微震活动也不多见。1970年,当台吉煤田竖井开掘到距地表500~900米深时,井区开始出现微震,随着开掘活动的增加,地震频度和强度增大。到1987年底,共发生地震160次,其中破坏性地震4次。1977年4月,发生3.8级地震,使数百间民房受损,很多矿井被破坏,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3]。此外,修建水库将巨量的水贮存于一定地面上的人类活动与由地质地壳作用相结合形成水库相比,前者诱发地震往往会造成惨重的后果。世界上较大的水库诱发地震有约100例之多,中国广东丰江水库是全世界发生大于6级的强破坏性地震水库中最早的一座。该水库始建于1958年7月,1959年10月底蓄水,一个月后即开始出现地震活动。随着水位的迅速上升,地震活动相应加强。当水位首次接近满库时,发生6.1级地震,造成房屋倒塌18 000余间,严重破坏10 500间,死伤85人[7]。水电厂房和高压电站被严重破坏,不能运转。这些事例再次启示我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加强,这也引发人类过度干预自然的欲望增强,以期望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因此,我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

2.自然灾害发生的人为因素的经济性。“公地悲剧”向我们揭示: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或滥用,最终导致公共资源的毁灭,进而报复到层级受益者。而导致“公地悲剧”的最终原因很复杂,除了因为多数自然资源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之外,经济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公地悲剧”从而带来自然灾害的根本原因。众所周知,制度是强制性的,在经济制度存在缺失的条件下,人们只会注重本位利益、眼前利益,不愿为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牺牲当前利益或既得利益,人们的经济行为也会过度作用于公共资源,导致自然生态的失衡,间接引致自然灾害的发生。如鄱阳湖湖边地区为了本地的经济利益围湖造田,使湖泊面积不断缩小,对洪水的调节能力不断降低,引起江西、安徽、江苏等省的水患日渐严重。这一事例向我们证实,在当代社会,“公地悲剧”是导致许多灾害发生的经常性、普遍性现象。尽管鄱阳湖湖边地区的人们会考虑到围湖造田的严重影响,但为了围湖造田带来的本位利益,他们往往不愿放弃自己的私利和眼前利益。由此也启示我们必须完善经济制度,明确公共资源的产权关系,杜绝人们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公地悲剧”。

3.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如果经济制度的缺失是带来“公地悲剧”式的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那么,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就是带来自由地悲剧式的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8]。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探讨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经济增长方式对自然灾害发生的作用。回顾以往的经济增长理论,它们往往把经济系统看作一个孤立的系统,忽视了环境与经济的相互影响。这种忽略了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理论指导国家经济发展,导致了像以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掠夺式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后果,从而在带来短期的经济繁荣之后,带来了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灾害发生。中国也同样经历过由于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自然灾害的教训。如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许多地区单纯地强调发展乡镇企业和对个人田地的经营,农田水利建设处于废弛的状态,从而导致20世纪90年代以来水旱灾害日益严重。可见,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导致自然灾害的重要原因,它的形成同样是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它往往表现为决策的非科学化和经济行为的短视化。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经济增长方式对自然灾害的影响,通过科学决策制定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来避免由此引起的自然灾害的发生。

总之,自然灾害形成原因的经济性表明,人类应当遏制经济发展中的不当经济行为,从引发自然灾害的社会经济根源入手,尽量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自然灾害发生过程的经济性

自然灾害的爆发有一个能量积蓄的过程,只不过对于不同种类的自然灾害,能量从积蓄到爆发的时间有长短之分。与自然灾害成因的复杂性相对应,自然灾害形成过程具有多重性。自然灾害既有其系统的形成过程,又有各式各样的扩大过程,这些过程都是自然灾害系统由量变走向质变的表现形式。同时,自然灾害既有自然生态过程,也有社会经济过程。自然灾害的社会经济过程源自于它的社会经济成因。如自然灾害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自然灾害的烈度和破坏性大大减弱甚至消除,或者出现相反的一面,即自然灾害的烈度和破坏性大大被强化和放大。而这种减轻或放大的效应,一方面取决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防灾、救灾方面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实施。自然灾害发生过程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生存环境变坏导致贫困人口增加。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不仅造成人员伤亡,也对生态环境或人的生存空间造成严重的损害。如地震破坏房屋、农田受损、山林树木倾倒、道路桥梁破损等,导致生产性资源遭到破坏,使得灾区民众生活不能正常进行,一些人由于行为能力缺失而产生贫困。正如阿马蒂亚·森通过对南亚、撒哈拉、埃塞俄比亚饥荒的考察和研究认为,“除了市场商品之外,环境也决定了能够获取的物质特性的总量。”[9]他把环境作为公共物品的一部分,当这些公共物品不能被人们正常地使用时,人的生活水准就会下降。1959—1961年的大饥荒,使得中国贫困人口迅速上升了3~5倍,严重的、持久的和大面积的干旱导致河南、安徽、贵州等省禾苗枯死、草木凋零、生态环境恶化,特大干旱为这场灾难的始作俑者。

2.食物短缺造成灾区物价上升、福利下降。自然灾害如大地震、水灾、旱灾、虫灾、风灾、雹灾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每个灾种都会对农业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影响表现是直接、明显和后果严重的,并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或命运息息相关。农业遭受打击带来的后果是食物短缺,灾区食物短缺必然导致物价上涨,进而使得灾区百姓福利下降。若遇不法商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百姓生活则更是雪上加霜。有资料载:“1942年中原大饥荒,‘水旱蝗汤’四大灾害轮流袭击中原。当时政府实行实物税,不断增加军粮征收,致使征收高达农民收入的30%~50%。军政高官和地主乘机囤积居奇,大幅提高粮价,造成中原地区110个县民众生活陷入困境。”中国历史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食物短缺进而带来灾区物价上涨、百姓福利下降的例子不胜枚举。阿马蒂亚·森在他的名著《贫困与饥荒》中也论述到:“由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突然改变而带来的饥荒发生过多次。”[10]可见,自然灾害发生过程的经济效应非常明显。

3.生产停滞造成人员失业。自然灾害如大地震、大洪水造成生产停工、停滞,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灾害摧毁的厂房、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使得生产停滞、人员失业,家庭经济遭到损失;二是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使得生产企业劳动力人口短缺,无法投入正常生产。如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减少了40万个就业机会;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导致川渝66家上市公司停牌,几万名员工暂时性失业,同时,灾区劳动力人口伤亡约占50%,对灾区经济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总之,自然灾害过程的经济性表明,在自然灾害危害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过程中,人类完全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经济手段和政策,结合工程措施,减弱甚至消除自然灾害的烈度和破坏性,为社会防灾、减灾提供可能性空间。

四、结 语

自然灾害作为在一定范围内破坏甚至严重破坏人类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一种自然、社会现象,其诱发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部分人为因素。本文通过对自然灾害经济属性三个层次的剖析,启示我们既要从成灾原因方面入手,注意收敛人类不当经济行为对自然的无序、过度地开发利用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还要注意自然灾害发生的过程和灾后的严重后果,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尤其是自然灾害的经济属性,采取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减灾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多方面损失。

[1] 杜一.灾害与灾害经济[M].北京: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8:18-20.

[2] 郑功成.灾害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3.

[3] 国家统计局、民政部.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403-407.

[4]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汶川地震灾害监测评估图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12-119.

[5] 谢永刚,等.5·12汶川大地震灾区调研报告[R].黑龙江大学生产力研究中心,2009:28-29.

[6] 高岚.森林灾害损失的经济学评估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53-54.

[7] 何爱平.中国灾害经济:理论构架与实证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学位论文,2002.

[8] 周魁一.防洪减灾观念的理论进展——灾害双重属性概念及其科学哲学基础[J].自然灾害学报,2004,(1):1-8.

[9] 森 阿.生活准则. [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52.

[10] 森 阿.贫困与饥荒.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2.

[责任编辑:房宏琳,曾 博]

2015-06-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自然灾害的经济恢复与灾后重建的中国模式研究”(11BJL060)

谢永刚(1964—),男,教授,从事灾害经济学研究;王茜(1980—),女,讲师,从事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研究。

K205

A

1002-462X(2015)10-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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